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煙花紀事1黑街煙花
台灣煙花紀事2裙底春光
台灣煙花紀事3溫泉風月
台灣煙花紀事4纖指情挑
台灣性產業 维基百科
台灣性產業是指台灣的性工作相關的產業,從過去日治時代到現今社會都一直存在著,而其適法性則因屬社會的黑暗面及民眾對社會期待,而從合法行業轉變成為非法、地下的產業。目前,在台灣從事性產業的女性比例較高。
種類
主要可依當時的時空環境下是否合法而分類。但目前臺灣法律不容許性產業,合法性工作已成為歷史:
當時合法
公娼:地方公娼制度。由日治時代延續到戰後時期,有所謂的「妓女證」。1974年開始逐漸因人權法治理由而廢除。2001年,台灣最後的公娼——台北市公娼——也廢娼。台北市公娼並且成立社會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金門八三一:為1952年至1990年國軍於福建金門設立的軍妓妓院,軍方稱之為「軍中特約茶室」。制度與公娼極類似。
慰安婦: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大陸、台灣、韓國及東南亞等地的女性被日軍強迫充當隨軍妓女和被強暴的性奴隸。
未曾合法
援助交際:源自日本,指少女為了得到金錢上或享樂上的滿足而答應與男性約會,並或許進行性行為,同時得到一定物質回贈。
午夜牛郎:提供性服務的男性。
包養:指有錢的另一方以金錢或是物質滿足另一方,再由其提供肉體或精神上的回饋。參看二奶。
性觀光業
北投溫泉
在日治時期時,北投溫泉已有女性侍應生的制度,遊客可指點侍應生接待沐浴,因此當時的北投溫泉也是知名的聲色場所,一直承續至戰後。在美軍駐台時,更常有美軍召妓娛樂,1954年4月30日,北投的「女侍應生住宿戶聯誼會」成立,使北投成為合法的風化區,1967年12月22日美國時代週刊更以北投溫柔鄉為題,介紹北投溫泉,文中刊載了一位美國軍人與兩位女侍應生共浴的照片。由於色情業氾濫,有損國際形象,已於1979年由政府廢止。如今的北投溫泉已轉型為純粹觀光休閒導向,色情業早已全面絕跡。
台北美軍招待所
台北美軍招待所主要是指1965年至1972年越戰期間,為了應付數十萬越南美軍渡假事宜,美軍顧問團設置於台北市中山北路、民族西路附近,廣達數公頃的美軍招待所,該招待所一般又稱美軍俱樂部。
正因美軍帶來的商業契機,也於該地產生某些社會問題,例如大量未婚生子的混血兒出現與治安問題惡化。除此,最嚴重的是該地區於那時期迅速增加,以色情賭博行業為主的八大行業。1972年後,隨著政治情勢改變,駐越南美軍停止在台休假甚至撤軍,但這些俗稱八大行業的許多聲色場所仍然繼續存在,延續至今。
移住性工作者
有許多來自泰國、越南、柬埔寨、中國大陸的女性被人口販賣或被迫自行出資前往或到台灣從事性工作[1],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改善,目前已逐漸成為過去。也有部分是來自俄羅斯等東歐國家。
台灣則在70年代,因經濟或其他因素,而有近萬名女性赴日本新宿從事性工作或所謂的風俗店工作。
雛妓
雛妓在1970年代後期到1980年代初期曾經是一個社會問題。未成年的少女不單在台灣賣淫,有時亦會被賣往香港、日本。然而當時處於出入境管制年代,除非透過漁船偷渡未成年少女幾乎不可能出境。
相關行業
特種營業是台灣一群定義模糊的營業場所,又稱八大行業、特定營業、特種行業、色情行業等。特種營業與色情、性產業、性工作有或多或少的關聯,未必是、也未必不是性工作。政府常常取締特種營業,或對場所進行斷水斷電。
特種營業場所包括:
1.酒廊、酒店
2.舞廳
3.按摩、理容、理髮院
4.KTV、MTV
5.茶室、咖啡廳
6.三溫暖
特種營業不限於以上範圍,但以上行業也未必就是特種行業。
「特種營業」一語來自中華民國政府對地方茶室等場所的規定。
社會團體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支持性工作者,反對雛妓,支持性工作合法化的團體。由臺北市前公娼發起。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救援不幸少女與特殊境遇婦女,反對性工作的團體。
文藝創作
《看海的日子》:黃春明原著的小說,描述1970年代宜蘭一個14歲就從養女被賣為妓女的女性白梅的故事。1983年,由侯孝賢改拍成電影。
《情人與妓女》:田雅各1992年的短篇小說集。之中有描述原住民被迫從事性工作的故事。
《麻將》:1996年電影,楊德昌導演。
《最好的時光》:2006年電影,侯孝賢導演。
相關條目
性工作
性產業
性交易除罪化 娼嫖不罰、地方可設專區【聯合報2011.04.07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昨天通過性交易除罪化「四原則」及「五配套」。四原則包括: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五配套為:性工作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檢、確保勞動權益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
內政部根據大法官第六六六號釋憲案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在解釋公布後兩年、即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失效。
吳揆表示,性交易行為若無法可管,對社會影響重大,指示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近期研擬相關修正條文,送行政院審查,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民眾生活品質遭受影響,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等設施適當距離;另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各地方政府可允許目前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繼續營業。
為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政府將從嚴管理,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的性工作場所,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中心、理容院、KTV等經營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廣告或在公共場所拉客;一旦查獲違反規定,立即撤銷執照。
根據內政部規畫,目前有逾十個縣市仍有合法的公娼、妓女戶,原則上其合法性不會受影響。至於地方政府要傷腦筋的是,接下來是否要圈定特定區域,作為合法性交易的色情專區?未來性交易專區的管理、規畫,都將授權地方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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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美意 成空話【聯合晚報2011.11.04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經大法官作出違憲解釋後,時隔二年,面臨該條文即將失效之際,仍未完成完整的修法及相關配套措施,這無疑是行政、立法機關的共同怠惰,尤其是行政機關,完全忽視大法官對弱勢的性工作者,甚至性產業的詮釋,政府高官平日總是將弱勢者的人權和工作權和生存權掛在嘴邊,但投射在修法上,卻都只是空話。
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中,雖然對於娼妓、嫖客是否該罰,沒有特定立場,並認為對性產業應該開放或限制,是立法的裁量範圍;不過,多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都認為,性交易產業是職業的一種,應受保障,甚至還有大法官提及性自主權,娼妓除罪化已是趨勢。
但是,依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僅是授權地方政府設專區,這樣的立法,擺明是「推事」,把棘手的問題推給地方政府,但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令嫖、娼問題更加「惡化」,完全不符大法官當初的釋憲意旨。
依各地方政府目前對娼、嫖的態度大多傾向不設專區,如此,再對照修法規定和警政署說法,若完成修法後,在沒有任何專區的情況下,等於是幾乎所有娼、嫖行為都要將遭到處罰,試問,這樣的結果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符合大有為政府對性產業應有的宏觀規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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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憲不務實 燙手山芋丟地方 2011-11-05 中時
等候兩年,新版《社會秩序維護法》終於倉促完工,趕在「罰娼不罰嫖」條款失效前上路。新法中「專區內娼嫖皆不罰」規定,看似合理又合憲,但實際上卻是政府畫出來「看得到吃不著」的大餅,最終可能在無地方政府敢設專區的現實下,落得「娼嫖皆罰」的違憲實質。不僅底層性工作者的弱勢處境毫無改善,還可能導致性工作生存空間完全滅絕,讓弱勢的情況雪上加霜。
新版《社維法》就像是政府一手捧著一隻誰也吃不到的胡蘿蔔,另一手卻揮著準備娼嫖皆罰的狼牙棒,以特區管理之名,行禁絕娼嫖之實,不僅違背了大法官解釋的精神,也無助於解決任何問題。未來即使表面不見春城無處不飛花,卻無法阻絕暗巷尋芳,反而促使飛花逐漸地下化。
勵馨:開倒車 日日春:可接受 2011-11-05 中時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條文,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則娼嫖皆罰。對此反對性剝削的婦女團體質疑中央卸責,完全沒有解決弱勢女性被迫從事性產業問題,「簡直是逆著世界趨勢開倒車」;另一派支持保障性工作者權益的婦團則認為,修法結果雖不盡理想,但如果社會風氣無法接受全面性的「娼嫖都不罰」,仍可接受設置專區。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則認為,最理想的版本應該是「無論專區內外,娼嫖都不罰」,但假使社會風氣無法接受,仍可在專區內優先讓性交易合法化。但對於地方政府能否落實這項修法,她認為內政部有權要求地方在半年內設置專區,否則修法只是「看得到、吃不到」。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也指出,中央政府把責任下放到地方政府,卻沒有訂出時間表,等於地方如果遲遲未設置性專區,性交易永遠沒有合法的地方,最終還是娼嫖都罰,讓修法精神回到原點。
簡至潔表示,既然法條已經修正通過,地方政府應盡快讓原本的性交易聚集地就地合法成專區,讓性工作者免於挨罰。同時也應擬定配套措施,例如限制大型資本家入駐,避免處境相對弱勢的性工作者面臨剝削危機。
掃黃大鬥法 「一樓一鳳」將回春 2011-11-05 中時
社會秩序維護法「娼嫖皆罰」的條文修正通過後,在沒有縣市政府願意設立「性交易專區」下,基層員警大嘆要抓違法性交易將變得更難,並預測未來「一樓一鳳」會成為趨勢;色情業者則擔心明天新法實施後,生意恐受影響,警方與業者各自研究要如何因應,一場大鬥法即將展開。
員警表示,在罰娼不罰嫖下,警方可用線民技巧性地「釣魚」查緝,且一般嫖客被抓到,在沒有刑責或處罰下,大多會配合承認。但如今娼、嫖都會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鍰,嫖客一定會打死不認,因此要如何證明雙方是從事性交易,警方的取締手法勢必要更細膩。
應召業者透露,新法實施後,他們將會轉回「一樓一鳳」的模式,因為賓館雖然與套房一樣,警方若沒有搜索票,民眾可以拒絕開門受檢,但到賓館從事性交易,很容易被埋伏的警方抓到馬伕,就算教小姐與客人套好招,都難以狡辯;到套房當個體戶,只要客人、小姐都不承認性交易,用訪友的藉口就可讓警方沒轍。
(楨:觀念保守行為放蕩的呆歹彎之霉體酩嘴血手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另參本館:別管鳥事)
政府別管褲襠內的事2011-11-01 中時短評
警察衝私娼寮、賓館抓援交的畫面,幾天之後將走入歷史。因為根據大法官第六六六號釋憲案,「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於十一月六日失效。
行政院原本希望地方政府規畫「性交易專區」,區內有效管理、娼嫖都不罰;區外則嚴禁買春,娼嫖皆罰。不過,至今仍無「性交易專區」出現。
性交易是最古老的行業,想禁也禁不了,只是讓黑、白兩道多了收保護費的名目而已。因此,民調顯示七成民眾贊成有條件開放,三成認同設性交易專區。
不過,不需民調,用膝蓋想就知道,所有民眾都不希望性專區在自己家旁邊。縣市長除非頭殼燒壞掉,否則哪敢「賤」設性專區?
更何況,性交易本就是偷偷摸摸,哪個嫖客會大搖大擺地進出性專區?哪個性工作者肯進駐專區,敲鑼打鼓,以廣招徠?
所以行政院的「四原則,五配套」性交易管理規定,講白了就是閉門造車,只是一堆蛋頭學者專家的無「雞」之談罷了。
其實,性交易既不曾被禁絕過,也不可能「有效管理」。不過,它卻始終在自己的軌道內運作。招待所、酒店、酒家、茶室、理容院、三溫暖、站壁,各有其定位,它們不可能進入制度內被政府管理。
政府擔心「春城無處不飛花」,問題是,現在春城何處不飛花?這檔鳥事,政府就少操心了吧!
留言
今天說政府不要管這檔子事,那天再寫篇專稿,痛罵政府連這檔子事都不管
難得一篇社論級的中肯之論!!人口販運、吸毒、拉K、餵毒、黑道、賴帳、高利貸、仙人跳、勒索,都有法令可管,看不出「性交易除罪化」會有何不良影響!(是有啦~~但比起衍生的弊端,不管最佳~~)從道德觀點出發的,請不要批我;本篇從警察往上到法務部、內政部、行政院,甚至到立法院,都不該管道德,該管的是教育部。
四不像的專區2011-11-05 中國時報短評
立法院日昨通過開放設立「性交易專區」,但急救章過關的行政院版根本沒解決問題,只是把問題丟給地方政府。這項不負責任的四不像修法,不同立場的婦女團體都不滿意,也不符保障性工作權的釋憲文精神,未來勢必問題叢生。
大法官會議早在兩年前就做出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條文違憲,並要求在兩年內完成修法。沒想到行政、立法部門全都「一皮天下無難事」,直到該條文即將失效,才匆忙完成三讀修法,立法品質可見一斑。
而「性交易專區」更是「掛羊頭賣狗肉」的空殼子。首先,此專區並非外界認知中如同荷蘭紅燈區那種有特定範圍的專區,而是任何禁制區之外的地方都可以報備成為專區;其次,由於行政院把成立專區權責全都推給地方政府,未來不願成立專區的縣市政府,境內就不會有任何合法的性工作者,大法官會議希望保障的性工作權自然淪為空話。
這種四不像專區,讓所有婦女團體都火大。反對女體物化的婦團認為,未來人口販運等犯罪問題依舊存在;要求落實性工作權的婦團,則抗議這項立法根本違背釋憲精神。行政院原本可能希望兩面討好,結果卻增加更多不滿。
行政院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未來出問題後這把火還是會燒回中央,中央現在不想扛責任,但遲早還得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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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性交易專區」這件事上, 看出的問題, 何只立法的遲緩!記者學者平時喊中央地方分權, 縣市長喊多分點錢, 地方文官喊職等提高一點, 但真遇到事情, 還不是只會「請求」中央給個答案, 免得麻煩事落到自己頭上.以性交易來說, 誰最清楚當地的性交易生態? 當然是地方政府, 難道要中央去認定那個縣市性交易需求強就多開幾個專區, 那個縣市性交易需求弱就多開幾個專區嗎?一堆人平日高彈「人權」「分權」這些高調, 遇到真的麻煩的事, 就只會期待有個中央來的權威的「聖旨」, 推事的, 何止行政立法兩院?
縣市長要錢要權, 就是不要負責.地方文官要升遷要福利, 就是不要花時間研究規劃.至於專家跟記者呢! 要寫夢想, 要博美名, 但就是不要深入的思考, 整天只會寫些矛盾百出的文章, 文字美則美矣, 卻根本經不起推敲
別在我家後院…性專區成立 等嘸影【聯合報2012.04.08
內政部為解決「罰娼不罰嫖」違憲爭議,授權地方政府成立「性工作專區」,但縣市長不點頭,陷入「娼嫖皆罰」窘境。雲林縣東勢鄉代會提案將當地私娼寮劃為性專區,也被縣府打回票。
國立中正大學的民調顯示,近五成民眾贊成性交易除罪化,卻也有高達六成居民不希望將性專區設在住處附近。
「性專區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大餅。」犯罪學者鄭瑞隆認為,因為「鄰避效應」及「虛偽道德」,性專區不可能設置,政府沒勇氣面對社會問題;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也質疑,性交易沒除罪化,階級歧視依舊存在。
警政署內部資料顯示,娼嫖皆罰與除罪化原意背道而馳,「順了姑意就逆了嫂意」,因此對娼嫖採取「不主動、不績效評比、遇案再處理」的態度,立場很尷尬。基層員警更鐵口直斷,「設性專區?政府辦不到!」
就現狀來說,台中、台南、桃園、宜蘭等十家合法娼妓館,在警方採取「自然淘汰」及地目不符等情況下,不可能成為性專區。藏身各角落的傳統私娼寮也不宜就地合法,台灣性交易不但無法除罪化,恐怕會變得完全禁止。
性專區不設,等同娼嫖入罪,會有什麼後果?學者鄭瑞隆認為性工作者遭剝削、性病傳染、執法風紀、未成年嫖妓與雛妓等問題依舊存在,建議修正為「一樓多鳳」,就是開放三至五人的小型性交易工作室,務實納入管理。
雲林縣東勢鄉長陳志揚坦言,站在道德面「沒辦法贊成讓家鄉變成性專區」,但也說「不設性專區,私娼還是流竄各地,問題更大」。他批評政府「應作為而不為」,呼籲既然無法防堵,就要設法輔導管理。
內政部雖已邀集地方政府開會研議,傾向以「相對集中」方式設置性專區;但各縣市首長幾乎全表態,不設性專區。結果是:法律修了、會議頻頻開,相關單位各有一把號,個個吹不同的調,政府決策荒謬至極。
「一樓多鳳」建議變性專區 學者也錯愕【聯合報2012.04.08
犯罪學者鄭瑞隆透露,內政部一度接受學者建議採取「一樓多鳳」方式面對性交易問題,但最後卻拋出幾乎不可能實施的「性工作專區」,令人納悶。
大法官會議做出「罰娼不罰嫖」違憲解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去年七月電話民調,發現贊成性交易除罪化比例約四成五,但贊成在自己居住縣市成立性專區的比例僅三成四,非常不贊成占四成五、不太贊成近兩成。
去年十一月內政部決定設置「性工作專區」,在專區內娼嫖不罰。中正大學今年元月又電話民調,仍有百分之六十點五的民眾,不希望自己居住的縣市成立性專區;「別設在我家後院」的鄰避效應,十分明顯。
「性專區只是政府畫的大餅,看得到吃不到。」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主任鄭瑞隆表示,在政治人物普遍存在「虛偽道德觀」情況下,性專區不可能設立。
他說,性專區不設,暗藏檯面下的結果是,性產業持續遭特定惡勢力剝削、疾病傳染途徑無法管控、公務員執法風紀問題依舊,更嚴重地是還未成年嫖妓及雛妓等問題。
兩害相權取其輕,既然情色行業無法徹底掃除,鄭瑞隆建議政府重新思考「一樓多鳳」模式,在遠離學校、文化等設施一定距離的商業區內,開放申登三至五人小型性交易工作室,務實納入管理。
鄭瑞隆感嘆,娼妓是經濟部公布的五百多種合法商業登記之一,如今,勞動階級人口冒著被取締風險解決性需求,收入穩定的中產階級大方地上酒店帶小姐出場,難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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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性工作者不願「被救」 2012-03-17 中國時報 【梁東屏】
泰國應該是東南亞國家中性產業最發達的國家,許多外國遊客特別是來自歐洲、美國、日本,到泰國的目地就是性旅遊。在曼谷街頭,隨時、隨處可見歐美遊客手挽泰國妙齡女郎。
今年四十三歲,住在班考連的洛曲就說,她曾經加入一個約會網路,結果發現幾乎每一個外國人都是在找上床的對象,原因就是他們根本把泰國女人全都當做「性工作者」,「我也不怪那些女性同胞,她們也是為了生活」。
根據非正式統計,泰國全國從事性工作者恐怕有三、五十萬人。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從事性工作者都是一些受剝削、過著悲慘生活的人。因此各種組織都會想方設法予以營救她們「出火坑」。
但最近泰國性工作者卻透過名為「授權基金會」的組織表示,目前從事性交易已不像從前遭到剝削,所以外界以《反人口販運法》為由來營救她們,反而會害了她們,讓她們生活發生問題,所以「拜託,別來救我們啦」。
「授權基金會」主任嬋塔批瓦指出,泰國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已不像過去惡劣,也擺脫了過去受皮條客或媽媽桑控制的模式,多數是自主性工作,也有足以養家活口的收入。
她表示,多數人不知道性交易市場已經改變,現在性工作者遭受「反人口販運」執法的影響,反而更甚於受人蛇集團的剝削。她也指出,政府與相關機構對性工作者很多時候執法過當。
她說,現在的性工作者除了備有工作所需的化妝品、保險套外,還有智慧型手機,懂得運用網路,也幾乎都有相熟、可信賴的嘟嘟車或摩托車司機做為運送工具,是標準的獨立「個體戶」,不受任何集團或其他個人的控制。這些性工作者在特定地方如餐廳、酒吧、按摩店、卡拉OK、泰國浴澡堂…工作。
「授權基金會」報導中也引述幾位性工作者的話,指稱她們只是工作,為何要被逮捕?也有人抱怨,有工作做不但可以養家也不必擔心債務問題,還能自由行動,但被逮捕後,不但債務纏身還要經常擔心受怕。
嬋塔批瓦說,政府把性工作者看成「受害者」的觀點已經過時,該基金會現在就致力讓政府與相關機構將人口販運與性工作者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