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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15:59:25| 人氣579|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不是蝙蝠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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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不守規局的人。

前日看過一篇文章,討論教導孩子長大做個和平的人,還是正義的人。何謂和平的人,就是不與人爭;而做一個正義的人,需要勇氣。

正義或和平這個選擇不像半夜兩點十九分打開廚櫃考慮以及衡量該吃巧克力夾心酥還是微波爆米花。巧克力夾心酥可以保持安靜無噪音且不吵醒室友的食用,而爆玉米花所需要的勇氣比萬聖節晚上開門發糖果給鄰居小鬼還要少一點(除非你<<驚聲尖叫>>看太多遍;因為十五年來已經沒有人在賣茱兒芭莉摩用的鋁盤搖搖樂爆玉米花。)正義跟和平彷彿是蝙蝠俠VS.超人大戰,到底誰對誰錯誰都說不清楚。

我沒有小孩,所以不用擔心如何教導他;即使當老師當了好幾個月,如果學生連動詞跟名詞都分不清,我沒有多餘的時間去教導他們禮義廉恥等做人處世的道理。我會說,要對孝順長輩,友愛兄弟姊妹;我不會說,要當個正義愛好和平的人。但是對於我自己,我要負所有的責任。我需要考慮,要怎麼做個愛好和平又保有正義感的人。或許更明確的說法是,我該怎麼站在我所相信的主義旁邊。

今天上課的時候,我上了班連環公車。因為第一節車廂沒有空位,所以我往第二節前進。一個亞洲女孩子,應該不到三十歲,手上拿著一包波樂原味的洋芋片津津有味地享用。我看的很不順眼,因為我知道她看的見(警告不可飲食的牌子並不小,而且到處都是),而且穿著打扮以及氣質都表現出她受過教育。無奈她卻彷彿看不懂駕駛座上頭那不可喧嘩,飲食等警告。這不是我第一次看到乘客在公車上吃東西,但是這是我第一次看人吃東西吃得那麼大方。她把洋芋片很優雅地放進嘴巴裡,咀嚼的聲音也很小。放在腿上的金色皮製包包很安靜地在她寶藍色及膝短裙上休息著,散發出濃厚青春洋溢的白色短T也令人感到舒服,但是她卻如此大落落地在可以罰美金兩百五十元的巴士上吃洋芋片。

我討厭不守規局的人;但是我不知道自己有沒有那個權利去跟她說,妳不應該在公車上吃東西。我何必雞婆,何必多管閒事?

記得去年冬天,我跟靜香去台北市立美術館看展。回板橋的捷運上,一個外國人聽著耳機,嚼著口香糖。我很直接地拍了拍他的肩膀,說:『不可以在捷運上吃東西喔。』

他也很直接地顯現出『我聽不懂中文』表情。我乾脆用英文跟他說,『you are not supposed to eat on the MRT.』

他很驚訝地看著我,然後把嘴裡的口香糖吐掉。之後他給了我一個非常友善的笑,下捷運時還跟我揮了揮手。我不能確定他是因為聽到英文而倍感親切,還是感謝我提醒他捷運不能飲食,省了他一千五百塊(至七千五百塊)大洋的罰款。

但是我今天卻沒有那樣做。我想了很久(其實我家離目的地只要六分鐘,她在我前兩站下車,所以我考慮了四分鐘而已),一直很想但是沒有勇氣跟她說,不可以在公車上吃東西。也許我沒有愛公車像我愛捷運那樣多;或許是因為在洛杉磯的公車上吃東西的人多的是,或許是我打從心底其實希望她被罰兩百五十塊美金。我想,也許在洛杉磯的大眾交通工具上,那個法令根本就是要被違規的?

我想起前幾天,在高捷吃饅頭被罰錢的高中生。我很喜歡生活在有規局的社會,因為我喜歡守規局的人。我失望自己並沒有正義的勇氣。我也努力地想說服自己:我沒有跟她說車上不可以吃東西,是給她面子,是不想羞辱她而讓她難堪。

但是我也同樣懷疑著,她或許沒有羞恥心。

(照片是我去年十月在洛杉磯的公車上照的;是一隻很大很可愛的導盲犬。牠正在跟主人撒嬌。)

台長: 兔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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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a
道德勇氣是很需要的,只是社會回應的態度讓人失望。
有規範的環境是好的,可是認同卻只建立在不違反自我利益上,呼。
無奈是難免的,但即使只是身為小眾的一部分,還是要遵守。不違背自己的原則,對不對?無論別人能否做到,要先要求自己做到。
2008-04-23 10:02:15
版主回應
對呀。我就很受不了只有地球日在做環保的人。
2008-04-24 09:56:22
喜歡艾麗絲
我欣賞行俠仗義的人。對於在板橋捷運上仗義直言的這段,為你喝采!
2008-04-23 15:54:12
版主回應
哈哈,妳真好玩;說得我好像是武俠小說裡的人物一樣。
2008-04-24 09:55:1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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