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怎麼了,不只<越女不想嫁台>,連<漁工也不想來台>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7021939/20071019055418
挫著等吧,再沈淪下去,不想來台者會更多。
重賞無「漁」夫 政府利誘失靈>中時08-10-13林秀麗
重賞之下必有「漁」夫?漁船船員工作辛苦乏人從事,加上大陸漁工驟減,為鼓勵國人上漁船工作,漁業署今年祭出重金獎勵,補助新進船員每月兩萬元,加上船公司發給薪資,就有約四萬元月薪,希望招攬生力軍投入漁業工作,但仍乏人問津。
漁業署副署長陳添壽昨天答覆記者詢問時指出,為鼓勵國人加入漁工行列,今年發布的「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有三百五十個名額,實施期程為四年,獎勵金第一、二年分別為廿四萬元,亦即每月補助兩萬元,第三年減為廿萬元,第四年再減為十八萬元;奈何重賞之下仍找不到勇夫,截至目前,只有四十三名國人登記。
月補助兩萬 所得近四萬
陳添壽說,第一、二年每月由政府補助兩萬元,加上船公司最低工資,每月所得近四萬元,在目前高失業率之際,不失為就業好選項,且近年來漁船設備及儀器都很先進,安全性與早年漁船設備已不可同日而語。
陳添壽強調,政府也針對各水產院校畢業生祭出「年薪一百萬元」補助獎勵,希望培養成為遠洋漁船幹部,能吃苦耐勞者約三年就可升任船長,一趟兩年半的遠洋漁撈作業下來,只要豐收,船長所得上千萬元並非夢想。
漁船需求員工 數以萬計
據統計,扣除舢舨、漁筏等小型漁船,登記在各港口的我國籍遠、近海漁船約七千多艘,需求船員數以萬計;本國籍領有船員資格手冊雖然有十二、三萬人,漁業署推估,其中實際僅五、六萬人為經常性從事漁業的人口。
過去漁工因危險性高、漁獲不穩定、收入不高等原因,以致國人大多興趣缺缺。
陸勞遞減 印勞取而代之
我國漁船因而開放大陸、印尼、菲律賓等國籍漁工因應,大陸漁工最多曾達九千餘人,近年因大陸經濟起飛,大陸漁工人數遞減,逐漸為印尼等國籍漁工取代。
漁工漸少 台灣漁業寒冬來臨>中時08-10-13林和生
四年多前,政府花八千多萬元興建的東港大陸漁工岸置所風光啟用,當時正是台灣漁業處於最巔峰的時刻。無奈能容納一千六百人的岸置所,現在進駐人數僅有一百人左右,隨著大陸漁工陸續離去,也宣告台灣漁業的寒冬來臨。
短短不到五年,台灣漁業從天堂跌落地獄,影響原因從大陸實施勞動合同法開始,加上原物料高漲、油價居高不下,還有政策面的因素,都讓我國漁業面臨困境。
岸置所主任蔡財安指出,未興建岸置所時,東港漁船雇用大陸漁工都於海上接駁,因為價格便宜,成為海上漁工主力。岸置所興建完成之初,進駐所內的大陸漁工有六百人以上,現在僅剩一百人左右。
來自汕頭的蔡姓漁工說,台灣漁業逐漸沒落,分紅越來越少,反倒是他家鄉景氣逐漸好轉,工人需求量大,薪水雖然不高也還算合理,所以他打算返鄉就業,不再來了。
大陸實施勞動合同法,使得人事成本增高,大陸漁工不再是台灣漁船主雇用的唯一選項。林姓船長說,以前景氣好,用大陸漁工便宜,油價、餌料錢、日常生活開銷樣樣都省,所以有錢另外雇工處理整補作業,現在時機不同了,雇用大陸漁工不划算,所以大家會選擇雇用人事成本較低的印尼等國籍漁工。
另外,政府規定大陸漁工返港後就必須進入岸置所內待命,不能參與魚貨銷售和漁船補給作業,所有工作都要漁船主自己做,這項政策迫使漁船主紛紛改用能待在船上工作的非大陸籍漁工。
然而,雇用東南亞國家漁工,卻引發另個問題,因語言上的隔閡,溝通容易產生誤會,加上海上生活枯燥,漁工性情不穩定,致使海上喋血事件近年來層出不窮。
東港區漁會常務監事陳崑鎮表示,合法引進的外籍漁工工資約一萬八千多元,比境外雇用的外籍漁工不到九千元的價格,貴上一倍,考量成本之下,許多漁船主當然選擇境外雇用外籍漁工。但許多有案底的漁工,改名換姓後又受雇,成了船上的不定時炸彈。
屏東縣東港地區境外僱用漁工之研究 作者:林雲龍 國立中山大學
中文摘要
由於全球經濟發展與產業結構的改變,國際勞務合作的普及,及我國漁業發展迅速,漁船船員需求量增加,造成外來漁業人力之需求及相關管理及法令的問題。本研究經回顧現行法令、管理實務措施、勞動力跨國移動理論及現有相關研究,發現國內現有大陸籍漁工及外籍漁工之管理上,存在相當程度落差,兩者又各有法令適用、僱用方式、岸置及入境後行方不明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研究試圖從漁工人力(漁業勞動力及社會變遷、漁業勞工結構消長)、漁工政策(外來漁工僱用政策近沿革及效益、漁業政策沿、漁工需求及現況)、漁工僱用分析(僱用來源、僱用法令、僱用方式、衍生問題)等面向,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同時分析大陸籍漁工及外籍漁工之管理,頡取各別之優點,填補兩者落差,並運用文獻分析法及質性的深度訪談法,進行比較分析。訪談對象包括:對東港地區之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主管單位、區漁會總幹事、報關業、仲介業者、東港試辦大陸船員岸置中心主任、漁船主、外來漁業勞工(大陸籍及外籍)等。
在研究結果上,本研究發現:1、現行外來漁工政策,特別是境外僱用漁工,對於補足我漁業勞動力不足有相當幫助;2、開放隨船入港之大陸籍漁工及外籍漁工部分工作權是船主及漁工的期待;3、境外僱用與境內僱用制度互相干擾,致本國籍船員相對於外來船員,比例偏低,有礙未來我國海事人才培養及漁業發展;4、境外僱用外籍漁工、大陸籍漁工或就服法境內外勞之制度性差異造成管理的紛亂,相關政府單位尚未建立有效整合機制;5、境外僱用漁工之制度大開外勞引進大門,其不良後果任由船主及全民承受,因沒有深入及長遠規劃,仍有諸多可改進空間;6、行方不明問題顯示出管理不當及生活適應不良;7、境外僱用大陸籍漁工入境岸置制度不符合人民期待,其與外籍漁工的差別待遇,影響我國人權形象;8、岸置中心任由民間機構管理,茲生管理及人權問題。
基於以上研究發現,本研究建議:1、立即檢討大陸籍漁工過境岸置制度,並適度開放境外僱用漁工之境內工作權;2、強化漁工入境後工作及生活輔導,以提升漁工工作效率;3、統合漁政、境管、陸務、衛生、勞工等相關單位,以使我國外來勞動政策永續經營
正視大陸漁工在台灣的非人道待遇 by夏蜀
一、大火燒出一腔怒火
2002-7月9日上午8時許,高雄漁工船“元勝二號”在即將進入高雄港尋求避風時,船艙失火,拋錨海上待援。台灣救援人員將船上128名大陸籍和5名越南籍漁工救起,一名大陸漁工張青靚跳海求生卻失蹤在巨浪中。獲救漁工中有8人在救援過程中,頭、手或挫傷或裂傷,另有兩人因病情嚴重,尚需住院診治。
大陸漁工離鄉跨海來台討生活,因為台灣當局不合理政策的限制,無法上岸,隻能終日甚至數月在海上飄泊,形成“台灣特色”的海上船屋,船上生活艱苦,環境差劣。
此次失火事件發生后,漁工怒火中燒:“兩岸同是中國人,但對待大陸漁工竟然比對待越南、印尼的漁民還不如﹔他們可以進港避風並自由地在陸上行走、購物,惟獨大陸漁工不行!”還有人質問:“為什麼台灣當局興建完成的大陸漁工安置中心,寧可任其閑置荒廢,也不讓他們進駐,不知台灣人權何在?”有位大陸漁工心痛地說,他們隻想乘避風的時候,到大陸漁工暫時收容中心洗個熱水澡、理個頭發,台灣當局卻不准其跨上碼頭一步。
二、大火燒出一堆問題
1、大陸漁工在台灣的非人道待遇
大陸漁工的非人道待遇問題,其實存在已久,隻不過是台灣有關主管機關,一直故意視而未見,任令其長期虛懸擱置而已。一方面依據台灣現行法令,雇用大陸漁工屬非法行為,在可預見的未來也沒有開放跡象﹔另一方面,有關方面對傳統漁撈業的嚴重缺工問題又根本是束手無策,結果是近海漁業雇用大陸漁工比例已近乎百分之百,相關單位連個最起碼的管理辦法都沒有,唯一的做法就是將他們長期隔離在所謂“海上旅館”裡,除了台風、生病之外一律不准上岸。所謂“海上旅館”,就是上百名漁工,擠在不滿百噸的漁船中,平均一平大的空間塞四個人,吃喝拉撒睡都在上面。
難道因為非法,這些大陸漁工所遭受的非人道待遇,就可以被合理化?今天在台灣的外籍勞工與幫佣都享有起碼的勞保、工資保障待遇,何以同樣替台灣漁業打拚的大陸漁工統統不適用?一向自詡“捍衛人權”的台灣,卻任令大批大陸漁工遭受非人道待遇,這是怎樣一個對比?
2、台灣當局政策與現實需要的矛盾
大陸漁工的問題,涉及台灣目前的大陸政策,也觸及現今台灣漁業發展的政策。前者觸及大陸勞工應否合法化的爭議,后者觸及若干漁民與船東的現實利益。大陸漁工難以合法化,那麼漁船雇用大陸漁工就該取締不是?問題又來了,台灣漁業勞力市場嚴重供需失衡的情形又該怎麼解決?惡劣的勞動條件,偏低的工資,不要說本地勞工,東南亞外勞都不一定有意願,隻有來自大陸的漁工還願意忍受,有關方面若要下手取締,那近海與遠洋漁船半數以上可能都要停駛了。對於台灣海上作業工作,大陸漁工成了不二人選,但他們辛苦賣命,卻要把命交給大海、風災。或許老板們沒這樣狠心,但當局的法令卻是這樣,能不讓人憤慨?如果那些錯誤的政策法令不能更改,那麼最起碼,讓那些大陸漁工享有合理的、人道的、那怕是最低限度的勞工待遇吧!畢竟人權不是放在嘴上說的。
3、台灣對大陸有關方面的抗議置若罔聞
中國政府有關主管機關一直關心大陸漁工的安全和處境問題。今年初大陸方面對大陸漁工所受到的非人道待遇感到不滿,表示在台灣方面未做改善前,將不再放行大陸漁工在台灣漁船上打工。台灣方面當時態度強硬,以開放東南亞漁工回應,並不理會大陸方面的建議。大陸從今年二月起暫時停止對台輸出漁工業務,意在抗議台灣對待大陸漁工的態度,以及台灣漁船干部對大陸漁工管理不當的行為。台灣鮪魚公會總干事黃昭欽對此表示,之所以會引起大陸方面的強烈不滿,主要是台灣“漁政單位對大陸漁工的安置與管理不妥善,不把大陸漁工當人看”。
三、切實保障大陸漁工合法權益
此次事故使大陸漁工在台灣的非人道待遇廣受關注,台灣當局飽受輿論的批評和遣責。台“行政院長”被迫出面表示:這次事故暴露出大陸漁工管理、海上船屋超載等問題。為解決現行海上暫置大陸船員所造成的衛生、安全等問題,“農委會”等單位要盡快在五處地方修建大陸船員岸上安置處所。有人還提出“大陸漁工安置中心計劃”,內容包括:在蘇澳等五處漁港設置大陸漁工安置中心,採封閉式區塊,設立於安檢站旁,聘請人員管理大陸漁工。由警方或海巡署列為業務管轄區,並由地區漁會支付相關費用,同時限定每一中心安置人數。該計劃在某些方面雖然仍存在不人道的做法,但總的說來,如能盡快實施,也能對暫緩大陸漁工的水火處境有所幫助。
http://tw.people.com.cn/BIG5/26741/26758/26839/927014.html
日月潭撞船/陸客:不該發生的意外【聯合報╱記者紀文禮 2010.04.16
日月潭昨天發生撞船意外,大連大學醫學院退休教授趙家書,全程目擊中信1號與茂仙2號遊艇擦撞,並陪伴受傷老友就醫,他在埔里基督教醫院激動地說:「霧這麼大,遊艇卻沒開大燈,也沒鳴笛,船速又快,不該發生的意外就這麼發生了!」
75歲的趙家書說,他們是大連大學醫學院與大連醫科大學退休教授職員組成的台灣旅遊團,連同導遊共24人,昨天興沖沖到日月潭,沒想到卻碰上意外。
趙家書妻子于淑芬說,昨天日月潭天候變化好大,40分鐘的遊湖行程,剛上船時雲淡風清視野很好,遊到一半卻霧鎖潭面,能見度只有10公尺左右,發生撞船意外時已是遊湖尾聲,「茂仙2號從濃霧中冒出來就撞上了」。
趙家書說,日月潭是國際聞名的景點,遊艇相撞是不該會發生的事,實在是因為大霧籠罩下船速太快,而且遊艇沒開大燈,也沒鳴警笛,台灣相關主管單位應該好好檢討改進,避免再重蹈覆轍。
千島湖事件>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D%83%E5%B3%B6%E6%B9%96%E4%BA%8B%E4%BB%B6
1990年8月8日 中國來台偷渡客的遣返悲劇
1990年9月12日人權協會閩平漁案調查團說明返航原因。左為柴松林。(中國時報/黃子明攝)
台灣在1987年終止「戒嚴法」之後,中國偷渡客便像水銀瀉地般跨海上岸,在海巡單位戍守的1428公里長的海岸線,或廣達54萬平方公里的巡弋海域裡,單係1993年便緝捕到六千名,造成收容這批偷渡客的羅東、新竹及馬祖三地的「靖廬」人滿為患,也使得國安系統對於總數達三千餘位「身分敏感」者感到棘手。因為夾雜在企圖非法入境打工或賣淫者當中,有些根本一看就是身手矯健的「匪諜」模樣,可是又苦無實據而必須縱虎歸山。至於歷年來所累計的數萬名偷渡客遣返作業開銷,平均每人要支付九萬元費用,也是由全民埋單,厥為執政當局燙手山芋。特別是遣返作業中發生不幸,更是有理說不清!
1990年8月8日這一天,當國防部長陳履安召開記者會宣布:往後遣返中國偷渡客的作業,將要移交給紅十字會「接手」之際,監察院調查「遣返過程造成25名偷渡客窒息死亡」的小組,也同步抵達宜蘭羅東的「靖廬」實地了解。因為根據中共官方「新華社」在8月3日所發出的福州消息宣稱,在7月22日凌晨所發現的一艘擱淺於平潭縣澳前鎮光裕村附近之「閩平漁5540」號船艙中,發現25具因為缺氧窒息而死的屍體,以及一位奄奄一息之倖存者林里城。
依據這位活口供稱:他們係於7月中旬在台海中線被查扣,7月21日從澳底啟航押返中國。當時軍方將76位先後抓到的偷渡客「併船」遣返,每人全被黑布蒙住雙眼驅入艙底,然後再以鋼釘將艙頂蓋釘死,以免艙內在返程中脫逃。結果,海軍將這艘漁船拖過海峽中線後,便讓其順著潮流漂回中國沿海。孰料卻因艙內空間狹小、氧氣不足而造成悶死意外。中共在案發兩週後,透過喉舌強烈指責台灣「極不人道」!
但更大的疑問是,依據軍方統計有76位遣返名單,怎會「人間蒸發」50人?因為中共宣稱發覺25具屍體及1位倖存者,顯示另有50位不翼而飛。於是,台灣媒體循線追蹤發現:極可能是不同鄉鎮的兩派人馬在遣返漂流過程中,為爭奪船舶控制權而爆發衝突所致!然而,不論事實真相為何,台灣方面也只能「啞巴吃黃連」認錯。國防部也因此表態今後不再插手這種吃力不討好之兩岸事務。但為使朝野了解遣返作業過程,遂在8月13日招待媒體實地參訪「靖廬」作業過程,還特別把收押在由「聯勤被服廠」改裝成收容中心內的最後一批50位偷渡客,押解到「閩平漁5202」號漁船併船遣返。不料,這艘漁船在押返半途突然「失控」衝撞軍艦,造成沉船以及21位偷渡客失蹤的慘劇。
http://pnn.pts.org.tw/main/?p=6200
正視大陸漁工在台灣的非人道待遇
一、大火燒出一腔怒火
7月9日上午8時許,高雄漁工船“元勝二號”在即將進入高雄港尋求避風時,船艙失火,拋錨海上待援。台灣救援人員將船上128名大陸籍和5名越南籍漁工救起,一名大陸漁工張青靚跳海求生卻失蹤在巨浪中。獲救漁工中有8人在救援過程中,頭、手或挫傷裂傷,另有兩人因病情嚴重,尚需住院診治。
大陸漁工離鄉跨海來台討生活,因為台灣當局不合理政策的限制,無法上岸,隻能終日甚至數月在海上飄泊,形成“台灣特色”的海上船屋,船上生活艱苦,環境差劣。
此次失火事件發生后,漁工怒火中燒:“兩岸同是中國人,但對待大陸漁工竟然比對待越南、印尼的漁民還不如﹔他們可以進港避風並自由地在陸上行走、購物,惟獨大陸漁工不行!”還有人質問:“為什麼台灣當局興建完成的大陸漁工安置中心,寧可任其閑置荒廢,也不讓他們進駐,不知台灣人權何在?”有位大陸漁工心痛地說,他們隻想乘避風的時候,到大陸漁工暫時收容中心洗個熱水澡、理個頭發,台灣當局卻不准其跨上碼頭一步。
二、大火燒出一堆問題
1、大陸漁工在台灣的非人道待遇
大陸漁工的非人道待遇問題,其實存在已久,隻不過是台灣有關主管機關,一直故意視而未見,任令其長期虛懸擱置而已。一方面依據台灣現行法令,雇用大陸漁工屬非法行為,在可預見的未來也沒有開放跡象﹔另一方面,有關方面對傳統漁撈業的嚴重缺工問題又根本是束手無策,結果是近海漁業雇用大陸漁工比例已近乎百分之百,相關單位連個最起碼的管理辦法都沒有,唯一的做法就是將他們長期隔離在所謂“海上旅館”裡,除了台風、生病之外一律不准上岸。所謂“海上旅館”,就是上百名漁工,擠在不滿百噸的漁船中,平均一平大的空間塞四個人,吃喝拉撒睡都在上面。
難道因為非法,這些大陸漁工所遭受的非人道待遇,就可以被合理化?今天在台灣的外籍勞工與幫佣都享有起碼的勞保、工資保障待遇,何以同樣替台灣漁業打拚的大陸漁工統統不適用?一向自詡“捍衛人權”的台灣,卻任令大批大陸漁工遭受非人道待遇,這是怎樣一個對比?
2、台灣當局政策與現實需要的矛盾
大陸漁工的問題,涉及台灣目前的大陸政策,也觸及現今台灣漁業發展的政策。前者觸及大陸勞工應否合法化的爭議,后者觸及若干漁民與船東的現實利益。大陸漁工難以合法化,那麼漁船雇用大陸漁工就該取締不是?問題又來了,台灣漁業勞力市場嚴重供需失衡的情形又該怎麼解決?惡劣的勞動條件,偏低的工資,不要說本地勞工,東南亞外勞都不一定有意願,隻有來自大陸的漁工還願意忍受,有關方面若要下手取締,那近海與遠洋漁船半數以上可能都要停駛了。對於台灣海上作業工作,大陸漁工成了不二人選,但他們辛苦賣命,卻要把命交給大海、風災。或許老板們沒這樣狠心,但當局的法令卻是這樣,能不讓人憤慨?如果那些錯誤的政策法令不能更改,那麼最起碼,讓那些大陸漁工享有合理的、人道的、那怕是最低限度的勞工待遇吧!畢竟人權不是放在嘴上說的。
3、台灣對大陸有關方面的抗議置若罔聞
中國政府有關主管機關一直關心大陸漁工的安全和處境問題。今年初大陸方面對大陸漁工所受到的非人道待遇感到不滿,表示在台灣方面未做改善前,將不再放行大陸漁工在台灣漁船上打工。台灣方面當時態度強硬,以開放東南亞漁工回應,並不理會大陸方面的建議。大陸從今年二月起暫時停止對台輸出漁工業務,意在抗議台灣對待大陸漁工的態度,以及台灣漁船干部對大陸漁工管理不當的行為。台灣鮪魚公會總干事黃昭欽對此表示,之所以會引起大陸方面的強烈不滿,主要是台灣“漁政單位對大陸漁工的安置與管理不妥善,不把大陸漁工當人看”。
三、切實保障大陸漁工合法權益
此次事故使大陸漁工在台灣的非人道待遇廣受關注,台灣當局飽受輿論的批評和遣責。台“行政院長”被迫出面表示:這次事故暴露出大陸漁工管理、海上船屋超載等問題。為解決現行海上暫置大陸船員所造成的衛生、安全等問題,“農委會”等單位要盡快在五處地方修建大陸船員岸上安置處所。有人還提出“大陸漁工安置中心計劃”,內容包括:在蘇澳等五處漁港設置大陸漁工安置中心,採封閉式區塊,設立於安檢站旁,聘請人員管理大陸漁工。由警方或海巡署列為業務管轄區,並由地區漁會支付相關費用,同時限定每一中心安置人數。該計劃在某些方面雖然仍存在不人道的做法,但總的說來,如能盡快實施,也能對暫緩大陸漁工的水火處境有所幫助。
讓陸客先逃 司機領隊來不及逃2010-10-23 中時 (另參本館:88水災 蘇花高建不建 陸客來台
在蘇花公路一一二.八公里處山谷被壓毀的弘泰旅行社遊覽車,車內沒有發現司機蔡智明與大陸領隊田園,疑遭土石沖走,情況並不樂觀。從獲救的旅客口中,道出司機與領隊以旅客安全為先,自己卻來不及逃,可能因而犧牲生命的感人情操。
有旅客說,失蹤的弘泰旅行社司機蔡智明與大陸領隊田園,碰上山崩的緊急狀況時,兩人先協助旅客下車。當廿一名旅客都安全下車逃生之際,約莫一分鐘時間,當車子被落石砸中、車子被推落山谷前,旅客還試圖抓緊兩人,奈何卻已來不及,眼睜睜看見他們兩人掉入山谷,萬分遺憾。
弘泰旅行社四位受傷大陸旅客躺在病床上,不斷說,「困在路上時,領隊和司機真的很好,自己挨餓,把食物給我們吃。」被問到還敢來台灣嗎?他們異口同聲說:「台灣人那麼好,以後我還要再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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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困兩樣情/麥寮鄉親怨:直升機先救阿陸仔【聯合報 2010.10.23
留言和迴響
台灣人去中國玩,在千島湖被正牌的警察洗劫屠殺二十幾人,結果中國政府只賠償死亡的遊客旅遊險三萬人民幣,而且拒絕對台灣道歉(楨:大陸偷渡客/漁工在台被悶/燒死等非人道待遇呢?另參本館:漁工也不想來台)
怎麼不說,三年前 四川大地震時 台灣團優先撤離災區
千島湖 16年前的事了 還要牽拖嗎?大家要向前看..希望兩岸關係越來越好..和睦相處
監院總體檢:陸配遭10大歧視 2010-04-13 旺報 記者何明國
針對陸配受到的種種歧視和不公平待遇,監察院日前完成陸配權益「總體檢」,發現情況非常嚴重,陸配有10種情況遭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
深層敵意未消
監院調查政府對陸配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包括:陸配結婚6年後才能取得國民身分證,外配只需4年;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他國家籍外配免面談;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000人,外配無此規定;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台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此外,陸配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後;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陸配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
等待期應縮短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跨國移民研究顯示,移民歸化之等待期不宜超過5年。因為5年已足以促進移民之融合與忠誠檢驗,過長的等待期並無實益。何況大陸配偶與台灣語言相通,社會融合所需時間應短於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陸配反而要更長的6年,不但不合理,而且是一種明顯的「原籍歧視」。
對於面談機制,報告指出,面談、查察是為防杜假結婚而有的濫權行政措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而且侵犯人民隱私和權利;加以只針對陸配及越南等特定國家之外配做面談、查察,造成歧視、差別待遇。
報告指出,移民署專勤隊查察員約占移民署1/3人力,且多來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結婚心態去查察,而非以社工心態去關懷。
報告指出,面談時,面談官往往以先生的條件判斷婚姻的真假,特別是夫妻兩人年齡差距30歲以上、先生經濟能力不佳或曾有刑案紀錄、夫妻外貌不搭、遊民或原住民的異國婚姻等,這類申請案都不容易通過,但其實這是不公平的。
監委指政院違反聯國公約
綠委指落戶鬆綁 陸配離婚暴增
陸配:談離婚率要客觀全面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120100413001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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