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評《理性賭局》的「人生大小決策皆是場理性賭局」算啥!《百辯經濟學》的「為娼妓、皮條客、毒販、吸毒者、誹謗者、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為富不仁的資本家這些背德者辯護」才有夠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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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微博上由朋友推薦讀了這本書,大概翻看了幾章,起初覺得讀起來挺有趣——作者引發了幾個備受爭議的話題的討論,並為一些不光彩的行業正名,整本書的邏輯看似也相當嚴謹,足見作者經濟學基礎知識之深厚。這種標新立異如果作為培養critical thinking的模範教材應該是當之無愧的,但是如果深入思考玩味作者所提出的一些社會現象的本質的話,那麼完全按照作者的思路把一切社會學現象歸結為某種供求關係所維繫的經濟學原理,實在是有些牽強附會。
如果你讀完了本書的第一章,那麼我願意拿“真正努力禁止性交易的那些人都是根本不會參與此類交易的協力廠商人士”來做個討論。作者認為這些“協力廠商”人士“干涉性交易行為,就跟讓一位旁觀者禁止送奶工和賣餡餅小販的交易一樣荒謬可笑”。請大家先記下這句話,接著往下看,作者卻說“我們所有的性行為本質上都是性交易”。。。看到這裡讓我無比無語,這樣的論證無異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其實恐怕連作者自己都已經陷入到自己精心設計的邏輯漏洞當中了:既然我們所進行的性行為本質上都是性交易,那麼作者前一個論點中的“協力廠商”人士自然也就沒有存在的道理了。事實上,那些真正反對性交易的人,必然並非與真正性交易好毫不相干的人群,這個很好理解:如果一個男人去當了嫖客,那麼率先揭竿而起的人必然是他的妻子,再或者是他的家人,如果他因為當了嫖客耽誤了工作,還很有可能是他的上司;從另一方面來講,世界上根本沒有那麼多喜歡狗拿耗子多管閒事兒的人,其實大部分人並沒有作者想像的那樣滑稽可笑,如果一個妻子自己的丈夫沒有去當嫖客,她才懶得搭理別人家的男人會不會去當嫖客呢。按照作者的理論,妻子無非就是丈夫性交易活動中的妓女角色,如果進一步按作者的理論來思考,這個妓女還成為了“協力廠商人士”的中堅力量去反對性交易。。。一派胡言。。。
我很欣賞作者這種繁事化簡的能力,能將很多社會本質歸結為交易確實相當大膽,可是我想說的是,繁事化簡中的簡,並不是要把所有複雜的事情搞簡單,卻應該如一句廣告所提倡的那樣:簡約而不簡單。很多社會學的問題不能僅僅簡單的用經濟學來解釋,如果真的如作者所說的一樣簡單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認為經濟學=社會學,那麼我們就不需要有社會學樣的學科,社會科學院也大可以更名為經濟科學院。事情的發展總有其自己的道理,這個道理會有經濟學的,但絕不僅僅是。我並不認同性交易合法化會比明令禁止的社會更加繁榮,或許日本可以,但在中國絕對不是。不同的環境,不同的政治制度,不同的歷史背景,以及不同的群體素質就會演化出成千上萬種社會現象。因此總希望將問題簡單化只可能把現有的問題搞的更加複雜!
所以我想最後重申一下我的觀點:世界的邏輯本質,不僅僅只有經濟學!
http://book.douban.com/review/5661771/
小總結和小吐槽
只用心看了妓女、毒販、最低工資一章。
所讀的內容中,作者的大部分論點確實站的住腳的,有自己的理論依據和例子來支撐。
同時,很多生活中小例子的論證顯得過於簡單,沒有自己的理論依據,疑似詭辯,暫不足以支持作者的觀點。
遺憾的是,作者的意圖原本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待這些問題,將這些問題的道德評價剝離出來,先冷凍不管,可是在將文章從專業性從口語化的轉化中,作者卻似乎難以控制自己的將道德的色彩添加於這本書中。其實這本書就是一本普通的、輕鬆的經濟學讀物,作者和出版商都沒有必要將這本書包裝地有多麼“驚世駭俗”“、多麼”大膽”、多麼“衝擊”。
總結一下,我受益並且認可的作者的觀點:
妓女篇
一、性交易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交易外的人不應對此進行干涉禁止。
二、對性交易並不能基於此項交易目前存在的現狀而評價,比如並不能因為性交易容易導致皮條客對妓女的暴力、毒販對妓女的引誘吸毒而禁止性交易。
毒販篇
因毒品而產生的治安問題,確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禁毒令導致毒品價格畸高所致。
最低工資篇
最低工資法確實傷害了低技能工人、部分殘疾人等原本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人。
(同時,吐槽一下,在社會保障的立法上,不能將這些原本就應該由政府來承擔的社會問題強加於企業。最低工資法明顯是以一刀切的方式將社會保障的成本轉移給了企業,政府現應該做的是,在積極地、踴躍地、生動活潑地賣地開發商品房的同時,提供大量最低標準的廉租房等社會保障服務。PS:盼著以最低標準的立法政策讓咱能有一個安身的地方,那得不吃不喝到愚公的子子孫孫無窮盡的年月去了。)
http://book.douban.com/review/5627642/
百辯經濟學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 (經濟新潮社 2009):為娼妓、皮條客、毒販、吸毒者、誹謗者、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為富不仁的資本家……這些「背德者」辯護
內容簡介
本書第一版深獲讀者網友支持,本修訂版補足第一版未收錄的〈無照計程車司機〉〈不正直的警察〉〈貧民區惡房東〉〈貧民區商人〉〈露天採礦者〉等五篇文章,重現原著原貌。
究竟,個人自由的界限何在?在這本書中,作者為娼妓、皮條客、吸毒販毒者、敲詐者、(非政府的)偽造貨幣者、高利貸業者、不支持慈善事業的人……這些「背德者」辯護。作者稱他們為「經濟上的代罪羔羊」(替死鬼),對這些長久以來遭輕蔑、誤解甚至裁定為違法的職業,努力恢復其應有地位,探究其經濟功能,證明他們對社會是有益的,並強調「合意成人之間的自願性交易」不應被譴責,而且侵犯「非攻擊者」是不合法的。
從這本刺激有趣、令人震撼的書,我們可以體會到自由市場的積極意義,對於現實世界的經濟運作有更徹底的了解。從本書還可學到,對於美國政治經濟思想影響甚大的自由人主義(libertarianism)的原理與思想。
作者簡介
瓦特.布拉克(Walter Block)奧地利學派的經濟學家,自由人主義∕無政府資本主義(libertarian/anarcho-capitalist)哲學家。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博士,目前任教於美國紐奧良的羅耀拉(Loyola)大學商管學院,為Harold E. Wirth先生捐助之經濟學傑出學者講座教授。他同時也是米塞斯研究院(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的資深成員。本書《百辯經濟學》1976年一出版即轟動自由經濟學界,成為一本口耳相傳的「地下經典」。作者的網頁www.walterblock.com。
名人推薦
閱畢《百辯經濟學》一書,我覺得像是再一次接受了已故的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逾半世紀之前施予我的休克療法,從那之後我轉而抱持一貫的自由市場主張……雖然有人可能會認為這帖藥藥性過強,但即使人們憎恨它,它還是對他們有益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海耶克(F.A. von Hayek)
在這本書出版前,從沒有一位經濟學家像瓦特.布拉克一樣有勇氣,敢於直接探討社會上許多遭辱罵、輕蔑和嚴重誤解之職業和工作的道德與經濟地位。——《為什麼我們的錢變薄了》作者 莫瑞.羅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
這本書?有我非常同意和非常反對的部分,但是整本書很有趣、論證犀利、勇氣可嘉,而且永遠具有煽動性。—— 《一課經濟學》作者 亨利.赫茲利特(Henry Hazlitt)
瓦特.布拉克聲稱,社會上最被攻擊的一些人——包括娼妓、誹謗者、高利貸業者——這些「代罪羔羊」的社會和經濟貢獻並未被正視。令人驚訝,而且具有啟蒙意義!布拉克的辯詞令人信服,有時還令我們更想反擊回去!不管怎樣,閱讀這本令人大開眼界、異常刺激,有時令人生氣的書,一定會受到啟發和挑戰。——《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作者 諾齊克(Robert Nozick)
目錄
導讀一 一本有大意義的小書 南方朔
導讀二 市場經濟與自由人 黃春興
前言 莫瑞.羅斯巴德
評論 海耶克
序言
Part 1 性
娼妓
皮條客
男性沙豬
Part 2 藥物
毒販
吸毒者
Part 3 言論自由
敲詐者
詆毀者與誹謗者
反對學術自由者
廣告商
在擁擠戲院高喊「失火了!」的人
Part 4 不法行為
無照計程車司機
賣黃牛票的人
不正直的警察
Part 5 金融
(非政府的)偽造貨幣者
小氣鬼
紈褲子弟
高利貸業者
不支持慈善事業者
Part 6 商業與交易
拒賣財產的老地主
貧民區惡房東
貧民區商人
投機者
進口商
中間商
牟取暴利的奸商
Part 7 生態
露天採礦者
隨地亂丟垃圾的人
劣等品製造商
Part 8 勞動
為富不仁的資本家
非工會會員的勞工
工作太積極的勞工(拼命三郎)
雇用童工的人
導讀 一本有大意義的小書 南方朔
有些書,不只是單純的一本書而已。這種書是同性質書籍所構成的森林?底一棵樹。閱讀這樣的書,就不能只讀樹,更要讀林。因為林是它的背景、它的支撐架構,同時也是它的形成原因,甚至還是它的源頭,它的母親。
由美國紐奧爾良羅耀拉大學經濟學教授瓦特?布拉克(Walter Block)所寫的這本《百辯經濟學》(Defending the Undefendable)就是這樣的著作。這本初版於一九七六年──至今已有二十七年的著作,自從它出版起,就廣泛受到爭議,而且爭議一直延續至今。因為它是從放任經濟學的角度,替那些我們都習慣性的認為是「壞人」的人,如娼妓、皮條客、毒販、吸毒者、敲詐者、偽幣製造者、放高利貸者、不支持慈善事業者、誹謗者、反對學術自由者、在電影院高喊失火者、賣黃牛票的人、小氣鬼、紈□子弟、亂丟垃圾者、劣等商品製造者……等而展開辯護。由於這是替那些不可辯護者辯護,其聳人聽聞的刺激性自然讓這本書的知名度一直延續了下來。
《百辯經濟學》替不可辯護者辯護,而且當年該書一出版,即得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海耶克(F. A. von Hayek)、美國新右派首席理論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以及美國自由放任主義大老赫茲利特(Henry Hazlitt)、羅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等人的推薦。這些推薦者到了今天已全部作古,但這本書卻兀自存留了下來,成為美國自由放任主義(libertarianism)這個思想支派最極端形式的見證。因此,這本著作其實有著極大的學術公案在焉。
研究資本主義思想史及資本主義發展者都必然知道,自由主義的放任資本主義自十八世紀中後期進入歷史日程表後,它一直到十九世紀在「爭××的自由」(Freedom to)上的確有過極大的貢獻,但放任資本主義所造成的剝削及不平等,卻也使得「自由─平等」的對立衝突日深,因而主張「國家」介入,以節制私人資本的各類社會主義──包括國家介入重分配的民主社會主義、以國家機器為重心從事經濟活動的國家社會主義、最極端的共產主義等遂告漸次出現,「免於××的自由」(Freedom from)開始出現。在二十世紀的上半期,基本上乃是放任資本主義退潮,各類具有社會主義色彩的思想和政治社會主張取得優勢的時刻。除了俄國的共產主義革命、德義的國家社會主義、西歐的民主社會主義外,英美則是以具有溫和社會主義傾向的「凱因斯革命」取得了支配地位。從一九三○年代的大蕭條到第二次大戰時的戰爭動員,都是「左」字當道,所謂的「左」,指的是社會主義,是政府角色的擴大,而「右」則指私人的放任經濟。
面對這種舉世向左轉的趨勢,右邊的反撲也開始出現。反撲的勢力分別來自奧地利和美國,並進而合流。美國乃是一個「先有社會,後有國家」的地方。這種不受羈束的傳統,滋生了政治和經濟上的放任主義,諸如《湖濱散記》作者梭羅所代表的絕對自然個人主義、在英國並未大行其道卻於美國風光一時的斯賓塞的「社會達爾文主義」等,都是美國自由放任主義的先河。但這種自由放任的個人主義思想,到了二十世紀的確已隨著歷史及社會情勢的改變而趨於式微。而它的復甦,則要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戰後的歐洲更加向左邊移動,甚至一九四四年的英國大選都是左翼的工黨獲勝。這種形勢的發展,促使美國右翼緊急展開反撲,而在經濟理論上發揮極大領航作用的,即是兩位奧地利裔的經濟學家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及海耶克。
熟悉近代經濟思想史者都知道所謂的「奧地利學派」,在十九及二十世紀之交,諸如孟格(Carl Menger)、龐巴衛克(Eugen von B m-Bawerk)等皆屬放任經濟學的主要理論家。延續這個傳統,米塞斯於一九四四年出版《萬能政府》及《官僚體制》兩書,同年海耶克的《到奴役之路》也在美國出版。這兩人著作的出版,對挫折中的美國自由放任主義者,不啻等於提供了最佳的思想武器。於是,不但以寫《我們的敵人,國家》(Our Enemy, the State)聞名的美國老派放任主義者諾克(Albert Jay Nock)開始重新受到重視,米塞斯和海耶克也受到極大推崇。一個被稱為「自由放任思想復甦」的運動開始浮現。不但經濟理論家如西蒙斯(Henry C. Simons)、奈特(Frank Knight)等聲勢看漲,自由放任思想的組織家和宣傳家如赫茲利特(Henry Hazlitt)、里德(Leonard E. Read)、丘多洛夫(Frank Chodorov)、羅斯巴德(Murray N. Rothbard)、安.蘭德(Ayn Rand)等亦告興起。一九四七年歐美四十餘位經濟學家在瑞士白勒寧峰(Mont P?erin)集會,成立「白勒寧峰學會」,建立全球放任經濟的理論堡壘。一九五○年代則發展了多份重要的宣傳雜誌如《自由人》、《美國守護神》、《信仰與自由》、《人間世》等。一九五三年起決定主攻校園,成立「個人主義跨校協會」與「社會主義跨校協會」打對台。所有的這一系列發展,總體而言可以說是戰後美國新保守主義運動?有關思想與經濟理論這方面的發展。
美國戰後新保守主義運動的形成,有幾個不同的領域,有關自由放任經濟思想的重建和對政府經濟角色的批判乃是其中之一。此外還包括了對群眾角色的抨擊,對傳統價值的肯定,以及更重要的反共等。這四個領域的保守主義,我們可以簡稱為「放任保守主義」、「精英保守主義」、「社會保守主義」和「反共保守主義」。但我們也可知道這四個領域的保守主義雖然皆為保守主義,但經常也內部矛盾重重。以「放任保守主義」而論,它主張個人自由的極大化,以及政府角色的極小化;但對「反共保守主義」及「社會保守主義」者,他們卻又主張政府應擴大權力,多管他們不贊成或反對的事務,「反共保守主義」甚至還主張不斷擴充軍備、稱霸全球。這種內在的差異,使得自由放任經濟學家在替戰後新保守主義打開了一條理論通路後,即和其他領域的保守主義處於摩擦狀態,舉例而言,巴克萊(William F. Buckley)早年受諾克、海耶克等人的影響而成為自由放任主義者,並成為一九五三年「個人主義跨校協會」的首任會長,一九五五年並創刊《國家評論》雜誌,但到了後來卻日益向「反共保守主義」移動,主張美國國家主義,擴充軍備。這種方向當然不被正統的自由放任主義者同意,因為就邏輯上而言,任何真誠的自由放任主義者皆必然反對政府權力的擴大和國家角色的擴張,自由放任主義者必然是國際問題上的孤立主義者──即反對國家管太多國際事務。這種差異使得新保守派之間在一九六九年鬧出筆戰,羅斯巴德等正統的自由放任主義者與軍事擴張主義者決裂,並於一九七二年組織了自己的小黨「自由放任主義黨」,在過去每逢選舉都會推出候選人,但沒有政治實力。只是在共和黨內,仍有一些人具有自由放任的傾向,但不是那麼嚴格與徹底而已。
當我們對戰後美國新保守主義的復興有了理解後,即可知道價值上及經濟上的自由放任主義乃是新保守主義的前鋒。它在米塞斯、海耶克,以及著有《一課經濟學》(Economics in One Lesson,中譯本經濟新潮社出版)的赫茲利特等經濟學家帶頭下,對當時主流的凱因斯經濟學展開抨擊。一九七一年新自由派哲學大師羅爾斯(John Rawls)出刊理論巨著《正義論》,企圖為政府的分配角色建構出新的倫理基礎,一九七四年放任大師諾齊克(Robert Nozick)則出版《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與之打對台。這兩部著作都已成了近代的新經典之作。
而《百辯經濟學》作者布拉克,就是在自由放任主義再起時長大的那一代,他一九六四年畢業於布魯克林學院哲學系,深受放任主義教母安?蘭德,以及赫茲利特《一課經濟學》的影響,於是由左派變成右派,而後他又進哥倫比亞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而後他於一九七六年寫成《百辯經濟學》。他的這本著作乃是赫茲利特所著《一課經濟學》的延長──在《一課經濟學》?為了抨擊政府干涉主義,赫茲利特已指出一個重要的觀念,那就是經濟上有許多我們以為的惡,其實都是政府干涉的果而非因,該書並提出了十餘種經濟現象為例。而《百辯經濟學》即是根據更嚴格的自由放任經濟學論點,做出更深的討論。
《百辯經濟學》以自由放任的價值為我們習以為常的「壞人」或「壞行業」辯護,非常具有挑釁性。美國的自由放任主義哲學,不明言的有許多前提:它認為人們的追求自利即可在「看不見的手」導引下形成公共的善,也主張追求自利是最高的價值,因而除非是施加暴力,否則即不能做出任何限制與懲罰。對並非主動施加暴力的所為而限制及懲罰,就是不公正與不合法。它相信非暴力的自私即是美德。自由放任主義的哲學思想?,潛藏著正面無政府主義的一些元素。布拉克教授以各種敏感的職業為辯護的題材,他的目的是要藉著這些會讓人不愉快的題目,將人們逼到知識與感情的死角,從而去思考自由、國家干涉的是否妥當,以及價值判斷到底是對是錯等核心問題。因而這本書遂變得很有「棒喝」式的意義。
對於《百辯經濟學》裡各種刺眼,甚至會讓人生氣的問題,在此很難逐一討論。不過必須指出一個方法論上的重大課題。稍早前,英國倫敦經濟學院教授穆澤里斯(Nicos Mouzelis)在《社會學理論那裡錯了?──診斷與治療》一書?即指出,經濟學家根據效用、選擇、供給、需求、均衡等範疇來評斷政治、社會及價值事務,這乃是一種以微觀的「邏輯─化約」(Logico-deductive)模式,來面對「歷史─發生」(Historico-genetic)宏觀模式的課題,因而它的中間遂經常出現「微觀─宏觀」(Micro-Macro)是否相襯的課題。
在此姑且就販毒吸毒問題而論。近年來這個問題已被許多經濟學家討論過,除了本書外,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Gary Becker)、投機金融大亨索羅斯也都曾經討論。他們都認為管制藥物及將其犯罪化,使得藥物供需關係被扭曲,從而造成販毒超利潤、對警察的賄賂提高、藥物價格上漲、買不起藥物只得犯罪等,若藥物自由市場化,以上諸弊皆可迎刃而解。將藥物問題簡化為商品供需問題,或許不無啟發性,問題是它的那個前提「人人有使用藥物的自由」,卻不一定能夠成立。
再例如,本書對有些問題──如對賣黃牛票的分析,確實有其切中肯綮之處,但另外的一些問題如認為勒索恐嚇是一種言論自由,有助於犯罪的減少,則可能多半的人都不會接受,而且論證的邏輯也詭譎而牽強。由於本書作者是最純粹的自由放任主義者,因而他也是個「反政府主義者」(anti-statism),對任何可以和「反政府」的功能扯上關係的,即有所維護,這難免使他混淆了若干問題的本質。自由放任主義的純粹派接近無政府主義,本書即是證明。
美國的歷史至今仍極為短暫,因而許多人仍有那種「先有社會,後有國家」的記憶,加上美國獨特的生存環境所造成的自由傳統,使得它有許多人視自利為美德,美國是全球唯一一個憲法賦予人民擁槍權的國家,有些比較邊疆性的地區,仍有人視「國家」為邪惡,因而拒絕納稅和受教育,並自行組織「民兵團體」,經常抵抗政府。這些人是個人自由放任主義的另一種形式,他們比本書這種知識性的自由放任主義走得更遠了。許多人當記得,稍早前美國曾有過「大學炸彈客事件」,一個資賦優異的數學神童卡克辛斯基,他出身哈佛,後來到柏克萊加州大學數學系任教,對美國的文明型態不滿,憤而辭職,到邊疆州蒙大拿過自耕自食的生活,並製造郵包炸彈。他是美國式自由放任主義的極端形式,他跨越了暴力這道門檻,如果他不跨越這個門檻,他就會是和《湖濱散記》的梭羅屬於同一型的人物。
美國的自由放任主義是個獨特的傳統。在現實政治上,它誘發戰後美國的新保守主義運動,它的某些主張被人抄襲變形,演變為現實政治上好戰的新保守派和新右派,最新的「新右派」將全球視為他們自由放任的樂園,真正的原型自由放任主義反倒是愈來愈被邊緣化,淪為一個超小型的「自由放任主義黨」。本書作者即是這種原型自由放任主義人物。因此,當我們閱讀本書,被他的雄辯和詭辯所懾服或惱怒時,不能疏忽了他的這個更大的發展脈絡。當我們讀完這本書後也當會體悟到,這本書不是一個結束,反而是另一個開始──因為由這本書,我們當會知道「個人─整體」、「自由─平等」、「放任─干涉」、「宏觀─微觀」這些兩極之間,乃是許多問題發生的空間,仍有待我們去思考釐清。而這本書即是頭腦體操的開端! (本文作者為作家、詩人、社會評論家)
序言
出現在本書的人物,通常被視為卑鄙可恥,他們所發揮的功能,則是危害世人。有時候,社會本身就很該死,因為它竟孕育出如此應受譴責的貨色。然而,本書主旨將鎖定在如下三個論點:
1. 他們沒有做有暴力性質的壞事;
2. 幾乎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確實都有益於社會;
3. 如果他們所從事的活動遭到禁絕,我們自己也會蒙受損失。
激發我撰寫本書的動力,正是自由人主義(Libertarianism),此一哲學的基本前提是:侵犯「非攻擊者」(non-aggressor)是不正當的。這裡所指的侵犯(aggression),並非捍衛權利、爭辯、競爭、冒險犯難、爭吵或敵對。這?所說的侵犯指的是暴力的使用,可見於謀殺、強暴、搶劫或綁票等惡行。自由人主義並沒有和平主義(pacifism)的意涵在?面;它並未禁止人們在自我防禦時使用暴力,甚至也沒阻止以暴制暴。自由人主義哲學所譴責的只是發動暴力(initiation of violence)──亦即使用暴力對付非暴力的人或是其財產。
這樣的看法並無任何牽強或爭議之處。大多數人都會真摯地予以祝福。更確切地說,這個觀點是我們西方文明的重要部分,深植於法律、憲法和自然法之中。
自由人主義的獨特性,不在於其基本原則的陳述,而是存在於應用這項原則時的那種嚴格要求前後一致、甚至流於瘋狂的方式。例如,絕大多數人並未看出此一原則和我們的稅制之間存有任何牴觸,但自由人主義者就看得出來。
課徵稅賦之所以悖於自由人主義的基本原則,因為它涉及侵犯了拒絕繳稅的「非攻擊性公民」(non-aggressive citizen)。就算政府是以提供商品和服務來交換稅款,仍舊無濟於事。重點在於,所謂的「交易」(以稅金換取政府服務),是強制性的。個人並沒有拒絕交易的自由。即使絕大多數公民都支持強制性徵稅,事情也是如此。攻擊行為的施行,即便得到多數人的贊同,還是不正當。自由人主義對於強制課稅的譴責,就如同它對於發生在任何領域的攻擊行為的譴責一般。
自由人主義者的信念,和社會其他成員的信念另一個差異就是,對於「視發動暴力為罪惡」這一點持對立看法。自由人主義者堅稱,就政治理論而言,任何不涉及發動暴力的情事,就不是可受責罰的罪惡,而且不應被宣告為違法。這也是我的第一個論點的基礎。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些所謂的「惡棍」(villain)其實一點都不壞,因為他們並未對非攻擊者發動暴力。
一旦人們了解,在這個表面上看似黑名單的罪犯檔案?,其實沒有人犯過任何強制性罪行,那麼就不難理解我的第二個論點:幾乎所有讓我們心存疑慮的人,都在負責造福社會。我們在本書中所關切的這群人並不是攻擊者。他們並未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任何人身上。如果社群?的其他成員和他們有任何的交易往來,一切都是出於自願。人們之所以會從事自願性交易,是因為覺得可以從中獲取某些利益。既然人們是自願地與「惡棍」交易,他們想必從惡棍身上得到了渴望的東西。「惡棍」一定提供了某項好處。
第三個前提無可避免地是依循著第二點而來。如果自願性交易(對於像代罪羔羊之類的人,這是唯一開放給他們的互動管道)必定有益於交易各方,那麼我們理所當然可以推論,禁止自願性交易勢必會傷害交易各方。事實上,我的論點更為強硬。我將提出理由解釋:禁止這群人的活動,不但會傷害潛在的交易對象,還會嚴重損及第三方。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禁售海洛英除了導致社會犯罪率攀升,還促成了警察收賄,而且在許多領域?,甚至引發法律與秩序的整體崩盤。
我想在這段序言裡強調的重點(我的核心立場)就是:在「發動攻擊行為」和「其他所有並未涉及這類攻擊的行為」(儘管它們可能會觸怒我們)之間,存在著重大的差異。真正侵犯人權的唯有攻擊式暴力行為而已。抑制攻擊式暴力,一定要被視為社會的根本大法。本書所提及的人物,儘管遭到媒體謾罵,而且幾乎到了人人喊打的境地,但他們並未侵犯任何人的權利,因而不應受到司法制裁。在我看來,這些人全都是代罪羔羊──他們無所遁逃,動輒得咎。但是,如果正義終將獲勝的話,他們的權利一定要得到保護。
本書旨在為市場辯護,並從自由企業制度中,挑出最常受評論家辱罵的市場參與者,特別予以讚揚。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如果在這些極端的案例中,都可以證明這套價格體系是彼此互利且具有生產力的,則擁護市場所持的論據,整體而言將更強而有力。
然而,避免可能會產生的誤解也很重要。本書並未主張市場是一個道德崇高的經濟制度。的確,盈虧互見的商業制度,已經為人類帶來在整個歷史上前所未見的大量消費性商品和服務。這些好處是所有不夠幸運,因而無福享受的民族所羨慕的。以「終極消費者」(the ultimate consumer)的品味、渴望和喜好而言,市場是目前為人所知能夠提供人類滿足感的最佳工具。
但是,市場也會生產一些商品和服務──諸如賭博、賣淫、色情、毒品(海洛英、古柯鹼等等)、菸酒、新潮人士出沒的俱樂部(swinger掇 club)、煽動自殺──我們至少可以這樣說,其道德地位是備受質疑的,而且在許多情境下,甚至是極不道德的。由此可見,自由企業制度無法被視為一套道德高尚的制度。相反地,做為滿足消費者的一個手段,這套制度的道德層次,至多是和市場參與者本身的目標一樣而已。由於這當中的差異範圍非常大,從徹底墮落和敗德,到完全正當的都有,因此,市場一定要被視為是無關道德的(amoral)──無所謂道德或不道德。
換句話說,市場就像是一把火、一把槍、一把刀或一台打字機:一項既可為善又可作惡的絕佳利器。經由自由企業,我們雖然能夠做善事,但也可以犯下恰恰相反的惡行劣跡。
既然如此,我們如何為某些市場參與者(market actor)的不道德活動辯護?這個問題源於自由人主義的哲學,這套哲學只分析一個問題,亦即:在何種條件之下,暴力能夠證明其正當性?答案是:暴力唯有基於防衛目的、或是因應先前的攻擊行為,抑或報復先前的攻擊行為,方才有其正當性。這尤其意指政府並沒有正當理由對於行事敗德者處以罰金、刑罰、監禁、死刑──只要他們並未以威脅或發動肢體暴力的方式危及其他人或其財產。因此,自由人主義並非一套生活哲學。它並未擅自指定人類最好的生活方式可能是什麼。它並未在好與壞、道德與非道德、合宜與不合宜之間劃定界線。
由此可知,本書為娼妓、色情業者等人所做的辯護,其實範圍非常有限,只是主張:這些人並未對非攻擊者發動肢體暴力。因此,根據自由人主義的原則,這些人身上也不應被施加痛苦或責罰。這只是意味著這些活動不應被處以監禁或其他形式的暴力,絕對不是意指這些活動是道德、恰當或良善的。 瓦特?布拉克
評論
閱畢《百辯經濟學》一書,我覺得像是再一次接受了已故的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逾半世紀之前施予我的「休克療法」(shock therapy),該次衝擊之後,我轉而抱持一貫的自由市場主張。即使在現在,我偶爾在一開始還會心存懷疑,覺得「這實在太牽強了」,但通常到頭來還是會發現你是對的。雖然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帖藥藥性過強,但即使人們憎恨它,它還是有益的。欲真正了解經濟學,人們必須從自己所珍視的許多偏見和幻象中醒悟過來。經濟學中常見的謬誤,在表達觀點時常常以毫無事實根據的偏見來歧視其他職業。雖然你不會因為揭露了這些刻板印象的虛假面,而讓自己更受到大眾的歡迎,但是你確實有所貢獻。 海耶克(F.A. von Hayek),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奧地利薩爾茲堡大學國民經濟研究所(Institut for National?onomie Universit? Salzburg)
娼妓 The Prostitute
儘管受到規範道德議題的藍色法規(blue law)、宗教團體、商務部門等無止盡的騷擾,娼妓依舊不斷與公眾進行著交易。她們所提供服務的價值可從如下事實獲得證明:任憑法律和民間如何反對,人們仍繼續找上她們。
娼妓或許可被定義為:以自願性的性服務換取金錢的人。然而,這個定義的關鍵在於「自願性交易」這個部分。不論細節的話,某雜誌封面曾刊登過的一幅諾曼.洛克威爾(Norman Rockwell)的插畫,便說明了賣淫的本質。該幅插畫描繪了一名牛奶送貨員和一名派餅小販(pieman),各自站在他們的貨車旁,起勁地啃著派、喝著牛奶。兩人顯然都對於這樁「自願性交易」感到滿意。
缺乏想像力的人,大概看不出來娼妓取悅恩客和前述牛奶與派餅的情節之間,究竟有何關聯。但是,在這兩個例子裡,兩人都是出於自願才湊在一起,意圖相互取悅、各取所需;而且均未使用暴力或欺詐。當然,嫖客稍後可能會判斷他所得到的服務,並不值得他所支付的金額。娼妓可能會覺得她所收取的費用,無法完全補償她所提供的服務。在牛奶與派餅的交易中,也可能會發生類似的不滿;例如牛奶臭酸,或派餅沒烤熟。但由於雙方的悔恨大概都是發生在既成事實之後,因此不太會改變我們稱這些交易為「自願性」的描述。如果所有參與者都是心不甘、情不願,交易無從發生。
有些人──包括婦女解放運動者在內──會為這些貧窮、遭踐踏的娼妓表示哀悼;有些人則認為娼妓的生活有損人格和被剝削。但娼妓並不認為出賣靈肉是有損顏面之事。在考量從娼的優點(工時短、高報酬)和缺點(警察的騷擾、皮條客強迫她們繳交佣金、工作環境欠佳)之後,娼妓顯然認為這份工作利多於弊,而且還挺喜歡的,否則絕不會持續此業。
當然,這個「快樂妓女」的形象,將會被娼妓所經歷的諸多負面面向給破除。有些妓女吸毒成癮;有些遭皮條客毒打;有些則是受困妓院,行動不自由。但是這些悲慘面向與賣淫生涯的本質關聯不大。有護士和醫生在遭到綁架後,被迫替逃避法律制裁的逃犯動手術;有人既是木匠,也是毒癮者;簿記員也會被強盜痛毆。我們很難斷定這些專業或行業當中的任何一項,是可疑、有損人格或剝削人的。妓女的人生如她所願,可能好也可能壞。她自願淪落風塵,做一個妓女,而且隨時都可以不做。
既然如此,為何要騷擾妓女和禁娼呢?這股動力並非來自嫖客;他是出於自願的參與者。如果嫖客判斷召妓不利於他,他大可喊停。提議禁娼者也不會是妓女自己。她們是自願從娼,而且幾乎隨時都可以退隱從良──如果她們對於賣淫的比較利益(relative benefit)的看法有所改變的話。
娼禁的推動是由不直接涉及性交易的「第三方」所發起。他們的理由因團體、地區和時間不同而異。唯一的共同點是,他們全是局外人。由於這件事情跟他們既沒有利害關係,也沒有立場涉足此事,因此應該不予理會。任由他們決定這件事,就像允許一名旁觀者左右牛奶商和派餅商之間的交易一般荒謬。
既然如此,為何這兩個例子會被差別對待?試想有一個叫做「文雅食者」(decent eater)的社團組織,成立宗旨在於擁護如下信條:吃派配牛奶是一樁惡行。即使我們能證明反對吃派配牛奶和禁娼這兩個陣營,均擁有相同的智識價值(intellectual merit)──即,毫無價值──人們對於二者的反應依舊大異其趣。想禁止吃派配牛奶大概只會引發一陣訕笑,但是面對禁娼的意圖,人們大抵會以更寬容的態度來看待。這當中有某種力量在運作著,堅決抵抗就娼妓問題進行智識上的洞察。為什麼娼妓未能合法化?雖然反對娼妓合法化的論點一無是處,但智識社群卻從未明確質疑其虛偽。
性交易(諸如召妓賣淫)和其他交易(諸如以牛奶易派)之間的差異,似乎是基於──或至少是關於──我們對於自己可能必須「買春」(buy sex)這件事所感受到、或由外界所加諸的羞愧感。一個男人如果花錢從事性交易,那根本不算是「男子漢」,一定是沒有能力吸引迷人的女性。
接下來這個著名的笑話闡明了這個論點。一名相貌英俊的男子詢問一名嫵媚動人且「冰清玉潔」的女子,是否願意以十萬美元為代價和他上床。她先是被這個提議嚇得花容失色,然而,經過一番沉思,她最後決定,雖然這和賣淫沒兩樣,但她可以在事後用這筆進帳去做善事。況且,這個男人似乎頗具魅力,看來一點兒也不危險或令人討厭。於是她羞怯地說了聲:「好!」男子接著回答:「那如果是廿塊錢呢?」女人怒不可遏地回擊:「你真是好大膽子,把我想成什麼樣的女人了!」順帶賞了男人一巴掌。「好吧,我們已經弄清楚妳是什麼樣的女人了。現在,讓我們來談價錢吧!」男人答道。該名男子的應答對於女子所造成的重大打擊,只不過是從事這類性交易的人所遭受蔑視的一小部分而已。
有兩個方法可以回擊認為「花錢買春丟人現眼」的態度。首先就是正面攻擊,這方法很簡單,亦即全然否認花錢買春是不道德的行為。然而,此舉大概難以說服那些視賣淫為罪大惡極的人。另一個可能,則是證明每個人無時無刻不在花錢買春,如此一來,我們便不該對於職業妓女和嫖客之間的協議,無端或過度地指責。
我們是不是可以說,當我們從事性活動時,全都涉及交易與付款的行為?最起碼,對於可望與我們結為伴侶的人,在同意和我們共赴雲雨之前,我們都必須提供某些東西給他們。只不過,在事前把條件談清楚的賣淫中,所給予的東西是現金;在其他情況下,交易行為則沒有那麼明顯。許多約會模式顯然就是依循著賣淫的模式。男方預計要花錢買電影票、晚餐和鮮花等等,女方則被預期要以身相許做為報答。婚姻關係──丈夫負責生活開銷,老婆提供性服務和發揮料理家務的功能──顯然也是順應了這樣一套模式。
事實上,所有自願性的人類關係,從愛戀關係乃至於智識關係(intellectual relationship),全都是一筆一筆的交易。在浪漫情愛和婚姻情境中,交易項目是情愛、關懷和體貼等等。交易可能是快樂的,而伴侶也能在付出的過程中獲得喜悅。但它終究還是一筆交易。很顯然,除非給予對方情愛、體貼或某些東西,否則就得不到回應。同樣地,如果兩個「非為金錢的」的詩人朋友未能從彼此身上「獲得任何東西」的話,他們的關係也會宣告結束。
只要有交易,就必須付錢。根據我們對於賣淫的定義,只要可以藉由付款以換取一段包含性行為在內的關係(諸如婚姻和正在約會的伴侶)──就有賣淫存在。多名社會評論家已適切地將婚姻喻為賣淫。但其實,所有產生交易的關係,無論有沒有包含性在?頭,都是一種賣淫的形式。因此,我們非但不該因為這類關係全都近似於賣淫而加以譴責,反倒應該將賣淫視為全體人類所共同參與的一種互動而已。以下任何一種關係都不應該遭到反對──包括婚姻、友誼和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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