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什麼助人為快樂之本?》一文中,我提出了助人可以化解同理心所帶來的焦慮,以及累積個人或群體社會中的抽象資本。我從這兩個層面,來解釋為什麼人類會有主動協助他人,並發展出「助人為善」的群體共識。
然而我們卻會發現,這世上有許多人卻利用他人的這項美德,以取得個人的利益。例如在災後重建經費中營私、例如假借宗教博愛之名斂款、例如以悲慘的外衣騙取路人的零錢等等、新聞中常見的,令人不齒的騙取善心現象。
但仔細想想,會不會有人說,「哎呀,真衰,今天在公車上我讓位給一個假的老查某」或說「那個瞎子是假的,他只是要利用別人的善心帶他過馬路而已」?或許有,但發生的機率或許比中樂透頭彩還來的低(整個台灣平均一週會發生兩樁以上的中頭彩事件),因為這些協助是行動上的,而不是金錢上的。善意的「行動」引不起他人「騙取」的動機。
所以「騙取善心」是不精確的說法。那些人所想騙取的,只是金錢而已;因此援助的行動,並不容易被「騙走」,也不會有人想騙。世界上大概只有兩種東西需要騙取他人的行動,一種是怪獸電力公司,另一種是政客。
問題是當人類社會發展到現今這種高度分工、同時是金錢凌駕一切的狀態時,一來每個人都不再如前現代社會中擁有全能技藝,二來工作空閒時間所剩無幾,三來勞力與許多抽象的價值得以被金錢衡量,因此在種種的現代因素之下,我們只得以金錢的捐助,來達成助人的目的;因為無法親臨災區重建也不懂如何重建屋舍,所以捐錢期待讓專業人士調配重建、因為無法千里迢迢飛到盧安達去救助那些被內戰侵害的老百姓,所以捐錢期待讓國際慈善團體進行援助、因為沒有時間帶那個乞者去洗澡去吃飯或去找社工,所以丟個銅板給她度過今日。
善心、或助人的行動,被轉化為可度量的金錢。或者應該這麼說,在這個外表是捐款的行為中,個人不僅滿足了自己的助人慾望,也消費了助人這個儀式。個人用一個他所認為值得的價格(非常非常地自由市場),購買自己的善的人格。
因為助人轉變成購買行為,所以存在著默契。所以若有人打破這項默存於兩造的契約,則這項原本是令人愉悅的慈善天堂行動,立刻會給人一種受騙的地獄感。例如當我們看到乞丐有數十萬的存款,援助計劃是虛構的,重建經費被鯨吞蠶食,我們會憤怒地吶喊「令人不齒」。因為我們發現,當時用金錢所進行的慈善的交易,是贗品、或被毀約。
除此之外,助人時所展現的權力差異與階層區別,也會因這個騙局的被揭穿而被打破。助人者的社會位階恆高於受助者,在以金錢作為助人的工具時,更證實著這種不對等的現實。當一個人以金錢消費助人儀式的時候,就是他高人一等的表現,捐錢捐的多的,代表他賺錢賺得多或閒錢存得多,以及慈善心擁有得多,相對於那些捐錢少或不捐錢的人而言,自然來的高等。即便其他人或許並不這麼認為,但當事者捐錢時暗自竊信果真如此,那就夠了。畢竟捐錢的不是外人,而是他自己。
然而一旦這個虛妄的權力感變成一個騙局的展現,這種氣球被刺破的窘境,就讓人容易氣憤。只不過以金錢購買慈善與權力感的人卻不曉得,他所消費的這些情緒,保固期只有交易完成的那一瞬間而已,並不持久。就像妓女是不能保證嫖客可以有一次保固一小時的高潮一般,若一個嫖客在交易結束之後卻說高潮太短而憤怒,我們會說他無知地像隻豬。
總之,助人的確是一種美德,而且是可以帶來實質或抽象利益的善性。但是善性被騙讓人感到害怕。其實善性不會被騙,被騙的是被簡化的以金錢作單位的善性,簡而言之,是金錢。於是助人從純粹美德衍生出現代社會中消費的性格。消費過程中,我們化解了同理心所帶來的焦慮,也實踐了個人在其社會階層中的權力,因此在助人後,直接感到快樂。而受騙所帶來的憤恨,則是由於這個消費過程所許諾的虛幻商品被戳破,因而引起個人開始對之前消費所帶來的心理滿足感到懷疑與羞愧所致。
然而助人這個美德還是必須繼續下去的。以誘拐善心騙取私利的行為,也是應受社會法律制裁的。因為缺乏了助人的熱情(無論這個熱情是來自同理心或是權力虛榮感),將對個人與群體帶來缺乏信任以及停頓社會資本積累的危機。
雖然如此,挖掘助人(尤其是以金錢為媒介)時的可能心理幽黯面,可讓我們在發現自己成為凱子被削時,不僅站在正義的一端去指責騙子,同時也可以反省指責時所帶著的情緒的本質可能並非如此冠冕堂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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