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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用一根手指指著別人時,請別忘了,你有四根手指正指著自己!”雖然看到中國很多不合理的人事物,但回頭看看台灣,好像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請不要嘲笑和輕視中國的各種不良現象,因此而沾沾自喜或自視甚高;但也不必把中國的發展吹捧的太過神話,不斷的無理的貶抑台灣的努力看衰台灣,畢竟中國好並不代表台灣好,媒體一味的吹捧中國現象卻無情的打壓台灣的困境,究竟對台灣有何益處?只是一但中國的經濟變差時,以台灣和中國的經貿關係,恐怕對台灣也沒什麼益處!
這一篇我要談的是比較冷門和需要有點常識的法律和稅法問題,因為經濟除了和政治不易切開以外,更受各種法律以及執行法律的嚴格程度所影響;同時也受到稅法或逃漏稅難易程度的影響。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局動蕩,政治人物的權力凌駕法律,或是徒有法律卻執行不力,或是執行時因人而異執法不公(台灣似乎在此方面也好不到哪裡去啊!),試問有誰願意在這個國家投資?沒有新的投資,經濟怎麼會好?怎麼降低失業率?
如果一個國家的稅法不公平(台灣的台積電等高科技幾乎都不用交稅,而且大股東股票所得又免稅,早已成為富人的天堂),企業如何競爭和生存?企業生存不了怎麼會再繼續投資?如果一個國家很容易就能逃稅漏稅走私,沒有公權力和公信力,合法納稅的企業如何和那些走私逃稅漏稅的企業競爭?最終導致劣幣逐良幣,好的企業活不下去,惡搞的企業生存,國家卻收不到稅收;那這國家的經濟能發展嗎?稅法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法律之一啊!
如此說來中國的法律和稅法很健全,所以中國的經濟一直都是以二位數字的高速增長囉?答案當然不是!那我豈不是自相矛盾嗎?中國在法律和稅法都有問題,經濟卻高速成長?之前二篇我已經解釋過中國經濟發展的原因,中國從鎖國政策到開放國門與全世界展開國際貿易,在這一歷史變化的潮流中,造成了中國必然的經濟增長;一如台灣過去的經濟奇蹟和經濟成長一樣,是一種發展過程的必然;也像所謂的金磚四國的印度和俄羅斯及巴西一樣,有其必然性;有點像我們所說的“機運”。
但一國經濟永續的發展是無法單靠“機運”的,就像很多企業捕捉到一個生意的熱點就能在短期間大賺一筆,但要成為百年不墜的跨國性的國際級大企業,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那需要長久累積形成的良好企業文化和一套公正嚴明的公司制度(法律),才能有機會長治久安和長遠發展成百年以上的模範企業。
中國的經濟現在才剛剛要從“機遇式”的發展,慢慢演變到要靠積累和淬鍊出良好的公司文化,以及建立公司長遠經營管理所需的制度,同時更要注重形成公司治理的公開透明機制;才有辦法在碰到經濟發展的天花板中,渡過危機駛向下一個穩定的經濟發展與成長。也就是說中國目前並沒有具備應付未來經濟變化局勢的能力,而這個能力的關鍵在於民主與法治以及人民的道德素養;很抱歉的是連台灣都不算是一個足夠法治的國家(台灣因法治不健全淪為脫序的民主),所以連台灣也都培養不出幾個像樣的大企業;中國則是既不民主又無法治,想在這種環境下培養出百年不墜的民營企業,更是難上加難!
談到中國的法律問題,很多人可能都不了解到底中國的法律和台灣有何不同,執行上又有什麼差異?法律是無處不在的,我們談的是經濟所以只針對經濟相關的法律來談,不然我又不是學法律的,外行人說內行話,恐怕會笑到行家的大牙,我就從我在中國做生意,親身經驗或知道的法律事件來談就好,這樣應該比較不會誤導大家,讓大家能體會一下“中國式”的法律!
先說中國一些鳥不生蛋小地方法官的素質,由於中國是以黨領政,黨國不分的國家,所以很多人可以用“轉任”換工作;就像台灣以前空軍的飛行員退役可轉到華航開飛機,中國有一些偏遠小地方法官也是從軍隊退伍的人所“轉任”的,這些人的素質本身就不夠,有些人根本不懂法律!真的,我是說他們不懂法律,我第一次聽中國朋友說時還不太相信,後來自己遇到了才相信果真有這種法官。
我一個台灣朋友和中國人合伙做生意被坑了,賠了一百多萬人民幣,然後還被供應商發律師信,因為他資金不足依雙方合同的約定,已構成違約所以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由於在中國做生意都會簽所謂的“合同”(台灣一般用“合約”的字眼),所以我仔細研究合同內容又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在這裡要誇獎一下中國的網站,中國人多所以網路上能查到各種資料也非常的多,尤其是國家的法令規章都能在網上查到。我查到了一條發佈不到半年有關合同法具體的新解釋令,這個解釋令足以讓雙方的合同無效迫使對方敗訴,而且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還我們之前付出去的簽約金。
由於我朋友不懂法律,當初沒有把管轄法院約定在我方的天津,所以只能在被告的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打官司,因此我們只好請律師出差,大老遠從天津跑去江蘇宜興打官司。請切記!一定要事先約定好管轄法院是在你的所在地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中國有地方保護主義,你在別人的地盤打官司,不只要花高昂的差旅費勞民傷財又曠日費時,而且還可能打不贏官司;即使打贏了官司也可能執行不了(當地法院故意不配合執行),到頭來白花了銀子卻無法伸張正義,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出庭的時候,我們律師說當他看到被告和法官是勾肩搭背一付“好哥兒們”的親密狀態走進法庭時,他心裡就已經涼了半截了,這官司怎麼還能打的贏呢?當我們提出中國最新出台的解釋令時,法官居然不知道,竟然問我們從哪裡知道的,下次開庭時帶正式文件來給他看看。當時我們律師看到這種狀況很想打退堂鼓,我說反正我們不提出抗辯,對方也會告死我們,不如死馬當活馬醫吧。
第二次出庭時,法官看了我們帶來最新的解釋令,然後對被告說,喔,那這次我就幫不了你了,所以打算判我們勝訴。但對方律師不服,提出抗辯,說要再找新的證據;法官同意對方律師的抗辯,暫不做判決,等下次對方提出新的事證再出庭審理。下次出庭時,被告已經不見了,我們雖然勝訴但也找不到被告,所以錢也要不回來了,法官也說既然人都找不到了,要怎麼幫你執行啊!問題是法官和被告可是哥兒們啊!根本就是變相讓被告逃走。
當然中國法律還有一種手段叫做“保全”,意義相當於台灣的“假扣押”。作用就是防止被告利用冗長的訴訟期間進行脫產,使原告即使打贏官司卻也拿不到半毛錢。在台灣至少要提出訴訟標的金額三分之一的保證金,經法官同意後才能進行假扣押。
我的朋友已經沒錢了,所以無法用此招防止對方脫產或失蹤。實務上我們無錫分公司最近打一場官司,無錫法院要求我按訴訟標的金額,提供全額保證金才肯配合迅速執行。於是我們公司拿出二百萬人民幣當保證金,無錫中級人民法院的年輕法官很快的很熱情的幫我們把對方的債權都扣下來,最近這筆錢我們已經快要討回來了。中國還是有好的法官,不過這位年輕的女法官配合我們到廣州辦案,我們一路好吃好喝外帶購物的機加酒全程招待,對她可也沒少了半分禮數。
同樣的情況,我們的另一家關係企業也被該公司拖欠貨款,由於事先沒有約定好管轄法院,所以只能在安徽窮鄉僻壤的銅陵起訴對方。銅陵的律師去執行保全工作時,由於鄉下的法官長的黑黑的又土里土氣,望之不似人君一點威嚴都沒有,加上口才又差,有的公司根本就不相信他居然會是個法官,還以為是騙子上門了,根本不甩他。
所以關係企業處理債權的情況就比我們差多了,因為無錫的女法官素質好而且很會咄咄逼人,願意為了我們連哄帶騙外加恐嚇的手段,讓客戶的債務人乖乖就範(就是我們客戶的下游客戶,我們透過這個方式討錢,其實下游客戶可以有權不配合的,所以法官是否有嚴厲態度和威嚇手段是非常關鍵的),安徽法官酒量倒是挺大的,每天晚上我們同事和律師都得陪法官飲酒作樂到凌晨四點,還好最終這事也搞定了。
最近我被天津一家港商倒帳了,本人自出道做業務以來在台灣,中國,泰國做過生意;就只被中國的韓商和這次的港商倒過帳。這家港商很壞,因為本身沒有固定資產和債權可保全,一付死豬不怕開水燙,賴皮著不還錢。加上他們在天津河西區法院有熟人,許多債權人官司打到天津,通通拿他沒辦法。我告訴我們老闆,不好意思這筆錢是要不回來了,所以只能走法律途徑後拿到法院的憑證,交給會計以呆帳處理算了。
我們老闆同意後,要我去問公司法務部的律師,看看應該如何處理。我們的律師了解我的目的後,要我去被告的所在地的天津河西區法院申請“支付令”,只要對方收到支付令後不抗告,那麼只花一百元人民幣,就能很快的得到相當於法院判決書效力的支付令當憑證,就能提供給會計做帳用。如果打官司的話,沒有個半年以上花個幾千塊錢是搞不定的,於是我們就到河西區法院去辦理。
結果河西區法院拒絕我們的申請,理由是一百元根本不夠他們去執行的成本,所以拒絕受理。哇!法院居然敢公然違反國家法律,我聽到差點沒氣死;打電話回廣州向我們的法務室抱怨,我們律師也很驚訝,他說在廣東向法院聲請勞動仲裁只要五十元,廣東法院也都會受理,那有嫌錢少就不肯受理的?敢情法院是開來賺錢的?真應了中國民間一句戲謔的話:烏紗帽,二頭翹,吃完原告吃被告;中間一句我忘了,好像是“要是沒錢敢來告”;最後一句是“讓你原告變被告!”
我們律師親自打電話給河西區法院,接電話的人冷冷的說要我們律師自己去找院長,因為這是院長規定的,還問我們認不認識院長;言下之意,我們若不認識院長,恐怕連人都找不著,就算是找著了也是白搭!我無奈之下,想試試報紙的投訴專欄,中國的同事提醒我,報社都是國家的,怎麼敢找法院麻煩?
果然報紙不敢吭聲,於是我們又找天津市政府的投訴單位,結果也是一樣官官相護根本不受理;再下去就只能向國務院投訴了…不過,我想應該不用試了,沒什麼新聞價值的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會理我們嗎?您知道北京的“上訪村”有多少人在排隊等著告御狀嗎?有人已經在上訪村待了幾年了嗎?成功的人還是是太少太少了!
大家都說在中國賺錢很容易,每年經濟有二位數的成長,房地產沒幾個月又漲了一個價都快漲翻天了…問題是,在中國賺了錢,你有合法納稅嗎?如果你老實的納了稅,在中國投資還是那麼好賺嗎?如果你不乖乖納稅,誠實納稅,一但稅務局查稅,你在中國辛苦的十幾二十年的基業,一夕之間就會化為烏有,這不是出言恐嚇,而是在中國台商的血淚教訓。不過我並不同情這些人,因為他們確實違反的中國的稅法,甚至觸犯到刑法;以至於不僅家產充公還落得自己也身陷囹圄!
我最關心的稅法是因經濟利益而長期居住在中國的外國人,都必須將其在海外所得在中國納稅的規定。這當中還有很多的細節規定,簡單的說在中國的台灣人,只要每年總出境時間不超過90天或單次出境的時間不超過30天;如果沒向稅務局報備核准的情況下,住滿一年以上,第二年就要將海外所得在中國交稅。如果報備經稅務局同意的話,則是滿五年以後才開始要將海外所得併入在中國交稅。據說在廣東已經有台灣人因為這條稅法被罰以高額的罰款,不願交稅下只好選擇終身不再踏進中國以免被抓。
很多台灣人在中國置產,按照稅法規定個人的主要財產坐落在中國和經營活動中心都在中國境內的話,就會被視為“在中國有住所”的人,那麼就算你累計離超過境90天或單次離境超過30天都沒有用,所有的海外所得都必須在中國納稅。當然實務上因為這樣被查稅的人還沒聽過,但是中國的法律就擺在那裡,政府只是不執行或執行不力而已,並不代表沒有這條法律存在,那天稅務局來找你抄家滅族,你能說你是無辜的嗎?很多在中國經商的台灣人都是被自己公司的會計檢舉而出事,最後落得一生的心血付諸東流,倒楣一點還得坐牢!
所以想在大陸買房最好要考慮清楚喔,不然有差價就應該脫手賣了,別想持有房地產太久,以免萬一的時候出事,連房子都泡湯了!其次,在中國大城市出租房屋也挺好的,比銀行定存高,房屋又能增值。我最近算了一筆帳,在中國出租商用的住房,所必須交的各種稅的稅率高達24.146%,非商用住房稅率則低很多,其中又牽涉到一些優惠政策,比較複雜一點,暫不討論。
最近中國為了打壓房價準備“執行”而非“立法”,要認真執行房屋交易增值的所得稅,稅率是20%!這條稅法一直都存在,只是執行不力而已;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沒事的時候擺在哪裡像花瓶,出事的時候拿來辦人,非死即傷,豈可不慎!所以很多不懂法的台灣人就是死在這一點上,很多台灣人以為他們是“合法”的“節稅”“避稅”行為;但中國沒有這種說法,中國用的都是“走私”,“偷稅”“漏稅”;金額超過某過規定,可能就要吃上刑事官司要坐牢的!
中國的稅分為國家稅和地方稅,房屋交易所得稅是屬於地稅,所以由地方政府自己決定,要不要嚴格執行這條法律,顯然之前中國沒有那一個地方政府曾經認真執行過這條法令的。我猜中國的有錢人非官即商,而官商勾結共犯結構下,誰會去執行一條對自己不利的法律?看看台灣的“利”委“豬”公們就知道了,不去立法通過自肥的法令都很對不起自己,難道還立法把自己的利益給廢除掉?
按照我現在的職級,中國政府要求最低必須申報的所得是一萬元人民幣,減去4000元的扣除額後乘以20%的稅率,然後再減掉累進稅率差額的375元,每月我還要交825元人民幣的所得稅(我們公司不幫我們付這筆稅),中國一般餐廳的服務員領的薪水比我交的稅還少;相當於我一年要交掉新台幣近四萬元的稅給中國政府!
姑且不論在中國買房如何被建商公司坑殺,一付你愛買不買拉倒,買到預售屋將來會蓋成什麼德行,你完全無法掌握;蓋完後三年拿不到房產證,房子蓋的柱歪樑斜處處偷工減料啥的,你一點辦法都沒有!而且真正的問題是,如果真按照中國的稅法來走的話,中國房屋交易要課房屋總價5.5%的營業稅以及增值部份20%的財產轉讓稅;出租商業用房時要交租金的24%左右各種雜七雜八的一大堆稅(民用住房的稅率比較低,大約只有一半吧,視各種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優惠與減免)…那還能賺什麼錢呢?出租房租而不交稅,在天津被抓到的話要罰五倍!而最近正在查逃稅的…
我想說的是,中國這一時期處在經濟增長期,致富的機會多;但這些致富的途徑往往也存在不合法的情形,沒出事的時候都沒事,一但出事的時候,你要逃去哪裡?最後我說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種情況,台灣第一次總統大選時,由於奇美的董事長許文龍支持陳水扁,於是中國就派了幾十人到奇美江蘇鎮江廠全面的查稅。奇美本身並無不法,但奇美的中國經銷商都是當年靠汕頭走私逃漏稅發家致富的人,於是人人自危。
一個當時是中國前幾大的經銷商,一夜之間就退出江湖銷聲匿跡不知去向了;一個逃到香港另起爐灶,但他的弟弟只能留在國內代兄坐牢(後來哥哥從香港花錢打點,想辦法把弟弟給弄出來,但還是被關了一段不短的時間)。凡走過的必定會留下足跡,而中國的法律就擺在哪裡,只要有人曾經觸犯了中國法律,那怕是當事人認為那是很久以前或微不足道的事;一但中國政府想出手整治這些違法的人,根本沒有所謂時效性和違法情節嚴重與否的問題,違法者最終難逃制裁,一定得付出慘痛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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