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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5 20:05:39| 人氣9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普遍詮釋學》導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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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翻譯:

3.因此,解釋的技藝是這樣一種技藝:將一個人置入所有的理解的條件並且心領神會。

 

註:

3-1.解釋的技藝是詮釋學最常見的定義。art我個人傾向翻譯為技藝而非藝術;因為這裡的技藝並不是指一種天才般的創造能力,那是我們一般對藝術的了解;而是指一種對於規則的熟悉並且能夠運用自如的能力。但是這種說法必定遭受到Gadamer的反對,因為他認為理解必定是一種再創造。

 

3-2.無法理解或者誤解之所以產生,便在於我們沒有掌握到理解的所有條件。

 

3-3.possession原意為擁有、財產、著迷的意思,我個人傾向翻譯為心領神會;因為在理解的所有條件當中,包含著語言文法的部分與作者的心理狀態;前者我們可以藉由比較對照的方式來加以解釋,後者則必須將你自己置入表述者的心中,或者說是一種移情共感的狀態。

台長: Aiste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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