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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9 09:00:00| 人氣1,022|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也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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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讀前評《法律狂》的正狂,不如《法律也瘋狂》之歪狂!

魯道夫維瑟Rudolf Welser《法律也瘋狂》Recht lustig(商周,2004)

  法律本身一點也不想好笑或有趣,它只想讓人認為它是正確而公正、嚴肅且嚴謹、甚至是無情無義又難以理解的。儘管如此,法律還是常常非其所願地成為茶餘飯後博人一笑的最佳素材,特別是,當它對一些芝麻小事都要插上一腳時;法律判決往往會淪為笑柄,尤其當它被迫要對日常生活的瑣事進行所謂公正的評判,於是嚴肅的宣告,就顯得荒誕不經。
  知名法學教授、「法學界的幽默大師」魯道夫.維瑟,他非常了解這領域的缺陋是什麼;什麼時候法律也會跌個倒蔥栽。多年來,維瑟教授蒐羅並出版了千奇百怪的判例,而本書集前六本之大成,架構更有系統,並提供查證的資料來源。不同已往,這裡不只是案例的紀錄,為釐清概念,作者增加了判決說明。整本書的目的不是要讓大家憎惡法律,它只是要強調,在這世界上,沒有一件事、沒有一個人是完美,法律以其維護者也不例外。讀者大可以用幽默的態度來看待那些不合宜的法律及判決,將會發現,法律也會讓人莞爾一笑。
  全書有30張插畫,內容分為十五章;其中先有一則「怪譚」描述爭議的情況,接著是法官的判決,最後是作者的解析。閱讀此書最大的收獲不是娛樂,雖然每一篇爭議的情況很烏龍搞笑,而法官的判決往往天馬行空,判決說明就是全書精華所在,它揭開了法律解決爭議事件的著眼點以及分析思考的過程。
作者簡介
  魯道夫.維瑟,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民法教授,民法研究所主任。在法學研究上,他是精通私法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術著作數量眾多,是多本民法重量級教科書的作者。除了嚴謹的學術研究外,維瑟教授還有令人驚訝的一面:多年來他儼然成為「法學界的幽默大師」,已發表六本關於「法律怪譚」(Orac)以及透過詩的形式詮釋民法法典的作品(Manz)。他幽默風趣的演說,令脫口秀表演黯然失色,透過電視曝光,閱聽大眾得以見識到他高明的說話藝術。

深度推薦:法律的黑色喜劇  by卜大中 

  《笑林廣記》有則笑話:某縣官升堂,忽有一衙役放一響屁;縣官大怒,命他把屁捉來。那衙役說:「老爺,屁是一陣風,吹散沒影蹤,叫小的如何去捉?」官怒曰:「為何恂情買放?定要捉來。」衙役無奈,只好去撿了塊乾屎回來呈上縣官桌上,官大怒問是什麼,衙役說:「稟老爺,正犯逃走了,捉得家屬在此。」 
  中國嘲笑昏官、貪官判案或胡亂判案的笑話很多,主要是突顯古時官員法律意識的不足與貪贓枉法的惡行,與本書的意旨不同。本書是記錄些令人發噱的判案,根據的可都是鏗鏘有聲的法律條文。例如在男女婚姻感情關係上,透過死板的法條裁判,顯得突兀可笑,很不人性。書中提到一案例,某人妻子開收音機給狗聽,老公嫌吵關掉收音機,被妻子告上法院,認為婚姻已難維持。法院判決關收音機「不屬難以維持婚姻之理由」,而不去追究這對夫妻是否早已形同陌路了。 
  離婚時,小狗怎麼分?有無探視小狗權?法官判無,很傷人心。男女道別時相吻是風俗,女告男強吻,怎麼判定?法院判吻超過五秒,即不算道別。嶽父母花錢辦婚禮,後來新人離婚,嶽父母要求索回婚禮開銷,法院判不准要回。還有一項判決很有趣:「並非所有打情罵俏可視為一種打情罵俏。」 
法律人因為死板、僵硬,必須引證法條,因此一本正經又嚴肅地作出判決時,往往很可笑,卻也有一種不通人情世故的可愛,像老學究、書呆子那種「大貓走大洞,小貓走小洞」的迂腐可笑,屬黑色喜劇的一種。 
再例如今年(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報載臺灣高等法院審判一件性侵害案時,認為二十四歲被害女子在遭歹徒脅迫口交時,有機會咬傷對方命根子自保而不為,卻裝昏迷,因此判被告無罪。此判很好笑,女子可能因害怕或半昏迷狀態而無力掙紮,不能認為不敢咬對方老二就是和姦。這種判決也是笑話。 
還有一年輕女法官,對俚語不瞭解,在審性侵害案時女方控訴男方要她為他「吹喇叭」(口交),法官當場斥問:「為什麼不把喇叭呈堂當證據?」引為社會笑談。 
美國前足球明星辛普森案(涉嫌殺兩人),因檢警蒐證出現瑕疵,被律師緊咬不放,最後被判無罪,轟動美國。當時很多大陸留學生對我說:「這案子在咱們中國辛普森老早槍斃啦!」我很驚訝,問他們怎麼判定辛普森有罪?大陸人說他逃跑就是有罪,沒罪怕什麼?我說也許他害怕才逃呀!大陸人說:「逃就證明他殺了人,早該斃了。」這也是一種對司法的看法,難怪大陸一年槍斃五、六千人。 
漢人傳統的法律觀是維持天子腳下的太平,是維持和諧,不是追求個人正義,所以有理沒理先打五十大板,因為你興訟就壞了和諧,有理也沒理。這類荒謬可笑的判決很多。西方講求個人正義,須透過「程序正義」和嚴格的「證據法則」,非常僵硬而少彈性,也會出現像本書這樣好笑又不通人情世故的判決。所以,中西雙方司法的可笑處很多,卻性質不同。由這本書,我們也認識到日耳曼人對事務認真拘泥到什麼程度,日本人也有類似的偏執性格。比起來,我們華人可世故權變得多啦。A錢、逃漏稅、造謠、抹黑別人、說謊,還可以大剌剌地選總統呢!你在看到洋人判決笑到不行的時候,會不會慶幸自己是聰明又彈性極大的華人呢?(本文作者現為《蘋果日報》總主筆,本文由商周提供) 

美國法律也瘋狂  

    許多人都認爲美國是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不過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美國有些法律簡直“健全”到了讓人目瞪口呆的地步。有些法律條文乍聽起來你還以爲是一則幽默小品。這些令人噴飯的搞笑法律卻的確存在于美國各州的地方法律條文中,因此在理論上來說它們依然有效!
    裸胸可以坐地鐵 每年必須洗次澡 
    美國肯塔基州伊麗莎白市警察局長魯本?加德納對記者稱,肯塔基的一些法律條文可以用“愚蠢”兩字來形容。譬如在肯塔基的法律文本中,有一條就規定人們每年必須至少洗一次澡,否則就將面臨處罰。加德納說:“在肯塔基州,還有好多愚蠢和瘋狂的法律。” 
    另一條肯塔基州法律條文規定:“任何一個女人都不能穿著遊泳衣出現在本州的公路上,除非她身邊有至少兩個警察護送,或者她手中拿著一根棍棒。”這條法律條文的後面又畫蛇添足地補充道:“這條法律條文不適用于那些體重低于90磅(約40公斤)或體重超過200磅(約90公斤)的女性,當然它也不適用于母馬。” 
    加德納還爲記者找出了許多肯塔基州的奇怪法律,其中包括:向在公共場所演講的人扔雞蛋或扔西紅柿將要坐牢1年;將小雞、小鴨、小兔子染上顔色後出去兜售也屬非法,但如果它們的數量超過6只就另當別論。 
    紐約市運輸部門的一條法規規定,女人可以裸露胸部乘坐城市的地鐵,法規稱在男人可以不穿襯衫的地方,女人也擁有同樣的權利。該法規是一名女權主義者在地鐵內不穿衣服被捕後制定出來的。紐約運輸部門警方發言人稱,他們將執行規定,但是“如果她們侵犯了其他法律,比如裸體坐在地鐵椅子上抽煙,我們將采取法律行動。”紐約法律不允許市民在地鐵內抽煙。 
    公雞不准亂鳴叫 捕鼠也要辦執照 
    另據美國媒體稱,事實上不僅在肯塔基州,美國其他州都有各種各樣稀奇古怪的法律,其滑稽搞笑程度一點也不亞于肯塔基州。譬如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的一條法律就規定,禁止大象在大街上散步,除非它們的脖子上拴著一條鏈子;洛杉磯的一條法律稱,在同一時間讓2000只羊穿過好萊塢林蔭大道屬違法行爲;洛杉磯的另一條古怪法律還禁止市民在街燈下捕捉飛蛾;加州中部的帕洛阿爾托市一條法律多此一舉地說:“在牆壁和其他任何垂直表面溜冰是違法的行爲”。 
    加州安大略市一條訂于1930年的法律條文這樣規定:“禁止公雞在不該鳴叫的時候亂鳴叫,否則主人將吃官司或被罰款。”加利福尼亞和俄亥俄州的克裏夫蘭都有一條古怪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合法的捕鼠執照,使用老鼠夾逮老鼠也屬非法行爲! 
    大象要交停車費 走路不許往後倒 
    佛羅裏達州一條法律還剝奪了未婚女子在星期天進行高空跳傘的權利,如果違反了這條法律,理論上這名女子將被罰款或坐牢。佛州的另一條法律規定,如果大象被主人系在了某個停車點,那麽它也該像汽車一樣交停車費。 
    據報道,美國康涅狄格州的搞笑法律同樣絲毫不遑多讓,丹佛市一條法律條文規定,在日落以後必須向前走,如果倒著走路就屬非法;哈特福德市的一條法律禁止人們用雙手倒立行走過馬路;此外該市還有一條法律規定,男人不准在星期天親吻妻子,否則將被罰款。 
    丈夫可以打妻子 情人接吻有時限 
    愛達荷州的法律甚至幹涉到了夫妻和情人的生活中。該州一條法律條文稱,男人如果給他的情人送一盒巧克力糖的話,那麽這盒糖的重量絕不能低于50磅,否則情人有權上告。愛荷華州法律還規定,情人間連續接吻的時間不能超過5分鍾,否則將面臨處罰。 
    密歇根州底特律市法律規定,夫妻倆禁止在小汽車內做愛,除非這輛小汽車停靠在自家的車庫裏。此外密歇根法律規定妻子如果沒有獲得丈夫允許,將不能剪掉她的頭發。蒙大拿州法律則規定妻子不經允許偷看丈夫的信件屬于重罪,哪怕她看的是其他女人寫給丈夫的情書。阿肯色州的法律規定,丈夫打妻子屬于合法,但一個月不能超過一次。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禁止夫婦倆到商店購買大床時,兩人一起躺在床上“測試床的柔軟度”。俄勒岡州法律規定夫婦做愛時丈夫嘴中不能罵罵咧咧,或詛咒某人,否則妻子有權上告。在明尼蘇達州的亞曆山大市,如果丈夫的嘴中有大蒜、洋蔥或沙丁魚味道的話,該市法律允許妻子拒絕與丈夫做愛。 
    貓狗不准抽雪茄 警察可以人咬狗 
    在伊利諾斯州紮伊恩市,一條法律禁止任何人將點燃的雪茄給貓狗或其他任何家庭寵物抽。伊利諾斯州諾姆市一條法律則禁止人們對狗做鬼臉,否則將面臨罰款、逮捕或監禁。 
    俄亥俄州波爾丁市一條奇怪的法律稱,如果一條狗在公共場所大吠不止,警察可以用咬它的方法來使它安靜。 
    吃了大蒜禁上機 乘機不准打噴嚏 
    俄亥俄州法律規定,一個已婚男人乘飛機時必須攜帶自己的妻子,但如果他結婚超過12個月就不必了。堪薩斯一條法律禁止在機場上打嗝,大概是怕打嗝噴出的氣息太大,將飛機“吹跑”;而特拉華州的一條法律卻禁止在飛機上打噴嚏,估計是怕將飛機給“震下來”。 
    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人們不能在飛機場玩西洋跳棋,理由是“惟恐引起賭博感和冒險感”,增加人們坐飛機的不安情緒。 
    密蘇裏州裏德沃德市法律稱,當飛行員在駕駛飛機時,禁止吃帶殼的花生或需要吐籽的西瓜。羅得島州韋克菲爾德市的法律則稱,市民在吃了大蒜4小時之內,禁止上飛機。 
    河水不能往上漲 蜜蜂不得過街道 
    在路易斯安那州,一個人搶銀行屬于非法;但如果他搶銀行後又用一把水槍打了銀行出納員一身水,那就更屬于非法了。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還規定,如果用真牙去咬人,那只是“簡單的攻擊行爲”;但如果是用滿口假牙去咬人,那罪名將會罪加一等,變成“嚴重攻擊行爲”。 
    還有一些古怪法律竟對大自然發起了命令。阿肯色州的一條法律規定:“阿肯色河的河水禁止漲得比小石城主街上的橋還高。”伊利諾斯州柯克蘭市一條法律對蜜蜂下起了命令∶“禁止蜜蜂飛過村莊或穿過任何街道!” 
    世殊事異時勢變 搞笑法律仍有效 
    肯塔基州伊麗莎白市財政局長斯蒂夫?帕克對記者稱,伊麗莎白市的一些奇怪法律都是19世紀制定的,不過現在仍存在于有效的法律條文中。帕克說:“有一條古怪法律規定,如果一匹馬死在你的門前,馬的主人必須在12小時內將它移走;如果馬主人沒來移走它,那麽你就必須將它移走。我相信這條法律在當年說不定真有用處,但今天顯然不適用了。” 
    據報道,許多這些如今看來十分搞笑的法律條文大多數都是在美國獨立戰爭前後制定的,有的法律條文最早可以上溯到1659年,盡管當時可能有言之成理的理由來制定並通過這些法律,然而世殊事異,這些條文如今早就不能通行了。然而這些法律條文仍然沒有被各州廢除,所以在理論上來說它們仍然有效。 
    據悉,一些美國黨派已經開始向美國法令全書中數百個搞笑的地方法律條文發起“挑戰”。他們正在向美國各州議員發出倡議,以便盡快將所有這些仍在美國法律全書中占有位置、但早就使用不上的搞笑法律徹底廢止,以免給世人留下笑柄。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5-01/26/content_2505611.htm

台長: 阿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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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神判決?幫孫換尿布 恐涉性騷擾 2016-09-24 聯合晚報

  美國亞歷桑那州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項判決中,看似是將換尿布跟性騷擾劃上等號,成為各大社群媒體熱議的新聞,也讓許多家長擔心,未來照顧幼兒時將比較需要律師,而不是保母。
  此案源自亞州土桑市一名11歲的女孩告訴朋友和警方說,繼祖父霍爾不當碰觸她且親了她,霍爾被控兒童性騷擾及性侵。
  霍爾在法庭上自稱舉止正常,他的女兒和親友也作證說他正常,但陪審團認定他有罪,面臨10年徒刑。霍爾不服上訴,辯護律師指出,亞州有關「性接觸」的罪名,指的是「任何直接與間接的碰觸」,不管是否有性意圖,按此推論,「家長或其他照顧者在給孩子換尿布、洗澡或清潔孩子的生殖器時」,都犯了性騷擾和性侵罪,「小兒科醫師及其他醫護人員也一樣犯了那些罪」。
  亞州下級法院判霍爾勝訴,但亞州最高法院後來駁回下級法院的判決,維持霍爾有罪的原判。關於霍爾辯護律師的辯詞,判決書中說,雖然法令從寬認定性侵和兒童性騷擾,但檢察官「會發揮其合理的自由裁量權,不會不當起訴那些合理的照顧兒童活動」,換句話說,不太可能因為給幼兒換尿布、洗澡或身體檢查,就隨便起訴家長、醫師等。
  在判決書中,有兩名法官雖然同意最終判決,但表示不同意其中部分推理。兩法官批評亞州相關法令太過模糊,他們說,州政府不應把範圍廣泛的一些行為全當作犯罪行為,然後還指定被告舉證說明自己無辜。
  此案涉及嚴謹的法律推理,但在媒體報導中出現危人聳聽的標題:「在亞利桑那州,現在換尿布會讓你吃上兒童性騷擾罪」,例如「石板」雜誌在報導中說:「亞州最高法院宣布了一項令人震驚又恐怖的判決,詮釋一項州法,把成年人與兒童生殖器的所有接觸皆列為犯罪。」
  亞州最高法院坦承,州議會在制訂該法時,很可能無意將換尿布或洗澡當作犯罪行為,但社群媒體上仍有許多家長和保母擔心可能無辜被捕,迫使亞州首府鳳凰城的首席檢察官蒙特戈馬利在本周稍早發布聲明說:「若有人相信,有檢察官沒能力分辨某個成年人是在妥當照顧兒童或騷擾兒童受害者,真是侮辱人。」
  回應
美國的大恐龍法官,台灣的恐龍望塵莫及啊!
真是英明神武的陪審團,以後臺灣可能也要走上這條路,大家自求多福唄。
法官應是 台藉恐龍法官移民
2016-09-25 12:41:07
阿楨
《萬曆十五年》對中國的批評,偏頗在哪裡? 2019-07-31 觀察者網

  黃仁宇是有中國情懷的人,他為落後的中國尋找病源,卻開出西方現代的藥方,有他的時代局限性。在回憶錄《黃河青山》中,他就批評美國學者只是站在西方自由民主的立場上,並不懂得對中國和亞洲的歷史有同情的理解,他觀察到在美國人那裡“中國必須被視為白雪公主或老巫婆”,“美國人不願意修正自己捍衛自由民主的象徵”……
  不過也應注意到,黃在感情上雖並不能接受西方現代性為唯一標準,卻為古代中國開出現代數位化管理的藥方,顯然和他自己說的對歷史“同情的理解”有矛盾之處。他的一些批評,如:
  無法積累資本持續成為趨勢,再加上機制的缺乏,是中國人生活水準低落的主要原因。官僚管理依賴文化凝聚力來維持政治穩定,本身無法成為在本質上擴展國家經濟的工具。
  缺乏實質的中間階層向來是根本上的弱點,中國政府和國家的道德色彩、理想的正義、沉湎於偽裝等現象,都肇因於在數字上無法管理的局勢。如果沒有掌握這一點,我們也可能誤判中國近年來的發展。
  不僅過於局限在他所專長的近代財政史的研究視野,而且用以概括中國古代的社會問題並不合適,因為中國歷史如此漫長,即便從兩千年的視角看,與世界各種文明相比,衡量中國在數字管理上的得失,恐怕都是一個很大的學術話題。難怪葛兆光說,這樣的觀點讓人看出韋伯(Max Weber)理論的陰影籠罩,這種思路很容易把傳統中國與現代西方看成兩極。誠如其言,黃仁宇的大歷史觀念,把複雜的歷史過於簡單化。
  而黃氏的“道德代替法律”,和魏特夫的“東方專制主義”一樣,在我的學生時代,是流行的幾種解釋中國社會的“大歷史觀”之一。
  道德和法律,任何理想的社會都應該堅持,不可能選擇一邊來代替另一邊。西方有維護程式正義的制度和法律,也有培養道德情感的宗教;同樣,中國古代社會也是禮和法並重的。
  黃曾為自己辯護:“《萬曆十五年》指出道德非萬能,不能代替技術,尤不可代替法律,但是從沒有說道德可以全部不要,只是道德的觀點應當遠大。凡能先用法律及技術解決的問題,不要先就扯上了一個道德問題。”
  可見,黃仁宇實際反對的是“道德優先”。但“道德優先”恐怕正是中國古人的智慧結晶。
2019-07-31 11:28:14
阿楨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勒納德•漢德(Learned Hamd)說:“我總是不明白,人們為什麼要求助於憲法、法律、法院、法官來實現公平和正義,我反復地告誡你們,這麼做是錯的。因為真正的公平正義只存在於男女老少的心中,如果公平正義在人們的心中死去,憲法、法律、法院、法官誰也救不了他!”
  著名倫理學家麥金泰爾在《誰之正義?何種合理性?》也提出了這個深刻的問題,如果忽視了個體美德的培養,所謂的正義制度、正義規則是“誰之正義”呢?
  西方的有識之士所看到的問題,正是中國古人早已總結的。這些經典的論述,值得一一徵引,我們現代中國人都應該好好讀一遍。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鹽鐵論》)
“不知禮義,不可以刑法。法能殺不孝者,而不能使人為孔、曾之行;法能刑竊盜者,而不能使人為伯夷之廉。孔子養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為文章,行為儀錶,教之所成也。”(《淮南子》)
“不教而殺謂之虐”(《論語》)
  這些格言不僅僅是空口白話的道德教化,其意義是被歷史所證明的。《史記》載,漢朝的興起,免去繁文縟節而提倡質樸,法網寬疏得可以漏掉“吞舟之魚”,可是吏治卻蒸蒸日上,誰也不敢為非作歹,百姓和美安定。
  這正如《漢書》所言:“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
“導之以德教,德教洽而民氣樂;驅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風哀。”
  中國古人重視道德,是因為看到了制度問題的背後,根本是人的問題;是因為懂得社會治亂的根本在人心;是因為認識到,體制只是外因,領導才是內因。
  “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禮記•中庸》)
……
2019-07-31 11:29:39
阿楨
忽視道德教育的社會,在“法外之地”充滿了各種反社會的行為和問題,比如校園霸淩、青少年吸毒、酗酒、賣淫。另一方面,法律並不解決根本問題,“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美國前司法部長霍爾德曾感慨,美國只擁有世界5%的人口,但美國監獄關押的囚犯約占全球囚犯總數的四分之一。
程式正義只是形式上的正義,道德所追求的是正義的本質。令人欣慰的是,我們沒有因為《萬曆十五年》的流行,丟棄了中國傳統社會對道德教育的重視,恰恰相反,隨著中國經濟的崛起,國力的增強和自信心的提高,我們更加重視了傳統道德教育,並更深地與選賢任能、治國理政相結合,這確實是當今執政者的過人之處。
  回應
 黃仁宇應該叫民國士大夫派,在失敗的惆悵中自怨自艾。
 呼喚“情理法”是麼?敗壞就是“情”高於“法”開始的,。
 法律只是社會的一條底線,準確的說法律就是約束動物的,約束人的是道德。就像美國要打壓華為,只要他想,總能找出點雞毛蒜皮出來,的確“依法”了
 立法最多只能維持程式上的正義,美國社會就是“法令滋彰,盜賊多有”的典型,何況還有太多合法化的腐敗,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法制是基石是底線,德治是補充。這沒什麼好爭論的!
 恰恰相反,道德才是最可靠的,法律才是最不可靠的。因為維繫道德的是人心,而保障法律的是國家暴力。國家暴力經常失效。怎樣才能做到執法必嚴呢?這仍然有賴於人的高度自律和強大的行動力。那麼問題來了,人何以有高度的自律和強大行動力?這恐怕還是來源於由歷史實踐所塑造的人的內在的德性。
2019-07-31 1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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