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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5 07:47:28|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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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般羅蜜經註~11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唐六祖惠能大師(大鑑禪師)註

 

【正信希有分第六】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無復我人眾生壽者相者。謂不倚恃名位權勢財寶藝學。精進持戒。輕慢貧賤愚癡懈怠破戒之流。無能所知解之心。無苟求希望之心。言行相應也。無法相者。經云。心生則一切法生。心滅則一切法滅。心既清淨。諸法皆空。故無取捨。一切善惡凡聖等見諸法相也。亦無非法相者。謂不著能知解心。不作有所得心。無人無法。內明實相。外應虛緣也。圜悟禪師云。伶俐漢脚根須點地。脊梁要硬似鐡。遊人間世。幻視萬緣。把住作主。不徇人情。截斷人我。脫去知解。直下以見性成佛。直指妙心。為階梯及至作用。外應虛緣不落窠臼。辦一片長久。守著寂淡身心。於塵勞中透脫去。此乃善之又善也。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心若取相。即取妄念故著我人眾生壽者相也。佛與眾生。唯止一心。更無差別。此心無始以來無形無相。不曾生。不曾滅。當下便是。動念則乖。猶如虛空。無有邊際。惟此一心。即便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是眾生著相外求。求之轉失。使佛覓佛。將心提心。窮劫盡形。終無所得。不知息念亡慮。佛自現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眾生。為眾生時。此心不減。為諸佛時。此心不添。遇緣則施。緣散則寂。不假修證。本自具足。若不決定。信此是佛。縱使屢劫修行終不成道。取法相者。謂言心外有法。故著諸相也。黃糵云。造惡造善。皆是著相。著相造惡枉受輪迴。著相造善。枉受勞苦都總不如便自認取本心。心外無法。此心即法。法外無心。將心無心。心卻成有。一切在我默契而已。若取非法相者。謂有取捨善惡凡聖等相也。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者。此謂有無俱遣。語默雙亡。若取法相。即有法執。若取非法相。即有空執。有執則煩惱熾然。無執則信心清淨。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喩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執有說空。因何用筏。有執既喪。空說奚存。既是渡河。那更存筏。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者。經云。若人欲識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外無一法而建立。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乎。

台長: 人間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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