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橋本來經過就算了
卻發現睡意堅強的狗
怎麼逗牠都不會抗議、不耐煩、翻白眼
所以就停下來畫了
後來新太平洋一號店的店員說
這隻叫“白目”
因為牠老是愛追車
怎麼罵都不改
白目本來是附近的野狗
拿食物誘惑牠
會靠近一點
但是要等人走了才叼食物走
一天天地靠近
花了一個月
才
牠才放心才留下來
:
「因為行為白目教不聽而得名,新新(另一隻狗)所有壞習慣都是她教的,翻垃圾、追車等
她還因為這樣跟人結怨,被人砍到度破腸流。」
之後遇見的朋友說另一隻狗:
Hui-nien Tsai
:
遠方的虎斑叫新新(新太平洋一號店的第一隻狗所以用第一個字)
其實當初我差點帶回家養,
只是他實在比較喜歡自由自在生活,
在一號店裝潢時來的,超級親人又聰明
裝潢期間他都會自由進出店裡面,
也會睡在裡面,
當裝潢完畢那天,
我們只是用說的(說人話,沒有特殊訓狗技巧)告訴他不可以進到室內
,他就真的再也沒有進去過
其實他有好多有趣的故事,
說起來他現在應該也有快十歲了,
是個老爺爺了。」
“白目”不追車的時候就進入禪定的狀態
手機伸到牠鼻子前也不動如山
與“白目”撞臉的機車
“白目”後方的白色建築是“奚卜蘭遊客中心”和“新太平洋一號店”
可能因為疫情生意冷淡
據朋友說以前有特色餐點、麵包、咖啡、風味啤酒
除了廁所之外
還有淋浴間
這次旅程 凡是有淋浴間的通通鎖起來了 不再提供使用
良好的立意必定是沒公德的少數人毀了
打掃的婦人說一天到晚塞住
免洗內褲亂丟
還有人拉屎
反正你不會在自家浴室做的事
通通會在這裡看到
。
一號店還陳列小農產品(果醬、手工皂之類的)
以及文創商品
文創商品完全和長虹橋以及附近村落無關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販售台北也買得到的筆記本和明信片
#從舊長虹橋看新長虹橋
舊長虹橋很多猴子
但不會像舊東河橋的猴子那麼土匪 搶遊客的食物 翻機車的行李
這裡的猴子看到人就躲起來
靜浦部落統一製作的招牌很有特色
部落的觀光行程之一是划竹筏到獅球嶼(奚卜蘭島)
看起來是很溫和的活動
遊覽車下來的老幼婦孺都可以參與
入口意象也告訴大家撈魚苗是部落的重要漁業活動
我沒有機會親眼看到
推薦大家看這篇: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4413357
我相信我自己寫一定不及這篇的百分之一好
長虹大橋是秀姑巒溪出海口
這條溪是台灣泛舟活動的先河
我也參加過
印象中其刺激度對我不太足
就像東泉辣椒醬對四川人是甜醬而已
所以才能老少鹹魚啊
沿著河翻過海岸山脈的公路是縣道64
我是20天之後從瑞穗翻山過來的
提前寫在這裡
這條路上的奇美部落近來上新聞版面
原因是原民會在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上表演了奇美部落的勇士舞Ciopihay和送靈祭歌Kahahayan
因此告上了法院
因為一審敗訴
我在部落遇到了老婦人很小心地把問題引導這上頭
婦人說勇士舞屬於奇美部落長久以來的文化傳承
已經有申請專利
你要跳 可以
但是要知會部落
在開幕活動中表演的是發包給活動公司
請的舞團大概沒有部落的人
而且不只一次了
已經很多次了
都沒有知會部落
。
其實在網路上的反應
普遍認為奇美部落告得很莫名其妙
「難道我今天唱那魯灣、跳夏威夷草裙舞也要取得同意?」
我從婦人之言 大約可以知道部落覺得文化沒尊重
也擔心外人再不了解文化的情況隨便跳
會曲解本來的含義
甚至觸怒祖靈
導致來年收成不好
。
但是 我覺得這件事上最大的敗筆是求償300萬
把爭權利 移焦到只有爭後面那個字
好吧
我真的知會部落囉
是不是就取得授權
還是要付一筆授權金
授權金是象徵性的?
還是高到讓人覺得是靠祖產收稅金?
今天如果打官司只求償象徵性64元(代表縣道64,奇美所在的公路,我隨便說的)
大家的觀感可能會不一樣
#更詳細的分析可以參考原民台的這篇報導
這個戴頭盔的木雕
是奇美勇士的形象
....有點像蘭嶼達悟族勇士
奇美部落的男生從國中開始就進入階級制度
每三年晉一級
阿美族當中 奇美部落是唯一還保留階級制度的
大家有興趣可以上網搜尋相關紀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WOKqprAFvU
奇美部落的粉絲頁也是很認真經營
被稱為“活的博物館”的奇美部落
粉絲頁持續地發文也是“活的粉絲頁”
當日因為下雨 也因為不是旅遊季 只遇到一個婦人
所以也只能借助網路資料事後了解奇美部落
才知道蘊藏著很深厚的文化傳統
你可以報名野菜營、戰鬥媽媽營 對喜歡野營、登山的人而言 以後就不需要背山下的食材上山 山林本來就充滿了可食的物資
你也可以參加生態泛舟 體驗麥飯石煮蝦 初步了解奇美傳統生活
#雖然有階級表 但只有音譯 對外人沒有意義
比如第一階可以翻出 比如“小豆苗”
第二階叫做“青竹絲”
最高階叫做“老仙翁”....
這樣的翻譯才不會過目即忘
花東縱谷橫貫到海岸的幾條道路都是沿著河谷興建
都有峽谷可欣賞
縣道64也不例外
公路翻過海岸山脈的時候就可以看到瑞穗平原和鶴岡高地
然後到泛舟中心
秀姑巒溪泛舟就是以這裡為起點
我到的那天下著煩死人的雨
有國中畢業旅行在此集合等著泛舟
他們可不是搭遊覽車來的
而是騎腳踏車
公路上還可以看到一列穿螢光風雨衣的車隊正往泛舟中心前進
這麼有趣的畢業旅行
我國中時怎麼沒有遇上
比起我們在高雄飯店裡偷看18招
這些孩子真是太健康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
原民會文發中心所屬舞團於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式展演奇美部落勇士舞。部落認未經授權擅用涉侵權,向原民會等求償300萬元,二審判部落敗訴。部落今天決定提上訴。
奇美部落青年代表丁至軒今天表示,部落已經決定提起上訴,現正研擬撰寫書狀中。
部落聲明指出,依據判決,國家可以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推廣之正當目的,就可將奇美的嚴肅神聖之祭儀歌舞,以合理使用之名拿來娛樂外賓,而原住民族沒有說不的權利,就算不小心冒犯禁忌,也沒有損害部落的尊嚴與利益。
部落聲明指出,判決可見對原住民族文化毫無尊重的態度,並質疑傳智條例不過是以一部法治為名,粉飾中華民國繼續在法律和體制上殖民原住民族,意圖將原住民族集體亡族滅種的遮羞布。
全案緣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107年8月1日原住民族日,在圓山大飯店為停辦10年的南島民族論壇舉行開幕式,典禮以奇美部落勇士舞揭開序幕,包含前總統蔡英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海妮等貴賓都一同出席。
奇美部落認為,原民會在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下,擅自在南島論壇開幕式利用傳統智慧創作,又因錯誤展演其智慧創作,侵犯部落禁忌、文化、慣習,損及部落名譽,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奇美部落敗訴,奇美部落不服,提起上訴,並追加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為被告。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相關展演內容目的正當,非惡意觸犯禁忌,不該當對奇美部落傳智創作的人格權侵害,判決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奇美部落的傳智創作於南島論壇開幕前即已對外公開發表,因南島論壇活動在文化、政治、外交等方面均有正向且值肯定意義,於此嚴肅重要國際場合擇定用於開幕儀式,自有重要原住民族文化交流意義而有正當目的,依傳智條例規定屬合理使用而無違法性,不構成侵害奇美部落的傳智創作財產權。(編輯:張銘坤)11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