旣然前評《自由主義》已言:重讀羅伯特‧尼斯貝的《保守主義》(桂冠,1992),還是搞不清「自由與保守」「左與右」「激進與保守」「改革與革命」…等的區別。
又何必再評約翰‧格雷的《自由主義》(桂冠,1991)?反正「自由與保守」傻傻分不清楚:
《台灣共犯體》第三章 說文解字 六 自由與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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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保守存在著專名異化和庸俗化(相互褒貶)的情形。一般認為保守主義主張人性善惡並存、理性非理性兼具,因此政府乃必要之惡,政府與宗教道德配合以建立有秩序的社會,故改革須漸進。保守主義又假設人類天賦不平等,故自由競爭下的社會階層和財富不平等乃正常現象。在政治上反對民主多數原則,心儀精英主義。
相對的,自由主義相信理性,支持變革。認為個人自由的擴大將促進政社理想的實現。民主政治的目的在提供平等參與的機會,和規律社會價值的分配秩序。
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的分割,最早可追至法國大革命時,柏克為首的保守主義。到二十世紀的三0年代,美國的自由派支持政府干預經濟活動,強調社會福利。而保守派主張自由放任,反對政府干預(一三五p20-1)。
上述看法有問題。柏克有關人性、民主政治、和資本主義的看法,基本與洛克、亞當斯密同。所以柏克的保守主義其實就是古典的自由主義,是主張政經理性、自由競爭、古典民主。而不是到三0年代才異化成保守派。亦即保守主義、自由主義、和保守派在政經理性、自由競爭、和古典民主上看法是一脈相承的。反倒是,自由派是經社會主義異化的。正因如此,所以興盛於七八十年代的歐美新保守主义才会不滿敵對者所冠以的新保守主义之名,而自我正名為新自由主义。雖然以新保守主义來指稱源自洛克、亞當斯密的政治主張,顯得名实不符,但論者卻認為專名的使用本約定俗成且新保守主义守著洛克等的伝統,故稱之為新保守主义並無不當(一二三四p.76-82)。此論如通,那任何主張均有其伝統性,則任何自由主義、左派、激進、前衛均等可稱為保守主義或右派了。
那可不!依《自由主義》書商的宣傳:
長期以來,自由主義一直是一個爲人們津津樂道而又衆說紛紜的話題,這種認識不僅表現在非西方的世界,即使是在自由主義盛行的西方世界也是如此。不同國家、不同文化和意識形態傳統下的人們對自由主義的理解不盡相同,甚至是相互對立的。爲了澄清這些混亂,在這個關于自由主義的認識誤差中找到相對統一的可辨識的要素,有“自由主義評論家”之稱的英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約翰‧格雷在《自由主義》這本小冊子中對此進行了簡要而富有啓發性的嘗試。他從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平等主義、普世主義和社會向善論這四個要素出發,按照曆史和觀念的分析視角,條分縷析,爬羅剔挾,揭示了自由主義作爲西方現代性政治哲學的表征所具有的基本品格和特質。堪稱自由主義研究的典範
導論:自由主義傳統的統一性
第一編:曆史
第一章 近代自由主義的先聲
第二章 近代早期的自由主義
第三章 自由主義與啓蒙運動:法國、美國與蘇格蘭的貢獻
第四章 自由主義時代
第五章 古典自由主義的復興
第二編:哲學
第六章 探根溯源
第七章 自由的理念
第八章 個人自由、私有財産和市場經濟
第九章 自由主義國家
第十章 討伐自由主義
結語(1994):後自由主義
附錄:自由主義和未來(第一版結語部分)
自由主義具有「個人主義、平等主義、普世主義和向善主義」的統一性?真不知所云,還不如看下免錢的貼文:
自由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哲學,以自由作爲主要政治價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廣泛的,自由主義追求保護個人思想自由的社會、以法律限制政府對權力的運用、保障自由貿易的觀念、支持私人企業的市場經濟、透明的政治體制以保障少數人的權利。在現代社會,自由主義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憲制爲架構的自由民主制,有著開放而公平的選舉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權利擔任政務。自由主義反對許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構,例如君權神授說、世襲制度、和國教制度。自由主義的基本人權主張爲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財産的權利。在許多國家,“現代”的自由主義者從原本的古典自由主義裏脫離出來,主張政府應該借由抽取稅賦以提供人們最小數量的物質福利。自由主義在啓蒙時代生根,到了現在自由主義一詞已經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政治思想,從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譜分布相當廣泛。
1.自由主義的起源和原本涵義
1.1 名稱起源和用法
“自由”一詞最早起源于拉丁文liber。蒂托‧李維在他的巨著《羅馬史》裏描述了羅馬平民階級向貴族階級爭取自由的鬥爭行動。馬爾庫斯‧奧列裏烏斯在他的《沈思錄》一書裏對此寫道:“...一種主張在政治上應該有著同等權利和同等言論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種尊重大多數自由政治的政府...”這種進展在漫長的中世紀裏都暫時停止了,直到意大利文藝複興爭取自由的鬥爭才再度開始,自由城市國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産生了沖突。尼可羅‧馬基亞維利在他的《論李維》一書中闡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則。英國的約翰‧洛克和法國啓蒙運動思想家的巨著中敘述了這種爭取自由權利的鬥爭。
牛津英語詞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詞在英語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體、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 arts)一詞代表了“免于受壓抑的言論和行動自由”。這一詞本來作爲一種貶抑詞,但到了1776年-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開始轉變爲較正面的詞彙“容忍、免于歧視的自由”。
美國獨立戰爭使美國制定了第一套根基于自由政府概念上的憲法,尤其規定了政府應該在人民的支持下進行管理。在法國大革命中較溫和的資産階級者也試圖建立一個根基于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經濟學家如亞當?斯密在他的國富論(1776)一書中則闡述了自由貿易的原則。
自由主義的西班牙語“Liberales”最早出現在1812年的西班牙,當時西班牙自由黨用這個詞來標榜他們促進立憲政府的決心。1816年英國的托利黨人則首先用帶有蔑視的口吻使用“自由主義”一詞來貶低對手。1822年,英國文學家和詩人拜倫和雪萊等創辦了名爲《自由主義》的雜志,但影響甚微。直到19世紀三十年代,“自由主義”才被廣泛應用。雖然“自由主義”一詞直到19世紀初才出現,到19世紀將近中葉才被廣泛接納,但自由主義作爲一種人類思想和理論,則有更長的曆史。到了19世紀晚期,自由主義成了幾乎所有發達國家的主要意識形態。
1.2 自由主義的分歧
在以上述及的架構下,自由主義者間開始産生許多深切甚至激烈的爭議和沖突。在這些爭議中,許多流派開始從古典自由主義裏分歧出來。在許多爭論中,各方以不同的用詞來敘述同一種概念、或者以相同的用詞來敘述不同的概念。
一些自由主義者大都同意的原則爲:
政治自由主義主張個人爲社會和法律的基礎,社會和制度的存在便是爲了推進個人的目標,而不會偏袒擁有較高社會地位者。大憲章便是一份宣告了個人權利的地位甚至高于君主特權的政治文件。在政治上自由主義強調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的社會契約,在契約下公民制定法律並同意加以遵守。這是根基于相信個人會采取對他們自身最有利的行動上。政治自由主義給予所有成人公民選舉權,無論性別、種族獲經濟狀況。政治自由主義強調法治並支持自由民主制。
文化自由主義注重個人在道德觀和生活方式上的權利,包括如性自由、信仰自由、認知自由等議題,並保護個人免受政府侵犯其私人生活。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在他的論文中對文化自由主義巧妙的寫道“只有在自我保護的目的下,個人或群體才能對其他人類的自由行爲做出幹涉。只有在阻止一個人傷害其他人的目的下,才能正當的阻止其他文明社會成員的自由意圖。而那個人自己的利益,無論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的,都不是構成此原則的充分理由”。文化自由主義通常反對政府限制文學、藝術、學術、賭博、性、賣淫、合法婚姻年齡、墮胎、生育控制、酒、大麻及其他毒品。大多數自由主義者反對政府幹涉這些領域。荷蘭在這方面可以被視爲全世界最自由的國家。
不過,在自由主義裏也出現了一些有明顯差異的主張:
濟自由主義是一種支持個人財産和契約自由權利的意識形態。這種自由主義的標語是“自由企業”。支持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體制,意味著移除法律上的障礙,如貿易的障礙以及政府施加的壟斷和補貼特權。經濟自由主義希望政府對經濟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幹脆沒有管制,一些經濟自由主義者會接受政府限制壟斷和寡占,不過當中也有一些人認爲壟斷和寡占正是由政府幹預所造成的。經濟自由主義者主張産品和服務的價值應該由個人自由的選擇,也就是市場的力量。一些人則同意政府可以在一些領域扮演壟斷的角色,如維持治安和法庭的服務。經濟自由主義接受由于不平等談判地位的交易而引起的經濟不均等是自然競爭下的結果—只要當中沒有牽涉到強迫的運用。這種形式的自由主義尤其受到19世紀英國自由主義的影響。小政府主義和無政府資本主義都是經濟自由主義的形式。
社會自由主義也被稱爲改良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new liberalism),注意勿與中文同譯名的“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混淆。在19世紀晚期于許多發達國家浮現,受到傑裏米‧邊沁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的功利主義影響。一些自由主義者接受了一部分、或全部的馬克思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剝削理論以及對于“利益動機”的批評,並認爲政府應該利用其權力以改善這些問題。依據約翰‧杜威和莫迪默‧阿德勒(Mortimer Adler)對這種形式的自由主義的解釋,由于個人是社會的基礎,因此所有個人都應該擁有實現目標所需的基本要件,例如教育、經濟機會、遇到無法解決的災害時的保護。對社會自由主義而言,這些要件也被認爲是權利的一部分。這些被稱爲積極自由的要件,由于必定需要由其他人生産提供,而與古典的消極自由産生差異—消極自由只要求人與人之間不互相侵犯。社會自由主義者認爲,確保這些積極自由是保障自由權的必要過程。學校、圖書館、博物館以及美術館必須由稅賦加以支撐,社會自由主義也支持對經濟間的競爭進行一些限制,例如反托辣斯法和最低工資限制,他們也主張政府應該提供基礎的社會福利,並征收稅賦以支撐這些福利制度,以此來發揮人們的最佳天賦,並能避免革命的産生。
在經濟自由和社會平等間的爭論就如同自由本身長期來的爭論一樣曆史悠久。普魯塔克在有關古希臘立法者梭倫的著作裏寫道“梭倫有著免除他人負債的特權;這是他用以確認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給予所有人同樣的權利是沒有用的,假如窮人必須犧牲這些權利來換取債務的免除,那麽,他們無論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國家的政務人員上、公衆事務的討論上,只不過是到處對著富人請求和點頭罷了。”
經濟自由主義者視這些積極自由是必然違反消極自由的,也因此是不合法的。他們主張限制政府的角色,當中一些人認爲根本沒有政府能運作的功能存在,一些人則認爲應該限制政府只提供司法、治安、和國防以抵擋外國入侵(小政府主義)。
相較下社會自由主義者則認爲政府應該扮演提升社會福利的主要角色—提供以下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服務:替那些無法自給自足的人提供食物和避難所、醫療服務、學校、退休、對孩童以及殘障者的照顧—包括那些年紀過高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在內、幫助自然災害下的受難者、保護少數族群、防止犯罪、補助藝術和科學。爲了提供這些服務,限制政府權力的觀念也被抛棄了。
兩種自由主義的形式都追求同一種目標—自由—但他們在以何種道路才是最好、或最道德的達成自由的路線問題上産生爭議。一些自由主義者強調經濟自由主義,而一些則強調社會自由主義。保守政黨通常支持經濟自由主義,而反對社會和文化自由主義。
在所有以上述及的自由主義形式中通常有一個共識,也就是在政府和個人責任間應該有著一個平衡點,而政府應該限制在從事這些無法由私營部分做好的事物。所有形式的自由主義都主張以法律保護個人的尊嚴和自治權,也都主張個人的自由行動能夠達成最完美的社會。自由主義在現代世界已廣泛散布,絕大多數西方國家最少都在表面上宣稱將個人的自由作爲社會的根基。
1.3 影響的比較
早期啓蒙時代的思想家將自由主義作爲與法國大革命前的舊政治制度、封建制度、重商主義以及天主教會的對照面。後來,更多激進的哲學家將他們的思想連結了法國大革命和19世紀的路線,自由主義定義自身爲與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的對照面,不過現代的歐洲自由主義政黨也時常與社會民主政黨結盟。在20世紀自由主義定義自身爲極權主義和集産主義的反面。一些自由主義者還反對注重中立和自由貿易的古典正義戰爭理論(just war theory ),偏向于多國間的幹涉主義和集體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概念。
自由主義主張限制政府的權力。最極端的反中央集權自由主義者如赫伯特‧斯賓塞、弗雷德裏克?巴斯夏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納裏,有時候被認爲是無政府主義或是自由意志主義的形式[3]。大多數的自由主義者主張,爲了保護個人的權利,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最近自由主義則開始與那些追求由信仰價值穩定社會的人産生沖突:如伊斯蘭教基本教義派便全盤排斥自由主義。
種族主義是自由主義不容的。在歐洲,自由主義者通常反對政府爲了促進雇員的平等而對雇主進行任何強迫的法律規範。但在美國,許多自由主義者卻會支持鼓勵錄用女性和少數族群、弱勢族群的平等權利法。自由主義通常支持機會的均等,但卻不一定支持平等的結果。許多歐洲的自由主義者並不支持以規定職位配額的手段來解決性別和種族的歧視。但無論如何所有的自由主義者都會同意,基于種族或性別的歧視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在今天,經濟自由主義者強調自由市場和自由貿易的重要性,並希望減少政府對國內經濟及國外貿易的幹涉。現代自由主義通常也同意自由貿易的原則,但卻對其抱持著懷疑態度,認爲無限制的貿易會導致跨國企業的增長,和造成富裕及權力被集中于少數人手上的後果。在戰後歐洲普遍傾向福利國家政策,自由主義者支持政府在維持市場體制的同時,也對醫療保健、教育、和救濟貧窮負起責任。自由主義者也贊同應該向所有公民提供高品質的醫療照顧和教育,不過在政府應該對此作出多少支援的問題上卻産生分歧。由于貧窮是對個人自由的威脅,自由主義者試圖在個人責任與共同體責任間尋找一個平衡點。自由主義者也尤其支持對生理缺陷者、病患、殘障者、和老年人提供保護[5]。
歐洲的自由主義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逐漸轉回自由放任的政策,支持對醫療系統和其他公共服務實行私有化和自由化。現代自由主義理想中的政府規模通常會小于社會民主主義所追求的,也會小于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歐洲自由主義的輿論則傾向于應該分化經濟的權力。一般而言,當代的歐洲自由主義通常不支持政府以國營企業直接控制産業的生産,相較之下社會民主主義卻支持這樣做。
自由主義通常認爲政府應該維持中立狀態,不應該由政府來判定個人的價值觀念。如約翰?羅爾斯所說的:“政府沒有權力去決定什麽樣的概念才是好的生命”。在美國,獨立宣言中便已陳述了政府的中立狀態,以讓個人有各自追求其幸福的權利。
在歐洲和美國,自由主義通常支持自由選擇運動(pro-choice),主張給予婦女選擇墮胎與否的權利,以及支持同性戀權利。
一些自由主義者現在則反對多元文化政策,認爲那將會損害國家統一的基礎。其他自由主義者則擁抱多元文化政策,但反對那些歧視婦女和其他族群的文化。一些自由主義者主張應該對所有族群一視同仁,反對強調任何的特定價值,也反對特別給予婦女或少數族群特權。
許多自由主義者也支持環境保護的理論,例如那些全球性的綠黨組織提出的理論。他們希望減低人類對自然世界造成的損害,並複原那些已遭損害的地區。當中一些人試著在經濟層次與商業界合作,但一些人則傾向透過政府立法限制來達成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但一些自由主義者也不同意由政府進行管制,主張市場能夠以一些手段來自行調節。
自由主義者間並沒有對國際政策的普遍共識,不過仍然有一些共同的概念,舉例而言,由自由主義政黨聯盟組成的國際自由聯盟所提出的一些意見[6]。社會自由主義者通常認爲戰爭應該被廢止,一些人則傾向于國際主義,支持聯合國扮演的角色。相反的經濟自由主義則傾向不幹涉主義而非集體安全的概念。自由主義者相信所有個人都應享有必要的人類自由,支持少數民族的自決。這些必要的自由包括了人與人之間交換思想、新聞、産品、和服務的自由,以及在各國間旅行的自由。自由主義者反對檢查制度、貿易壁壘、和彙率的管制。
一些自由主義者也是歐盟等國際組織的強烈擁護者。在社會自由主義者看來,一個全球性的貿易市場,只有在全世界的公司都遵守了基本的社會和生態標准下才有可能變的公平而自由。另外一個極具爭議性的便是移民的議題,一國的國民是否有權利限制來自其他人口過多或不穩定國家的移民呢?又或者人是否有著遷徙至任何國家的自由呢?自由主義者對此還沒有一定共識。
3.2 政治的反常傾向
近來,歐洲遭遇了伊斯蘭教基本教義派及其政治上的伊斯蘭主義的問題,歐洲的自由主義政黨開始重新思考他們的立場。他們面臨了在尊重其他文化與尊重個人權利間的困境。自由主義傳統上認爲國家和社會不該幹涉其公民間的私人性關系、自由言論、個人價值觀、和政治組織。但歐洲的自由主義者不願意將自由延伸至那些要求他人穿戴布卡(Burqa, 回教婦女傳統布紗)、安排包辦婚姻的文化,他們認爲那是與個人自由相矛盾的(尤其是對婦女而言)。許多歐洲自由主義者現在開始認爲國家應該主動促進“西方價值”、“歐洲價值”或是所謂的“啓蒙價值”了。
3.3 批評的比較
中央集權主義者批評自由主義對個人權利的重視,並相反的強調集體和共同體的概念,在這些概念下個人的權利要不是被大量減縮便是徹底消失了。這種立場被稱爲集體主義。
集體主義在左翼和右翼都能見到。在左翼,集體主義強調擴張國家的角色,通常成爲國家社會主義的形式。在右翼,保守主義和宗教人士則批評在經濟以外的個人自由會導致人與人的的冷漠、自私、和不道德。
在這些清楚的理論差異外,其他自由主義的理論可以說是是相當零碎的,有些自由主義者會接受其中某些理論,但這些理論也可能早就被其他自由主義者抛棄。這也使得自由主義的批評者認爲“自由主義”一詞根本沒有什麽具體的意義。
在國際政策上,自由主義支持普遍的人權概念,但某些自由主義者也堅持不幹涉主義,因爲進行幹涉可能會與國家的主權産生沖突。相較之下,世界聯邦主義者(World federalists)批評自由主義對國家主權的堅持,認爲那不能阻止種族滅絕和其他侵犯人權的行爲發生。
左翼的對手則批評經濟自由主義主張的私營機構可以達成集體利益的觀點,指出某些個人在這些競爭中會遭受傷害。他們反對國家對那些非自由主義者施加市場的原則,他們主張自由主義在經濟和社會上的支配地位導致了國家間和國家內不平等的産生。他們主張自由社會普遍有著長期的貧窮現象,以及在階級與種族間的健康、嬰兒必死率和平均壽命的差異。有些人甚至批評自由社會有著比計劃經濟更高的失業率。
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有著許多相同的目標和方法,但也有著許多差異。兩者間最根本的差異便是國家應該在經濟上扮演何種角色的問題,社會民主主義的立場通常處在社會自由主義和民主社會主義之間。民主社會主義希望達成最低程度的結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民主社會主義支持在一些公用事業如瓦斯和發電上實行更大規模的政府投資和國有化,以避免私營的壟斷,同時也是爲了達成社會正義和提升生活的水平。相較之下,自由主義則對于公營和私營的壟斷都抱持著懷疑態度,主張減少政府的幹預,改采類似補貼和管制的方法,而不是徹底的國有化。自由主義強調的是機會的均等,而不是結果的平等,這也顯現出自由主義對精英政治的傾向。
來自無政府主義的批評,則強調無論出于何種目的的國家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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