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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04:00:00| 人氣93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柯文哲】宣稱「我不知道」,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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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柯文哲還沒安全下船哦!】
  
問:柯無保請回,彭卻羈押,這代表什麼?
 
答:
1.彭涉嫌重大且已有明確事證。
 
2.柯自稱沒介入,而彭雖稱柯交辦才主導整個京華城容積率變更,但法官認為彭是為了卸責才緊咬柯;這意思就是柯彭互咬,但法官優先選擇相信柯因缺乏都審專業,可能沒犯意,因此認定彭才是主謀。這其實是對「犯意」的「狹義解釋」,雖對柯有利,但這個利益卻可能很短暫(仍可能羈押)。
 
3.由於檢方、彭的律師都會提抗告,這就會有變數。
  
高院如果發回更裁,柯仍有高機率可能被羈押,因為這表示高院對於「犯意」的認知範圍更寬廣,且認為柯串證逃亡的機率更大,地方法院法官無法違逆上級法院法官。
  
至於彭有無可能更裁後被釋放?答案是機率較低。因為已有「共犯」都委會執秘邵琇佩在逃,若釋放彭,有高度串證可能。
 
4.由於吳音寧、游淑慧這二天都「回憶」提到柯早年似乎就一直在決策方面奉送威京集團龐大利益,這有可能成為柯在京華城案具有「圖利」犯意的新事證;柯仍有很高機率被起訴及判刑。甚至可能連假帳案、果菜市場案、與其他舞弊案都一起遭起訴,也有可能!
 
5.柯自稱遭到檢方「凌虐」,純屬法盲胡扯。如果不是柯具有知名政黨主席的身份,以柯涉嫌的程度,檢方才不會如此「禮遇」。
 
無保請回後,柯的最正確策略其實是要「躲媒體」;但柯不甘心,一定會想辦法爭取媒體曝光,持續營造受到司法迫害的印象,但一不小心又很可能會說錯話,被抓到把柄,成為新事證。
  
2024-09-03 FB
  
  
貳、【柯稱「我不知道」有何法律與政治意義?】
  
關於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宣稱「我不知道」,吾人應有幾點基本認識:
 
1.刑案中,被告宣稱「不知道」,是再常見不過了!
 
通常,這情況有三種可能性-
 
a.真的完全不知道:這表示該犯罪行為的主謀並非該被告;且該被告很可能是因為遭到主謀的欺騙或隱瞞,才牽涉到此案。
 
b.故意撒謊:這表示該被告意圖隱瞞自己的真實犯罪動機,以求完全逃避刑責,或者至少減輕罪刑。
  
c.僅知道部份,而非完整事實,造成部份認知錯誤:例如,某市長因為法律常識不足,「不知道什麼是圖利罪」,誤以為只要沒有收賄就合法,於是輕易用政策在無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奉送龐大利益給財團,誤以為這叫做「市長裁量權」的合理合法施政作為,等到被逮捕了才喊冤稱自己「不知道這樣會違法」。
  
這裡要補充說明為何被告經常有可能故意撒謊以製造b、c的情況。
  
主因是現代法學當中有一條「被告不自證己罪」原則。意思是-被告想要逃罪是天性,不必負擔證明自己犯罪的義務。因此即使被告撒謊,這個謊言本身是無罪的;被告若被判罪,僅需要負擔被控告的罪名的刑期即可。
  
(然而,實務上,法官在量刑時,仍會依照被告是否撒謊,來決定給予不同刑度;撒謊越嚴重然而罪證確鑿者,往往會被判越重的刑期。)
  
對於檢警調等辦案人員來說,當嫌犯說自己不知道時,必須判斷該嫌犯到底屬於上述abc當中的哪一種,才能決定下一步該如何繼續辦案。
 
假如檢察官判斷嫌犯說的是實話,真的是a,完全不知道情況;則檢方必須優先追查其他嫌犯,設法找出真正的主謀。
 
假如檢方判斷情況是b機率較大,嫌犯完全在說謊,則檢方通常會果斷聲請羈押,之後再慢慢突破心防,逼吐實話。
 
假如檢方認為自己遇到的是c,情況就比較複雜。因為檢方除了必須判斷嫌犯是否有撒謊或隱瞞部份事實之外,還要繼續做更多補強證據的工作,否則聲押時,法官不認為有羈押必要的機率會很高。
 
柯文哲的情況來說,檢方一開始似乎認定情況是b,但沒有把握,手上的證據還不夠強,所以聲請羈押之前,訊了很久,被柯批評是「疲勞訊問」,以及「凌虐」。
 
第一次羈押庭法官的見解,卻與檢方完全相反,直接以「涉嫌未重大」為由無保釋放柯,等於是完全相信被告的說詞,認為情況是a。
 
檢方補強證據與論述後,今天抗告成功,高院顯然認為「情況不太可能是a」,所以要求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
 
高院之所以如此認定,很可能也與這二天眾多媒體報導有關。因為這二天許多人的「回憶」都提到當年部份事實片段,認為柯不可能不知道本案的真正問題點所在。
 
柯目前的訴訟策略,就是「宣稱不知道違法」然後「抨擊北檢是奉民進黨的指示而辦案,用意是要消滅整個白營。」
 
這樣的指控可以說早在預料之中;在任何民主國家,如果在野的主要政治人物遭到控罪,通常也都是採取這樣的策略,藉由指控執政者,「將司法戰場轉移至政治戰場」,以尋求脫困。
 
在成熟的民主國家,這類案例可說多數牛毛,選民早已見怪不怪。這招能否有效,取決於人民對司法系統是否能夠超然獨立於政治力之外的信任度。
  
假如人民普遍對司法獨立性有信心,則此涉案政治人物轉移戰場的努力就會失敗,最終還是要誠實面對司法,讓證據來決定生死。這情況只能發生在較成熟的民主國家。
 
假如人民對司法的政治獨立性普遍沒信心怎麼辦?那樣的話,涉案政治人物就有較高的機率會成功轉移戰場,並獲得更大的民意支持度來對抗執政當局。
 
在民主國家,司法案件如果因此演變成政治攻防,代表涉案的政治人物有較高機率脫困,也代表執政者民調有較高機率受挫。
 
在非民主國家,司法案件必然是政治事件,執政當局有絕對權威來利用司法案件打擊反對人士;但受迫害的反對人士,也有更高的正當性來訴求一般民眾尋求支持。一般民眾平時雖然被執政當局隱瞞住而普遍不了解案件真相,但只要有機會了解,就很快會轉變對執政當局的印象認知,成為反對人士的支持者。
 
2024-09-04 FB
  
  
叁、【省思柯案】哀矜勿喜!
   
雖然本人寫過多篇文批判柯文哲;但對於他被聲押禁見,且不久後可能被起訴、判刑之事,沒有絲毫喜悅。
 
因為,
 
第一、台灣竟容許這樣的民粹政客用低級騙術胡作非為,快速崛起,還造成這麼多人被騙;表示台灣的民主還不夠成熟,弱點還太明顯,很容易被邪惡勢力滲透。
 
第二、本人對於自己還未完全掌握細節之事,不會以掌握全貌者自居;因對於柯的涉案程度有多深尚無法完全確定,所以本人即使批判,也會拿捏語言輕重,避免未審先判或過度妖魔化(不能將小妖誇張成大惡魔)。
 
第三、柯案讓本人聯想到扁案。雖然兩者的犯案動機、時空背景都不同,但某些部分也有相似處。例如,都是「自認有理,不是為了圖私利」;又例如,無論事證多麼明確,都仍有一群死忠支持者或願意上街頭聲援,並宣稱相信其清白。
  
這些死忠支持者並非全都是盲目;當中有許多人其實另有考量。當年的挺扁者主要是擔心扁垮了會導致國民黨威權專制復辟,民進黨永遠無法重新執政,台灣民主永久倒退而最終被中國併吞。
 
目前的挺柯者,雖無當年挺扁者那樣的深謀遠慮,但邏輯卻類似,就是在擔心如果柯垮了,白營整個垮了,如此台灣就永遠是「藍綠兩大貪腐黨」壟斷,(他們認定只有白營是清廉,儘管並非事實)。
 
第四、韓國歷任總統、主要政黨領導人,往往都沒有好下場,司法案件往往可以將人逼到非死即囚。這並非真正成熟健康的民主社會。
  
以韓國為借鑒,台灣人應該深思台灣要如何避免陷入類似韓國那樣的「高層官不聊生」現象。
 
2024-09-01 FB
 
  
肆、【後記】
 
今天有四個與司法有關的重要新聞;依照重要性由低至高排序-
    
4.柯文哲被押(完全不意外)。接下來小草會大吵大鬧一頓,然後白營四分五裂。
  
3.楊智淵在中國遭秘密判刑9年,成為中共懲治台獨意見22條出台後,第一位正式被祭旗的台灣人。
  
2.美國紐約州共諜案:女共諜孫雯事件,紐約州要求驅逐中國駐紐約州總領事黃屏。
 
1.菲律賓共諜案:一位中國女人,涉嫌殺人後假冒菲人身份並當選市長還包庇詐賭洗錢販運人口的中國黑幫,事蹟敗露後畏罪潛逃,在印尼落網,即將遣返菲國受審。
  
台灣媒體太關注早已社會死、政治死的柯,卻太少報導其他三個更重要的國際級重大新聞。
 
希望網友要自行補足該三個新聞的閱聽理解程度。
 
2024-09-05 FB

台長: 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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