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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2 11:41:07| 人氣70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立院擴權 大法官提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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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成為國家的亂源,是立委席次砍半的主因;猶不知悔改。一黨獨大,「負全部責任」恐怕還是「玩笑話」、廣告話
* 黃錦嵐/新聞分析

 司法院大法官昨日宣示公民投票法卅五條的政黨比例推薦制違憲,限期一年內失效。此號解釋彰顯的意義,無異再次警告立法院要節制立法權,不要再牴觸三權分立原則,更不要再恣意創設法制侵犯行政權。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嚴重失衡,大抵始自八十九年民進黨執政之後,國民黨雖然喪失行政權,但卻掌握立法權。在野黨立委主導立法,執政黨立委聲請釋憲,大法官再宣告違憲,扳回憲政常軌,即成為近五、六年來憲政常景。

 「朝小野大」的局勢,使諸多政治角力氣息濃厚的立法,溢出憲法權力制衡與權力分立原則之外。

 九十三年底的真調會條例違憲案(五八五號)、九十五年七月的通傳會(NCC)組織違憲案(六一三號)、九十六年九月的真調會條例再度違憲案(六三三號)、及昨日的公投法政黨比例制違憲案(六四五號),均是例證。

 大法官昨日宣示的公投法違憲解釋案,很像通傳會組織違憲案,都是因立院創設的「政黨比例推薦制」侵犯行政院人事權,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熟悉釋憲的法界人士認為,公投釋憲案比通傳會釋憲案單純多了,公投審議委員會有點像行政院內設的訴願會,既然設在行政院轄下,立法院就沒有理由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

 另一有趣的釋憲幕後是,大法官對「政黨比例推薦制」是否違憲,曾有一段「從不違憲轉向違憲」的過程。

 九十三年間,大法官首度討論的釋憲擬案,主要解釋原則是不違憲。但是,不違憲擬案無法獲得釋憲的可決多數。不過,再討論違憲的擬案,一樣無法通過可決多數,因此,本案遭到擱置。去年十月,翁岳生等七位大法官卸任,新任四位大法官,這份釋憲案重新分案,大法官少了四人,違憲解釋文擬案終於達到可決人數,通過解釋。

台長: 台北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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