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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應給個說法

民法規定所謂「夫妻一方患有不治之惡疾」可訴請判決離婚.大法官應給個說法,哪些是合乎定義的惡疾. 秃頭? 大肚腩? 太矮? 太高? 瞎眼? 斷腿? 糖尿病,高血壓,洗腎....... 算不算是不治之惡疾呢? ================================================================= 一方患不治惡疾!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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