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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投資商用地 國泰金籲金管會放寬
2012/03/21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限制保險業投資素地,國泰金控總經理李長庚昨天呼籲金管會「重新思考這項政策」,並且開放保險業投資商業用素地,因這是「繁榮社會重要的環節」。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回應,現行法規並沒有禁止保險業投資商業用素地,不過保險業投資之前必須申請保險局核准,並限制投資對象為「公共建設」與「專案投資」兩種。

 

李長庚說,金管會可以開放保險業投資「商業用」素地,以開發為飯店、辦公大樓,同時限制保險業買素地蓋住宅,但如今金管會全面限制,讓保險業幾乎沒法投資素地。

 李長庚強調,房地產投資可以帶動社區的繁榮發展,限制保險業投資素地,等於少了一個可提供房地產開發的長期資金,這與政府追求的「住宅正義」理念,不盡相同。

 

為抑制房價飆漲,去年初金管會保險局針對保險業投資「素地」,祭出嚴管政策包括:提高保險業購入不動產後的收益率門檻;保險業投資素地,必須附建照、並且立即開發;保險業若投資素地,RBC(風險資本適足率)的危險係數需加計30%。換句話說,買素地,會造成保險業的增資壓力。

 

保險局上述幾招,讓保險業過去一年來只敢標商業大樓,不願再標素地。李長庚昨天在國泰金法說會中呼籲金管會重新思考這項政策。

至於國泰金的「不動產活化」政策。李長庚說,不動產開發,應有更多創意和現法,國泰將一改過去的「buy and hold」政策,針對「老舊、周邊」等的非核心大樓,會考慮都更、參加開發計畫或直接出售。


 
 
購屋兩年內贈屋 免奢侈稅
2012/03/21
【經濟日報/本報訊】

新北市坪林區張先生問:如果將不動產贈與他人,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對銷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的不動產課徵,贈與並非銷售,所以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受贈之不動產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出售,則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籲請民眾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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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吳經理0927-72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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