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的不精確性在此顯露。我並無意殘忍地批評這套已經演化數千年的華麗文字語言系統;但是中文比起英文來說,更為容易展現刻意的模糊。中文「科學的性格」就具有「scientific character」與「characters of science」兩種意涵。
一提起科學,我們總會連帶想起經驗主義與普遍主義兩種觀念。或許可以這麼說,經驗主義是構成科學論證的必要條件,而普遍主義則是其充分條件。科學這個領域充滿無盡的理論與學說,而這些資訊都必須以觀察或實驗的證據作基礎,因為科學論證的本質就是一種以證據封住反對者的嘴的智性活動。
愛因斯坦在一般相對論中所推論的光受重力牽引或空間因重力扭曲的觀念,實在與人類實體經驗衝突到讓人懷疑;但在愛丁頓等人大量觀察在天球上位於太陽附近的星星在日蝕時刻的位置變化,才實據証明了愛因斯坦的理論是可經驗的。哥白尼與伽利略,他們將觀察到的行星移動情形,依數學運算結果支持與實體經驗相悖的地動理論,從此被天主教廷視為異端;而遭受宗教迫害的哥白尼,也一直到二十世紀後葉,太空船傳來一張又一張的太陽系行星照片,間接證實了地動理論,哥白尼的宗教罪名才被平反。
也就是說,即便是真理,但若你提不出可經驗的證據,則那個真理是不會受由凡人與庸人所組成的(即「世俗」)社會所認同的。這又稱為實證主義。
除了證據之外,科學界總強調「可再現(reproducible)」:若該證據可在相同條件下再現,則代表該證據所推演出的科學論證是有效的;若該證據在不同條件下也能再現,則可能代表由其所推演的論證具有某程度上廣泛有效的性質。這就是為什麼普遍主義是科學論證的充分條件。
當一個人在午夜看到宿舍廁所裡有鬼,但其他人看不到,則他的經驗因為不能普遍再現於其他人的知覺經驗中而不能被稱為科學;理性上來講,同行中沒看到鬼的人應該不會或不能相信他。孟德爾在遺傳律中提出基因這種抽象的概念,卻可以在生物技術不夠發達的十九世紀成為流行術語,就是因為每個人都有「遺傳」的實體經驗,不論任何種族性別地域條件,大多數的人都相似於血親,因此很容易就服膺於遺傳理論。而有些人則因為觀察到他那活到八九十高齡的阿公阿媽長壽菸不離手,而不大接受吸煙危害健康的證據。
所以,即便是真理,若不能廣泛地再現支持該真理的證據,則信服力則不夠。不過對於普遍主義這個科學論證的充分條件,科學界卻不完全買它的帳。畢竟若要找出如遺傳律可廣泛不限任何條件的「真理」,實在太困難了(當然,那也是所有科學家的夢想!)。所以對於科學論證的普遍性,一般僅強調其在特殊條件下的可再現性,那就夠了。
然而前述的經驗與普遍兩種性格,只是成立科學論證時的條件,尚非「科學」的性格。
其實科學的性格(character of science)還受著科學家的性格所影響,而這一部份才是人類的科學知識不斷膨脹累積的主要因素。好奇、懷疑、質疑批判與理性,才是科學不斷演進的動力。因為好奇,所以觀察;因為懷疑,所以蒐集證據;因為質疑批判的勇氣,所以相反的證據互相競爭;因為理性,衝突的證據提供空間以發展更為嚴謹或更為普遍的科學論證。在神權時代,科學家扮演著與神競爭的角色,企圖將宰制世界與論述宇宙的權力收歸人有;也只有那個時代,科學精神特別旺盛。到了君權與民權時代,越來越多的科學家進入國家或企業編制,為民族勃興或私人利益奮鬥,是科學精神逐漸墮落的時代。而這個「科學精神」就是前述的「科學性格(scientific character)」。
或許可以這麼說,characters of science是科學—由經驗(或實證)與普遍性所構成的科學論證之集合—的性格,這些性格受著科學家的scietific character—理性與懷疑等價值—所引導。
Scientific character並非自然科學家所專利。到了十九世紀後葉涂爾幹等人把科學實證的統計方法引入對社會現象的研究,讓傳承自西方哲學傳統的社會學沾染上科學論證所必要的實證性。這並不是令人驚訝的發展或突破。因為自啟蒙時代以來,懷疑與理性等主流價值就存在於西方的智識界中;而以實證或經驗作為論證基礎的態度(或所謂科學精神)也必然會由此萌芽,無論是對物理、生理、心理、或對社會的研究。
因此對於進來許多人把學科二分為「人文」與「科學」,我就感到頭疼。或許我們可以狹義地以「是否實證」作為劃分的界線,把某一些學科劃分為科學,其外的視為「人文」,但是這卻會出現讓人誤解那些「人文」學科是「不科學」的。「不科學」意指不具科學精神或性格。然而這個印象卻會是個錯誤,因為它們只是不強調或無法利用實證法則來作為研究與推論的條件而已,並不代表它們就「不科學」。
如歷史學,考據以往的歷史記載、出土文物、民間著述、甚至氣象或地理的變化,利用證據進行演繹推論,以推測當時的某些歷史事件或常民生活,雖然不同於實證或以統計檢定所進行的歸納推論,但是仍然是符合科學精神的。
若以武斷的二分簡化,更荒謬的將會是,同樣以民族誌方法進行觀察,但是觀察黑猩猩的Jane Goodall是「(生物)科學家」,而Margaret Mead等研究初民文化的人類學家就是「人文學家」。
其實若真要釐清「科學」與「人文」的關係,只能說「科學」包含於「人文」之內。畢竟科學所講求的理性、懷疑、實證等等教條,都是來自近代思想界數百年的摸索討論以及與實際科學經驗結合之後,才逐漸成形而廣播的。維也納學派的深遠影響,也是在廿世紀才到達顛峰。
因此,「科學」或「人文」根本不應是二分學科領域的標界,而是兩種成而為人的應有素質。因此不論是哪一個學科,都勢必在同時具有二種元素之後,才得以發展完整。所以每當我看到什麼「科學與人文的對話」,就覺得恐怖;好像學「科學」的一點都不「人文」,學「人文」的一點都不「科學」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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