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期(2010-03-25發行),本電子報發行 123257 份
與國際接軌,健保擴大B、C型肝炎給付!
《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雙月刊第84期 (99年3月號)
台灣肝炎治療跟上國際腳步,健保局放寬B、C型肝炎治療給付條件,將有1萬5千人受惠。
文∕邱玉珍
諮詢∕簡榮南(B型肝炎醫療策進會台灣分會會長、基隆長庚醫院肝膽腸胃科主任)
施如亮(健保局醫審及藥材組科長)
根據統計,國內有超過3百萬名B型肝炎帶原者,其中約有40%患者的血液中含有大量病毒,而面臨慢性肝炎、肝硬化及肝癌威脅。簡主任表示,目前B型肝炎口服抗病毒藥物的平均治療期,大約需24至60個月或更久,但過去健保給付僅18個月,讓許多患者必須負擔沉重的藥費,有些人只好無奈地被迫中斷治療。
在門診中就曾有一名70多歲肝硬化的老太太,因病毒活躍,導致黃疸、腹水、凝血功能異常,當她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時,病況獲得控制,但健保給付停止後,因經濟能力不好而停藥,沒想到因而引發肝衰竭。簡主任強調,還沒達到停藥目標貿然停藥,可能造成更嚴重的肝炎發作、肝臟代償不全、肝衰竭,甚至必須換肝。
台灣B型肝炎治療目標 與世界同步
過去研究發現,健保給付18個月的療程後,在e抗原陽性的病人,有3成患者的病毒可以完全被抑制,並達到e抗原轉陰性,肝功能也恢復正常,但仍有70%病患的e抗原仍是陽性,若貿然停藥,1年內有80%復發機率。
此次健保局擴大B、C型肝炎治療給付條件中,將「e抗原轉陰性」後列入治療目標可說是最大的突破,因為「e抗原轉陰性」後再治療1年的「鞏固療法」,對於停藥後的復發率,可從目前的3至5成,大幅降至1至2成。
所謂的e抗原(HBeAg)是B型肝炎病毒大量複製時產生的一種蛋白質,如果檢測為陽性,多半表示病毒複製能力強,當人體免疫系統強到可以殺死病毒,e抗原就會轉成陰性,而產生e抗體,這時多半表示病毒活性減弱,但也有可能例外,少數病人在e抗原轉陰性時,發生病毒突變,雖然e抗原陰性,但病毒仍然複製,血清HBV DNA陽性,稱為e抗原陰性慢性肝炎,因此病患還需不定期到醫院檢查肝功能及病毒量,肝炎指數正常且病毒量低於每C.C.血液2千國際單位時,才叫做「不活動帶原」。
根據亞太、歐洲、美國三大肝病學會提出的停藥參考指引皆指出,治療到血清檢測不到病毒、肝功能恢復正常之外,若e抗原達到轉陰性,再加1年的鞏固療法,即可考慮停藥。由此可見,「e抗原轉陰性」加「鞏固療法」列入治療目標,讓台灣與全球三大肝病學會所制定的B型肝炎治療終點準則同步,與世界接軌。
B、C型肝炎治療給付條件放寬 大幅降低復發率
至於e抗原轉陰性後需治療多少,體內病毒才會完全消失?簡主任說,目前國際上並沒有相關研究,但此次健保局放寬給付條件,如果患者能在健保給付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3年內,達到e抗原轉陰性,健保給付治療將可再延長1年,此一重要改變,將可有效降低肝炎復發率,嘉惠更多患者。
「鞏固療法」到底有多重要?簡主任說,一個e抗原轉陰性後仍繼續服藥8個月的患者,復發機率比e抗原轉陰性後沒有繼續服藥的患者,減少一半以上復發的機會,就是復發機率從50%掉到19%。
施科長表示,根據統計,台灣平均每年因肝癌死亡者約有5,000人,肝硬化者約4,000人。目前仍約有300萬名B型肝炎帶原者與30萬C型肝炎感染者,病毒性肝炎帶原者的病人中,有部分在後來會演變成肝硬化,而其中一部分會成為肝癌患者,最終造成死亡。
此次擴大B、C型肝炎治療藥物給付條件,可以有效防止悲劇發生。施科長強調,本次放寬給付條件後,預計B型肝炎患者將有1萬人受惠,每名病患1年可省下約新台幣5萬元藥費;C型肝炎約有5,000人受惠,每名病患1療程(24週)可省下約14萬元費用。
抽血檢驗病毒量取代肝穿刺
除了放寬藥物給付外,在B、C型肝炎篩檢方面,也可以「抽血檢驗病毒量」取代「肝穿刺」,以評估病患是否需要接受B型肝炎藥物治療。施科長說,此次最大的受惠對象是過去需要自費治療及肝炎復發的病患,包括不敢、不願接受肝穿刺檢查,或曾經治療過而目前又復發,以及正在治療之患者。
整體而言,健保局可望大幅增加患者治療意願,並因為給付期限延長,而提高e抗原轉陰性率,有助患者達到停藥的治療目標;長遠來看,除了減少患者龐大的醫療支出負擔之外,有效防止肝炎三部曲(肝炎→肝硬化→肝癌)的發生,可進一步達到節省醫療資源與減少健保支出的目標。
最後簡主任再次提醒,e抗原轉陰性代表病毒已被免疫系統控制,如能善用3年的健保給付,早日達到e抗原轉陰性,再加1年的鞏固療法,才能避免再次陷入後續自費治療的困境,同時降低復發率。因此正在接受治療的民眾千萬不可貿然自行停藥,或有B、C型肝炎的民眾也不要諱疾忌醫,現在針對肝炎的醫療技術已非常進步,及早就醫才能避免將來要面對更嚴重的肝病問題。唯有正確認識肝病、勇敢面對,人生才能常保彩色活力,治療負擔有健保來支持,配合醫師專業的治療,肝炎不再是可怕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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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B、C型肝炎治療藥物給付重點
1. B 型肝炎及C型肝炎的篩選條件,可以「抽血檢驗病毒量」取代「肝穿刺」,以評估
病患是否需接受B型肝炎藥物治療。
2. B型肝炎治療的給付條件:
● 口服抗病毒藥物療程由給付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
● 把「e抗原轉陰性」列入治療目標,健保給付口服抗病毒藥物36個月內,B型肝炎 e
抗原由陽性轉陰性後,健保再延長給付 12 個月,可有效降低肝炎復發率,稱為
「 鞏固療法 」。 此一新規定包括 e 抗原陽性者發生肝代償不全 ( 黃疸數值大於
2mg/dl 或凝血時間超過3秒者)、肝炎指數大於正常值2倍以上者,只要e 抗原轉陰
性就符合給付條件。
● 新增接受癌症化學療法,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於化學療法前 1 週開始
給付使用,直至化學療法結束後 6個月,以預防B型肝炎發作。癌症患者在接受化
療期間肝炎發作,會導致化療中斷,嚴重甚至造成肝衰竭或死亡。
● 經使用第一線口服抗病毒藥物出現抗藥性,「合併救援治療」原來只給付第二線藥
物,現在則可以同時給付原第一線藥物再加上第二線藥物治療 2年或再使用干擾素
治療1年。例如原來使用干安能發生抗藥性後,可以給付併用干適能2年。
3. C型肝炎治療的給付條件,原本固定療程是4至6個月(即16週至24週),最新做法
是,依病毒對藥物反應給付:
● 有「快速病毒學反應」者( RVR,治療1個月病毒就不見了 ),給付治療不超過 24
週,但如果復發可再給予第2次治療。
● 沒有「快速病毒學反應」,但有「早期病毒學反應」者(EVR,治療 3 個月病毒就
不見了),給付治療48週。
● 到第12週未達到「早期病毒學反應」者,應中止治療,治療期間不超過16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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