常聽人輕易地就說出:「生命是無價」!但生命真是無價的嗎?
如果生命=無價這個假設是全民共識,那如果開車時某位老煙槍煙癮大犯,剛要點煙提神時,那不聽話打火機就這麼滑下去,低身下去揀起,那知就把前方等紅燈的幾輛摩拖車路人甲、乙、丙、丁像打保齡球全部撞倒,送上西天啦,請問這個最該死的冒失鬼,要賠多少錢呢?
又例如國家不小心抓錯犯人,又一錯再錯,把這個犯人判了死刑,最後順便送他一顆子彈,讓他好走。那請問這一條命,要賠多少錢呢?
又例如工人在鐵道上施工,夭壽莫名其妙,火車來了!幾名工人還來不及喊出:「那會安呢?」就全軍覆沒,當下歸天,請問這些工人的命,該賠多少錢呢?
這些日常生活不難想像「人命賠償案件」,不知道有沒有人曾經想過:一條命該賠多少錢才合理?身為律師,早晚要面對當事人有一天來問你這個問題。
律師也者,顧名思義既然只是「解釋法律的師傅」(最近流行叫「達人」),一個謹守本分的律師,只適合就兩個角度發表意見:一、現在法律規定與解釋是如何如何?」;二、如果現在規定與解釋很爛,那應該怎麼規定或解釋才較合理呢?
好,那再回到「一條命該賠多少錢?」問題,首先解決的第一個命題是:生命是否無價嗎?翻遍所有法律條文,目前沒發現有哪一條法律條文規定生命是無價,但法律沒規定,並不代表就可以當然解釋成為「生命≠無價」。啊!總之這段,說了等於沒說,貓頭鷹通常也把這段留做內心喃喃自語階段,絕不會說溜了嘴。要是說出來,我的當事人肯定覺得這「律師」腦袋肯定有毛病!說穿了,「生命=無價」這絕對不是法律上損害賠償的計算公式,而是一種「信仰」!大家肯定還記得國父思想有一段話這麼說吧!主義就是一種「思想」,一種「信仰」,一種「力量」在這裡同樣可以這麼說,「生命=無價」就是一種「思想」,一種「信仰」,一種「力量」,這種「思想」、「信仰」和「力量」足以讓不幸成為「冤魂」家屬,有勇氣在現實「論斤秤兩」「人命行情」找到抗爭和造反「法律規定」不盡完善之處。
這麼說有點抽象,舉個實例來說說吧!就在民國91年7月7日自由時報即曾刊載一篇「愛子遭砂石車撞死 求償1.3億 」報導,這則新聞寫道:「痛失愛子的劉銘煌、魏璧蓮夫婦哀痛逾恆:「生命無價!」,若真要「有價」,他們認為一億三千多萬元,是肇事者應負起的賠償責任。….. 提出高額求償不是為「錢」,而是要喚醒所有的車禍肇事者,要懂得「尊重生命」;魏璧蓮說,除殯葬費、撫養費共一千多萬元之外,他們夫妻倆提出一億兩千萬元(夫妻各求償六千萬)的精神慰撫金。….. 天價般的民事賠償,連委任律師也感驚訝,曾明白表示,「這是不可能獲賠的金額」……劉銘煌說,宇涵過世這一年多來,他無法入睡,痛失愛子的痛苦,令夫妻倆日日以淚洗面,他的工廠也接近停擺;劉銘煌說,再高的賠償金,也無法弭平傷痛,喚回愛子,但他要奮力一試,為兒子「討回公道」。……. 魏璧蓮指出,若是砂石車肇事,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九十七%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額則在三、四百萬之譜,刑責之輕,賠償之低,不足令肇事者警惕,亦無從發揮遏阻作用。」 (全文請參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jul/7/today-c7.htm)
貓頭鷹看到這則四年前報導同時,手邊正剛好代表某家屬在處理一件車禍致死求償案。被害人好年輕啊!才二十歲出頭,上有父母,下有才不到三個月小baby和年輕妻子,按照台灣法律規定試算賠償金,算來算去,一條命再怎麼算,就是那少少幾百萬元,「生命無價」嗎?在賠償案件上,實務上可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呢!
按照台灣法律規定賠償金算法為:
一、財產上損害賠償:可以列入這項損害計算的有(1)殯葬費、(2)扶養費、(3)醫療費,這些計算除醫療採實支實付外,殯葬費包括收殮費及埋葬費,其賠償範圍應以實際支出﹙檢附單據﹚之必要及合理費用為準。扶養費計算則有依下列公式計算,即平均每人每年消費支出x扶養期間之霍夫曼系數x扶養義務比例=得請求之扶養費金額。
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給予標準為斟酌當事人身分、地位、職業、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及其他情況。目前法院判決案例從金額幾十萬到600萬元都有。
很明顯的,在索賠案件,在現行法律規定,惟一不確定金額而可以努力空間就是「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