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8-04-05 06:29:25| 人氣4,970| 回應1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特赦?大赦?

推薦 3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到底要特赦?或大赦?真傷腦筋!

管它秋後算帳或轉型正義,還是先讓檢調司法獨立地走完程序、釐清真相再說吧!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852956/2007042406582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5415064/2007092208052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2956240/2007081506282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01004018/2007122906290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0022032/20070705121921

520前 檢「冷處理」政治天王【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3.25

檢察高層透露,馬英九就任總統前,特偵組不會再對他做無意義的傳喚,五二○後相關案件則全面暫停偵辦。這段時期特偵組對謝長廷、蕭萬長等重量級政治人物的案件將「冷處理」,除非必要都不會傳喚。
檢方高層指出,馬英九、蕭萬長及落選的謝長廷目前在特偵組的案件,偵辦都未成熟,沒有急著傳喚當事人到案說明的必要;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將待五二○後再於特偵組簽分案件調查,屆時陳水扁將成為首位以被告身分應訊的卸任總統。
檢方究竟是傳訊或就訊,還要再進一步研究。
至於副總統呂秀蓮呼籲馬英九就職後對所有特別費案大赦,法界人士指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檢方上訴後,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當中,若最高法院在五二○前讓馬英九無罪定讞,馬英九才有立場對其他人的特別費案表態,否則即使五二○後處理綠營天王的相關案件,總是讓人有話可說。

520前 馬特別費案可能定讞【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

當選總統的馬英九,選前被對手陣營控告在台北市長、政務官任內涉及多起官司,由於他將於520就職享有刑事豁免權,馬英九被控相關案件就需等他卸任後才能追訴。不過,在520前,馬英九還不具刑事豁免權,最高法院仍可就馬英九特別費案作出判決,部分法界人士臆測,馬英九就職前無罪定讞的可能性相當大。
馬英九被控案件全部集中在特偵組,包括國民黨「三中」交易案、國發院弊案、大小巨蛋弊案、台北銀行超貸中廣弊案、北市府賤賣台北銀行弊案、北平西路既成道路徵收圖利國民黨弊案、貓空纜車弊案,以及他在法務部長、陸委會副主委任內的特別費案。
特偵組檢察官對於馬英九所涉案件,部分已在蒐證階段,由於涉案年代久遠,檢察官向相關單位調閱卷證查辦有一定難度,不過,迄今沒有一件有具體約談行動。
特偵組上午指出,由於總統享有憲法刑事豁免權,現今距馬英九520就職還有約兩個月的時間,檢察官依法會比照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模式先蒐證、偵查,在馬英九就職之前如案情沒有具體發展,案件將會保留到馬英九卸任後再啟動。
不過,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官司,高檢署在馬二審無罪後的上訴要旨,希望最高法院儘速作成定讞見解,如果最高法院趕在520前作出無罪判決,馬遭詬病的特別費官司,就可洗刷終生免疫,除非最高法院趕在馬就職前發回高院更審,或遲未作出判決,才有因刑事豁免權的停審問題。

5弊案開始查 擇期約談謝長廷【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敗選後,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即將對他所涉及的多起弊案展開偵辦。據了解,謝長廷至少被控涉及五大弊案,特偵組已就案件屬性分工,將擇期約談他說明。
此外,謝長廷在高雄市長任內被檢舉使用特別費違法一案,雖經不起訴,但目前仍再議中,案件尚未到確定階段。換句話說,謝長廷還是有可能因特別費案面對司法偵審。
據了解,謝長廷被檢舉違法的案件,包括高雄捷運弊案、高雄發展聯誼會政治獻金弊案、玉皇宮政治獻金案、高雄銀行董監改選賣官案、高雄巨蛋BOT案及相關衍生案件,特偵組內部受理分案後,依政治獻金、工程弊案分工,由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負責偵辦。

扁國務費案解密?關鍵在馬【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

受總統刑事豁免權保障而暫時停辦的陳水扁被控國務機要費貪瀆弊案,因為政權交替在即,檢方即將依法啟封發動偵辦動作,由於扁被控貪污,與第一夫人吳淑珍被視為共同正犯,但原由台北地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因阿扁以「總統機密特權」,技巧的聲請返還扣押證物延宕審理,縱使扁卸任遭起訴,往返抗告中的返還扣押物程序官司,仍有待法院先行確定釐清,全案才有辦法進入實體審理。但扁以國家機密為由,杯葛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由於國家機密的核定權在總統,馬英九上任即擁有國家機密「解密權」,國務機要費官司的正常審判以及陳水扁卸任後的命運,就全繫於馬英九身上了。
在扁卸任後,外界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由於犯罪事實與吳淑珍被控國務費案相同,在檢方重新啟動偵查後,將以併案台北地院審理的方式將陳水扁起訴。參與偵審國務機要費的檢察官表示,由於陳瑞仁起訴品質在檢察界內部備受肯定,他當初起訴吳淑珍等人的起訴書只要換個名字,「就是陳水扁的起訴書了」。
至於扁在吳淑珍「稱病」規避國務費案審理後,再以擁有「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方式,以返還檢方押扣發票等證物,阻撓全案的審理,但在新總統就任後,新總統就有「解密權」,屆時馬英九的做法將影響全案能否順利進行了。

冷眼集》要特赦 扁先面對審判【聯合晚報╱記者陳聯邦

520後,馬英九就任總統、陳水扁卸任,兩人官司的境遇大不同,馬英九多了不受刑事訴究的憲法保護傘,阿扁剛好相反,按照司法流程推斷,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扁,大概只得走上法庭公開受審,屆時的難堪恐怕比選舉大敗更慘,如果被判刑,問題就更大了。
法界人士推斷,偵辦國務費案的檢方當初起訴扁嫂吳淑珍等人,就認定阿扁是正犯,基於檢方看「法」的一致性,如無意外,阿扁卸任後必然被起訴。
一旦起訴,阿扁就得面對法庭公開審判,一位當過國家元首的人站在法庭上受審,不是「極為難堪」足以形容,簡直就是「面子掃地」;而阿扁身強力壯,又不像扁嫂吳淑珍那種情況,難有逃避出庭的正當理由,何況法院還可以強制拘提出庭。如果阿扁硬拗這是司法或政治迫害進行抗爭,以目前的政治氣候,還會有人相挺嗎?
對阿扁更不利的是,從檢方起訴吳淑珍等人的證據看來,阿扁的犯行似乎很明確,相對壓縮獲判無罪的空間。而地院判了,又有高院及最高法院,三審下來,官司將延燒一段時日,這將是阿扁卸任後的最大夢魘。
如果阿扁被判無罪,「面子難看」事小,如被判有罪,「前總統入監服刑」簡直不可思議,難不成要一群特勤人員也跟著入監隨護嗎?有人就建議屆時可用特赦解決,但特赦是針對已受確定判決刑事罪犯免除其刑之執行,就算那時的總統願予以特赦,也要等三審定讞;也就是說,阿扁仍需出庭受審,並在被判有罪後(如一審判決後,即放棄上訴,全案可及早定讞),才有是否特赦的問題。
當然,國務費案牽扯到相關證據是否為「機密」,又衍生相關審判是否違憲的爭議,阿扁是律師出身,很懂得司法「巧門」,這場審判能否順利進行,變數還很多


特赦令是一個免除一個或一群犯人全部或部分服刑的命令。在不同的國家裡,不同的人或組織有下達特赦令的權利,比如國家元首或者議會。在不同國家裡對特赦令的定義和理解也各不相同。比如有些國家中(如德國),對個人和對一群人的特赦令有不同的稱呼和定義。在有些國家裡,特赦令雖然免除被特赦的人的服刑期或服刑的重度,但它並不表示該人已經無罪了。在另一些國家中,特赦令也免除被特赦者的罪行。頒佈特赦令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幾種:
對過去當權者或其助手的特赦令,過去的政府及其政治在一種新的體系下被看做是非法的,但為了保持國家的穩定和團結,對過去政府及其僱員的罪行實行特赦。柬埔寨(對紅色高棉)、南非、智利等國家在近代對其過去的當權者進行過特赦。
為了使得一個地區或國家獲得和平而對所有非法武裝組織成員或恐怖組織成員施加的特赦令。在阿富汗、伊拉克等國家近期施行過這樣的特赦令。
由於一定的慶祝活動而對部分(一般罪行比較輕的)罪犯施行的特赦令,這樣的慶祝活動比如國王的生日、皇家婚禮、周年的國慶日等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10周年時就曾對清朝廢帝溥儀及部分國民革命軍被俘將領施行特赦。
由於法律的更改過去被按法律判刑的人可能按新的法律成為無罪的人。在有些國家裡這些人可以被特赦,在其它國家裡也可能有其它的機構可以保證他們不必繼續服刑。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89%B9%E8%B5%A6%E4%BB%A4&variant=zh-tw"

大赦是赦免的一種,它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範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僅免除刑罰的執行,而且使犯罪也歸於消滅。經過大赦之人,其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尚未追訴的,不再追訴;已經追訴的,撤銷追訴;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歸於無效。
中國古代
中國古代帝皇以施恩為名,常赦免犯人。如在皇帝登基、更換年號、立皇后、立太子等情況下,常頒佈赦令。
近代各國
近代各國的大赦,則與中國古代的不同,不是出於恩典,而是國家的刑事政策。大赦的適用範圍最廣,凡在某一時期內犯一定之罪的,都可適用,而不以特定的人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最大,它不僅免除刑的執行,而且使罪、刑從根本上消滅,凡受大赦赦免的,不存在前科。由於大赦是國家的一項重大行動,通常是由國家元首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以命令方式宣告,而不由司法機關決定。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三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於其憲法中規定了大赦和特赦,並將大赦決定權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赦的決定權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大赦令和特赦令由國家主席發佈。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現行的中國憲法則都只有特赦的規定,這表明中國已經取消了大赦制度。根據中國現行憲法第67條和第80條的規定,特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發佈特赦令。
大赦與特赦的區別
大赦赦免罪、刑,特赦僅赦免特定人的刑。
大赦可以免除刑罰的執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訴;特赦只可免除刑罰的執行,不可免除刑事追訴。
大赦可使犯罪人的罪行在法律上歸於消滅,特赦只能消滅其刑,不能消滅其罪。
大赦令中要指明所赦免之罪的種類和範圍,凡屬於受赦免之罪的罪犯都要赦免,不用指明被赦的具體人,特赦令則要指明被赦人名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A4%A7%E8%B5%A6&variant=zh-tw

台長: 阿楨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人氣(4,970) | 回應(11)| 推薦 (3)|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 個人分類: 時評政客 |
此分類下一篇:希望變失望
此分類上一篇:人事猜謎

329特赦?大赦?

赦免扁 暫不考慮

【聯合報╱記者李明賢、范凌嘉、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8.03.29 03:52 am

 
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的特赦問題,司法程序必須先走完才能發動,而且要經過法務部的研究,目前還不考慮,如果說我現在就預告要特赦,會嚴重影響司法審判。
我一向覺得總統的赦免權要謹慎使用,因為它是對司法權的干預與侵犯,除非有特殊的原因。我過去在總統府時,特赦與全國性減刑案都是送到我們這邊來,那時我們都是非常謹慎。所以這要由法務部來研究,不是總統獨斷獨行的。這部分我覺得要謹慎,倒不是因為我不喜歡阿扁。
三一九槍擊案是否重啟調查,我認為應該要去了解案件,如果當初重要證人翻供的話。謝長廷所說的,還不只三一九,他講的是轉型正義,我自己曾主動提過,包括林義雄家人與陳文成血案,我們都願意重啟調查。
當然時間愈久就愈難,但還是該去試一下,因為陳水扁這八年來都沒做,而且還阻止別人去調查三一九槍擊案。三一九槍擊案,至少還有陳義雄家屬在,其他的話就比較難,但是我們還是要去試。

法界:扁可能卸任就被起訴【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08.03.28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表示,就職後將不會對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案特赦,讓司法程序走完。對此,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已準備就國務機要費案分案偵辦,本案發展有可能兩種情形,一是陳水扁總統可能在520卸任當天即被依貪汙罪起訴,或再經特偵組檢察官調查後起訴。
特偵組上午對重大敏感議題的回應低調到不行。發言人陳雲南表示,「還沒有發生的事,沒辦法說明!」但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卸任元首涉案的調查權屬於特偵組,特偵組雖然目前還未分案,但高層已有屬意的辦案人選,由於檢方目前仍認為陳水扁與吳淑珍是共犯,因此,可能分案後直接起訴或傳訊後再起訴。
95年11月3日,前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借調台北地檢署,將「95年度偵字第23708號」國務機要費案依貪汙、偽造文書罪起訴,被起訴者包括有第一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秘書馬永成、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專員陳鎮慧。
當時,檢察官陳瑞仁認定陳水扁是共犯,於起訴書中敘述犯罪事實提及「總統陳水扁先生」時,在其後以括號註記「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根據陳瑞仁的說法,陳水扁兩度在府內接受訊問,他都告知陳水扁是「被告」,且告知陳水扁應有的法律權利,陳水扁皆稱願意接受調查。
陳瑞仁對陳水扁偵查而未起訴的動作,後來被法界形容他視陳水扁為「潛在性被告」,法界討論莫衷一是,原因在於憲法賦予現任元首刑事豁免權

國務費案 520後以被告傳喚扁【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3.29
 
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檢方高層確定將交由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五二○後正式分案,將以被告身分傳喚卸任的陳水扁,再起訴由台北地院併同扁嫂吳淑珍的貪汙案一起審理。
前年十一月三日,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中,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是貪汙共犯,但因憲法明定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因此註記「俟其(陳水扁)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只起訴吳淑珍等人。
陳瑞仁當初表示,陳水扁兩度接受訊問,他都事先告知可委請律師及被告的法律權利,還提出所謂「潛在性被告」的見解;但後來出現「總統是否可以被告身分接受調查」的爭議,使得陳水扁究竟是以證人還是被告身分應訊,成為不明狀態。
檢方高層研究後,為避免爭議,將待陳水扁卸任後,正式由特偵組分案,再讓陳水扁以「被告」身分至少接受檢察官訊問一次,讓他有機會對案情提出說明。至於將來是要陳水扁到特偵組應訊,還是由檢察官就訊,檢方說還要再研究。
2008-04-05 06:51:35
版主回應
【聯合報2007.04.26社論】<藉全面減刑進行選舉割喉!>

陳水扁在此時此際施行全國性減刑,真正目的是在為他自己塑造「政治特赦」。
「陳水扁失政敗德,其統治正當性深受質疑;第一家庭已有多名受審中的被告或初審判決的罪犯。陳水扁處此情境而發動減刑的動機至少有三:一、使用總統減刑特 權,向國人宣示「我仍是總統」;二、即使第一家庭涉案者未在減刑範圍,但正可藉此醞釀寬赦的氛圍,向國人傳遞「我在法制上赦免你,你也在政治上赦免我」的 訴求;三、更應注意的是:據稱,將受減刑之惠者逾三萬人,值此選舉前夕,亦不啻是向減刑犯及其家屬示好,確能發生「割喉」拉票效果,十數萬張選票就此 「割」來,為民進黨的政權保衛戰增添籌碼。

何況,此次減刑如何「劃線」已生爭議。例如,死刑在不在內,必有強烈爭議。有謂殺一人者可減,殺一人以上者不可減;則犯罪究竟是「量」的問題還是「質」的 問題?又謂經濟犯罪不可減,則涉及千億的大案不能減,難道涉及百十萬者亦不可減?此處必有「罪名」與「罪行」的爭議。又如,趙建銘若不可減,勢須有「趙建銘條款」,否則與趙建銘同罪名者難道皆不可減?再如,邱毅的案子其實最有減刑的條件,但能否用「邱毅條款」將其強制排除?」

再來是【聯合報2007.04.28黑白集】的<邱毅剃頭條款>:

「陳水扁說,減刑是在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年及解嚴二十年。既是如此堂皇神聖的名目,至少應有「大赦天下」的氣勢才是。總不能說要大魚大肉地大宴賓客,結果卻只端上半碟花生米。

然而,據說這次減刑將以一年以下徒刑為對象,這不就只是半碟花生米嗎?何以至此,正因邱毅的刑期是一年兩個月,陳水扁不肯亦不敢為邱毅減刑,所以只好將減刑對象定為一年徒刑以下。邱毅不能減刑,所以其他一年刑期以上者遂皆不能減刑!

邱毅自己剃了光頭,也形同剃了陳水扁減刑條款的光頭。這場剃了光頭的「花生米級」減刑,未來可能只放出二萬名「微罪輕刑者」,用為民進黨「減刑賄選」的籌碼。減刑大典兒戲荒唐至此地步,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台灣已沒辦法不以「小人之心度小人之腹」了。因為「陳水扁是個心術不正的統治者,亦是公信力及正當性極度低落的總統,由陳水扁發動減刑,只會使人猜疑議論其政治動機, 而不會令人覺得其間有多少公義或公益的意涵。」

詳參【圖博館】:聯合報小人之心 特赦?大赦?
2012-09-17 13:01:00
赦不赦
特別費案不必大赦 馬王擬修法【聯合報╱記者林新輝08.04.26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表示,立法解套,才是全面、真正一次解套,也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王金平主張修改會計法來解套。據了解,總統當選人馬英九也有類似的看法。
王金平說,特別費的問題,讓很多首長無法放開心胸為國家奉獻,這是國家損失。若大家有共識,國民黨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應都已有會計法修正版本,若大家有共識可馬上提出,修法可以解決歷史問題,目前共識程度非常高。
王金平表示,會計法是事前主動處理,審計法是事後處理,真正有資格可處理的是會計法。首長們過去沿襲的觀念,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現在一次修法,解決過去歷史共業的部分,免掉任何刑責,未來也應有新的規範。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判決無罪定讞後,傳出馬規畫特別費大赦。據透露,馬英九曾與律師宋耀明在三審判決前討論特別費案,考慮以立法方式來解決這項歷史共業,而非採取大赦的方式。
若要透過修法的方式檢解決歷史共業,尤於審計權歸屬監察院,且是事後審計,並不適於修訂審計法;據透露,馬英九考慮是以朝向修訂會計法的方式,來讓特別費用途及屬性明確化,並朝過去的特別費使用不予法律追究的方向來研擬立法,藉此一舉解決過去特別費問題。
特別費有關規定,特別費應以原始憑證核銷,無法取得原始憑證以首長領據支領但最高不得超過特別費半數,若採修法解決特別費問題,是一筆勾銷方式消弭數十年來的歷史共業,還是僅就首長領據部分,馬英九方面還沒有作細部的討論

擬大赦案? 宋耀明:根本沒定見【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定讞,外傳馬英九擬大赦特別費案,並指示律師宋耀明成立小組研究可行性。宋耀明昨天澄清,他是在馬當選總統後,對馬提及外界有這樣的聲音,應及早注意,馬英九順口請他就相關問題先行研究,根本都還沒有定見。
馬蕭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赦免固然是總統特權,但行使時必然侵犯司法,同時台灣過去也沒有大赦前例,「因此馬英九對這件事非常謹慎」。
宋耀明強調,他從未對外界說過「馬擬大赦特別費」等內容,他是知道分寸的人,不會踰越。
宋耀明還原現場說,有關大赦的話題,是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的一次聊天中,他提醒馬英九,外界對於特別費案已出現大赦或修法的聲音,由於其中涉及相當複雜的內容,須提早注意;馬英九也覺得特別費案要審慎處理,順便要他就特別費的型態、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大赦、修法的可行性先研究。

王清峰:大赦?該問檢察總長【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

馬英九特別費三審無罪讞,外界傳出所有特別費案應全部大赦的聲浪。但準法務部長王清峰上午表示,她還未上任,很多業務和政策未完全熟悉,特別費案大赦與否,她還要再了解,不是現在就能說什麼。她也強調,特別費案目前都在檢察官手上,檢察官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是否全面大赦,更該去問檢察總長。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指出,最高院判決出現特別費為「非實質補貼」、「因公支出用罄不成罪」、「納入私囊才犯罪」等標準和法律見解,特偵組檢察官將參考辦案。
最高檢察署發言人朱文斌上午指出,最高檢察署對於最高法院就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絕對高度尊重,特偵組應可據以確立未來相關案件的辦案方向。朱文斌說,最高法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認定首長特別費「非實質補貼」、「因公支出並用罄不成罪」、「納入私囊才犯罪」等多項標準及法律見解,特偵組未來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時,也會依照此一標準來偵查案件。
對於外界疾呼檢察總長陳聰明應訂出統一見解,卻捨此不為,朱文斌說,馬英九的個案其時已被起訴,移審法院,如果檢察總長在審判中訂統一見解,恐怕影響法官的辦案心證,所以沒有做,但總長支持特別費可透由修法來解決法律爭議。
朱文斌指出,特偵組目前手中的特別費案,是依照法院組織法規定凡達到立委、部會首長和五院院長的涉案者才是偵查對象,外傳數千名公務員都有特別費的問題,偵查會塞車,朱文斌指出,特偵組有過濾機制,除非檢舉有偵查的價值,才會發動偵辦。
關於民進黨政治明星謝長廷、蘇貞昌、前高雄市政府台北辦公室主任陳雨鑫涉特別費案不起訴的再議問題,朱文斌說,最高檢曾請法務部裁示,但法務部持保留意見,最高檢於是內部曾開會討論,但與會者對於再議應向二審或總長提出意見分歧,最高檢希望法務部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來解決爭議。

陳聰明:一確定,就停止偵辦【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確定後,傳出可能由總統大赦或立法等方式為其他特別費案解套。對此,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表示「樂觀其成」,準法務部長王清峰則說「茲事體大」,並說未接獲馬英九指示研究相關事宜。
陳聰明說,最高法院判決認為特別費須因公支出,此見解可作為檢方將來偵辦特別費案原則的參考。他說,最高檢察署研擬在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後,儘速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偵辦方向;並就目前全國檢方受理的特別費案,釐清那些案件該由特偵組偵辦、那些該由轄區地檢署負責。
陳聰明表示,只要確定要大赦或立法解決,檢方就可以停止偵辦特別費案,但在此之前,偵辦不受影響。
法界人士指出,包括立法訂定特別條例免責、總統大赦、特赦,或由檢察機關對尚未啟動偵查的案件,自行訂定發動偵查門檻,都是避免數百名偵審中的首長特別費案,不會因最高法院判決所作「特別費均須因公支出」的見解,而「血流成河」的可考慮方向。
法界人士分析,依檢方追訴的特別費案犯罪類型,有以領據具領後因未使用完畢被控貪汙者(如馬英九),有純只圖報帳方便的偽造文書罪者(如余文),有使用不實花票核銷的偽造文書及貪汙者(如呂秀蓮等人),犯行及刑責不一,如何大赦統一適用,是頗複雜的法律及政治問題。
立法解決可由立法院訂定特別費案免責特別條例,只是免責範圍要多大,須仔細考量;外界也可能質疑,如果首長特別費拿假發票核銷可以免責,基層小公務員假出差、拿假發票報公帳要不要究責?
檢察體系內也有人建議,檢察總長應藉此機會透過檢察長會議,訂出檢方發動偵查標準,對沒有具體違法事證的特別費案逕予簽結。

冷眼集》院檢鬥法 球又回檢方【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為司法史上首件「領據」特別費案的確定終局裁判,同時把特別費定調為非實質補貼,而且須「因公使用」,最高法院的判決,雖是終局判決,但判決對事實的認定,衍生的紛爭還要再起,也滅了檢方想把特別費案丟給最高法院解決的取巧心態,一切得從重再來。
特別費案件,最早檢察總長陳聰明怠於職守,「自廢武功」,放棄尋求統一見解的契機,背後有其政治壓力的考量因素存在,之後出現的一審無罪、上訴、二審無罪再上訴,無非是把自己可以解決的問題,丟給法院去解決,然而,從最高法院的判決觀察,顯然最高法院並不願意埋單,外觀看似無罪定讞,但卻隱藏彼此互踢皮球的深層功力。
首先要釐清的是,馬英九無罪定讞,是個案終局判決,並非「判例」,馬英九被起訴的特別費案,說是特別費案,但馬案卻是全國唯一一件因「領據」特別費案被訴的案例,也是首件的定讞判決,與民進黨天王涉及的特別費案完全不同,因此以馬無罪定讞,要與其他特別費案畫上等號,甚至拿國務機要費案作對等待遇比較,根本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理由,認定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須要因公支出,推翻了一、二審法院對特別費屬「實質補貼」的見解,卻又認同檢方對領據特別費也要公款公用的看法,依偽造文書罪判處余文有期徒刑1年確定,那麼,特偵組手中的特別費案,到底該怎麼辦。
在總統大選前,檢察總長才自訂偵辦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不去碰觸「領據特別費」部分,結果,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推翻實質補貼,特偵組查清的範圍是否要重新界定,陳聰明看最高法院的無罪判決,說修法是唯一解套方向,卻忘了自己才是一切紛亂的開始,要是修法無解時,殘局還是要檢方自己自解決

看問題》不大赦 馬營露馬腳【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獲判無罪定讞後,傳出馬營擬大赦全部特別費案的說法,對此,馬英九辦公室上午已斷然否認,馬的辯護律師宋耀明雖表示,該問題仍屬中性的「開放問題」,未有決定;但熟悉馬英九個性的法界人士分析,馬英九對特別費案的處理,最後仍會在「變動」最小的情況下,審慎處理,因此,應傾向不會大赦,也不會贊成修法。
首先,若是修法「處理」首長特別費案,勢必又要「溯及既往」,日前才三讀通過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修正,對於成年人保證債務採有限責任繼承,也是溯及既往,引發社會極大的爭議,若每每遇到法律問題就透過修法、溯及既往來解決,試問國家法律的安定性何在?
其實,從馬英九辦公室的發言內容,也多少可以看出馬英九對處理首長特別費的「立場」,一是強調大赦未有先例,二是強調大赦雖是總統職權,但在某些程度上,仍是侵犯了司法權。這些說法,表面上雖四平八穩,看似中性,但仍些許露出馬「腳」,透露出馬總統並不贊成大赦的可能「心証」。
熟悉馬英九的法界人士分析,以馬謹慎、守分的個性,以及若輕率主張大赦後,將面對無法預知的後果等,權衡輕重之後,馬英九最後仍會傾向捨大赦或修法,將特別費交給司法公平偵審。

呂秀蓮:馬不能不管【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

最高法院昨日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確定。同樣身陷特別費風暴的副總統呂秀蓮上午表示,「本來就應該無罪」。
她同時強調,特別費是1950年代,國民黨自己弄出來的一套制度,民進黨執政後,根本不了解特別費的支用問題,行政首長也不知道幕僚的作業,都是會計單位告訴他們怎麼做就照著做而已。現在國民黨即將重新當家,不能因為馬英九當選總統,特別費案又確定無罪,就閉著眼睛不管,新政府上台後應該妥善處理。

陳師孟談特赦 扁別接受「施捨」【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

準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定讞無罪,馬英九是否會對陳水扁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和其他首長的特別費案進行特赦或大赦,備受關注。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上午表示,「在司法被政治污染下,陳水扁即使被判刑,也不該接受馬英九的特赦,因為那(特赦)絕對是政治動作,做為本土政黨的領導人,接受馬英九的『施捨』,對民進黨、對陳水扁個人,都是一種傷害。」
針對陳師孟說法,馬蕭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回應表示「沒有評論」。
羅智強上午表示,馬英九在選前即再三表示,赦免權的行使,固然屬總統職權,但是會對司法產生一定程度的傷害,必須非常、非常的謹慎行使,尤其台灣過去並沒有大赦的實踐前例。羅智強說,新政府上台後,會依制度,由法務部蒐集各方意見同時進行研究。
今天有媒體報導,馬英九辯護律師宋耀明已奉馬英九指示,研究如何大赦特別費案,宋耀明上午嚴正否認說,據他了解,未來特別費案將如何處理,馬英九目前仍定調為一個「開放的問題」,僅在研究、討論的階段。

不是實質補貼:最高法院的震撼彈!【聯合報╱社論08.04.26

最高法院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中,認定領據部分的特別費,不是「實質補貼」,而仍須符合「因公」支出的要件。如此一來,目前偵查中的首長特別費案,恐怕皆須詳查其用途,不能「善了」。
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所認定的馬英九「主觀上無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未使用詐術,會計人員亦未陷於錯誤」等,檢察官在上訴時對此並未具體指摘出何處違背法令;另一方面,檢察官上訴理由指高等法院對特別費領據部分作成實質補貼之認定有瑕疵,但高院亦已認定馬英九的款項已全部因公用罄,所以這部分的瑕疵不影響判決結果。於是,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不合法而予駁回。
分析最高法院的見解,可以確認:特別費領據部分不是實質補貼,就仍是公款,既是公款就須因公支出;倘有首長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未用於公務支出,就有違法的可能。最高法院的判決尚非判例,下級法院或檢方未必皆採相同見解;但最高法院既已就特別費領據部分表示意見,考量社會視聽,恐怕仍會對下級法院或檢方有相當的影響。亦即,目前及未來的首長特別費案之調查,恐怕都要耗費更多心力。
比較須憑「單據報銷」的特別費,和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前者的發票、收據等憑證都在卷內,查證起來固然極耗人力物力,但尚屬有據可查;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既然沒有任何憑證,要如何查證?相關首長宣稱的各種用途,是否皆可採信?若不予採信,又將如何核實?最高法院拒絕了「實質補貼」說,對目前尚未解決的首長特別費案,不啻是投下了震撼彈。
解決的方法之一,是檢方調整偵辦尺度。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在總統大選前,對謝長廷和蘇貞昌的特別費案,雖仍然不採實質補貼說,但卻以「罪疑惟輕」、「被告毋須自證己罪」等理由,放過了謝、蘇兩人特別費領據部分。倘若這是一個解決辦法,即必須對所有的被告首長一體適用才可。不過,當初馬英九卻未獲得這樣的待遇。檢方對馬案和謝蘇案的明顯差別待遇,在當時曾引起輿論的強烈質疑。其實,檢方若不用「罪疑惟輕」、「被告毋須自證己罪」的標尺,「領據核銷」部分恐根本不可能偵辦,辦了也必失公平;但若檢方未來均採此一尺度來解套,即似應先就過去辦案的差別待遇有個交代,並追究相關檢察官的責任,方足以服眾。
當然,最徹底的解決是修法,明定首長特別費的性質就是實質補貼;目前未解決的案件,亦可因法律有變更、行為不罰而得以解套。但若要以修法方式解決,朝野之間即不能再有歧見,以共同解決此一「歷史共業」。
另須特別強調者:所謂是否實質補貼的爭議,是指首長特別費以「領據核銷」的部分。至於須憑「單據報銷」的部分,倘若有首長的發票、收據經查有不實虛偽的情形,那毫無疑問是貪汙犯行,這是不容含糊的。就此而言,當初呂秀蓮、陳唐山被起訴,乃至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和吳淑珍蒐集發票報銷、侵吞公款的案件,仍然要追究清楚,自不待言。而目前未偵結的首長特別費案之中,如有發票、收據不實虛偽的情形,當然也要追究到底,不能縱放。另余文已因最高法院對其偽造文書罪定讞而須服刑,則其他特別費案中如確有以假發票報銷的情事,亦恐無寬貸的餘地。
首長特別費案紛擾至今,隨著馬英九的案件判決確定,應該是個徹底解決的契機。但不論如何解決,檢察體系在處理過程中出現的因人而異、政治考量、拒絕作成統一見解,及筆錄造假等等嚴重問題,一定要追究責任,向社會作出交代。尤其,本案充分顯示檢察體系之必須徹底改革,已是毋庸贅論!
2008-04-27 07:09:34
版主回應
陳水扁綁架 民進黨沉淪 2013-06-04旺報短評

 陳水扁申請重新加入民進黨,黨中央先丟給地方黨部,台北市黨部5月30日完成形式審查,又送回黨中央。綜觀此案從中央踢給地方,又由地方踢回中央,顯示阿扁恢復黨籍一案,在黨內的確是個燙手山芋,正如同黨內人士所說,「阿扁入黨,病會好得快一點,但民進黨的病會重一點」;前立委林濁水也質疑「恭迎扁回黨,黨是要淪落還是要再生?」其實答案已經很清楚。
 陳水扁的問題就是民進黨的問題,執政8年的貪腐行徑,哈佛大學人權教授孔傑榮形容,「匪夷所思,令人作嘔」。民進黨人很清楚陳水扁的醜事,但囿於政治利益,卻不敢承認。一方面不願意默認民進黨是貪腐政黨,畏懼選舉要付出代價;二方面遷就黨內扁派,不敢撕破臉。
 這個態勢在2012選戰期間就很清楚,蔡英文面對媒體和對手的質問,就是不願意和扁做出斷然的切割,只能模糊以對,但現在蔡英文竟然因此遭到黨內批評,指責她和陳水扁「切割」。蘇貞昌更過分,不但明目張膽支持陳水扁再入黨,甚至把陳水扁的貪腐說成政治迫害。
 只有林濁水大聲疾呼,他說,黨內領袖為了權力布局,兩年來隨著扁的指揮棒亦步亦趨,「可怕的是,沒有人不知道這是大災難,但連最起碼的不支持都講不出口。」民進黨已沒有是非、沒有公義。許信良則認為,應該比照共產黨處理毛澤東功過,先透過黨代表大會對扁8年執政功過進行評價,不先處理貪腐問題,民進黨是沒有前途的。
 扁政8年,經濟幾乎崩盤,外交烽火連天,連美國都搖頭拒絕往來;兩岸關係更是冰封閉鎖,台商一籌莫展。林濁水說,「扁8年執政,台獨支持大幅下降,美國緊縮台獨空間,台獨大罪人竟被尊為台獨教父,令人冷汗直流。」 施明德也說,「釋放陳水扁的鑰匙,在陳水扁心中!他什麼時候認錯交還不當利益,牢門就什麼時候打開。」但阿扁不肯認錯道歉,卻只要求別人遷就他,昨天又演出「自殺秀」企圖綁架全黨。誰能接受?
 綁架行逕下,民進黨竟束手無策。如果要把陳水扁放上神桌供奉,那是民進黨自己的選擇。但民進黨動員黨籍立委為扁撐腰,甚至不惜癱瘓立法議事為扁造勢,把國家和社會前進的腳步拴住,那就太過自私,也太過愚昧。號稱台灣之子的陳水扁一再把台灣帶向墮落深淵,民進黨卻利用他僅存的剩餘價值,繼續玩弄欺騙選民的遊戲。這個黨豈止是墮落沉淪而已?
  回應
  扁哥,要死就要死得有決心。男人大丈夫,別讓人笑話。下次試試用1) 鞋帶 2)褲腰帶 3) 保險套(塞在鼻孔上) 4) 筷子(插鼻孔穿腦)5)手錶(用吞的)。曾是一國之尊,要做個好榜樣,為民表率。請繼續努力自殺,您一定能成功。 所謂,"有志者事竟成"!
  天下無難事,就怕有心人!
  ㄚ扁你若是找不到鞋帶,褲腰帶,保險套,筷子,手錶...沒關係...,如果你帶種,請直接找根水泥柱子.面對柱角距離拉遠一點,跑快一點,一頭就給它撞上去...事成之後大家會集資多買一些連珠炮放給你聽...伴你一路好走...但若你不帶種那就沒輒了!...願你能找到更棒的表演方式繼續......
  民進黨不要低估大多數人民對貪汙扁的厭惡,只要民進黨和阿扁糾纏不清,被這個痞子綁架,那想重新執政就遙不可及啦!

目前服刑 非因國務機要費 扁做傻事 無助爭取認同 2013-06-04中國時報

 陳水扁不滿特別費除罪化排除國務機要費,加上申請重返民進黨一波三折,前晚以毛巾自戕及時獲救。其實,扁現遭監禁根本無關乎國務機要費案,他的自戕之舉無助於爭取認同,只會加深社會挺扁、反扁雙方的裂痕與對立。
 看著藍營不計毀譽替長期合作的顏清標解套,扁大感不平,再想起領政八年的民進黨,別說營救自己,連申請回黨都遇阻,心中更不是滋味,打算以死明志。而他那成事不足的兒子,在得知父親自戕後,竟還有詩興以竇娥冤自況。
 只是,扁目前是因龍潭購地案等弊案在監服刑,當初固然是因國務機要費案遭羈押,但該案現正在更二審階段,二審和更一審皆宣判無罪,不知扁何以大嘆不公?又何以解釋自己曾認錯的海外祕帳案?還是難道他要立法院連洗錢也一起修法除罪嗎?
 況且,扁重返民進黨一事,社會輿論和黨內意見領袖雖多所疑慮,但黨內行政程序已進入第二階段審查;如果挺扁者連這麼一點不同意見的討論都不容許,還要一哭二鬧三上吊要脅,一旦得逞,未來不知還會對民進黨如何予取予求。前一陣子,扁的健康狀況和司法人權,漸獲各界跨越藍綠的重視和關注;但日前申請入黨,已升高了挺扁與反扁的矛盾,如今以毛巾自戕之舉,更將陷入「信者憐惜、不信者嗤之以鼻」的僵局。
 連串的策略錯誤,對扁爭取更好的醫療處遇百弊無一利,他應該多做一些毛巾操等休閒運動,遠離政壇喧囂好好靜養,而非終日操心政治,盡拿毛巾做些傻事。
2013-06-04 11:35:41
特赦扁?
特赦余文換阿扁? 綠駁白癡【聯合報╱記者林政忠08.05.13

政壇傳出,由陳水扁總統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交換」國務機要費案解套。民進黨立委李俊毅駁斥說,這種「交換說」很白癡、不合邏輯,如果可以讓阿扁定罪、下監獄,國民黨犧牲一百個余文也在所不惜。
為了幫扁解套,綠營不斷出招,立院民進黨團提出會計法修正案,希望將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政壇也傳出「余文換阿扁」的交換條件,但遭到綠營全面否認。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說,這種「特赦說」太過權謀,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都是歷史共業,藍綠對於解決歷史共業都有共識,但「民進黨從未和國民黨談過要特赦余文的交換條件。」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直言,「個人造業個人擔」,余文的問題,為什麼由民進黨承擔?他不反對馬英九特赦余文,但若由扁特赦,民進黨團不會支持。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特別費引發多年藍綠惡鬥,盼能以特赦余文作為立法院修法後,結束歷史共業的句點;由陳總統特赦余文並無不可,但時間上由「當事人」馬英九執行比較有可行性。
【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企圖藉由修改會計法,讓特別費案、國務機要費案兩項「歷史共業」同時走入歷史,並以陳水扁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換取國民黨的支持,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民進黨「心虛」,不過立法院長王金平說「可以討論」。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民進黨不應該利用余文來玩弄台灣的司法,以「余文這個小蝦米的特赦,來讓陳水扁這條大鯨魚脫逃」。
相較於藍委一片罵聲,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就民進黨的立場來說,要合理解決特別費,當然一定會提出國務機要費,因為民進黨認為,正副首長可以有特別費,但總統卻沒有特別費,所以民進黨就把總統國務機要費當成特別費,「這是一般的見解」。

藍版會計法修正》除罪化 不包括扁案【聯合報╱記者李祖舜

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提出黨版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將首長特別費除罪化,除罪期限回溯到二○○七年一月一日前,但陳水扁總統涉及的國務機要費與機密費排除在除罪化適用範圍。
除罪化時限的訂定,是依據行政院要求首長特別費需全數憑證核銷的日期,並自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實施。九十六年以前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報支的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等,均不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
至於拿陳總統特赦余文,交換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趕在五二○前完成立法的提議,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是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向他提出的主張,他並未接受。柯建銘強調,「朝野協商時我沒有跟林益世談過這件事。」朝野連對「特赦余文」的交換條件都有不同的說法。
國民黨團計畫今天將黨版修正案送程序委員會、併同民進黨版修正案送周五院會報告事項,林益世強調,未獲黨內一致共識前,他不會同意將兩項修法案逕付二讀。
【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針對特別費可能除罪化,目前唯一因特別費被判刑確定的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昨天表示:「任何形式或實質上對我有利的,我都很期待」。
余文無奈地表示,這陣子心情很差,認為自己被判刑「實在很無辜」。
他說,自己的做法並非違法,也不算是貪瀆或偽造文書,頂多只能說是程序上的瑕疵,卻因此被判刑,「至今仍無法接受」。但藍綠陣營究竟要如何做,他也管不到。

約談10現任部長 睡衣發票也來報【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特偵組偵辦首長特別費案,已約談過十位現任部長級官員,進入收尾階段;針對有些部長提出有利於己的說詞,特偵組正做最後查證,加上目前立法院有意修法,五二○前結案的可能性已大為降低。
據相關人士透露,首波十位可望結案的部長級特別費中,有人拿買西裝、珠寶、名牌精品等發票核銷外,甚至買家庭用品、寢具、睡衣等單據都出現在特別費核銷單據中,讓辦案人員瞠目結舌。
檢方表示,除非立法院修法全面解套,否則將來結案時,會依檢方認定的標準偵辦;有些太離譜、不合常情,甚至有些部長的辯詞禁不起檢驗者,將來結案都會以具體事證提出說明。不受藍綠目前提案修法解套影響。
特偵組從三月起,陸續約談法務部長施茂林、內政部長李逸洋、教育部長杜正勝、經濟部長陳瑞隆、外交部長黃志芳、交通部長蔡堆、銓敘部長朱武獻、考選部長林嘉誠等人,其中杜正勝的特別費包括在故宮博物院院長及教育部長任內。
據了解,有些部長到案後坦然以對或誠實面對錯誤,只強調過去對於特別費該怎麼用並無明確認知。但有些部長則是謊言連篇,特偵組內部也研擬是否該就犯後態度的差異作不同處理。

520前 部分首長將遭起訴【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儘管最高法院將準總統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判決無罪定讞,然因終審法院推翻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見解,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仍將持續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據了解,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將在520前偵結綠營執政時期的10 名首長,並有部分的部會首長在這波偵結中會被起訴。
由於綠營立委正提案修法,特偵組這波偵結行動,將會對修法產生立即的壓力,特偵組表示,對於特別費的屬性,檢方的看法仍然維持在公款公用的見解,在法律未變更前,偵辦行動仍會持續進行。
據了解,特偵組這一波的偵結行動是藍營控告綠營執政首長的部分,由於人數眾多,承辦檢察官越方如先針對民進黨執政時期的10位現任部會首長進行調查。由於這10位首長核銷的特別費單據內容有疑義,因此在4月底、5月初先行約談了這10人進行調查,其中有首長還2度被傳訊。
據調查,即將偵結的這10位首長,包括內政部長李逸洋、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法務部長施茂林、教育部長杜正勝、交通部長蔡堆、前財政部長何志欽、經濟部長陳瑞隆、銓敘部長朱武獻、考選部長林嘉誠等10位民進黨執政時的部長。
據了解,這波偵結名單中,有首長將被起訴,到底是幾位,特偵組不願透露,只強調近期就會明朗。

藍不同意余文換扁 民進黨:小鼻子小眼睛【聯合晚報╱王正寧

民進黨立院黨團釋出陳水扁總統特赦前台北市政府秘書長余文來交換黨版「會計法」過關。立委蔡煌瑯表示,民進黨是希望透過特赦余文,讓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兩項歷史共業畫下句點。他並強調,其實由「當事人」馬英九準總統特赦余文比較恰當,但如果在520之前完成三讀,由陳水扁宣布也不是不可能。
蔡煌瑯認為,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從民國五十二年開始,兩者編列的項目就一模一樣,只是名稱不同罷了。他說,國民黨不要小鼻子、小眼睛,如果要修法就納入國務機要費,不要留一個小尾巴,如果可以透過修法結束藍綠惡鬥,520之後台灣就有一個新的局面。
他表示,如果明天國民黨支持兩黨的會計法草案付委審查,並透過協商在周五院會完成三讀,就可以讓惡鬥走入歷史,否則就是準備在520之後繼續清算、鬥爭陳水扁,讓台灣再陷入政治惡鬥。
立委邱議瑩表示,特赦余文可以凸顯特別費中馬英九拿錢,余文被判刑的荒謬,由馬總統執行特赦民進黨樂觀其成,也可以解決此一歷史共業。蔡煌瑯也認為,自己的結自己解,加上時間點的問題,應該由馬英九來宣布特赦余文,但他強調,沒有任何條件交換。

冷眼集》余文=扁 通嗎?【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

說真格的,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並不相同,不要想魚目混珠。六千多位領特別費的首長中,額度最高的是台北市長,但一年不過約四百萬,但領國務機要費的只有總統一人,國務機要費是多少,每年編的預算不大一樣,是少則四千萬元,多則六千萬元。難道,大家都認為,四百萬與六千萬這麼大的差距,還是同一種東西嗎?
民進黨竟想要透過將幾千個,或多年以來恐已數萬個政府各部門機關的首長的特別費,修法予以除罪化,將國務機要費混在裡面,一起除罪。這種毫不遮掩的陽謀,大概是認為天底下早已沒有公理正義,把台灣當成是一個道德已沈淪至極的社會。
民進黨現不僅要把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混同,還想要把一個市政府小小的秘書余文,與總統府內那個大大的大總統陳水扁混同,由扁特赦余文,再由國民黨修法將阿扁除罪化。這個策略可以給個名字,就叫「特別、國務錯雜彈,大扁小文落玉盤」。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是沒有為總統編特別費沒錯,因此國務機要費或許有特別費的成分,但絕不會是全部,它可能可以提出某個比例,是可以當成特別費,但其他的大部分則是另有用途。否則,就不必改稱國務機要費,全部叫特別費不就得了。
兩者的差別可以從行政院長的費用找出分別,行政院長有特別費,每個月二十萬元,但行政院長也有行政機要費,一年編約一千萬元。機要費若與特別費用途意涵毫無二致,幹嘛要使用不同名稱,行政院長的這兩筆又為何不合一呢?
總統沒有特別費,可以有個解釋,因為總統薪水原就是全世界數一數二,李登輝時代一個月快百萬元,還要有特別費幹嘛?那首長為什麼要有特別費,一個部長月薪十六、七萬元,所以給點特別費,打理婚喪喜慶、大包小包,才因此有「特別酬庸與實質補貼」說。若是國務費與特別費是同一種東西,難道中華民國對總統有這麼好嗎?一年給薪水千餘萬外,還要給他一年五、六千萬元的實質補貼?
所以,民進黨不要再「混」了,機要費與特別費的名目內涵或許不那麼容易解釋清楚,但錢大小多寡,民眾可分得很清楚,用貍貓想換太子,不是那麼簡單的,不要侮辱人民的智慧。

冷眼集》扁搞慘黨 黨還救他?【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

民進黨政府卸任在即,卻傳出有意修改「會計法」,將國務機要費、特別費除罪化,並藉由特赦台北市政府前秘書余文的方式,換取陳水扁總統的解套;渾然不知人民早厭惡這種「權力交換」的醜陋戲碼,也完全忘了陳水扁因為濫用權位,民眾群起反對、用選票教訓民進黨,造成今日失去政權的悲慘下場。
民進黨在520就要下台一鞠躬,這時候推動修法,背後的心態和動機確實可議。在陳水扁即將失去總統身分的保護傘後,接踵而至的是一連串司法調查和審判,民進黨卻搶先想要修法,企圖幫助陳水扁從國務機要費中脫身。莫非,民進黨事先掌握國務機要費的實情,已知道陳水扁有罪,接下來將會被判刑、淪為階下囚,所以必須透過特赦或修法來解圍?
民進黨的支持度會趴到谷底,絕大多數的原因就受到陳水扁所拖累,但民進黨對陳水扁的檢討,始終處於樓梯響的階段,看不見有實際的作為。而民進黨卻選擇繼續袒護陳水扁,這股頗有要和陳水扁「同歸於盡」的勇氣,也不禁令人懷疑有更大的隱情。
難道是整個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的後續調查,會導致背後整個共犯結構被迫浮上檯面,牽連到更多民進黨人士,對民進黨造成大傷害,所以民進黨才決定不考慮社會觀感,想要透過修法或特赦,轉移整起事件的焦點,甚至是阻礙司法的偵辦進度?
若民進黨企圖高舉修法大旗,想要對國務機要費遮遮掩掩,甚至是異想天開,想要赤裸裸拿特赦余文,來換取對陳水扁的特赦,繼續玩弄那套權力交換的遊戲,那民進黨只是把自己玩到掛點罷了。

「特赦」絕不能淪為政治交易的籌碼>中時08.05.13 中時社論

 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正會計法,要和政治稀泥,將阿扁夫婦的國務機要費案,與其他政府首長的特別費案所引發的法律責任一起除罪化;為了使國民黨立委支持此議,綠營一度提出只要本周順利三讀修法,陳水扁總統就會於卸任前,特赦馬英九特別費案中遭到判刑的秘書余文。後來大概是發現爭議太大,又宣稱特赦余文沒有附加條件。
 不論是民進黨高層,還是陳水扁本人,當初會想出這樣一樁有違法理、更欠格調的政治交易,多少透露出阿扁對卸任後難免司法究責一事心急如焚的程度。
 先要講清楚的是,國務機要費案與首長特別費案,並不是一回事。特別費案涉及兩個部分,其中檢據報銷的部分,用假發票報銷,觸犯刑事,屬有無犯罪意圖的事實問題,法律上並無重大爭議;只有領據結帳的那一部分,才有支付屬性不明,單憑行政函令入人於罪,不合法治原則的爭議問題。需要修法解決的首長特別費就是領據結帳的這一部分,應改以法律明確規定,支領特別費的首長,需視其職務需要預估難以取得憑證的支出額度,概以領據方式結帳。新法一經制定,雖係未來適用,但依然符合刑事訴訟上「從輕從新」的法律原則,此類案件自然也就不會再予追究。至於檢據報銷使用假發票的問題,偽造文書的部分本來相當明確,哪有除罪的理由或必要?而且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是否相同,能否相提並論,很有爭議。使用假發票報帳支領國務機要費的偽造文書問題,本該追究刑責,更無理由依照特別費領據結帳的部分修法除罪。
 原先擬議中的政治交易,居心似有可疑。如果真如所說修法一體除罪,余文判刑部分依現行法律已可不予執行,又何須總統特赦?
 而我們所關心的尚不只此。余文觸犯的是偽造文書之罪,他用假的大額發票取代真的小額發票,圖個行政方便,並沒有犯貪瀆罪,但是法院論以偽造文書罪,並不完全冤枉。確實,余文判刑一年,引起了社會同情,我們就曾率先表示哀憐,但那還是因為情輕法重的緣故,尤其相對於其他政治天王們可以獲得檢方追訴高舉輕放的待遇言之,予人產生「情理」上的不平;從「法律」上言,余文事後若自以為無罪,恐怕原本主張特赦的社會支持也會變得稀薄起來。不管是哪位總統,若是給予余文減刑或是部分赦免,或還說的過去;要是逕以其為無罪而辦理特赦,恐怕難免非議。
 最最不能放過的,則是總統絕不可以利用赦免權力赦免自己的原則。陳水扁總統確實有權特赦余文,但是絕對無權自己赦免自己。然而,不能赦免自己的總統,用赦免余文作為交易籌碼,換取立法院修法將自己可能觸犯的罪責除罪,和使用赦免權赦免自己,又有什麼分別呢?如果此計可以得逞,那麼甫將上任的馬英九先生,還有以後任何擔任總統的人,恐怕會是最大的受益者。他們若是犯下任何滔天大罪,不但在任內可以不受追訴,離職前夕還可動用赦免權赦免自己,或是援例從事政治交易,如此一來,「總統」可就真是無法無天、恣意妄為的職位了!
 假如總統可以這麼做,聰明如尼克森者,當年為何還要由繼任的福特總統給予赦免而自不自我赦免呢?台灣何其不幸,又何其有幸,沒有出過一個自知難掩其罪而自行下台才獲赦免的尼克森總統!
 陳水扁總統若是完全出於總統職權的正當考量,而不是任何自私自利的動機,只因悲憫余文固然有罪,卻罪不至於入監一年,單純地動用特赦權力,在下台前平撫一下社會上為政治弱勢抱屈的不平心理,或可博得許多掌聲,留下一個最後的行善身影。然而不知是誰提出了這樁不堪入目的政治交易,反而顯得陳總統是要以私害公,竟致壞了一件善舉?
 總統所以享有赦免權,是因為身居國家元首的高度。用余文換總統的提議,不僅讓余文淪為籌碼,也把總統給做小了。如今只怕原本可讓余文獲得赦免的一線希望,會栽在這筆流產的政治交易上!
2008-05-13 09:26:39
版主回應
星雲籲馬軟禁陳水扁 府方:不考慮 2012-05-14 TVBS 

星雲法師又有驚人之語,這回是要求總統馬英九,優待前總統陳水扁。星雲法師:「是不是在比現在的監禁好一點,給他拘禁。」
此話一出對政壇投下震撼彈,就在幾個小時之前,南華創辦人星雲法師投書媒體,建議馬總統,不妨可仿效過去蔣公蔣中正對張學良的模式,以軟禁取代拘禁,在特赦及保外就醫之間,找個中庸作法。
星雲法師:「可以把他拘禁在一個房子,讓他可以跟家人團聚。」
不過星雲法師也說到,並未親自和馬總統談到特赦問題,而陳致中先前也說接到父親家書,說陳水扁病的不輕,要求保外就醫,兩者為政壇再掀波瀾,府方也再度回應。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目前陳前總統還有多個司法案件還在審理,目前沒有考慮來特赦陳前總統,至於陳前總統的健康問題,法務部已經同意戒護就醫。」

  回應

  拒絕鄉愿姑息養奸主義
  媒體新聞出台一則新聞說星雲籲馬總統寬待扁,赦免林毅夫。
  貪污犯扁與張學良怎能相提並論,與叛逃投共的林毅夫怎能相提並論!星雲法師這樣做過頭了,不能點名干政,司法好不容易把扁抓來關,使他乖乖出庭,接受司法審判,若怕綠營叫而放扁出來,則眾多貪污舞弊貪贓枉法案子還能再繼續審下去嗎?奸詐狡猾扁若出來絕對會繼續擁抱民粹抹黑司法,絕不出庭接受審判的,置眾多守法善良民眾於何地!星雲被綠矇蔽,扁方假裝重病透過新聞媒體欺騙大眾,扁犯後態度惡劣,面對法庭司法不承認錯誤,我們為什麼要原諒他呢?
  拜託啊!天哪!台灣亂源扁年邁嗎?西藥有副作用是常識,扁家卻拿西藥副作用當北監醫師害扁的令箭,東要脅西要脅。扁在法庭內張牙舞爪滔滔不絕身體好得不得了,媒體有讓大眾知道嗎?民進黨執政的八年,一入夜扁家車水馬龍,財團老闆…絡繹於門,扁及吳淑珍貪污收回扣,那時媒體都不報,只有扁抱吳淑珍等正面新聞,民進黨積極箝制媒體新聞,極其骯髒的醜事都是在扁下台後才爆開,民進黨執政把台灣媒體有線電視頻道與系統的垂直整合併成五大系統,給特定者壟斷瓜分,民進黨熟知媒體新聞輿論操作透過管道出新聞詐騙大眾,無往不利,從吳淑珍貪污舞弊貪贓枉法裝死裝重病不出庭到不必服刑到如今扁的裝重病,只是簡單的手術做心導管檢查而已,民進黨卻加碼詐騙大眾說扁經重大手術,集體要求扁保外就醫,民進黨319詐騙還想繼續下去。
  馬英九收民進黨製造的爛攤子,台電虧損至今需漲價的源頭就是民進黨。台電虧損至今的源頭之四:一、扁停建台電核四廠賠款至少三千億,此應由民進黨賠;二、民進黨執政發佈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扁派白手套林文淵兼台電汽電共生董事長使台電陷入虧損擴大無法翻身的無底洞;三、民進黨扁任命陳貴明當台電董事長與九家民營電廠不平等條約購電;四、民進黨扁任命的台電董事長陳貴明高價購煤,日本X社插足台灣能源巨額利益。
  台灣的媒體司法還當重大貪污犯扁以總統在禮遇,李扁曾安插胡元輝、羅文嘉、莊豐X…等掌中央社,財團法人、國公營中央社及一些記者是台聯民進黨李扁的媒體嘍囉,對抹黑馬英九與挺扁出獄的事幫忙不遺餘力,李扁的媒體董監事嘍囉肥肥的楊憲宏還為文主張讓扁出來。
  馬英九不像扁狠,貪扁積極左右那些財團法人、國公營事業、法院…的人事,資遣、解聘、…或以高額極優惠退休措施鼓勵早點退休優退以安插自己人,民進黨貪扁為得權位不惜虧空國庫,選舉到處開支票承諾,例如:給里長薪水〈一個月四萬五〉、給65歲以上老人年金〈毫無配套〉…,給…,貪扁達到目的當選了,但舉國庫巨債留子孫。

  星雲大師 這回 所言差矣
  一、出家人慈悲為懷,「一笑泯恩仇」原本無可厚非,但寬容及原諒應不凌駕國法範疇之外。ㄧ個罪犯在牢獄期間表現良好,自可申請提前假釋,縮短獄期;罪犯在司法定讞前,若從寬交代,真心悔過,法官自會依法減輕其刑,亦即法亦兼容了情與理,兼顧了寬容及原諒。但扁有從實嗎?有悔過嗎?有把貪污的約百億還給國庫嗎?再說還有多起司法案件在審理,如何奢談至此?
  二、扁與張學良時空環境差一甲子,一個是貪污犯、一個是政治犯,怎能相比?扁有豪宅多幢,何須給他一間房子,張來台無宅第可言。一甲子前,國民黨主政,可以施行「配宅軟禁」,現在焉可再回到過去實施相同方式?
台灣亂源貪扁獄中不斷耍花招遙控其嘍囉到處煽風點火興風作浪,「扁年邁多病」?60歲算年邁嗎?牢獄中比扁年邁多病者不知凡幾,星雲為何只為扁求情,而忽略了其他人,以佛家普渡眾生觀之,星雲是否失去了周延性?更何況扁身體狀況都是扁辦及扁子亂放的新聞消息,完全未經醫院及法務部證實。民進黨三民自媒體每天按三餐抹黑罵馬政府製造社會是非不分黑白不明。
  三、扁是肯在妻兒陪侍下終老一生的人嗎?就算他肯,他週遭的蝦兵蝦將豈會放過他,況且,扁豈是甘於媒體寂寞的人嗎?他每幾天就鬧上媒體,星雲啊!星雲!您大師太單純了。
2012-05-20 09:41:52
阿楨
扁有無尋特赦 邱毅:想循施明德模式2011-05-10 中廣新聞

國民黨立委邱毅日前指控,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曾幫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到台北監獄向陳水扁傳話,表明「當選後會特赦陳水扁」。不過陳水扁今天透過扁辦發表聲明,強調自己寫挺蔡的10點理由,是在鄭文燦來特見之前,並說邱毅是在胡說八道。對此,邱毅要陳水扁說清楚,陳水扁曾要扁辦去問蔡英文及蘇貞昌,能不能給自己「公平審判」,這所謂的「公平審判」,是不是就是「特赦」。
陳水扁強調,鄭文燦並沒有幫蔡英文傳「當選後會特赦」這樣的話,還要邱毅不要出賣靈魂混飯吃,但邱毅則是回嗆,陳水扁的話能聽嗎?
邱毅並要陳水扁說清楚,曾經要求蔡蘇在當選後能有「公平審判」,是不是就是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在美麗島事件中「公平審判」的模式,最後獲得前總統李登輝政府宣佈「無罪特赦」。
邱毅並說,陳水扁如果覺得他講得不是實話,就該明白的說,不要蔡英文特赦。

全面除罪 政治特赦?2011-05-03 世界新聞網


回顧首長特別費案檢方的偵辦歷史,台南地檢署認為不涉及犯罪,但高檢署查黑中心侯寬仁檢察官則堅持認為是犯罪,把馬英九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檢方的動作震驚全國,讓曾當過法務部長部長的馬英九相當錯愕。
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沒有統一檢方見解,也未撤回對余文和馬英九的起訴,以致被控的首長命運大不同,「南寬北嚴」,導致檢方被抨擊處置分歧。
特別費案的爆發經過四年多後,最近才有修正會計法將特別費除罪化的空間,然而,全面除罪化,有種「政治特赦」的味道,不少法界人士就認為,如此除罪根本是是非不分,等於開了法治的惡例,也漠視了最高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所揭示的「公款公用」精神。

另參本館:特赦?大赦? 特別與國務費案 小龍女神話 扁定罪
2011-05-13 07:58:38
版主回應
政大之光 2012-05-19 中國時報短評

 前身是國民黨黨校、首屆校長是蔣中正的政大,竟然選出當年刺殺蔣經國未遂、畢身從事人權工作的黃文雄為傑出校友,這是台灣教育界的里程碑,代表人權價值已在這片土地上逐漸生根。這項「政大之光」不僅對政大別具意義,更是台灣社會成熟進步的重要象徵。
 黃文雄是一九七○年「四二四刺蔣案」主角,從今天的眼光來看,他企圖槍殺「蔣家接班人」的暴力方式不足為取,但他想要促進台灣民主化的理想卻不難理解;在漫長的戒嚴時期,有很多民主鬥士跟黃文雄一樣,希望改變甚至推翻威權高壓結構,以致很多人被列為「黑名單」而無法返鄉。
 但是,很多黑名單人士返台後投入選戰或擔任公職,卻無法通過歷史的考驗,在擁有權力後紛紛走上墮落腐化之路;朋友皆稱呼「Peter」的黃文雄則終其一生投入人權工作,從未背離當初的理想與初衷,這也是他最令人敬佩之處。
 政大對於這位新聞系校友的態度逆轉,則見證了時代的改變與進步。很長一段時間,黃文雄在政大新聞系所有資料中「神隱」,彷彿從來沒有出現過這個學生;這次政大慶祝創校八十五周年而首度頒發傑出校友獎,黃文雄卻一路順利當選首屆「政大之光」。
 對於黃文雄來說,這項榮譽很可能是意外驚喜。對於台灣社會而言,這代表台灣民主又向前跨進了一步。
 留言
 前身是東京帝大台灣分校、首屆校長是傅斯年的台大,竟然選出當年叛逃大陸、畢身從事發展經濟學的林毅夫為傑出校友,這是台灣教育界的里程碑,代表人權價值已在這片土地上逐漸生根。這項「台大之光」不僅對台大別具意義,更是台灣社會成熟進步的重要象徵。林毅夫是1979年5月18日金門全島「雷霆演習」主角,從今天的眼光來看,他泅海投奔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叛逃方式不足為取,但他想要促進中國的進步的理想卻不難理解;在漫長的兩岸對峙時期,有很多愛國人士跟林毅夫一樣,希望改變甚至終止分裂現狀,以致很多人被列為「叛徒」而無法返鄉。但是,很多愛國人士最後投入選戰或擔任公職,卻無法通過歷史的考驗,在擁有權力後紛紛走上墮落腐化之路;朋友皆稱呼「Justin」的林毅夫則終其一生投入發展經濟學的研究工作,從未背離當初的理想與初衷,這也是他最令人敬佩之處。台大對於這位農學院農業工程系水利組校友的態度逆轉,則見證了時代的改變與進步。很長一段時間,林毅夫在台灣所有資料中「神隱」,彷彿已經死亡;這次台大慶祝創校八十六周年而首度頒發傑出校友獎,林毅夫卻一路順利當選首屆「台大之光」。對於林毅夫來說,這項榮譽很可能是意外驚喜。對於台灣社會而言,這代表台灣民主又向前跨進了一步。
 中國時報的“本報訊”先生﹐您這篇充滿感情的報導﹐讀後讓人激情澎湃﹐令人無限嚮往忍不住就想買幾把槍投入革命造反的行列﹐就算無法達到刺殺政客的目的﹐最少還可用來搶銀行﹑劫運鈔車等等。不管結果如何﹐時代在變社會價值觀也在變﹐也許一﹑二十年後我也可以獲得社會正義獎或廖添丁獎﹐誰知道呢﹖管他那麼多﹐幹了再說﹗另外﹐政大傑出校友獎的評選委員是那幾位﹖您好事做到底﹐請將他們大名公之於眾﹐他們能慧眼識英傑﹐拔政大之光於泥途﹐我等小民除了無限感佩外﹐也希望能常常問候他們呢﹗再﹐本報訊先生﹐您真的姓“本”﹖名“報訊”﹖
 大家都忘了還有一個李斯科﹖是否也該給李斯科追贈個什麼名號﹖大家來集思廣議一番吧﹖﹗社會正義鬥士﹖傑出銀行搶犯﹖人道主義之光﹖不開玩笑﹗殺人犯可以﹐銀行搶犯為何不行﹖這應該是各個社會民團的責任﹑工作。

林毅夫 另參本館:《中國國有企業改革》
2012-05-20 09:44:37
民進黨又幫馬了
2012年3月21日 蘋果日報 蘋論
民進黨敗選之後,全黨灰心喪志,荒腔走板。現在馬總統和國民黨正焦頭爛額,民進黨卻忽然提議馬特赦阿扁,剛好幫馬轉移焦點。
民進黨忽然向馬提此建議,可能基於四項原因:一,今年大選時,鐵桿深綠的選民全力支持蔡英文及民進黨立委,使蔡沒輸得太難看;瞻望未來仍須深綠鐵票的護盤,因此須要求特赦扁以償還人情。二,扁的健康確有問題,如果有三長兩短,扁的支持者不會原諒沒為赦扁盡力的民進黨。三,扁的貪污罪在深綠和民進黨看來,完全不能和國民黨在黨國時代的貪腐相比,國民黨是貪全國和政府的污,扁只是收受民間企業的政治獻金罷了。四,比比黨產,那種不公平競爭遠超過阿扁所拿的錢;去年國民黨產光股利就29億元,根本不需要貪污,全黨就過得滋滋冒油。蔡英文費盡力氣搞三隻小豬,才2億元;更別提宋楚瑜和其他政黨了,都窮得當褲子。
國民黨只要黨產一天不解決,他譴責別人的貪腐就一天沒有正當性;這是常識,也是最簡單的正義原則;
但是不能因國民黨富可敵國,就給其他黨貪污的藉口。我們2000年和2004年選阿扁,就是對國民黨的懲罰。
阿扁和某些民進黨人竟說,他們貪的跟國民黨比起來簡直滄海一粟。這話很可恥。正因為國民黨腐敗,選民才選民進黨;早知民進黨這樣想,不如讓國民黨繼續幹。民進黨這次輸了,百無聊賴,想叫馬特赦扁,其結果一定是吃閉門羹,自取其辱。
馬不可能同意特赦扁,因為國民黨裡幾乎所有派系都反對,有人贊成也不敢講。馬若膽敢特赦扁,他那些叔叔伯伯像郝柏村、許歷農、夏瀛洲、連戰等一票人要翻臉;北京的帝王將相也將說難聽的話阻止,因為他們眼中扁是台獨黑風的總根子;台灣的大企業老闆也將輪番出來勸阻;還有,全國軍公教恐怕要上街示威了。
民進黨有人拿翁山蘇姬來比扁,是引喻失義、不知所云;還說,尼克森、席哈克、全斗煥和盧泰愚後來都被新總統特赦。福特就因為特赦尼克森引發民怨而連任失敗。最重要的是,特赦扁是總統的權力,馬謹小慎微,不可能特赦扁;再說,作為對後來總統的警惕,我們也反對特赦扁。
2012-03-24 19:39:44
版主回應
乾脆說是馬陰謀!

另參本館:馬陰謀 捉放又捉扁 扁定罪 賴皮扁

扁返北監 移監申請駁回【聯合報2012.03.14

前總統陳水扁前往署立桃園醫院戒護就醫七天後,昨天出院,陳致中表示,他父親的症狀沒有改善,戒護就醫並未完成;北監說,扁是否還需回診,會依照署桃醫囑辦理。
至於移監部分,因扁另有案在高院審理,北監駁回申請。
法務部指出,陳水扁目前還有許多案件在偵審,移監後如果要提解到台北開庭,耗費的社會成本難以估算,與相關規定也不符。
陳水扁原本預計昨天一早出院,因為陳水扁表示頭很痛,署桃再安排頭部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後評估可以出院,上午十一時四十分離開醫院。支持者一度擋在戒護車前,高喊保外就醫與警方推擠,最後扁在警方重重戒護下返回北監。
北監典獄長方子傑說,扁回監所後情緒平靜,沒有異狀;未來是否需回醫院複診,要待署桃醫師到北監診斷後再決定。

珍趴趴走 檢將訪視入監否【聯合報2012.03.14

吳淑珍到台北監獄及署立桃園醫院探望陳水扁,精神狀況不差;台北地檢署認為有必要再檢視她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入監服刑,最近函文囑託高雄地檢署訪視。
是否因為吳淑珍「趴趴走」,引來檢方注意她是否適合入監?北檢強調,去年二月將吳淑珍發監被獄方拒收後,就不定期函文高雄檢方代為訪視,這是持續性的工作,最近的訪視剛好碰上扁戒護就醫,時間湊巧。
據悉,北檢上個月接獲高雄檢方回覆的訪視資料,顯示吳淑珍仍不適合執行,三月資料尚未收到;檢方將在收到相關資料後,再評估吳淑珍可否入監服刑。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購地等案,前年底被判刑十七年六月定讞,當時被羈押中的陳水扁,直接由台北看守所轉往設在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服刑,北檢囑託高雄檢方在去年二月十八日將吳淑珍發監。
當天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派出十個專科、十四名醫師詳細檢查十多小時,認為吳淑珍第五、六、七節頸椎脊髓損傷,合併下半身癱瘓,造成嚴重的姿態性低血壓及自主神經失調,會造成「無法預期的生命危害」,拒絕收監。
不過,本月一日吳淑珍探監,希望北監儘快准許扁戒護就醫,如果出問題,她一定找北監算帳;八日又探視戒護就醫的扁,質疑舍房狹窄,嗆說「我們家養狗也比那裡大」。由於吳淑珍精神狀況不差,再引起入監與否的討論。
據了解,高雄檢方訪視吳淑珍的結果尚未回覆北檢,如果是「生活無法自理,有無法預期的生命危害」,就繼續責付給兒子陳致中;如果珍的身體狀況改善,北檢可直接發監執行。
2012-03-25 10:51:13
「刺蔣」黃文雄 獲政大傑出校友
蘋果日報2012年5月19日A6版 劉嘉韻╱台北報導

政治大學昨舉辦85周年校慶,並首度頒發傑出校友獎。曾於1970年在美試圖槍殺當時赴美訪問的蔣經國而震驚中外的政大新聞系校友黃文雄,昨獲選首屆傑出校友引發矚目。黃文雄昨低調表示,不想多談個人,但憂心馬政府主政時期人權倒退。
政大首屆傑出校友除現任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董事長黃文雄外,還有第一夫人周美青、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政大前校長鄭丁旺和前大法官劉鐵錚。昨頒獎典禮,黃文雄和周美青都未出席。
黃文雄昨晚說,未出席是因「本來就對這類東西不感興趣」。黃說,憂心人權倒退問題,例如有調查員會在不揭露身分的情況下到司改會問東問西。他也說,司法對前總統陳水扁確有不公,但不少囚犯在監獄的處境更差;若只談扁而不談其他囚犯,他也無法認同。
75歲的黃文雄是政大新聞系第21屆校友,1970年混入人群中,試圖槍殺當時赴美的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因此被政府列為海外黑名單,1996年偷渡回台才結束流亡生涯;他回台後也繼續投入關懷人權和民主運動。
政大傳播學院副院長陳百齡說,不知何時開始,新聞系校友資料裡都沒有黃文雄的名字;直到1995年,新聞系60周年慶整理資料,發現校友名冊沒有黃的名字才補上。
政大說,傑出校友由各系推薦名單,提送各學院組成的遴選委員會審查,委員由系所、學校代表和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新聞系主任林元輝說,黃文雄長期投身人權和民主運動,堪稱公共知識份子的範例,獲獎當之無愧。
台灣戒嚴史專家、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所教授李筱峰說,蔣介石曾任政大校長,校方能跳出政治意識形態,值得肯定。昨網路上討論熱烈,因政大前身為國民黨中央黨務學校,有網友昨稱「黨校進步了」。

黃文雄小檔案
年齡:75歲
學歷:政治大學新聞系第21屆(1961年畢業)、美國康乃爾大學社會學博士班肄業
現職: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董事長
事蹟
.1970年4月24日,在美國紐約開槍射殺當時到美國訪問的蔣經國未成,遭美國警方收押,為史上著名的424刺蔣案
.1996年結束流亡生涯偷渡回台
.2000年任扁政府國策顧問
.2012年獲政大傑出校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12-05-19 21:25:15
版主回應
政大之光 2012-05-19 中國時報短評

 前身是國民黨黨校、首屆校長是蔣中正的政大,竟然選出當年刺殺蔣經國未遂、畢身從事人權工作的黃文雄為傑出校友,這是台灣教育界的里程碑,代表人權價值已在這片土地上逐漸生根。這項「政大之光」不僅對政大別具意義,更是台灣社會成熟進步的重要象徵。
 黃文雄是一九七○年「四二四刺蔣案」主角,從今天的眼光來看,他企圖槍殺「蔣家接班人」的暴力方式不足為取,但他想要促進台灣民主化的理想卻不難理解;在漫長的戒嚴時期,有很多民主鬥士跟黃文雄一樣,希望改變甚至推翻威權高壓結構,以致很多人被列為「黑名單」而無法返鄉。
 但是,很多黑名單人士返台後投入選戰或擔任公職,卻無法通過歷史的考驗,在擁有權力後紛紛走上墮落腐化之路;朋友皆稱呼「Peter」的黃文雄則終其一生投入人權工作,從未背離當初的理想與初衷,這也是他最令人敬佩之處。
 政大對於這位新聞系校友的態度逆轉,則見證了時代的改變與進步。很長一段時間,黃文雄在政大新聞系所有資料中「神隱」,彷彿從來沒有出現過這個學生;這次政大慶祝創校八十五周年而首度頒發傑出校友獎,黃文雄卻一路順利當選首屆「政大之光」。
 對於黃文雄來說,這項榮譽很可能是意外驚喜。對於台灣社會而言,這代表台灣民主又向前跨進了一步。

 留言
 前身是東京帝大台灣分校、首屆校長是傅斯年的台大,竟然選出當年叛逃大陸、畢身從事發展經濟學的林毅夫為傑出校友,這是台灣教育界的里程碑,代表人權價值已在這片土地上逐漸生根。這項「台大之光」不僅對台大別具意義,更是台灣社會成熟進步的重要象徵。林毅夫是1979年5月18日金門全島「雷霆演習」主角,從今天的眼光來看,他泅海投奔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叛逃方式不足為取,但他想要促進中國的進步的理想卻不難理解;在漫長的兩岸對峙時期,有很多愛國人士跟林毅夫一樣,希望改變甚至終止分裂現狀,以致很多人被列為「叛徒」而無法返鄉。但是,很多愛國人士最後投入選戰或擔任公職,卻無法通過歷史的考驗,在擁有權力後紛紛走上墮落腐化之路;朋友皆稱呼「Justin」的林毅夫則終其一生投入發展經濟學的研究工作,從未背離當初的理想與初衷,這也是他最令人敬佩之處。台大對於這位農學院農業工程系水利組校友的態度逆轉,則見證了時代的改變與進步。很長一段時間,林毅夫在台灣所有資料中「神隱」,彷彿已經死亡;這次台大慶祝創校八十六周年而首度頒發傑出校友獎,林毅夫卻一路順利當選首屆「台大之光」。對於林毅夫來說,這項榮譽很可能是意外驚喜。對於台灣社會而言,這代表台灣民主又向前跨進了一步。
 中國時報的“本報訊”先生﹐您這篇充滿感情的報導﹐讀後讓人激情澎湃﹐令人無限嚮往忍不住就想買幾把槍投入革命造反的行列﹐就算無法達到刺殺政客的目的﹐最少還可用來搶銀行﹑劫運鈔車等等。不管結果如何﹐時代在變社會價值觀也在變﹐也許一﹑二十年後我也可以獲得社會正義獎或廖添丁獎﹐誰知道呢﹖管他那麼多﹐幹了再說﹗另外﹐政大傑出校友獎的評選委員是那幾位﹖您好事做到底﹐請將他們大名公之於眾﹐他們能慧眼識英傑﹐拔政大之光於泥途﹐我等小民除了無限感佩外﹐也希望能常常問候他們呢﹗再﹐本報訊先生﹐您真的姓“本”﹖名“報訊”﹖
 大家都忘了還有一個李斯科﹖是否也該給李斯科追贈個什麼名號﹖大家來集思廣議一番吧﹖﹗社會正義鬥士﹖傑出銀行搶犯﹖人道主義之光﹖不開玩笑﹗殺人犯可以﹐銀行搶犯為何不行﹖這應該是各個社會民團的責任﹑工作。

林毅夫 另參本館:《中國國有企業改革》
2012-05-20 09:22:16
剪不斷,理還亂
2012-4-17 自由時報 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民進黨主席選舉,「特赦」陳水扁居然成為核心議題。這真是台灣民主運動史上的大諷刺,也是民進黨的驚人墮落。
民進黨指控,馬英九把阿扁當提款機。但在民進黨付出兩次大選失敗代價、阿扁提款機僅存邊際效用之後,卻又有人加碼修復、要讓馬英九繼續使用。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護衛陳水扁的公正司法審判與人權、醫療權益,這是堂堂正正的立場,人人都能認同。
但民進黨不能主張特赦陳水扁;這並不是無情無義,而是原則問題:認罪接受特赦要由陳水扁自己選擇,民進黨無權利、也無義務替阿扁認罪背書。
陳水扁自己承認,把大筆資金隱藏海外,有道德和法律問題;這明顯是他個人的行為。他主動退黨以與民進黨切割,表現他還能分辨是非,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面對司法。
當他說自己清白、無罪時,民進黨支持者相信他,堅持司法公正審判,還他清白;等他急於掙脫牢獄,突然要叩頭認罪,難道這些人也要替他認罪求饒?
阿扁家族及律師搞出特赦問題,並咬住民進黨表態,讓它進退失據,「剪不斷,理還亂」;馬英九卻可穩坐釣魚台,理你或不理你,他都有利可圖。
如果民進黨為陳水扁認罪背書、要求特赦,國民黨可輕易把民進黨烙上「貪腐」的永恆印記,把阿扁的個人行為變成民進黨的集體罪過,這不合阿扁退黨、與民進黨切割的初衷。
民進黨「成也阿扁,敗也阿扁」;但救扁不能乞憐特赦,以免自失立場、自亂陣腳。阿扁沒有理由挑起民進黨分歧,更沒有立場要求民進黨陪他認罪;他知道,分裂和「貪腐」標記將是民進黨的致命傷。
2012-05-20 20:46:43
版主回應
「郝」驚人【聯合報╱林新輝 2012.08.22

郝龍斌說,讓陳水扁保外就醫,對撫平社會傷痕有指標意義。先不談政治動機論,從「保外就醫」的前提,推出「撫平社會傷痕」的結果,命題矛盾、邏輯謬誤,郝市長「停止內鬥、藍綠放下」的美麗新境界,永遠不會出現。
保外就醫,是法律問題。監獄行刑法規定,當監獄的醫療設備不能對受刑人作出適宜治療時,可以申請保外就醫。這條法律適用陳水扁,也適用受刑人。
但陳水扁的保外就醫,一直有政治力的因素。綠營甚至將它與人權、人道及司改綁在一起。阿扁的保外就醫,早已凌駕法律,成為政黨攻防的政治問題。
郝龍斌選在鄭南榕自焚處自由巷揭牌儀式,拋出保外就醫,顯而易見,絕非臨時起意的即興之作。議題的設定、內容的舖陳、特定場景的選擇,事前都經過慎密的布局。
豐富的政治歷練與敏銳的判斷力,郝龍斌事前也勢必「精算」過,拋出保外就醫,可能帶來的後座力。但他低估人民的智慧,是最大的致命傷。
從民選總統以來,國民黨主流與非主流鬥爭,藍綠政黨惡鬥,歷時十餘載,對立越來越深。就算阿扁依法保外就醫,依舊無法弭平撕裂的傷痕。阿扁保外就醫,司法人權與司改運動,也不會就一步到位。這點道理,民眾都懂。
更重要的是,民眾很清楚,郝龍斌從「正黃」到「深藍」,今日人民苦嚐內鬥的惡果,郝市長不是旁觀者,他是政客群中,掀起內鬥裡的其中一分子。
郝市長的驚人之語,不但使他的政治行情,大幅落後吳敦義、朱立倫,恐怕會被江宜樺、連勝文等「小老弟」迎頭趕上。

觀察站/援扁亦援己 郝更上層樓?【聯合報記者郭安家 2012.08.22

一九九一年,台灣剛解嚴四年,當時民進黨立委葉菊蘭痛斥行政院前院長郝柏村「軍人干政」。昨天,葉菊蘭握著郝柏村之子台北市長郝龍斌的雙手說,「我真的『非常』謝謝你」。
廿二年前,陳水扁擔任立院國防委員會委員,質詢郝柏村時,爆發激烈言語衝突,扁向郝柏村丟擲預算書,並翻倒備詢台。
民進黨曾發動反對郝柏村組閣的「反軍人干政」運動,此後,不滿郝龍斌的民眾,喜歡消遣郝是「軍閥之子」、「權貴二代」。郝龍斌雖是新黨前黨員,但與綠營互動不錯,扁政府時代曾擔任環保署長。
郝選擇以扁保外就醫議題,化解藍綠衝突,令人聯想他是否有意更上一層樓,在國民黨中生代「郝立強」中搶得議題主導權,拉攏中間選民或將扁當轉移焦點的「救援投手」,來彌補不佳的市政滿意度。

藍批不妥:為總統大選鋪路 2012-08-22 中國時報

 陳學聖說,郝龍斌的發言雖有助藍綠陣營和解,但背後用意值得玩味。目前藍營基層支持者仍普遍反對陳水扁保外就醫,認為阿扁應和其他受刑人「一視同仁」,不應有特別待遇。郝龍斌此舉應是在為兩年後卸任台北市長,往正副總統大位邁進預先鋪路,試圖藉此拉攏綠營選票,相信郝將會愈來愈往「中間路線」靠攏。
 新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則表示,郝龍斌在公開場合以個人身分的這種發言非常不妥,事前也未與馬英九總統表達過,這番發言只讓人覺得「既無立場又無道理」,彷彿法務部做得很不人道,馬做得不好。且民進黨很多人不斷奔走阿扁保外就醫,郝此時發表這樣的意見,真的很奇怪。
 國民黨議員陳永德認為,如果阿扁有台大醫院等出具的真實診斷證明,不是裝病或偽造的病歷,達到一般受刑人保外就醫條件,基於人權他可支持郝的想法,沒有黨派、藍綠之分。
 親民黨議員林國成指出,保外就醫有客觀標準,他可以支持對前國家領袖的禮遇從寬認定,但不能因郝的一句話過度從寬,應力求與一般受刑人公平對待。
  相關新聞
綠讚開竅:擬邀加入民進黨
法務部:扁不符保外就醫規定
郝龍斌:撫平傷痕 邁向人權新世紀
「法律問題」藍重申馬總統立場一貫
「人權議題」蘇貞昌呼籲藍營多支持
王鴻薇:郝太天真了 郝幕僚:兩面不討好
評論/郝天真挺釋扁 破壞司法
  回應
  郝個捧到綠綠LP.綠綠大樂大爽歪歪了!
  郝龍斌想減低藍綠對立,可是對方並不領情,還把他消遣一番。  民進黨不要吃郝龍斌的豆腐了,郝龍斌此舉不過是"人對人"的惻隱之心,不要將人家的"好心"上綱為"對阿扁對民進黨"的認同,此舉只會"弄巧成拙",讓其他人不敢再對阿扁表示一絲絲的"同情心"了!
  所謂撫平社會傷痕根本是借口,拉攏,討好綠營人仕是目的.想得大位想瘋了!
  郝龍斌顯然不具有法治觀念,司法判決的【貪污犯】也挺?這種和蘇貞昌一般的政治智障算是肯定出局了!
  本來由黃轉藍.是否要逐漸由藍轉綠?
  台灣政客眼中有司法嗎?
  罷免郝挺貪!
  郝不是天真挺釋扁 而是機關算盡的政客 決對不能讓這種沒是非只有私利的人當總統
  牆頭草. 賣主求榮. 藍皮綠骨.
  郝龍斌,不管你再要選什麼,本人此生再也不會投票給你!
2012-08-23 10:20:35
阿楨
言行核一?綠仍為扁而戰 2013-04-20 中國時報

 核四公投案原本是昨天朝野攻防焦點,藝文界反核團體一大早包圍立法院抗議,但沒想到視核四為神主牌的民進黨,在議場內表面喊著反公投,但卻三度開記者會,談的都是阿扁,還派出一批人去法務部踢館。原本已被民進黨視為票房毒藥的阿扁,最終凌駕公共議題。
 民進黨在院會前一晚與環團洽談時,表態民進黨不會反對核四公投案,也不願為擋下核四公投案而霸佔立院或癱瘓議事。但民進黨昨天還是跟著台聯黨癱瘓議事,說反對鳥籠公投,卻三度開記者會不諱言的說,「怎麼沒讓阿扁回家?」
 核四公投、阿扁移監兩個不同的議題,民進黨處理的方式,表面上「一碼歸一碼」,派一批人癱瘓議事表達反核四訴求,但與美牛案盛況相比,氣勢明顯已差距甚遠;另外出動一批人直搗法務部,失控踹踢法務部長辦公室的門,甚至霸佔法務部發言台,「把法務部當立法院撒野」。
 很顯然的,民進黨左手癱瘓議事、右手踢館都不是為了核四,儘管阿扁早已是綠營票房毒藥,但上上下下遇見意識形態問題就見獵心喜,仍然搶著要去守住民進黨的基本「選票」,把一個攸關民生議題的核四落在一旁,叫那些大老遠來包圍立院奮力嘶吼,甚至寄望於在野黨擋下核四興建案的環保團體,情何以堪呢?

短 評-243坪的囚牢 2013-04-20中國時報

 扁案發展到今天,即便是蘇貞昌、蔡英文,也沒有一個人敢公開說,只要自己當選,就放阿扁回家「居家照護」。但民進黨立委卻為了討好基本教義派,堅持非要放阿扁回家才是尊重專業、照顧人權。即便阿扁的囚牢已從兩坪換成二四三坪,救扁者的訴求也不會有任何改變。
 表面上,實體的囚牢關著阿扁的身體,但實際上,無形的囚牢,囚禁的是民進黨人的心。即便阿扁有了綠地和寬闊的活動空間,民進黨人卻仍然還活在原本的兩坪狹隘空間裡。

(詳參【圖博館】:賴皮扁 捉放又捉扁 扁定罪 馬政治迫害 政治狼狗 絕食政治學 聯合報小人之心 特赦?大赦? 啥是一黨獨大 認清政治 私督盟 暴力黨 果然是暴力黨 《黑金》 美濃人受夠了 公投誰不會玩)
2013-04-20 11:10:00
版主回應
法部早有規畫 移監前已告知陳水扁家屬【聯合報2013.04.20

前總統陳水扁昨晨移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據了解,移監一事已規畫多時,培德監獄為此還特別整修醫療專區,移監前也已告知家屬;由於陳水扁不願意回北監,又不符合居家戒護的條件,所以法務部選擇讓扁移監培德醫療專區;選擇清晨一大早轉院,則是擔心交通堵塞。

邱議瑩為扁踢破門 陳明堂:難道有憂鬱症的全放掉?2013-4-19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陳水扁目前的情況還不到保外就醫的標準,「我們精神病的受刑人大約2000多人,有憂鬱症的有455人,如果他這樣可以出院,是不是這455人全部都要放掉嗎?」
陳明堂也說,法務部原本答應在收到北榮報告三周內就要做出處理,至於會選在清晨,那是基於在移送中迅速、安全的考量,這是各監所的慣例,因此也才沒有事前通知家屬,並且在開始移送時,才會通知家屬。

直言集/再怎麼不滿 也不該野蠻【聯合報2013.04.20

這真是民主法治黑暗的一天。立法委員不滿行政機關對扁所作的移監裁量,不到議事殿堂質詢,竟群起跑到行政機關首長辦公室,踹破木門,大吵大鬧,包圍要脅讓首長下台;囂張的立法權侵犯行政裁量權的行為,大開民主倒車。
紛爭起源於陳水扁的移監。可以理解民進黨立委的心情,不滿法務部迅雷不及掩耳讓阿扁移監到培德病監,憤恨難忍;但再怎麼不滿,也不該直闖行政機關,用蠻橫的言語及行為,威脅首長,踢壞公物。
平心而論,陳水扁受的待遇,比一般受刑人好太多,今天不是卸任總統,不可能這麼好的待遇!為他專設「醫療專區」,有三名看護,配合專業醫療小組,隨時給予照護;加上挑高近十坪的舍房、獨享百多坪綠地,宛若別墅;一般的老百姓那來這樣的生活環境。
幾天前,台北監獄才發生受刑人被同寢室友凌虐打死;監所擁擠的種種問題,沒有看到那位立委為民發聲,卻看到立委群起為扁一人服務,要求讓曾經貪汙七億元的受刑人回家療養,真是諷刺。
踢壞法務部長的門,跑到行政機關辱罵公務員,立委恣意妄為,令人遺憾;民主國家依法論事,社會絕不會容許立法權的獨大和專擅。
  回應
  對啊!不應該野蠻,怎麼可以拂曉出擊,把非急救病人清晨轉院?如果您的父母病倒了,您會半夜或清晨把她們喚起換個房間嗎?
  有那位受刑人移監是召告天下,半路出事了,那些說沒事前告知的,是要負責嗎?
  法律看到綠營就會轉彎!司法人員不依法起訴就是鼓勵暴力非法!以後所有百姓一體適用!
  民進黨是台灣最大特權階級,因為民進黨的總統污了錢,不是貪污,民進黨總統服刑,須受禮遇特別照顧,最好免服刑,民進黨議員犯了罪叫司法迫害,民進黨負面新聞上報叫媒體不中立,民進黨議員監督政府官員,不用到議事殿堂上質詢,直接到官員辦公室踹門,還免受刑事追訴,民進黨召募太陽盟成員為人頭黨員,不是染黑,是不分行業貴賤,輔導有為青年積極從政。台灣最大特權階段是不是民進黨。
  搞不好邱大立委此舉在民進黨黨員的眼裡還是個大英雄呢!這就是台灣政黨的差異所在,只是真的搞不懂,為何民進黨的黨員或是立委不直接來個劫獄刧囚?
  邱議瑩是什麼?流氓?潑婦?沒唸書?沒家教?很難想像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是這個德性!是因為支持者吃這一套嗎?我希望民進黨徒眾不是這麼沒知識吧!一個習慣用暴力來處理事情的政黨竟然取名叫「民主進步黨」。諷刺吧?
  台獨文化的本質,就是一種流氓文化。又一明證。
  黑幫入黨 立委像黑社會堂口 帶隊打法務部 為了貪汙扁 這種黑社會幫派政黨 真的很爛 只想拿政權貪汙 那付兇很貪婪嘴臉 比黑社會還黑

邱議瑩 維基百科

邱議瑩出身在屏東政治家族,祖父邱慶德曾任屏東市長和屏東市民代表會主席,父親邱茂男是前臺灣省議會省議員和前國策顧問以及美麗島事件受難者,胞弟邱名璋為現任屏東縣議會縣議員。
邱議瑩和曾任行政院客家委主委李永得均被稱為是客家族群代表,2011年4月21日與相差十六歲並育有一位大學女兒的現任高雄市政府政務副市長的李永得結婚。
由於其言論十分火爆的風格,詞鋒十分銳利、敢言及猛烈指罵國民黨及其權貴的特點,與一般人心中立法委員清直平和的形象有所逕庭,故得「小辣椒」之稱。
重要事件
2009年4月2日邱議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程序發言時,與立委李慶華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台北地檢署2009年9月8日偵查終結,依公然侮辱罪將邱議瑩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2011年12月7日到高醫院電腦斷層檢查,發現約13公分大的水樣腫瘤,壓迫右側輸尿管,右腎也水腫,在12月18日進行手術切除,腫瘤切除後,仍可能會再發生,需要再定期追蹤。2012年2月7日下午立法委員邱議瑩在臉書上透露,在病理報告中發現「不好的細胞」的消息,經邱議瑩的助理證實罹患卵巢癌第一期[8],選前切除部分腫瘤,選後第三天接受進行首次化療。
  外部連結
立法委員邱議瑩美濃服務處
2013-04-20 11:12:14
阿楨
張學良沒犯罪 怎能拿扁來比 2013-04-21中時(楨:《西安事件》)

 前總統陳水扁被移送到獨享二四三坪空間的培德病監,有部分人士比喻為「現代版張學良」。馬英九總統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張學良沒有犯罪,被軟禁時還可以去很多地方,和陳水扁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被問到如果陳水扁願意認罪、道歉,是否會考慮特赦等方式尋求政治解決?馬英九表示,陳水扁共涉及十個司法案件,其中六案已經定讞、一案還在偵查中、尚未起訴,如果自己特赦讓扁離開監獄,扁仍有可能因為其他案件調查而又被羈押,問題很多。
 如果在自己任內,扁涉及所有官司都已經確定,是否會考慮動用總統特赦的權力?馬英九則表示,這個問題「非常假設性」,他沒有辦法回答。
 對於綠營指控「馬要把阿扁關到死」,馬英九表示,自己和陳水扁交接之前,吳淑珍就已經因為國務機要費案被傳訊十七次,陳水扁被起訴時,他也還不是總統,根本管不到扁案;後來是瑞士檢察官來函詢問陳致中的新加坡帳戶資金,洗錢案才爆發。
 馬英九說,陳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案一審判無罪,藍營支持者電話打爆總統府,罵「連這點事都做不好」;二審有罪,綠營又打電話罵「追殺陳水扁」;事後他覺得自己什麼都不過問是對的。他重申,自己從來沒有指示要如何處理扁案,「這麼多案子,也無從指示起」。
 對於有人將陳水扁寬廣的新監所比喻成軟禁、「現代張學良」。馬英九表示,張學良軟禁期間,還有很多地方可以去,自己剛回國時,過年還曾在朋友家與張學良一起吃過飯。
 馬英九說,張學良沒有犯罪,至少司法沒有判決有罪,和陳水扁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有人曾建議他比照張學良模式來處理扁案,讓他「哭笑不得」,「拿這種案子,我無從仿效」!
 馬英九說,自己是法律人,擔任過法務部長,當了總統之後,「不敢說司法有什麼了不起的改革,但至少要站穩立場」。
  回應
  總算把話說清楚了
  把貪污扁和張學良比簡直是對張學良最大的污辱!張學良為民族大義求仁得仁,貪污扁假台獨真貪污,相去何止千里!
  1936年12月31日,張學良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1937年 1月4日,國民政府發佈特赦令,但仍將張學良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張從此開始軟禁生涯。所以張學良是無罪之身,但是被軟禁了將近一輩子,但是他們的軟禁還可以外出吃飯,上教堂。孫立人還娶個嫩妻生了孩子。
  蘇貞昌:培德雖大 但非扁所需:扁需什麼?需知羞恥!別人沒法給...蘇貞昌也缺!
2013-04-21 11:50:37
版主回應
以法治國 還是以政治國 2013-04-21 中國時報 仇佩芬

 聽馬英九談政策,說起道理來總是一套一套的,有理論、有數據,還有現象的實然面和規畫的應然面,彷彿所有國政難題只要套進理論模型,就可以迎刃而解。
 然而,政治現實不是學術實驗,無論是能源政策還是兩岸關係,建立共識需要的不是「馬教授」的理論,而是「馬總統」的政治手腕。馬英九能不能在卸任前學會用政治人的方法論述法律,將是決定他政績成敗的關鍵因素。
  回應
內部政治無法以理明之,必求其真其正!否則飄搖無定,必損國力民心…

扁不認罪 誰能放人 2013-04-21 中時短評

 綠營一遇到扁家,總是有本事弄出一場鬧劇,半年前,在台北市長郝龍斌及輿論的建議下,法務部決定將扁移到台北榮總進行檢查,大家都還清楚記得,扁家痛批北榮是槍桿子醫院,揚言扁絕對不願留在北榮;這次移到培德,綠營一樣祭出抗爭的老戲碼。
 可以說,目前唯一可能凌駕法律、讓扁提前釋放的,就是總統的特赦權,但是陳水扁目前仍有四案尚未確定,一案還在偵察中、尚未起訴,即使總統馬英九特赦他,扁仍有可能因為其他案件調查而又被羈押,除非扁願意認罪,加速法律程序,否則,現在特赦也不保證扁可以換回自由身。
 其實,正因為扁不願認罪,挺扁人士在去年下半年就不再要求特赦,轉而主張保外就醫,但是,根據《監獄行刑法》,保外就醫的前提是,受刑人所得疾病,是不能在監內得到適當之醫治者,如果,扁的身體可以在培德病監得到適當的照顧,又何須保外就醫,更別說於法無據的居家照護。
 綠營領導人都該捫心自問的是,如果自己是總統,面對一位堅不認罪的前總統,你真的可以不顧民意反彈、不管法律、隨意放人嗎?
  相關新聞
扁赴培德 「看不出自殺傾向」
扁移監培德 呂蔡批粗暴、江揆挺法部
陳水扁移監台中 獨派集結守夜「抗戰」
法部函送數名綠委 紙板塞門當「證據」
邱議瑩稱法部送辦 馬英九下的指導棋
  回應
  2012蔡英文參選總統,為什麼不敢提出如果當選後要釋放阿扁,其實大家心知肚明他當選一定會釋放阿扁,但為什麼不敢提出來,目的就是先把選票騙到再說  
  認罪就可以放人?鬼話!那全台灣的犯人都認罪全放回家算了,這還要法律嗎?犯罪的人被抓到了,只要向法官說「我認罪」然後就可以回家了,是不是這個意思!?
  集權國家才有特權,阿扁現在享有五星級的牢房,阿珍判刑更不用坐牢,司法碰到扁家就轉彎,台灣還算司法之前人人平等的民主國家嗎?
  這個問題問得蠢,如果民進黨的任何人當選了,阿扁還會"有罪"嗎?

或許培德是「阿扁難題」轉機 【聯合晚報社論2013.04.20

培德醫療專區已是法務部出於情理法的解決方案,或許是一個轉折點。倘若陳水扁住進後健康持續惡化,當然可以從醫療專業角度繼續評量,但此刻的方案應使爭議塵埃落定,別有用心者不該再藉題發揮了。
  回應
  聯合報社論是說給人聽的,可惜台灣未進化的低等生物還很多,鬼也很多。不管你說什麽,他們都是要嚎嘯的。
  施明德/紅衫軍總指揮 :「釋放陳水扁的鑰匙,不在馬英九手中,不在扁迷口中,而是在陳水扁心中!」
  阿珍也應該回培德團聚了吧, 讓阿扁有事忙活,憂鬱症會不藥而癒。
  貪污又缺德的人送去培德,找尋道德兼培養品德只是剛好啦  
  事情那有那麼簡單. 民進黨內還有多少人還要玩這個議題? 很多, 很多.

報告總統,出院了【聯合報╱張耀懋 2013.04.21

醫師養成教育中,病患健康通常為最大利益考量,因此,在恢復病患健康最大考量下,不是住院或在療養機構繼續接受治療,就是回到最熟悉的地方,重新適應社會。若請醫師來為所有受刑人總體檢,大概所有人都應該是回家或住院休養,應該不會有「為了你的健康著想,還是留在監獄裡最好」的醫療建議。
醫師的專業判斷,就是決定是否符合出院標準。至於應否回監獄,不但是強醫師所難,在某種程度而言,超出醫療專業訓練;更直白點,絕大多數的醫師根本未接受過這樣的獄政醫學專業訓練。這應更適合獄政、法律去決斷。
讓醫療歸醫療,讓獄政做獄政。

台灣還要被陳水扁魔咒糾纏多久【聯合報社論2013.04.21

試問:全國有二○九一名精神病患受刑人,其中四四五人患憂鬱症,在培德病監即有一五○人;這些病患受刑人,誰能「保外就醫」?誰能「居家療養」?誰有二四三坪獨門獨院的「五星級軟禁病房」?民進黨挺扁若不知恥,難道也不知足?
號稱「台灣之子」的陳水扁,把台灣民主帶向了分裂的深谷。而自封「本土政黨」的民進黨,真的要繼續利用阿扁來困住台灣嗎?
  回應
  台灣沒救!一個濫黨 + 一個亂黨 + 一撮霉體 + 一群烏合之眾 = 組成『保倒』康樂隊!
  台灣媒體本身就是陷入魔咒糾纏的使作俑者
2013-04-21 12:07:41
圖博館
“認罪從寬”打造中國版的認罪協商制度 2016-08-31

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開始審議有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在北京等18座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根據兩高提交的試點方案,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符合重大立功表現等情形的,經公安部或最高檢批准,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或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提起公訴。(8月30日《人民日報》)
  “認罪認罰從寬”進入試點,這也就意味著中國版的認罪協商制度正在逐步形成,這在筆者看來,是我國司法的巨大進步。
  “認罪從寬”是依法治國的必然措施。長時間以來,人們法律意識並不強,很多地方對刑事案件也存在著私了的民間習俗。隨著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快,陌生人社會的形成,遇到刑事案件,進入法治渠道解決也就成了必然。舉個簡單的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實施,這預示著家暴正式入刑。體量越來越大的刑事案件,也就決定了認罪從寬成為一種必然。
  正如徐顯明委員說,要打擊犯罪,國家又沒有那麼多司法資源。如果嫌犯自動認罪的話,就會節省國家的偵查資源,法庭就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一節省偵查成本,二節省法庭司法成本。在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雙重價值衝突的背景下,就產生了這樣一個折衷的製度。
  實際上,認罪協商制度,在歐美法律體系中十分常見。比如,前段時間,美國球星德雷蒙德-格林打了一名大學橄欖球運動員。如果定罪的話,格林將面臨超過90天的監禁。格林與檢察官達成了認罪協議,他同意支付500美元的罰款,支付60美元的監獄補償,並做到一年內不惹麻煩——做到以上幾點,格林的指控將變為民事違法行為,也就不用接受監禁的處罰。儘管我國沒有明確的認罪協商制度,但卻早已經進行了一定的司法實踐,比如交通肇事罪,如果被告人能充分或很快賠償受害人,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法院就會以“法定的”理由判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可以說,認罪協商制度的出台是一種司法實踐中的必然。
  2013年,8%的聯邦刑事指控被撤銷,剩餘指控中超過97%是通過控辯交易解決的,真正上庭受審的不到3%。控辯交易基本上決定了最終宣判的罪名。控辯交易為司法系統提供了一條出路:被告通過承認犯下較輕罪行,換取控訴方撤銷更嚴重的指控罪名。認罪協商制度的實踐節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的同時,也提高了其他案件的審判效率。
2016-10-08 09:43:43
阿楨
在中國,到底有多少人想通過當“精神病”來逃脫法律制裁? 2022-12-10

如果一個人拼命想證明自己是精神病,很可能不是為了儘早接受治療,而是有其他目的。
11月底的時候,寧波一名女子表示自己患有精神病,主動申請精神鑒定。“這位女士來我們這裡申請精神病鑒定時,她的欠債已經上千萬元”。司法部門終於給她提交了精神鑒定的申請,“最終確定她在借錢過程中不存在精神問題”。
早些年,依靠精神鑒定逃脫制裁的情況也不是沒有,尤其是在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的時候,畢竟我國的《精神衛生法》直到2012年才頒佈,2013年才開始實施。
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會頭子楊義勇殺人,其同夥重金收買精神鑒定人員,最後以“間歇性精神病發作,無責任能力”成功脫罪。直到伏法前,他還手持精神病鑒定證明叫嚷自己有“殺人執照”。
1999年,北京男青年張旭東故意傷人致死,而後他憑著學過的醫學知識,成功地裝瘋賣傻,蒙過鑒定人員,沒有被送進監獄,而是被送到了精神醫院治療,最終因為無法忍受精神病院的生活才說出了實情。
這跟當時鑒定機構的混亂和人員素質的低下密不可分,而對於真正的專家來說,想要靠裝瘋賣傻來蒙混過關根本不可能。
實際上,如今想要用精神障礙來脫罪,在很多國家都不太現實。
1985年美國搞了一項調查,科羅拉多州被捕的嫌犯中援引精神病辯護的例為4968比1,明尼蘇達州為2938比1。至於辯護成功率,明州和猶他州分別為86674比1和49140比1,這個概率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了。還有一些州,乾脆取消了精神病辯護,即精神病犯罪與正常人同罪,還有11個州採用了“有病有罪”的裁決。
但是,對於有潛在危害或者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國際上比較通用的做法就是強制醫療,也就是關起來治病。
  回應
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就是一堆所謂的“法律專家”出國留學時抄國外的東西,根本不是從中國實際出發制定的政策。
精神病人發病時真的沒有管束自己行為的能力,你們沒得過所以不知道。其實患這個病是非常痛苦的,持續服藥要比你什麼手段去預防都有效。
這些都是法律故意留下的漏洞,錢可能能抵擋住鑒定,但鑒定絕大多數情況下無法拒絕特權。
既然自稱是精神病,那就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治療年限與他/她所犯罪行應得的服刑年限相同。你認為他/她是願意跟腦子正常的人一道坐牢還是跟真精神病人一起生活?
2022-12-13 08:20:4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