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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3 20:29:23| 人氣1,95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第一時間解決三角關係的矛盾糾纏--【愛情是什麼東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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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文,我們釐清了一般所謂外遇或三角關係,本質上是套在傳統以分工合作、利益交換為本的婚姻中才成立的概念。所以外遇是意味對婚姻契約的違反、對配偶承諾的背叛;所以配偶也才可以理所當然地憤怒、怨恨、哭訴。但若改放在現代以愛情為本的婚姻(基於雙方的自由相愛而生活在一起)之中,這概念就不成立了。換言之,若彼此真誠相愛,是根本沒有外遇這回事的。

這論證很簡單,首先是若雙方依然在相愛的狀態中,則基於愛情一對一的本質,他會愛上別人(或我會愛上別人)這事根本不會發生。若一旦發生,即表示他早已不愛我了,意即我們其實早已不在相愛的狀態中,所以他的心才會處在空檔而有機會愛上別人。則這已是他的心一次新的自由行動,而不須稱為外遇了!

而如若彼此在目前的確不處在相愛的狀態中,則雖名義上他還是我的情人或配偶,實質上已不是了,如前文所論,他當然有自由行動的權利。就算這僅存的名義仍有它的限制功能(你好歹該尊重我這個情人或配偶,就算續約我也該有優先續約權),但基於對對方自由意願的完全尊重(這是愛最基本的無私表現),我們也會自動放棄這限制或權利而完全聽由他自便。我們因此說愛的位階高於法律道義,根本不會尋求法律(契約)與道義(承諾)的保護。因為對一個不愛我的人,我是無任何理由挽留的;因為強留他在身邊完全沒有任何意義。

——當然在此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完全不靠他的支持來生活,所以我才有資格跟他經營一份與生存的需要無涉,而僅基於自由相愛的愛情婚姻生活。

真的,當好幾年前我妻子去美國看她父母,卻因她父親中風而留在美國幫忙照顧長達半年,我們在首度如此長久分離生活中,第一項發現就是我發現我完全不需要她,她也完全不需要我,因為我們本來都可以獨立生活。我們只是樂意共同生活,而不是沒有對方就過不下去。所以我們在生活上才可以隨時互相替手,也不會對對方心存依賴性的期望(若然則期望不遂時,必難免失望怨懟)。我們已愈來愈能充分尊重對方的自由,而無約束地共同生活在一起了!

話題岔開了,現在再說回去。既然尊重對方的自由意願,而在得知他有外遇的第一時間便自動解除這名義的限制而還他自由身,那麼便是連在名義上都無所謂外遇了。

總之,在以相愛為本的情人婚姻關係中,確是沒有外遇存在餘地的。而取代外遇這概念的,其實只是你還愛我不愛我罷了!若愛,就請你立刻反省那愛的一度冷卻(這是最本質也是最廣義的變心,正是因此才使人心有了一絲空隙而愛上他人),是緣何而生?(工作太忙太累了?心靈昏昧怠惰了?)而且請立刻撤消那岐出而回來與我再度攜手,我也可以諒解並且願意與你一起反省這情況,而且不止檢查你的,也同時檢查我在期間可能有的過錯。而若果的你自由抉擇是已不再愛我,那麼就請便。我們之間是不須也不該有絲毫的曖昧拉扯,懸而不決的。

原來一般情人夫妻當遇到這種情況,所以十之八九都會爭執糾纏到一塌糊塗,都因在新舊交替的現代,弄不清楚彼此算傳統夫妻還是現代情人。遂不免為傳統的生存需要、利害計較(生活資源、社會地位、他人眼光、自己面子…..)所牽,而無法作明快果斷的抉擇。但糾纏在三角關係中又是如此痛苦;反不如傳統婚姻中的原配,只要名分穩固,其實是不在乎丈夫拈花惹草的;此何以故?以夫妻本來就沒有愛情故,以三妻四妾本來就是傳統婚姻所允許故。原來現代人既已從傳統走過來,就已無法再回到傳統去。所以,只有正視現代婚姻的愛情本質,在第一時間從根源處消除三角關係帶給人的矛盾、徬徨、痛苦,才是一條可通之路。

台長: 曾老師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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