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師尊慈悲:
佛規第五條-重聖輕凡
凡是辦事,不論是辦佛事、聖事,或是辦一切事,若能以大體為主,眾生為重,這就是重聖;相反的,如果你以個人的事情為主,小我為重,這就是重凡,所以凡是一切以利益眾生為主的事,都是聖事。能看重這些事的,就是重聖、就是輕凡。
因此真正重聖輕凡的人,他不會只顧到自己,只顧到別人對自己的尊敬、喜愛,基至供養。他的存心一定以利益眾生為主,他的行事一定以考慮大體為重,這樣的人,才真正做到重聖輕凡。
而什麼是真正的聖事呢?又什麼樣的事才是真正對眾生究竟有利的呢?徒兒們,你們說,在這宇宙天地中,除了道是真的,靈性是真的之外,還有什麼東西是永恒不變的呢?所以你們幫助眾生、成就眾生走上心性解脫、超凡入聖的路,才是真正的重聖輕凡;你能修養自己,成就自己,把人心去除,天良顯現,也才是真正的重聖輕凡。否則人心不去,慾念浮動,天良迷昧,無明時起,又怎能說是重聖輕凡呢?又怎能真正地超凡入聖呢?這些問題,徒兒們,你們是否都該認真地細細思索?因為修道辦道,它只有一個最終的目的,那就是放下一切自我的執著,恢復本來純淨的天心。
而徒兒們,在修道修心,辦道盡心的過程中,如果你沒有至誠的心,不變的心,無怨無悔的心,顯現不出真正的天心佛性,又怎能說得上是真正的重聖輕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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