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新聞報了一個爆笑級的新聞, 有人碰到歹徒持手榴彈打劫他. 雙方扭打中他搶下對方的手榴彈, 但對方也將插銷拔掉跑了. 他怕手榴彈爆炸, 帶去警察局報案並求救. 但警方不知如何是好, 眼見他手握的快沒力了, 便拿膠帶將他的手跟手榴彈緊緊黏在一起. 直等到軍方人員到拿了根鐵絲當插銷插回去才沒事. 但取下才發現那根本是假手榴彈.
這有什麼好爆笑的呢?
手榴彈是投擲的武器, 要使用時要將它握緊, 壓住彈片, 再將插銷拔掉後丟出去, 彈體上的彈片便會彈走, 並引燃內部引信. 引信燒過一段時間後(類似倒數讀秒) 就會引爆火藥. 其引爆條件在彈片是否彈離引發內部引信, 插銷只是個安全裝置. 所以只要能避免彈片彈離則火藥便不能點燃. 插銷被拔掉後, 一是將該彈丟至無人處所讓它炸掉, 或是丟去炸那個逃走的混蛋, 或是找個代替品如粗鐵絲或滅火器的插銷插回去則可. 搞成這麼一件新聞實在是很爆笑.
但顯然新聞中的當事人和警察都不知道什麼是手榴彈. 當事人可能沒當過兵不知道,(哦, 原來是海軍) 但警察也不知道, 就實在太離譜了. 在現在黑道都可能會拿手榴彈來炸警察的情況下對此懵然不知實在是拿自己的命在開玩笑. 也不禁令人擔心警察和人民的素質. 不禁覺得軍訓實在有存在的必要.
另外, 由於手榴彈丟出後要一段時間才能引爆. 所以以前的抗戰電影常可見撿起對方丟過來的手榴彈再丟回去. 也有雙方拿著手榴彈推進來推出去的鏡頭. 但現在的新式手榴彈為了避免這種事其引爆時間已縮的很短, 丟出去沒多久就爆了. 所以千萬不能再玩這種你丟我撿的遊戲.
尚克勞范達美在一部獵人遊戲的電影中將一顆手榴彈丟到大反派的褲子內. 大反派動作很快, 把彈彈掏出來後, 馬上將它頂部旋開, 把頂部同引信抽出來. 但是那口氣鬆的太快了, 沒把引信拿遠點, 底火終究還是跳進了彈體引爆. 他的最後一句台辭好像是 oh, shit!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3014491.shtml 新聞
http://www.gb-tech.com.tw/GBT_Grenade.htm 手榴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