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日本電影<搶錢家族>和日本電視<搶救貧窮>,不料台灣卻有<搶錢政府>!
那點超速違規小錢算啥?<被偷竊的國家>《一兆元黑洞?》 《搶救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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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應測速器 警署令停用 【聯合報╱記者陳金松08.01.18
固定式感應線圈測速照相器完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經本報揭發後,警政署昨天宣布全台此型照相器即日起暫停取締超速違規,只能用於闖紅燈舉發;已被舉發超速的用路人,可向警察、監理機關申訴。
不過,國內使用感應式線圈測速器逾卅年,舉發案件難以估計,曾被取締挨罰的用路人也不可能留「證據」,根本無從申訴。官警不諱言,未來申訴恐引發更多爭議。
警政署交通組解釋,全台目前共有四百一十五具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絕大部分從民國六十五年已開始使用;因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尚未將此型測速設備納入度量衡器管理,因此,感應線圈測速照相器並不需要送請檢定。
不過,署長侯友宜認為,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雖是「歷史包袱」,但既然有適法爭議,攸關民眾權益,警察機關就不該再使用。
警政署交通組昨天緊急通報各縣市警察機關,即刻起全面暫停以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取締超速違規,改用合格的雷達或雷射儀器執法,等標準檢驗局建立檢驗機制後再討論是否送驗、繼續使用。
在此之前,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南投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等七個縣市警察局和國道警察局、鐵路警察局和保二總隊、台中港警察局,曾因民意代表質疑、駕駛人申訴,恐再引起爭議而停用感應式線圈設備取締超速違規。
警政署統計,警方測速照相設施利用感應線圈有四百一十五具。由於感應線圈式設備是以埋入地底方式建置,裝設後很難管理,經年累月受到車輛重壓,準確度難保不準;警政署則解釋設備都有生產國製造廠或其他檢驗證明,準確性應無問題,但為避免外界質疑,仍決定暫停使用。
罰單溯既往否 各縣市不一致 【聯合報╱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警政署昨天通令各縣市警局停用感應線圈測速器取締超速,各縣市警局忙著回收近日來拍的照片、罰單,重新設定測速器主機;部分縣市決定不寄發這些罰單,但也有縣市決定昨天以後的照片才不寄發,之前的案件「照寄、照罰」。
台南縣警局交通隊長吳憲克說,台南縣警局從去年底到前天,感應線圈測速器拍下超速照片約兩百多件,這幾天陸續沖洗,罰單與照片尚未寄給當事人;昨天收到上級公文,為免爭議,決定統統不寄了。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長劉崇信說,昨天已派員抽出全縣廿一具感應線圈測速器近日拍下的照片;並將測速器電腦主機的「超速」功能取消,只剩下取締闖紅燈的功能。
劉崇信及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說,因為警政署公文並未提到罰單處理是否「溯及既往」,各縣市做法恐怕不一;不過受罰民眾接獲罰單如有異議,還是可先向監理單位申訴,將靜候通知。
徐永隆說,屏東縣做法是,先前拍到的超速車輛照開罰單;車主如有異議,可提申訴,「隨便用一張十行紙或便條紙寫都行」。
雲林縣警局表示,已寄出但尚未繳納的罰鍰案件,未來如何處理?上級應會有進一步指示,還沒有寄出的,決定先扣下來不發。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已寄出罰單、尚未繳納罰鍰的案件,警政署未統一處理方式,縣警局也無法決定;至於前天以前拍下的超速照片「照寄、照罰」。多數縣市警局交通隊員警說,警政署沒有明確的指示,「大家都想請示上級該如何處理」。
「昨天以後的不罰,但前天以前照罰,這也說不過去!」屏東縣警局交通隊一名不願具名警官說,如果全部溯及既往不罰,一定會天下大亂,大家都在等警政署的答案。
高雄縣數名交警認為,其實還有不少這類的案件已向法院聲請異議,基於公平原則,這些訴訟中的案件應一併要求法院裁定免罰,才不會「一國多制」。
申訴達人叫好 造福民眾【聯合報╱記者熊迺祺、范榮達
「爽!遲來的正義」,警政署宣布停用感應線圈式測速儀,南北兩名申訴達人都拍手叫好;高雄市的郭明雄指這是政府的「不當得利」,應退回最近五年所有罰款;苗栗縣申訴達人邱昱程更說:「報導的聯合報是民族英雄」,造福全台民眾。
郭明雄說,國人一年交通違規罰款約一百七十五億元,其中,以感應線圈測速器取締的件數有多少,沒有詳細統計;但推估會占相當大比例。「政府會賠死啦」,因公法不當得利有五年請求權,如果民眾都向政府追討這五年罰款,起碼好幾百億元。
他說,欲討回不當罰款,應先準備收據,再向交通單位確認超速照片到底來自哪種儀器,若是雷達測速器,即無從追起;若屬未經檢測的感應線圈式測速器所拍,應可申請撤銷罰單並退款。他很樂意提供免費諮詢電話(○七)七一一九六八六。
另一申訴達人邱昱程說,很多測速器都設定速限為時速五十公里,開到六十一公里就被取締超速,其實開到六十一公里,還是安全的
冷眼集》吃定民眾 鴨霸【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在全台各路口廣設的感應式線圈測速器,沿用了30 多年,今天,卻因不具國家檢測標準喊卡!警政署雖表示,「可以申訴」;但是,事隔多年,甚至十數年、數十年,請問民眾如何得知自己是遭冤枉被罰?遑論如何申訴了。警方應擬出妥善解決方式,否則,以公信力不足的器材罰民眾,難道不該「全部退費」嗎?
當然,照警政署的說法,該項測速器的準確性沒有問題,所以民眾以往的申訴也必須「照步來」,依規定辦理。那麼請問,既然沒有問題,為何停用?而感應式線圈測速器既然不具國家檢驗標準,為何用了30多年,官員們在幹嘛,難道不必究責嗎?警方明知不具國家標準仍要用,且一用就是30年,難道只是為了罰民眾的錢嗎?。
對於一連串的問號,如何補救,警政署僅三緘其口,以「可以申訴」簡單帶過,這擺明了「欺負」民眾無法、也無能力舉証,猶如「吃定」民眾;這樣的處理,不但不具誠意,而且令人感覺很鴨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