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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9 06:09:21| 人氣4,309| 回應2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體罰險熱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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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終於有真正可比美的保險了,美國醫療糾紛險熱賣、台灣則熱賣體罰險。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1756347/20061210071432

快了!台醫療糾紛險也會熱賣的。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1755908/20050917192131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1756057/20060306072729

就整個社會而言,都是<不保險的保險>啦!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3099334/20070817062604

誰管你整個社會,老師醫生也是人、也都要自保,旣然上有不合現實的政策、下自然會有不合師道、醫道的對策。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1755909/20051025101900

體罰險熱賣 教師成高風險行業?【聯合報07/12/0簡慧珍 蔡宗明

「曾幾何時,教師竟也成為保險業眼中的風險行業」,家長控告教師不當管教索賠案例日增,加上「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保險業者推出教育機構責任險在校園暴紅,「買個保險求心安」成為國中小教師話題。
彰化縣溪湖國小只有六十名教職員,願每年自費四百六十元「買個保障」的教師就有卅名;台南市教師會約有四千五百名會員,理事長林祐任表示,有近一千人投保,雖然最多理賠一百萬元,但投保教師多認為值得。
「以往教育部對體罰規定較含糊,教師面對頑劣學生,還有部分彈性空間」,自從零體罰完成立法後,教師對挨告危機意識升高,北縣教師會還有理事成立部落格,希望各縣市教師會能「廣為宣導」,使得業者推出一年的教育機構責任險,意外成為校園熱賣商品。
開辦這項保險業務的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人員表示,以往是業務員四處請託,希望能到校促銷,現在是教師主動要求業者,彰化地區甚至還有學校出面,邀請業者為教師辦說明會。溪湖國小訓導主任蔡坤霖說,教師不可能整天盯著班上每個學生,萬一學生遊戲、打鬧導致傷害,家長狀告教師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教師構成很大心理壓力,「有的教師還願意多繳保費,買五百萬元保險,但業者不答應」。
彰化市一名鄭姓國小教師說,雖然學生天真可愛,沒傷害老師的心;但學生是活動個體,難免意外受傷,像他班上學生在校與人碰撞受傷,家長揚言控告他怠忽職守,就讓他一個月寢食難安,有了這次經驗,他說「買保險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台南市復興國中家長會編列八萬元,替全校老師投保,會長劉文景表示,家長會負擔八成保費,其餘兩成由老師自己負擔,希望能讓教師安心教學,花小錢達到親、師、生、校「四贏」。
宜蘭縣教師會理事長朱堯麟指出,很多校園意外不是老師能控制,該會也已和業者簽約,授權業者和老師接洽一起辦團保,「這是老師自力救濟,也是自我保護唯一的辦法」。
他們認為,教育機購責任險類似汽機車責任險,出了事由保險公司理賠,目前經常傳出師生糾紛訴訟,如果教師都能投保,更能安心教學。

體罰險熱賣》年保費460元 賣出2000張【聯合報╱記者陸倩瑤

老師的不當管教風險愈來愈高,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公司「教育機構責任險」去年只賣出一百多張保單,今年至十一月底已有近二千張,老師教書要買保險成了校園新潮流。
據了解,新安東京的「教育機構責任險」,理賠針對教職人員管教不當所造成損失,例如老師因體罰不當造成學生傷亡,必須負賠償責任時,即可由保險理賠金代償,也被稱為「體罰險」。
這張保單去年七月推出時,市場反應不如預期,也引發爭議,外界批評打人就是不對,保險公司為體罰不當的老師保險,等於變相鼓勵老師打人。
新安東京強調,執教責任與風險很難量化,為了讓老師們安心授課,才開發這張新保單。保險理賠前提是老師「疏忽」造成學生傷亡,「故意」體罰是不理賠的。
今年以來,老師體罰學生挨告、被判決賠償的案例愈來愈多,體罰險詢問度與銷售量增加。
據了解,「教育機構責任險」年保費四百六十元,最高理賠金額一百萬元,承保對象包括各級學校、以及合法立案的補習班、安親班的教職人員。
除「教育機構責任險」外,不少保險公司也搶進校園大賣「公共意外責任險」,學生、老師都要交保費。

體罰險熱賣》老師有保障 家長憂體罰復熾【聯合報╱記者簡慧珍

全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代理理事長吳福濱說,教師買責任險,他擔心教師因為多了一層保障,管教可能更無顧忌,「形同走回頭路,變相鼓勵體罰」。協會將舉辦志工培訓和研習,宣導正確教育孩子方式。
三年前,被導師罰跳交互蹲跳,出現「橫紋肌溶解症」洗腎治療半個月的苗栗西湖國中徐姓學生家長表示,官司和他付出的精神,不全是金錢可以解決的。
他說,打官司獲賠六十六萬,但孩子「命差一點沒了」。兒子現在不能做劇烈運動,連快跑都不行,整天關在家中,出現退縮現象。他不清楚老師買保險的內容,只希望別再發生會造成傷害的體罰。
新竹縣義民高中校長陳文瑛認為,一個好老師不該買這種保險,感覺上「好像是買個護身符」。
「社會的潮流和風氣,讓老師不知道何時會惹上莫名的麻煩。」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薛宗煌表示,照理說教師好好教學,不要體罰學生,根本不需要保這種險,但事實不然。薛宗煌指出,一些意外的事件發生,讓老師興起投保念頭,「倒不是因為心虛,而是覺得保個心安吧。」
【記者吳佩玲/桃園縣報導】全國教師會最近積極與各黨派立委協商,希望立委們能支持,由教育部為全國中小學教師投保責任險,讓教師因公涉訟,有保險理賠作後盾。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所謂「因公涉訟」是指教師在執行公務時,若發生意外狀況,比較像汽車責任險。
彭如玉解釋,過去台北縣就曾發生兩名學生上課鐘響在教室內打架,一人眼睛被戳瞎,家長提出告訴,老師也被求償;另一個南台灣校園案例,教師在校門口執行導護,有駕駛人衝撞路隊造成學生受傷,導護老師也被家長控告。這些意外,教師都不是加害人,但都因難以卸責遭訴,這就是「因公涉訟」。

防校園意外 投保責任險【聯合報07/12/04記者林嘉琪/台北報導】

全國教師會昨天和跨黨派立委連署,推動公部門編列經費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一旦發生校園意外事件,可用來支付相關法律訴訟及賠償經費,避免老師沒有過失卻要負賠償責任。
最近多起校園意外事件,如花蓮佳民小眼刺傷案、台北縣永和國小眼瞎國賠案,法院判決學校需負國家賠償之責,導致老師將來執行學校公務時,可能因學生意外事必須負擔賠償責任,讓教師面臨精神與賠償的雙重壓力。
為了讓教師安心教學,臺北縣教師會發動各縣市教師會連署,半個月來有近2000名教師和70多個團體連署推動「學校場所責任險」。昨天在連署記者會上,立委吳秉睿表示,若全教會具體研擬出辦法,會發動立委連署推動法案。台北縣教師會理事長邱漢強認為,「學校場所責任險」應以強制責任方式進行,在第一時間協助學生、家長與教師相關法律訴訟及賠償經費。
教育部主任祕書莊國榮回應,教育部會協助研擬相關制度,共同推動民間保險公司建立制度,若全國教師會的辦法,在法律層面具有效益,教育部未來也會考慮編列預算。但他強調,為不落為全民買單的集體成本,目前仍應由教師個人意願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而目前在學校場域發生意外的學生,可使用的醫療補助,也仍以全民健康保險、學生平安保險這二項資源為主。
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表示,對於學校場所安全議題,焦點應放在提升整體教育環境安全,不在於投入多少預算,或藉由保障教師個別權益就能得到改善,目前教師在教育現場的專業責任,及校園環境安全仍待提升。

高風險的工作---老師 2011/06/26
 
  以前長輩勸我不要當老師,原因是薪水太低,在民國四、五十年代的確如此。現在我已年過半百,也想勸晚輩不要當老師,因為老師是高風險的工作。為什麼呢,我謹舉例如下:
      一、老師是全天候服不定量勤務的工作?
  聯合報2011年6月25「老師不是保母,家長亦非督學」的社論中提到: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擬訂「教師工作守則」,對中小學教師的教學、進修、學生輔導、親師溝通等,作出種種規範。其中一條,要求教師必須留下聯絡電話給家長,且在晚上十點前「不得拒接」;其僵化及不合理,讓人咋舌。
  筆者有位親戚,屬於熱心與老師溝通的家長,她告訴我,為孩子付出很多的心血,晚上經常打電話給老師談孩子在校學習和在家表現的情形,一談就要一個多鐘頭。筆者覺得這位老師真偉大,有如此的耐心擔任家長的「張老師」,只是不知道他教多少個班,有多少學生,有多少個類似的家長?
  除了家長團體聯盟擬訂的「教師工作守則」,對老師工能高度肯定,要求教師必須留下聯絡電話給家長,且在晚上十點前「不得拒接」,也就是諮商服務必須接受掛號到晚上10點,不得拒絕。至於一週七天全天候的居家應召服務,是義務勞動還是屬何種性質工作,均未敘及。只是筆者疑惑,這樣的工作是不是已符合爆肝行業,是不是違反勞基法規定。
    二、老師是全方位掃瞄鎖定的機器戰警?
  (一)學生打球失手傷人,老師依業務過失起訴:
  中國時報2011年6月11日報導,前年三月卅日,當天下午蔡老師上體育課時,將學生分兩組進行籃球測驗,並指示受測學生坐地上等候,但一名等候的徐姓學生,卻拿起排球與另兩名學生在距離二至三公尺處玩。數分鐘後林姓女學生,遭徐姓女學生打出的排球擊中後頸部、頸椎關節,當場腦震盪及頸椎嚴重扭傷,並出現頭痛、嘔吐,經緊急送醫,病況逐漸惡化,每天須戴頸圈固定脖子,每周均須至醫院復健治療。
  檢方調查時,蔡老師坦承看到徐生等人打排球,而未予制止,辯稱徐女在另半邊的籃球場打球,距等候學生有一段距離,無法預見排球會擊中坐在地上的林女,她並無過失。檢察官認為依教師法精神,老師對學生有保護義務,而案發時蔡老師已發現其他學生在附近打排球,卻未能制止導致林生受傷,係違反教師保護義務之消極不作為,因此須負業務過失責任,因情節輕微,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打球誤傷人的徐姓學生,已被少年法庭裁定訓誡與假日生活輔導,並與林生以七萬五千元和解。
  (二)學生趁師離開做危險動作受傷,老師負過失責任:
  中央社2011年6月21日報導,原在台北市某國中擔任游泳隊員的林姓學生,民國96年8月參加全國游泳分齡賽前,在校內接受賽前訓練。但林姓學生趁指導老師回辦公室拿計時器時,以雙手扣背、向後高舉的危險姿勢跳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若指導老師當時未離開泳池,在現場全程監督,學生應不敢以錯誤的危險方式跳水,認定老師不在場有過失,與學生受傷有因果關係。高院合議庭另審酌學生以危險姿勢跳水導致癱瘓,也有70%過失,判決校方應賠償林姓學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及未來10年復健費共469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三)學生嬉戲投物受傷,老師因擔任輪值未在場,負未善盡保護義務,怠忽職務之責任:
  聯合報2007年10月27日報導:花蓮縣佳民國小導師楊淑貞在放學後輪值交通導護,留下余復鈞等學生打掃;同學嬉戲投物擲中余復鈞右眼失明,家屬訴請國賠。花蓮地院昨天判決楊淑貞怠忽職守,判決佳民國小必須賠償受傷學生一百九十多萬元。本案仍可上訴。法官指出,楊淑貞應就學生安全,負保護監督責任,縱使因輪值交通導護必須離開現場,也應另循其他途徑確保留校學生安全;但她未善盡保護義務,怠忽職務。
  (四)學生將手球門網子當鞦韆盪而受傷,校方因沒派人看管而負過失責任:
  2011年5月31日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大雅區文雅國小胡姓學童,抓校園內手球門的網子盪鞦韆而摔傷,造成頭顱骨折及右聲帶麻痺等傷勢,最高法院判決校方須國賠170萬餘元加利息共近200萬元確定。
  本案中的校方主張,95年9月1日下午,唸小3的胡姓學童在校園受傷,主要是他自己違反運動器材使用方法,與校園手球門的設置和管理並沒有關係,無權訴請國賠。胡童及家屬則主張,當初手球門放在操場上草地,本來就不平穩,隨時可能傾倒,校方又沒派人看管,害胡童受傷,又不願與家屬協議國賠。
  合議庭採信胡童家屬見解,認為一般成年人知道攀玩手球門會受傷,但胡童心智還沒完全成熟,校方對他跌倒也有責任,學校及學童須各負過失比例6比4的賠償責任。
  (五)學生盪鞦韆受傷,校方因設施欠缺負過失責任:
  民聲時報2003年8月7日報導,苗栗縣僑樂國小邱姓女童前年底在校內盪鞦韆不慎摔落地面,傷重成植物人,家屬請求國家賠償。全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僑樂國小公有設施有欠缺,應負國賠責任,判賠960萬多元。
  老師是危險工作?
  一、抓狂國中生,拿椅砸傷懷孕師
  自由時報2011年1月4日報導,宜蘭縣某國中上週五歲末聯歡,有名學生不滿導師放學後要他留校補寫作業,用三字經罵老師,還威脅「我要讓你死」,學生愈罵愈抓狂,拿起教室裡椅子砸向老師,老師用手擋椅子,造成手臂紅腫,身體扭傷;更嚴重的是,懷孕兩、三個月的女老師有出血現象,醫生要老師休息安胎。兩名同學在場勸阻也遭波及,一個被砸到牙齦流血,一個被砸到胸部挫傷,幸無大礙。
  二、受輔導亂跑不聽勸 學生竟告師妨害自由
  聯合報2011年6月22日報導,台北市弘道國中八年級方姓男學生,疑因霸凌、騷擾學生,校方開會決議暫時安置輔導室內「特別教育」。不料,他在安置期間的下課,跑到七年級找同學,輔導室幹事及特教組長勸他離開,他當場打電話報警,控告兩名老師妨害自由強制罪。
  兩名老師事後接受偵訊時,都否認涉嫌妨害學生自由。老師們聲稱,這名學生是經校內開會決議,要他在上學期間,都待在輔導室裡,他們才會口頭要求他,返回輔導室,更不會有出言恐嚇、脅迫等事。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兩名老師口頭勸告方姓學生回輔導室,過程中並沒有施以強暴脅迫手段,且老師是依校內決議才對方姓學生隔離輔導,並不構成犯罪。提告的方姓學生在家長勸導下,也當庭撤銷對兩名老師的告訴,全案處分不起訴。
  三、椅墊藏針惡整 老師不敢上課
  華視新聞2009年5月26日報導,現在老師真難為!國中男學生惡作劇,把縫衣針放在女老師的椅墊上,女老師一坐下去,五根針紮進大腿和臀部,女老師心理嚴重受創,一度不敢進教室上課!
  四、全班面前 師生打成一團 家長興師問罪 老師道歉了事
  自由時報2011年5月14日報導,宜蘭縣壯圍國中陳姓學生,疑不服管教,與吳姓老師在全班廿幾名學生面前打成一團,老師眼角流血,學生手腳擦傷、身體瘀青,家長興師問罪,老師道歉平息風波。
  壯圍國中校長沈如富說,當天是體育課,陳姓學生把同學壓在地上,吳姓老師制止並把全班集合,質問陳生:「剛剛做什麼?怎麼可以欺負同學?」陳生不甩老師,老師糾正態度要陳「你看著我」,未料,陳揮拳把老師眼鏡打歪,眼角流血,老師反射動作把學生壓在地上,衝突中打了幾拳,造成學生手腳擦傷、身體瘀青。兩人當著全班同學面前打架,女同學嚇得尖叫,男同學忙著勸阻,衝突過程約一分鐘。
  五、罵學生「遲到大王」師判刑
  聯合報2010年6月11日報導,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入金氏紀錄」,是公然侮辱?南投市某國中張姓訓導組長在朝會上揶揄蕭姓學生遲到行為後遭訴,南投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四十天,仍可上訴。
  六、國中男學生打女老師成傷
  中央社2007年6月6日報導,嘉義縣東石國中一名二年級的蔡姓男學生,今天坐在桌子上,被女老師制止不聽,竟然拿椅子砸傷女老師,還多次上前追打,造成女老師身上多處挫傷、耳膜破裂,全案由警方處理中。
  嘉義縣警察局少年隊指出,這起校園暴力事件,是發生在今天上午第一節課,一名身高170幾公分的國二學生,因上課時坐在桌子上,被現年26歲的黃姓女老師發現後,制止不聽,竟然當眾對女老師暴力相向,造成女老師右手背、手肘挫傷、耳膜破裂,送往嘉義長庚醫院治療。
  結語
  筆者只是舉出媒體報導的一小部分,相信還有其他未蒐尋到或未經報導的案例。相信有人也會說,為什麼不批判那些老師體罰學生的惡形惡狀。筆者同意的確也有些老師EQ不夠,甚至本身品德修養就有問題,因而產生不當的管教行為。不過筆者本文的重點是在感嘆「天下君親師」成為過去式,也感慨老師在社會上的地位日漸低落,所負的責任卻一天大過一天,而且還有高度的執業風險。
  是去年吧?曾有敏感的保險業者察覺到教師的風險日愈提高,將是滿大的保險市場。可惜一傳出執業保險的風聲,就有人開罵是為了教師體罰開脫責任,以致「執行教學事務意外責任險」胎死腹中。其實體罰不管是惡意還是善意,只要造成傷害,就有教師該負的民事和刑事責任,保險充其量也只是分擔民事部分的賠償責任而已。只是在台灣就是這樣,很難理性討論事情,情緒和意識形態總是霸凌真理。
  在台灣,老師只是一份地位低落、責任沉重和高風險的工作。筆者建議想要擔任老師的人,應該要三思啊!  
  回應
  如版主說的 老師工作有那麼差 那麼危險  現在怎有好幾萬流浪教師四處尋找機會當老師 她們都神經病瘋啦..當初都已你這論調 就只知只有老師辛苦 功勞高 要求政府調高薪資 福利 無止無境的要..好啦 都要到了  現在還有人說老師待遇多不好..到外面工廠工地看看那辛苦勞工 一個月2萬出頭 甚至不到2萬的大多數 比老師辛苦多的是 該照顧是她們 不讀書不上課不會死人 沒那些基層勞工階級 你門老師 沒的吃.燈不亮. 哪裡去不了..懂嗎 
  杞人憂天的文章 以偏蓋全 無病呻吟.怎麼不講老師的待遇 寒暑假及鐘點費呢
 http://blog.udn.com/Horace2007/5364089
 
打學生免驚? 全球首「體罰險」
  
這年頭什麼都東西都有人保險,國內有業者就推出全球首創的「教育責任險」,只要老師管教失當,造成學生受傷或死亡,就可以理賠,保額最高5百萬,家長痛批這根本是「體罰險」,助長歪風。
因為遲交作業,老師隨手拿起課桌椅木板,往學生手上打,打到手痠再換手。這樣的體罰畫面引起全國震驚,但是國內卻有保險業者推出全球首創的「體罰險」,也就是說老師不小心把學生打傷了,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保險公司協理林榮泰:「單純的處罰學生跑個操場,因為學生有先天性疾病他不知道,造成嚴重的後果,可能這個就達成一個理賠的條件。」
業者強調,教育責任險不是體罰險,但是打開契約書,寫得清清楚楚「因為執行業務疏失,過失或實施管教權,因而直接造成學生體傷或死亡,依法負賠償責任」,只要不是故意違法,老師把學生打成這樣。遭體罰學生:「打6、7下啊,流血啊。」
或是體罰時學生不小心心臟病發,保險公司都可以賠。
北市家長協會監事許永佳:「為什麼商業保險公司能推出這種商品?我們覺得是很扯,真的覺得不可思議,不得體罰的政策,其實是一大諷刺!」
家長痛批保險業有市場,就代表體罰盛行,這張全球首創的保單才推出1個月,就已經有14間學校,1家補習班投保,保額最高500萬,顯然老師管教學生,有非常高的風險。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blue20060707120549
 
體罰險有何作用?
 
報載某產險公司推出所謂「教育機構責任保險」的新產品,鎖定各 級教師日後在逕行管教學生時,無意間所造成的受傷甚至死亡案例時 ,學生將可以享有一百萬至五百萬元的保險理賠金,顯然,該項產品 不單單只是一種促銷噱頭,而是有它嚴肅的論述思考。
  基本上,商業性質的保險產品所凸顯的是:自願任意、自己責任、 個體安全、個人公平性、危險同質性、保費數理精算以及契約性給付 等等的運作法則,藉以針對某些特定危險事故時所招致的損害,予以 分散可能要償付的人身負擔。就此而言,檢視「體罰險」此一產品的 真義,就不在於出險之後對於教師的保障程度以及對於業者可能的商 機利潤,而是要還原到「體罰險」及其理賠給付金額的背後,學生本 人所無法償還的身心戕害。
  其次,就「教育機構責任保險」的契約權利內容來看,保險公司亦 羅列出來七大不加以理賠的除外責任,像是非老師執行業務導致的賠 償、因老師對學生財產毀損或滅失導致的賠償、老師口語造成的心理 傷害醫藥費用、學生因受管教導致自傷等的間接行為、老師故意或犯 罪行為導致的傷害、老師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以及教師各種的懲罰性 賠償金等。誠然,上述的除外責任主要還是涉及業者的精算成本與商 業利益;但是,擺回到體罰的情境、類型、歷程以及各種預期與非預 期性的發展,那麼,該項偏重在身體生理層面上的體罰保險商品,顯 然對於語言之類的精神虐待,還是無法產生理賠給付的保障效果;連 帶地,鎖定個別教師情緒知能與應對技巧而來的事前風險診斷,將會 比只是提供出事後的法律諮詢來得確切實用。
  總之,體罰一事不應該淪為產險公司有利可圖的危險投保,而是針 對老師在進行學生的施教裡,以提供包括課室經營、情緒管理、行為 改變技巧、諮商輔導以及學校社工等等的專業性支持。畢竟,教師的 本業是在其教學方面的專業知能上,然而,任何動態的學習過程,都 會觸及到諸如學生個體、教師本身、同學之間、父母家庭以及社會環 境等等的構造因素,就此而言,體罰事件是在什麼樣的情境底下出現 ?是冰凍三尺的累積效應還是一時的情緒失控?老師有無習得其它的 管教技巧而不是非得採用體罰手段不可?至於,包括校園安全教育、 情境教育、機會教育、群性教育以及法治教育等等的配套措施,又是 否有一併積極地推動?
  顯然,這些更為根本的提問,將遠比純粹只是事後的金額理賠來得 迫切,而這也是政府公部門責無旁貸的教育課題。畢竟,即使教育當 局三申五命地嚴禁對學生施以不當的管教,但是,各種形式的處罰總 是或明或暗地流竄在各級校園或是校外的補習場所,就此而言,「教 育機構責任保險」產品的推出,除了凸顯體罰已成師生之間的意志較 量和親師之間的法律糾紛之外,更攸關到教師教學輔導網絡之有效建 構的根本訴求!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http://blog.xuite.net/tait.ycw/Blog/7181823
 
體罰零風險的迷思與弔詭--關於促銷「體罰險」的人文思索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王順民
 
報載某產險公司推出所謂「教育機構責任保險」的新產品,鎖定各級的教師日後在逕行管教學生時,針對無意間所造成的受傷甚至死亡案例時,學生將可以享有一百萬至五百萬元的保險理賠金,顯然,該項產品不單單只是一種促銷噱頭,而是有它嚴肅以對的論述思考。
  基本上,商業性質的保險產品所突顯的是自願任意、自己責任、個體安全、個人公平性、危險同質性、保費數理精算以及契約性給付等等的運作法則,藉以來針對發生某些特定危險事故時所招致的損害,予以分散可能要償付的人身負擔,就此而言,檢視「體罰險」此一產品的真義,就不在於出險之後對於教師的保障程度以及對於業者可能的商機利潤,而是要還原回到「體罰險」及其理賠給付金額的背後,直指出來的還是對於學生本人所無法償還的身心戕害。
  其次,就「教育機構責任保險」的契約權利內容來看,保險公司亦羅列出來七大不加以理賠的除外責任,像是非老師執行業務導致的賠償、因老師對學生財產毀損或滅失導致的賠償、老師口語造成的心理傷害醫藥費用、學生因受管教導致自傷等的間接行為、老師故意或犯罪行為導致的傷害、老師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以及教師各種的懲罰性賠償金等,誠然,上述的除外責任主要還是涉及到業者的精算成本與商業利益,但是,擺回到體罰的情境、類型、歷程以及各種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時,那麼,該項偏重在身體生理層面上的體罰保險商品,顯然對於語言羞辱之類的精神虐待,還是無法產生理賠給付的保障效果;連帶地,鎖定個別教師情緒知能與應對技巧而來的事前風險診斷,將會比只是提供出事後的法律諮詢來得確切實用。
  總之,體罰一事不應該淪為產險公司有利可圖的危險投保(profitable risk),而是針對老師在進行學生的施與教導裡,以提供包括課室經營、情緒管理、行為改變技巧、諮商輔導以及學校社工等等的專業性支持,畢竟,教師的本業是在其教學方面的專業知能上,然而,任何動態性的學習過程,卻會觸及到諸如學生個體、教師本身、同學之間、父母家庭以及社會環境等等干擾因素的構造因素,就此而言,體罰事件是在什麼樣的情境底下出現?是一種冰凍三尺的累積效應還是一時的情緒失控?老師有無習得其它的管教技巧而不是非得採用體罰手段不可?至於,包括校園安全教育、情境教育、機會教育、群性教育以及法治教育等等的配套措施,又是否有一併積極地推動?
  表:全球各國體罰法規概述
台灣 2005年9月6日,教育部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防各校自訂前法時允許體罰。10月3日,教育部修訂「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並改名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其中規定教師體罰或以言語羞辱學生者記過。
中國大陸 1993年頒《教師法》禁止教師體罰。
香港 1991年九月修訂《教育規例》,該規例第58條禁止教師體罰,第101條第七款指出體罰係犯罪,第102條第一款為體罰訂下罰金和監禁一年等刑。
日本 1947年頒《學校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校長及教師認為基於教育指導上必要措施之時,可依據文部科學大臣(教育科學部長)之規定,給予學生及兒童懲戒。但是,不得施以體罰。」
南韓 2000年,教育部授權各校自行規範體罰,實質上等於解除一切限制,體罰問題因而惡化,後來因此被聯合國糾正。
泰國 2003年,兒童保護法第65條禁止學校體罰。
新加坡 1957年校規法第88條有條件允許體罰:「…1. 不得體罰女學生;2. 對男學生的體罰只能以輕杖打手心或著衣褲的臀部,其他形式的體罰一率禁止;3. 學校教師超過一人者,由校長執行體罰。」
以色列 2000年,以判例禁止家長體罰,以色列成第一個立法禁止父母體罰的非歐洲國家。
加拿大 2004年1月30日,最高法院於判決中,依刑法第四十三項規定,允許教師及家長合理的使用強制力,但指出:對公私立學校教師而言,「合理的強制力」指「以有形力去制止或預防學生對人員或財產造成立即的傷害」,實質上禁止了教師體罰。
美國 1970年,美國最高法院曾判決,體罰並未違憲。
紐西蘭 1990年,教育增修法第139條A項:「禁止學校、機構和中心的僱員或任何代表學校監督控制學生的人,對已註冊或已就讀的兒童使用強制力作為糾正或懲罰的手段。」
斐濟 1997年,教育部允許校長體罰學生,2005年一月,體罰違憲尚未正式納入法律。
瑞典 1979年,經98%國會議員通過,親職監護法規定:「兒童有權利受照護、保護和妥善撫育。兒童作為個人和其個體性,都應被尊重對待,且不被體罰或遭受其他任何羞辱的對待。」自此,瑞典成為全球第一個全面禁止體罰的國家。
丹麥 1967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挪威 1936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英國 2000年,蘇格蘭立法將體罰禁令擴及私立學校;
2003年,北愛爾蘭立法將體罰禁令擴及私立學校。
愛爾蘭 1982年立法禁止學校體罰。
德國 1970年代禁止學校體罰。
突尼斯 1998年二月,教育部要求全國各中小學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嚴禁體罰學生。
南非 國家教育政策法案(1996)敘述,沒有人應執行體罰或使學生在任何教育機關內遭受心理上或肉體上的虐待。
原始資料來源:轉引自體罰論述研究室,2006。
顯然,這些更為根本的提問,將遠比純粹只是事後的金額理賠來得迫切,而這也是政府公部門責無旁貸要嚴肅面對的教育課題,畢竟,即使教育當局三申五命地嚴格禁止對學生施以不當的管教,但是,各種形式的處罰總是或明或暗地到處流竄在各級校園或是校外的補習場所,就此而言,「教育機構責任保險」產品的推出除了突顯出來體罰已成師生之間的意志較量和親師之間的法律糾紛之外,更是攸關到教師教學輔導支持網絡之有效建構的根本訴求!?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S/095/SS-C-095-063.htm
 
醫師責任險 分攤賠償風險 20071220  
 
 醫師薪資高、社會地位也高,然而醫療糾紛對醫師而言,不管在精神或實質上都是沉重的負擔。產險業已開發「醫師業務責任保險」保單,醫師可透過保險來分攤醫療賠償責任的風險。
醫師投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保單後,若是在保險期間內,或是在保險期間前、但在保單載明的追溯日之後,因執行醫師業務直接造成病人傷亡而發生醫療糾紛,依法需負擔醫療賠償責任、而受病人初次賠償請求,在保險期間內均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由於病情有時需要一些時間才會發現,因此新式保單也延長醫師報案期間至保險期滿後二個月。
倘醫師有保險,對病人也是一個保障,然而並非所有的醫療糾紛均可申請理賠。一些醫療成效難以認知的醫療行為,例如人工流產手術、結紮、不孕症、或減肥等相關的治療手術,均不在保單的承保範圍之內。
此外,若是因為醫師本身無法管控的風險,例如傳染性疾病,包含SARS與禽流感疾病所致者,亦不在承保範圍。而若是醫師本身的故意,不誠實,惡意行為所致,或是醫師已被撤銷醫師資格或受停業處分者,當然也不在保單承保範圍。
「醫師業務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率,與醫師科別有很大的關係,保險費率共分為甲、乙、丙、丁、戊五個等級,保費最高可差到五倍。然而是否各種科別的醫師保險公司均願意承保,則需依各家保險公司核保規則而定。
以牙醫及中醫而言,適用費率等級最低的甲類,以每一次事故保險金額100萬元為例,1年期保險單基本保險費為5,300餘元。
然而若屬於內科、家庭醫學科、皮膚科、性病科、病理科、神經內科、胸腔內科、復健科、感染控制科等科別,則屬於費率次低的乙類,保險費率為甲類的2.7倍。若是屬於小兒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心臟科、眼科、新陳代謝科、核醫科、放射線科、腫瘤科、疼痛科、腎臟科、腸胃科等科別,屬於費率中等的丙類,保險費率則為甲類的3.3倍。
外科醫師則屬於保險費率次高的丁類,所謂的外科即包含一般外科、骨科、整型外科、泌尿科等,保險費率為甲類的5.5倍。而費率最高的戊類,則包含了婦產科與麻醉科,保險費率高達為甲類的5.9倍。同樣以基本保險金額每一事故100萬元為例,1年期保險費即需要3萬多元。
保險費率的計算除了與醫師的科別有關係,也與醫師過去的醫療糾紛紀錄、執業年資、學歷、平均每日診病次數、醫務器材設備等因素有關,保險費率上下可能差到五成。
此外,保險金額除了有每一次事故的限制,亦有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限制。 以每一次事故基本保額100萬元為例,相對應的保險期間內最高理賠金額為250萬元,若是投保醫師在保險期間內重覆發生醫療糾紛,保險公司在理賠額度滿額後則不再賠付。
http://www.taian.com.tw/easyinsureview.asp?easy_no=37
 
醫療糾紛多 醫責險投保率僅一成 2011/05/30 經濟日報
 
 過去醫療糾紛調解賠償金額平均約5萬元,近年調解金額逐漸升高,其中又以整形美容糾紛件數增加速度最快,保險業者建議,醫生有必要投保相關保險來轉移風險。
近年病患意識抬頭,醫療糾紛時有所聞,台灣醫生族群約僅一成有投保「醫師業務責任險」、且平均投保保額估計不到100萬元、保障有限。保險業者指出,醫療疏失行為可能危及病人性命,醫生加強投保專業責任險觀念且可搭配信託,有效防範職業風險。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統計,「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在92至96年間受理並完成的醫療糾紛鑑定案件,平均每年達430件。對醫護人員來說,在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下,工作負擔加重,發生疏失機率也可能提高,加上資訊發達及消費意識抬頭,醫生遭病患控訴風險升高,讓醫護人員責任險重要性日增。保險公司現有相關保險商品包括醫師業務責任保險、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藥師及藥劑生業務責任保險及醫院綜合責任保險等。
其中「醫師業 務責任險」是指因執行醫師業務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與抗辯費用。錠嵂保經指出,截至去年底國內共有5.4萬多名執業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去年醫師業務責任險投保件數僅5,824件,投保者只占約一成,每件平均保費為1.2萬餘元,且保費可能因醫師科別不同,有極大的差異。以平均保費1.2萬餘元來看,牙醫師及中醫師可買到300萬元保額、外科醫師100萬元都不到;若是婦產科醫師,要購足100萬元保額、約需2.5萬元保費。
業者指出,上述保費只是以第一年度保費計算,醫責險保費會逐年增加至第三年,因此推估已投保的醫師,平均投保保額應不超過100萬元;即使已投保了醫責 險,每起醫療糾紛能獲得的理賠金額,平均也只有21.38萬餘元。過去醫療糾紛調解賠償金額平均約5萬元,但近年調解金額有逐漸升高的跡象,部分特殊個案 甚至超過100萬元,其中又以整形美容糾紛件數增加速度最快。
業者指出,從醫責險的投保比率和投保保額皆偏低的情況看來,國內醫生必須加強投保專業責任險的觀念,才能創造更安心環境為病患提供服務,醫師同時可考慮透過金錢型保險金信託模式,防範職業風險對家庭經濟可能產生的衝擊。
http://tw.myblog.yahoo.com/mg831066/article?mid=1740&prev=1741&next=1739
 
粵鼓勵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全省統保 2011-05-31 華夏經緯網 
 
  廣東鼓勵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全省統保 醫療糾紛交由第三方調解
  廣東省衛生廳近日下文,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推動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全省統保。醫院購買了醫療責任險,賠償金額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交由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最終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埋單”。
  承保萬元以上醫療糾紛
  廣東省衛生廳今年5月5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責任保險投保工作的通知》,以往因“私了”不成而鬧得沸沸颺颺的醫療糾紛有了第三方調解處理機制——醫院購買醫療責任險,醫療糾紛不再在院內解決,而交由第三方來調解,調解的結果由保險公司“買單”。假如調解不成,則申請司法程式處理,保險公司按合同理賠。
  通知還提到,各公立醫療機構發生賠償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時,通過廣東醫調委調解或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處理。換言之,賠償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糾紛,還是由醫院和患者雙方解決。
  保障範圍廣賠付限額高
  以往不少醫院自行購買了醫療責任的商業保險,但全省統保保障範圍更廣:除了醫療事故外,還承保醫療過錯、醫療意外等。另外,全省統保提高了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賠償限額:一家三級綜合醫院全年累計賠付限額高達500萬元,每位醫務人員累計賠付限額達200萬元,每位醫務人員每次最高限額達50萬元。
  公立醫院參加醫療責任險投保由省醫院協會組織,由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承擔全省醫療機構醫療責任保險承保工作。醫患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後,承保公司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賠償給患方。
  廣東省醫院協會已完成醫療責任保險的全省統保招標。保險經紀人為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將免費提供全程協助和諮詢服務。
  年保費5萬到250萬元
  至於保費,各醫院根據床位數、醫務人員數、年門診量等指標的不同,保費也有不同。根據測算,如果參加統保醫責險,在2011年度,一家三級醫院的年保費是70萬元到250萬元之間,二級醫院是2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一級醫院是5萬元到30萬元之間。每年的保費也會動態調整,如果沒有達到賠付標準,第二年保費會相應下調20%~30%;反之,若超出賠付標準,則上調至首年保費的1.4倍,不會持續累加。
  院長說   買保險賠付更“名正言順”
  “這類‘醫療責任險’在不少國家已非常成熟,在我國目前剛開展,但肯定是一個趨勢。”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南院副院長陳亞進說,目前相當大比例的醫療糾紛都是靠協調解決或打官司,“扯皮先不說,關鍵是醫院直接付錢給患者及家屬是不對的,因為公立醫院資產屬國家財產,領導隨便決定賠不賠、賠多少,這並不合適,無論是從相關法規還是財務制度來說,通過保險賠付都更加‘名正言順’。”
  專家說   應如“車險”視情況買高低
  中大附屬某醫院一位教授認為,醫院也會評估買保險合不合算,就像買車險一樣,老司機很可能只買交強險,新手則會買全險。“如果保費明顯高於一年賠償費,那當然自行解決算了。”此類保險應非常細緻,可以讓醫院決定買不買,買高還是買低。
  他還提出,但凡有商業保險參與,就可能出現投保容易理賠難,所以簽訂保單時一定要慎重考核。
  廳長說   第三方調解可調節醫患矛盾節省社會成本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認為,第三方調解結合醫療責任險雙管齊下,相信大多數“醫鬧”可以解決。以往患者不願走法律途徑而採取醫鬧形式,無非是對醫學鑒定公正性存疑而打官司成本又太高。第三方調解可以成為醫患矛盾的調節器、減壓閥,社會穩定的過濾器。
  廖新波說,第三方調解還能節約社會成本。根據山西經驗,以醫療糾紛一個案子1萬元訴訟成本計,人民調解可節省社會成本1000多萬,加上醫院花錢買平安和患者上訪等,節省的社會成本將會更多。
  不過,作為第三方的調解員必須具備高度的社會公信力。據悉,廣東醫調委的人民調解員多為退休醫生、律師。廖新波說,山西則大部分是部隊醫院退休的醫務人員,他下周將帶隊去山西等地取經。
  廖新波說:“人民調解是為解決‘良性醫鬧’提供一條路,‘惡性醫鬧’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制裁。”(記者盧文潔、任珊珊、涂端玉 通訊員粵衛信)
http://big5.huaxia.com/gdtb/gdyw/szyw/2011/05/2436446.html
 
醫師責任與保險法制之研究 高添富醫師 【台灣法律網】
 
第三章 醫療糾紛之處理原則與責任保險
第二節 解決醫療糾紛要靠責任保險
  第一項 醫療過失之判斷標準
  容許性危險之醫療行為本身,應認為係社會之相當行為,判斷衡量容許性危險之標準有三:(1)被害法益之重要性;(2)迫切的危險之重大性;(3)該行為目的正當性及有效性。醫療過失之判斷標準,在學術上,以通常醫師之正當技術水準及注意義務為判斷標準;英美判例上,則稱「醫療成員之平均、通常具備之技術」為標準,包括(1)醫師水準與過失,(2)醫療水準與過失(3)醫療環境與過失(4)醫師裁量與過失(5)法律規定與過失(6)醫師嘗試與過失(7)緊急性與過失的檢討」【43】 。
  在這種前提下.醫療事故應可採取最直接的保險制度方式來分擔風險是肯定的,否則醫師為避險反採「防衛醫療」,對民眾健康之維護恐更是有害無益。
  第二項 現行醫療糾紛處理是一個相當昂貴的制度
  一但涉入醫療糾紛,依不同階段醫師必須要負擔三種費用層.第一是律師諮詢費用,調解開銷及公關費用。第二是人身保全費用,訴訟律師費用。第三則是醫師責任賠償費用。統計報告說獲得金錢補償的醫療糾紛案件,其平均補償金額為二十三萬元。根據此一平均補償金額,乘上病人獲得補償的機率與醫療糾紛案件的總數,可得出台灣在過去一年內,醫師花在補償病人醫療傷害的支出,約為二億七千萬元,平均每位醫師負擔13690元。
  除了金錢補償的損失之外,醫師為處理醫療糾紛案件所花費的處理成本,平均每件約為十三萬元。利用此一結果可估計,台灣地區在過去一年裡,醫師為處理醫療糾紛所花費的時間成本、請託(或訴訟)費用與律師費等,約為三億七千萬元,平均每位醫師花費18535元(一共32,235元)。上述分析結果顯示,台灣地區的醫師為醫療糾紛案件所花費的每一元支出中,只有約四角是用於補償病人損失的支出,而其餘的六角則是所謂的「交易成本」。上述經驗也顯示,現行醫療糾紛處理制度是一個相當「昂貴」的制度,有許多資源浪費的情形。在這種前提下.醫療事故應可採取最直接的保險制度方式來分擔風險是肯定的,否則醫師為避險反採「防衛醫療」,對民眾健康之維護恐更是有害無益。
  如何降低交易成本是亟須思考的問題,建立仲裁及調解制度,應該是今後的第一個解決方向,在糾紛擴大到非對簿公堂不可之前,強制調解不失為節省成本之方式,目前衛生署醫政處正積極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療人權促進會,消費者保護團體等進行會商,不論是強制調解,仲裁或設定醫療過失賠償金額之上限等等,均與醫師業務責任保險息息有關,且有正面的意義。所以未來解決醫療糾紛的方向應該是包括(一) .合情合理的醫療糾紛處理法---利用強制調解與仲裁及醫療糾紛補償方式(二).醫療立法---包括緩起訴制度、醫療過我處理法與去刑化,加重醫療故意犯刑責,簡化調查程序,醫師參審制及司法醫學研究(三.).建立醫術法學規則 (四).醫師風險管理機制。而最終(五). 醫師責任保險與醫師責任保險合作社,利用責任保險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觀念, 以責任保險合作社的經營方式才是圓滿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案。
  第三節 醫師責任保險消化損失分擔風險
  責任保險係由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我國保險法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五條有明文規定,即必須具備三項要件即(一)須為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賠償責任(二)須為被保險人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三)須被保險人受賠償責任保險請求【44】。
  第一項 責任保險之法律依據及責任基礎
  第一款 保險消化損失分散風險的觀念
保險經營技術上,良好的風險分配是經營保險者所追求的目標,亦是達成公平合理的重要手段,而理想的風險分配制度有六:(一).每一風險分類之技術,必須與損失之間有明顯之關係。(二).風險類別之定義必須清楚不可含混。(三).風險分類之後不能依其他因素再以細分。(四).風險單位之歸類不可模稜兩可。(五).必須能客觀比較與確定。(六).各分類盡可能以實際之損失資料驗證其正確性與客觀性,以為未來改進之參考。以上風險的分類若不同質,將嚴重干擾保險經營者對損失之預測控制,從而影響經營保險之安全【45】。
  結論就是說:危機就是轉機,風險管理決策之擬定,仍以「損失頻率」及「損失幅度」之巨微為參酌之指標。
   以醫療糾紛來說若發生頻率很低來講,賠償的幅度也很低,那就「風險自留」,自己管理就好了。如果發生頻率低但是賠償額高,就要用保險的機制來做「風險移轉」。如果發生頻率高但是賠償額低,就要用「損失控制」,以減少事故的發生為主。當然目前我國醫療糾紛的發生頻率高,每年有高達11%的醫師會發生醫療糾紛,而賠償額的幅度也高,尤其自從華航、新航相繼摔機後,醫療糾紛索賠已三級跳到喊價高達1000萬-1300萬以上,這種情形我們醫師幾乎只有「風險規避」一途了,也就是該應該改行逃避,不要再做醫師了。但退縮逃避終究不是一個解決方法,所以我們醫師一定要應用我們的智慧共同找出一個方向。
  我們都知道, 一般民眾碰到醫療事故,大小爭議都要用訴訟方式解決,動輒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法或用自訴方式來恫嚇醫師,以增加求償額,結果使得表面上的「損失頻率」明顯上升,對病家求償未必有利,所以一方面藉由提倡醫療糾紛去刑化以及無過失賠償的概念,以減少民眾使用訴訟解決的勞費,, 一方面我們希望藉由本文所提出之司法醫學研究,來訂出醫學中各科別重要疾病的醫術法學規則,可望因而使損失頻率減低,方能應用「風險移轉」,藉由風險管理的概念為醫療糾紛的困境找出轉機。
  第二款 為第三責任險保險的功能
  保險有(一).儲蓄功能。(二).安定功能。(三).經濟功能。(四).社會功能。(五).政策功能等五項功能。民主法治國家,均以造福人民為施政之重點,因此,除一方面推行社會保險外,另一方面基於既定之政策,強令人民投保某些保險,使因特定意外事故所可能造成之損害,經由保險而分散,原應丞受不幸後果之個人得藉取相當之保護。保險乃射倖契約,因而管制上有其必要,其所要求契約當事人之善意程度,遠較其他契約為高,不容有絲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惡意存在,此就保險法全部條文之精神觀之甚明【46】。
  責任保險為「第三責任險」,即為被保險人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補償責任之保險,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其特點如下【47】:(一).責任保險係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二).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損失賠償範圍,第三人之直接損失外,尚可包括精神上之損失。(三).保險人負責賠償之最高限額稱為「責任限額」而無「保險金額」,但我國目前仍稱為保險金額,故被保險人可視實際需要及保費負擔能力訂定保額,而無所謂之超額保險或不足額保險。(四).原則上須由被保險人賠償受害人後,再由保險人再由被保險人依約賠償,但保險人亦得經被保險人通知後,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給付。(五).責任保險通常約定,被保險人為對於第三人索賠事件進行抗辨或訴訟所發生之額外費用,事先經保險人同意者可另行賠付,不受保險金融之限制。
  第三款 責任保險之法律依據
  責任保險所承保的責任應為法律責任及民事責任,不論法定或是約定責任均包括在內。
  一.責任保險所承保者必須為法律責任:責任保險所指之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因法律而擔負者,至於契約責任雖然也包括於責任保險契約內,但必須有特約之規定。
  二.責任保險所承保者必須為民事責任:損害賠償為民法上之規定,因被保險人違反私法的行為,國家對其並無懲處,僅處其對遭受損害之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若是行政責任或是刑事責任,其結果並非負一損害賠償責任而已,必須另外對行為人懲處或科處刑罰,這並非責任保險所承保的責任態樣【48】。
  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應優先適用特別法之規定,例如承保「產品責任保險」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無特別法規定者,則適用普通法─民法有關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之規定,唯一般特別法多僅就責任基礎設有規定,而有關損害賠償之範圍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則多未設有規定,因此又須回歸民法有關損害賠償之規定如下:
  一.依法律規定──法定責任以侵權責任為主,少數場合亦包括契約責任
  (一)特別法:
1採無過失責任者計有:(1).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2).民用航空法─第八十九條規定。(3).大眾捷運法──第四十六條。(4).核子損害賠償法─第十七條。(5).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五條,採限額無過失責任。
2.採推定過失責任者,有公路法第六十四條。
  (二)民法: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原則採過失責任;同本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定其有過失」,採推定過失責任。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二七七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已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証之責任」:
1.採過失責任者──氶受害人賠償須証明加害人有過失,若不能舉証,即不能得到賠償。
2.採推定過失責任──凡有損害即推定加砉害人有過失,而須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但若加害人能証明自己無過失者即可免負賠償責任──舉証責任之倒置及轉換。
3.採無過失責任採者──受害人請求賠償不必証明加害人有過失,而加害人亦不能証明自己無過失而免除賠償責任。
  (四)保險契約之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故意行為所致之賠償責任須自行承擔。
  二.依法律行為約定責任─契約責任:被保險人可能以契約(法律行為之一種)承受他人依法對第三人之損害害賠償責任。
  第四款 責任保險合同對保險人的效力
  對保險人之約束力主要有:(一).保險賠償金的給付義務(二).索賠參與權(三).抗辯義務。若受害人對保險人提出索賠,不論索賠是否以訴訟為之,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利益,應當承擔對抗受害人索賠請求的義務,保險人違反抗辯義務,對被保險人應當承擔因此而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四).保險代位權與求償權,(五).保密義務。對投保人也就是被保險人的效力有:(一).保險費繳納義務(二).反省注意義務(三).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四).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五).索賠協助義務http://www.lawtw.com/article.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 
  [學習綱要]
  一.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發生醫療糾紛時,醫師應該要怎麼去面對?
  二.爭議解決替代方式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如何進行調解與調處?
  [案例摘要]
  [案例一] 醫師矇矓不知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有位服務醫師,拿著法院的判決書來尋求醫師法律人的協助。法院判決主文居然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且沒有緩刑。該老實的醫師對案情來龍去脈矇矇矓矓,一問三不知,只一味堅持訴說:我又沒有錯!因為事發後醫院沒有積極協助處理,醫師也不知醫師公會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幫忙他,問及他案發當時為什麼不趕快和家屬和解,醫師仍一味委屈的辯說:「他們要我賠好幾百萬元,我那付得起?就不理它了,本來我就沒有疏忽嘛!」。眼看上訴期間只有七天,連忙指點他趕緊向當地醫師公會求援,並介紹他聘請專門負責醫療糾紛的律師替他上訴爭取無罪判決,並趕緊請他的律師出面,設法和病家調解,達成民事賠償,或至少終局判決時可以得到緩刑,以還當事醫師自由之身。
  Q:由此案例我們要檢討的問題是:
  一. 醫療糾紛個案解決流程應該如何?
  二. 如何解決醫療糾紛鉅額民事賠償問題?
  [案例二] 利用調處機制,迅速解決醫療爭議事件
  某外科醫師誤以為患者罹患乳癌,堅持為她切片檢查,結果因病理報告為乳房膿瘍,且使發炎更形嚴重,而被病人向當地衛生局申訴,接受調處乙案[1]。病人一再陳述並要求院方解釋1.為什麼門診時醫師不能再解釋清楚一點,只由護理師說明,有違醫師的說明義務,值得檢討。2. 為什麼患者心中有疑慮時,醫師仍堅持一定要手術切片檢查?雙方經調處人員以及衛生局調處委員會委員努力斡旋溝通下,逐漸達成共識:事實上病人切片後三天出院,醫師有交待必須再繼續服二週抗生素即可痊癒,一、二個月後還要作超音波及乳房x光攝影檢查追蹤,並曾囑一週後務必返院追蹤看發炎情況,病人完全沒有遵循醫囑回診,也是造成今日病情加重的主因。
  由此案例我們認為採取溝通的調處,這種所謂的ADR「爭議解決替代方式」確實是醫病雙方溝通達成共識,解決醫療糾紛的一條捷徑。
  Q:在此所要檢討的問題是:
  一. 什麼是ADR爭議解決替代方式?
  二. 選擇那一種爭議解決替代方式是對醫病雙方最有利的方式?
  [案例分析]
  [案例一] 醫師如何解決醫療糾紛?
  一.醫療糾紛個案解決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時,首求醫師人身安全,並針對病家騷擾醫院,可委由專人蒐證[2]。
  依醫療法第24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第101 條更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經予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其次當是尋求各方協助Call for help,資源管道很多,醫師切勿閉門造車,或置之不理,反衍生出更多無謂的紛爭,至一發不收拾。當事人醫師可以分別向地方醫師公會,所屬專科醫學會,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諮詢,並要求出面協助調解或調處,若有投保醫師責任保險者,也必須告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理賠事宜。台北市醫師公會已有訂出一套醫療糾紛個案解決流程,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可供醫師實際之指引,可供參考 (詳見參考資料一)。
  二. 如何解決醫療糾紛鉅額民事賠償問題
  (一)強制醫師投保責任保險
  國內醫療糾紛層出不窮,國內醫療糾紛賠償金一年高達兩億元,但醫師投保醫療責任險比率低,為了解醫師投保醫療責任險意願,國科會最近委託長庚大學醫管理學系楊秀儀教授進行大規模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只有十五家家保險公司在賣醫療責任險。種種原因讓國內一年醫療糾紛理賠金額高達兩億七千萬元,但總計一年的醫療責任險保費收入才三千萬元,顯見醫師投保人數相當少。主要原因是國內發生醫療糾紛時,有很高比率的醫師被判處刑事責任,投保再多的醫療責任險也幫不上忙,因而降低醫師投保意願;再加上國內醫師恥於投保,認為投保似乎就象徵自己醫術不佳,這都是醫師責任保險做不起來的最大原因。
  但面對動輒上千萬的鉅額民事賠償,今日醫師已無力孤軍奮鬥,更不能再心存僥倖,故建議應由醫師團體出面接洽保險公司,利用保險大數法則來爭取最低廉的保費,最佳的保險利益,並宜採取下列投保方式,循序漸進,以達到危險分攤,風險轉移的保險目的:
  (一).專科醫學會會員集體投保:先用專科醫學會的集體投保方式(同質性高),並由該學會負責理賠的醫療鑑定,更具公信力。可先由台灣婦產科醫學會開始作示範,,再依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成功的集保模式,推廣至全國十八個專科醫學會,中醫及牙科。
  (二).日後可改保險合作社方式承保,由醫師自己當股東兼被保險人的模式進行,節省保費,提高保險金額。
  (三).最後更可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籌,轉型成立醫師的海外專屬保險公司,自己保險。
  (二).整合與運用醫療事故補償基金
  政府應出面,針對無醫療疏失所引起的醫療意外事故給予補償,目前我國已有藥害救濟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台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事故補償基金及研議中的生產風險補償救濟基金,若能再參考國外如紐西蘭「意外傷害事故補償辦法」Accident Compensation Act及瑞典「病人補償保險」Patient Compensation Insurance,整合目前現有的無過失補償機制,參考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限額無關過失賠償」的運作方式,完成一套完整的我國的「醫療事故補償基金」,對類似羊水栓塞等的醫療意外都能在短期內(三個月)協助醫療受害者得到補償基金, 以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的運作來說,目前已可解決百分之十至十五的藥害醫療糾紛,化解醫病對抗,不但因此可以減少醫師的防衛醫療行為,更可扭轉醫療生態,增進國民健康,對解決醫療糾紛的貢獻不可謂不大。
  [案例二] ADR---爭議解決替代方式
  本案係外科醫師誤以為患者罹患乳癌,堅持為她切片檢查,結果因病理報告為乳房膿瘍,且使發炎更嚴重,而被病人向當地衛生局申訴。話說如果今天該病患因切片才被外科醫師早期診斷出來是乳癌,病人一定對醫師感恩至極,尤其乳房腫瘤在4週之內急遽變大到6.7公分大小,委實令人擔憂,乳癌當然是合理的懷疑。今天只因被診斷出不是癌症,其實醫師們也都為她很慶幸,但合理的疑問下醫師也應有醫師專業上的「醫療裁量權」必須受尊重。國內外的乳房醫療糾紛只聞大都是怪醫師疏忽,癌症沒能早期檢查出來,延誤治療才會被告,沒有聽說有醫師因檢查出來不是癌症,反而被病人報怨的,就像婦科病人每年都作子宮頸抹片檢查,不能說每一次都正常,患者也要控訴醫師?本案最後在外科醫師的鄭重道歉下,並允諾由院方繼續照顧該患者的身體健康為要, 雙方化干戈為玉帛達成和解,因而避免一場訟累。
  一.由於民事訴訟的訴訟內救濟制度曠日費時,為了紓解訟源,成立許多訴訟外的救濟制度,源於美國的「爭議解決替代方式」ADR,就是將糾紛解決的方式分為和解、調解、調處(調停)、迷你法庭、仲裁或強制仲裁、爭議審查委員會、爭議顧問、技術性專家鑑定等等[3]。
  (一)、和解(Settlement):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民法第736條),乃當事人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1.訴訟外和解:一般和解即是指訴訟外和解或法庭外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條件,終止訴訟,和解如已成立,即由原告撤回其訴。
  2.訴訟上和解:也就是法庭上和解,是指在法官前和解,該和解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只是缺點是若當事人堅持不讓步仍無法達成訴訟上和解之效果。
  3.仲裁上和解:由仲裁人作成的約定互相讓步的和解,與仲裁判斷具同一效力,經法院裁定後即得為強制執行。
  (二)、調解(Conciliation):由第三人居中斡旋,調和雙方爭執的制度。
  1.訴訟外調解:調解制度的特色在於所謂第三人如鄉鎮調解委員會、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鄉鎮耕地租佃委員會等介入與斡旋。
  2.訴訟上調解:當事人於當事人於起訴前得為調解之聲請,其具有訴訟上和解之效力,而且調解費僅45元[4]。
  (三)、調處(Mediation):亦叫「調停」,也是調解的一種。
  雖亦由第三人介入加以勸導,但調處時這裡所指之第三者是指相關主管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其調處之結果雖不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但因主管機關的介入,反容易促使雙方達成共識或互相讓步,有如公務人員「背書」之效,亦是其發揮效果之最大原因,可視為調處機制之一種[5]。
  (四)、仲裁(Arbitration):當事人對於凡是依法得和解之爭議,書面上就現在或將來的爭議訂立仲裁契約,約定由仲裁人一人或數人成立仲裁庭解決的程序。   
書面應記載內容包括仲裁人的選定方式、仲裁地點的約定、仲裁之程序規則、仲裁之準據法、仲裁判斷之效力及執行。仲裁的特點為:有效性、具有彈性、專家性、迅速性、隱密性、經濟性。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有與法院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因此,當事人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且仲裁判斷採一審終結,故沒有上訴的問題。
  二.醫療仲裁與仲裁同意書
  仲裁制度最大的優點有二:第一是避免長年的纏訟,能在較短期間內明快地解決紛爭。第二是有專業人員參與,避免一般司法程序中法院因不瞭解而下的不當判決,值得醫界注意。缺點是只有「依法得和解」的爭議才能提付仲裁,因此原則上民事紛爭才能提付仲裁,不過刑事上的撤回告訴可能成為提付仲裁的條件,但這可能僅對「告訴乃論」的「業務過失傷害罪」方有實益,對於「過失致人於死」或者其他的非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並不能阻止檢察官的偵查起訴,總之醫療仲裁制度仍然不能直接解決醫療糾紛的刑事責任問題[6]。
  在美國接受剖腹生產手術前,辦住院的時候,院方會出示一份「仲裁同意書」,要求患者及家屬自行決定要不要簽署仲裁同意書, 同意書大意是說若有醫療事故發生,雙方同意接受仲裁調解,迅速損害賠償,而不求訴諸法庭纏訟經年,;但病人不簽也沒有關係,反正是民主國家嘛,不怕打官司就來,只恐曠日費時,加上語言障礙,法律資源有限,徒增訴訟勞費。比附援引,「醫療仲裁同意書」若能引用在到台灣來也相當實用, 手術前住院簽手術與麻醉同意書時,可要求患者也簽署這份名仲裁同意書,如果解釋得很清楚了, 病人還不肯簽名同意,發生事故時不接受仲裁,反面解釋豈不明擺著若一出事,病人就非要控告醫師不可?這種情況下,醫師豈不更當戒慎恐懼,小心翼翼?
  [案例結論]
  [案例一] 遵循醫療糾紛個案解決流程,強制醫師投保責任保險,並整合與運用醫療事故補償基金。
  Q:由此案例我們要檢討的問題:
  一.醫療糾紛個案解決流程應該如何?
  (一)人身安全與證據蒐證---面對醫療糾紛的危機處理,首重醫師人身安全第一。
  (二)尋求各方協助Call for Help---除了聘請法律事務所律師打醫療訴訟官司外,配合諮詢專業的醫師法律人,協助整理醫學爭點,必更有助於案情的釐清。
  (三)醫療糾紛個案解決流程,可參照台北市醫師公會的作業流程表(詳見參考資料一)。
  二.如何解決醫療糾紛鉅額民事賠償問題
  (一).強制醫師投保責任保險,解決醫師因醫療疏失所負的民事賠償金額
  (二).整合與運用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解決醫師並無疏失責任,而是因不可抗力,不可意料所引起的醫療意外之補償金額:
  [案例二]釋出誠意,積極調處與道義補償
  Q:在此要檢討的問題:
  一.什麼是ADR爭議解決替代方式?
  二.選擇那一種爭議解決替代方式是對醫病雙方最有利的方式?
  一.ADR爭議解決替代方式
  醫療糾紛時,爭議解決替代方式主要仍以1.和解 2.調解(調處)與3.醫療仲裁為主。
  二..選擇那一種爭議解決替代方式是對醫病雙方最有利的方式?
  以審理結果與效力來說,和解、調解(調處)與醫療仲裁的審理結果都是金額請求的補償,但在仲裁方面可能較能符合當事者的期待,至少不會像和解、調解時的漫天開價。至於法律效力來說和解後具民法上和解效力,即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民法第737條) ;調解(調處)亦同具民法上和解效力,唯調處時主管機關的意見深具影響力;而仲裁則是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得逕為聲請或法院裁定後為強制執行。
  雖調處之結果不似仲裁具有與民事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但事實上調處時因主管機關的介入,反容易促使雙方達成共識或互相讓步,較能被病患接受,而醫師表面上雖被主管機關箝制,但亦是由醫療背景的人員協助溝通,也較能夠接受其道義補償的建議,亦是調處發揮效果之最大原因,所以目前衛生局的調處,應是ADR爭議解決替代方式中對醫病雙方最有利,且最能為雙方接受者。附表為和解、調解、醫療仲裁和訴訟之間的範圍,過程與效力的比較,詳見參考資料二。
  [案例啟發] 解決醫療糾紛的配套機制
  為了全面解決醫療糾紛的困境,醫師當事人除了遵循醫師公會所提供的醫療糾紛個案解決流程去走,並釋出誠意,積極調處與道義補償外,尚應包括一些配套的機制:如合情合理的醫療糾紛處理法及全面解決醫療糾紛的保險機制:
  一.合情合理的醫療糾紛處理法
  行政院衛生署日前表示[7],台灣未來將建立「醫療糾紛調解制度」,未經調解的醫療糾紛,不得起訴、告訴或自訴,這並不會影響民眾訴訟的權利。現行醫療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固已明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設醫事審議委員會,辦理關於醫療爭議之調處事項。惟其調處作業,仍屬任意規定,且對調處要件、調處程序、調處效果之規範,付之闕如,無法有效處理醫療糾紛,為期建立醫療糾紛適當處理機制,強化醫療糾紛調解功能,增進醫病溝通管道,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衛生署乃研訂本草案。針對醫療糾紛的困擾,本文期望能集眾人之力,達到下列二點目標:
  (一).醫療事故尚未偵查或審判定罪前,禁止媒體恣意報導,破壞醫病關係
  我們期待有一天,可以立法禁止醫療事故或醫療爭議在尚未審判定罪前,能仿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8]: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9],禁止散播醫療案件,破壞醫病關係。在醫療事故真相大白之前,醫療糾紛法應該也可明文禁止報章雜誌隨意盲目抹黑報導,或至少尊重一下醫師,拍攝到醫師尊容及診所名稱時都必須先用馬賽克處理,否則醫師及學會都可以聲明保留法律追訴權,而學會也可以向報社爭取事後証明醫師無罪時,必須要求報社以相同大小篇幅平衡報導,還我醫師一個清白。
  (二)各專科醫學會成立「發言人制度」,統一口徑,以還原醫療事故真相
  最後若能夠推動在公會或學會成立「發言人制度」,澄清真相為醫喉舌,不能任由媒體姿意抹黑,炒作新聞,讓醫師在救人者與殺人犯之間,居然只有一線之隔,方足以維護當事人醫師的名譽及自尊,以及保障醫師們未來的行醫空間。
  二.全面解決醫療糾紛的保險機制
  總之,要全面解決醫療糾紛必須由強制醫事人員責任保險,任意醫師責任保險及醫療事故補償基金三管其下:即(一).強制醫事人員責任保險,負責第一線無關過失責任 No-Fault Liability,即不問對錯,無關過失,只要病人有人亡體傷,就給予賠償。由中央健保局及醫事人員各負擔一半保費。(二).任意商業醫事人員責任保險負責醫師疏失的過失責任: Tort Liability (Error Liability),可以上述學會為單位的會員團體責任保險,另加溢額保險Excess Insurance。(三) 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負責無過誤責任No Error Liability的醫療不良反應(合併症,副作用)及醫療意外的補償,如此方能完成一套圓滿全面解決醫療糾紛的策略,解決醫病之間的對立與長的訴訟勞費。
http://www.drkao.com/3rd_site/3_1/079.htm
 
醫療糾紛處理之我知與我見
 
  國內醫療糾紛新聞頻傳,沒有浮上檯面的糾紛案件應該更多,據說目前國內一年的醫療糾紛已超過五百件。醫療糾紛對醫療院所和病家的壓力與挑戰恐怕只會愈來愈多,五月底區域醫院協會就在台南市郭綜合醫院,舉辦「醫療糾紛談病人安全之執行」研討會。我想利用這篇文章分享一些對國內與美國醫療糾紛處理或研究的瞭解。其他國家的制度可以參考幾個國家的醫療糾紛處理制度。
  就我所知,在美國,與醫療糾紛相關的法令主要是民法中的侵權法與契約法,以及與保險相關的法令。醫療糾紛的訴訟是由各州法律及法院管轄,所以各州的情況不完全一樣。美國的醫療糾紛極少涉及刑法,除非是醫療人員或醫療院所具有犯罪的蓄意,而且這些醫療案件必須由地區檢察官代表政府對加害人提起公訴,且大都是侷限在醫療院所的財務舞弊以及醫師故意協助病人自殺的情況。反觀在台灣,一般醫療糾紛案件的病人與家屬可以直接對醫療人員提出刑法告訴(自訴),這在即使是極力保障民眾司法權的美國也不會這麼容易對醫療人員提出刑事告訴,我覺得這是很不合理的地方,台灣醫界應該要繼續努力醫療糾紛去刑化的努力。
  在侵權法中,醫療傷害導致侵權的成立必須有三個要件:有傷害的結果與事實;此結果是由醫療人員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此過失行為在合理的醫療標準下是可以被避免及預防的。對於過失醫療行為(應做而未做,不應做卻做)的認定,法院大多會參考醫療專家的意見,不過有時法院的認定會與醫療的標準有出入,比如法院可能採利弊比較(Cost-Benefit Analysis)的角度去認定。舉一個例子來說,假如對某一種症狀,醫界公認大概1000個個案才會出現一個真正的病例,唯一的確診方式是某項昂貴的儀器檢查(也許因此在該症狀下健保不給付該項檢查,醫界也認為不須為此千分之一的機率執行該項昂貴檢查)。可是法院的認定可能是拿此案件所造成的傷害損失與執行該檢查1000次的總成本相比較,若傷害損失超過此總費用,則法院可能判定該項檢查仍是屬於應該執行的措施。這跟前面所提到「適當的照護」的概念是一致的。
  另外,對「合理的醫療作業與標準」的認定,以前是根據各地區性的標準(因為不同地區的醫師在診療方式上存在不小的差異);不過由於通訊的發達,資訊交流的迅速,全國性的專科學會一直在開發並公布統一的治療作業準則,因此現在愈來愈傾向以全國的標準來認定。法院極有可能從其他州請來國內相關領域的權威專家出庭作證。(這樣也比較容易請到較客觀的專家對案件提供意見)
  至於契約法對醫療糾紛的相關規定,是與告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有關。由於醫療的不確定性很高,以及許多醫療行為本身就有潛在或明顯的傷害性,醫療人員在對病人執行可能有風險的醫療處置之前,必須直接提供即時充份的資訊,清楚告知病人目前已經知道的各種可能的風險,在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確保表示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形成契約之後,才可以對病人施行該醫療措施。
  對於醫療糾紛的訴訟,有正反兩面很極端的意見。贊成的一方認為透過此機制可以使被傷害的一方獲得應有的補償,達成社會正義;有人認為這樣可以遏止不當的醫療行為;有人則認為這是保障醫療品質不可缺少的一項機制。反對的一方認為醫療糾紛的訴訟會造成許多副作用,這些副作用可能會超過它所帶來前述的好處。這些副作用包括防衛性醫療(醫療人員為了保護自己,使用更多的檢驗或檢查)導致醫療的浪費及對病人潛在的傷害,高額的醫療訴訟費、賠償金以及醫療糾紛保險費導致醫療成本的增加,高風險科別的醫師退出服務造成病人找不到相關醫師診療,醫病關係的破壞,以及雙方所付出時間、精神壓力與金錢等龐大的社會成本等。
  儘管每位醫師都有可能碰到醫療糾紛或訴訟,不過研究指出醫療案件發生在某些特定醫師的機率比其他醫師高很多,但這不表示這些醫師的醫療品質比其他的醫師差,其實其他研究發現,有專科證照的醫師比沒有專科證照的醫師(美國的專科醫師不一定要有專科證照)容易發生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的發生率與醫師所就讀的醫學院排名無關,也與醫師是美國人還是外國人、單獨開業或與其他醫師一起執業都無關;不過研究發現,比較常被病人抱怨的醫師發生醫療糾紛的機率也會比較高。(這是很耐人尋味的現象,意謂醫療糾紛的發生可能與醫師的技術較沒有關係,而與其醫病關係特質有密切關係,我直覺上會同意這個論點,也許可以拿醫院的醫糾與抱怨的案件出來做迴歸分析)
  至於醫療糾紛的訴訟對不當的醫療行為是否真有遏止的效果,目前的研究發現並沒有明顯的作用,主要原因是真正因為過失而致傷害的病人提出告訴的比例很低,最後獲得賠償的比例更低,因此醫師所承擔的風險事實上不大;另一個原因是醫師大多有購買醫療糾紛保險,這些保險大多以科別風險訂定各科醫師的保費,而不是用個別醫師過去的醫療糾紛理賠記錄計算每位醫師應繳的保費,這就更降低了醫師要額外謹慎診療的誘因。
  對於防衛性醫療與醫療訴訟有多少關連,以及其程度的大小,經濟學家曾做過一些探討。有的學者針對美國不同州的情形加以研究,發現防衛性醫療程度與該州病人的訴訟傾向沒有相關性。有一份研究發現若某一州的法律對醫師產生的醫療糾紛壓力較大,該州的防衛性醫療程度也較高,但是醫療的結果都差不多。
  美國自1970年代就開始討論「醫療糾紛危機」的問題,因此有一些州對非經濟損失項目(如疼痛或精神損失)的賠償金額訂定上限,也對律師接案費設定一些規範,雖然這些改革降低了醫療糾紛的賠償金額與保險費,可是整體醫療支出仍然持續上升。(我覺得這個推論有點問題,因為這裡的賠償金額未包括和解費,並且醫療支出的成長還有很多其它的因素,如人口老化等,醫療糾紛的成本只是整體醫療支出的一小部分(約1%))。
  也有人基於透過司法來處理醫療糾紛的成本高、想達到的效果也不明顯,所以建議採用像車輛保險的「不論過失保險」(no-fault insurance),或者仿傚勞工職業災害的社會保險機制,來對受到醫療傷害的病人加以補償。(像台灣目前有藥害救濟基金及辦法,就是類似一種由藥廠繳交保費的社會保險,對因為用藥導致傷害的病人的一種補償與救濟機制,不過台灣的藥害救濟基金只理賠非人為過失的情況,若是醫療人員用藥的錯誤所導致的藥害則不理賠,也就是只保障藥廠,不保障醫院或醫療人員)。目前衛生署與法務部是想制訂醫療糾紛處理法,透過加強調解與仲裁的機制來處理醫療糾紛,減少醫糾訴訟案件。
  過去美國布希總統提出要透過醫療糾紛訴訟的改革控制醫療支出的成長,對醫療糾紛訴訟的損害賠償金額設上限,以將這部分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以免醫療糾紛保險費節節上升,同時可避免有些科別在某些高風險州買不到保險。
  此外,美國有一些州的法院會將各種醫療傷害的情形與合理的判賠金額加以公布,讓社會參考,並做為醫療糾紛雙方私下和解協商的依據。我覺得這是不錯的做法,台灣目前缺乏這種由較公正第三者所提供的客觀數據(只有台北市衛生局對於市立醫院的醫療糾紛賠償金額有訂出一套參考標準),以至經常是病家開出巨額的賠償金要求,醫院或醫師覺得病家缺乏理性,使得雙方無法理性及有效進行協商。
http://thchou.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html
 
另參本館:《教師角色》 教革會 教改與補習電影  教改與體罰電影 體罰險熱賣  快樂學習   流浪教師   教育亂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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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書包
師搜書包挨告 無罪【聯合報╱記者蘇位榮07.12.18
 
台北市螢橋國中一名國二女學生不滿班導師搜她的書包,控告導師侵犯隱私權,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老師檢查學生書包,屬於教師生活指導權的裁量範圍,判決女學生敗訴。這是國內第一件老師搜學生書包的司法判決案件。
教育部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定教師除有相當理由及證據,不得搜查學生身體或書包等私人物品;螢橋國中的這名導師為了執行「春暉專案」,防制幫派進入校園,檢查同學的書包,法院認為,符合教育部規範的「正當理由」。
台北地院指出,教師除了授課,還負有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的責任,對學生所採的輔導管教措施,除非教師裁量有違法或顯然不當,否則應該尊重教師的決定。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去年九月實施春暉專案,行文要求各國中配合執行防制幫派滲入校園,螢橋國中在校內導師會議上宣導此事,要求導師協助。
國二的雷姓導師在晨間升旗時,利用學生都到操場參加升旗典禮,他帶班上五名幹部回教室,由學生檢查全班同學的書包,後來查到陳姓女學生違規攜帶手機,私下告誡她以後不可再帶手機。
陳姓女學生知道書包被檢查後,認為班導未經她及父母同意,就翻查她的書包,侵犯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並且違反教育基本法相關規定,回家後告訴家人,她爸爸陪她告上法院。
雷姓導師表示,他是依訓導處指示執行春暉專案工作,,屬於合理的管教範圍,並沒有損害學生的利益。
法官認為,學校未特別要求導師要如何執行春暉專案,由導師視狀況自行決定,導師採用檢查書包的方法,縱使有侵害學生的權利,也應被視為阻卻違法。
【記者林宜靜/台北報導】台北市螢橋國中老師檢查學生書包,遭學生提告,訓導人員感嘆,發生此事件後,除非是合理懷疑,否則不會檢查學生書包,甚至檢查前,還要問學生的意願。
2007-12-19 06:41:45
推拿癱瘓
推拿造成癱瘓 建成中醫判賠963萬【聯合報╱蘇位榮08.01.03  

資策會工程師蔡郁彬因肩頸痠痛到台北市建成中醫醫院就診,中醫師王靜修推拿頭頸部之後,他就四肢癱瘓。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靜修有過失,判決他及建成中醫應連帶賠償九百六十三萬元。
卅二歲蔡郁彬是國立交通大學電機資訊工程碩士,廿七歲起在資策會任職的月薪即近七萬元。他原本有大好前程,但如今只能坐輪椅,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僅能在家接案,年收入僅約廿萬元。
蔡郁彬向法官控訴,建成中醫誤診讓他人生變得黑暗,長年臥病在床,隨時需年邁老母照顧,對交往多年的女友不忍提出未來計畫,精神痛苦無法言喻。
蔡郁彬是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晚上七點,因肩頸痠痛到台北市和平西路建成中醫看病,中醫師王靜修認為他是頸部扭傷及拉傷,開立熱敷、推拿(理筋按摩)、針灸手部及足部穴道的處方,隨即交由陳姓助理噴麻醉劑進行推拿。
蔡郁彬被要求趴在床上,中醫師要求助理按住他背部,就將蔡郁彬的頭部向後大力抬起,接著以幾近九十度方式扭轉他的頸部及右肩,再以一百八十度將右肩轉向左肩,頸部發生喀喀聲,蔡郁彬隨即痛到爬不起來。
蔡郁彬回家後,頸部劇痛到無法站立,而到藥房買二顆肌肉鬆弛劑服用,仍無效果。晚上十一點他到中心診所掛急診,已出現四肢麻木無力現象,急診處做了心電圖、X光攝影等檢查,隔日他的血壓降低、四肢癱瘓,轉到榮總緊急手術,被診斷為脊髓硬膜血管破裂導致終身四肢癱瘓。
蔡郁彬向建成中醫及醫師王靜修求償包括醫療費、勞動力減少的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二千五百九十四萬元。法院函請醫事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中醫師在按摩推拿前,沒有先以X光確認頸椎的穩定性,就由助理直接劇力操作頸椎轉動,是導致蔡郁彬四肢癱瘓的主因。
法官依據鑑定報告,認為建成中醫及中醫師有醫療過失,且醫師未先詢問病患病史,但法官也認為蔡郁彬在八十二年間就有類似下肢無力症狀,也有百分之廿五的自我過失,判決中醫師及醫院連帶賠償蔡九百六十三萬多元。
2008-01-03 09:24:06
阿楨
霸凌不只存在校園 2010-12-23 中時 【莊佩璋】

 校園霸凌本是學生欺負學生;老師與學生是「特殊權力關係」,應是維持秩序、排難解紛、伸張正義的仲裁者。但,桃園八德國中事件中,老師卻由仲裁者淪為受霸凌者。這樣的校園其實已是無政府狀態,唯一的規範就是叢林法則。
 老師既然已壓不住陣腳,為重建校園秩序,立委乃要求警政署發動「校清專案」,全面進行校園掃黑。
 不過,警察也不是「無敵鐵金剛」;宜蘭縣兩名交通隊員警及一名替代役男,日前便衣執勤交通違規蒐證;違規被拍照的高職生不滿,竟召來十名同夥帶棍棒圍毆三警,警察雖表明身分還是照打不誤,直到拔槍才停止。
……………
 現在的亂象,當然是教育出了問題。但,校園並不等於教育;校園是個小社會,當社會罹癌,校園不可能維持健康,也教不出健全的學生。
……………
 立委們痛批霸凌,檢討教育時,為什麼不拿面鏡子照照自己?事實上,立法院就是政治叢林,無時無刻不霸凌。國會一天到晚打群架,有什麼資格責怪校園霸凌頻仍?當社會瀰漫著拳頭大聲音就大的氛圍時,小孩子又哪有可能溫良恭儉讓?
 可笑的是,有人竟把校園霸凌歸咎於太民主自由,認為少年隊、教官、體罰…等威權手段才能解決失序問題,恨不得時光倒退回威嚴時代。
 台灣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因為要摧毀威權,也連帶傷害了權威。我們的警察、老師比不上美國有權威,當然就會產生現在的亂象。但光靠棒子絕對無法重建權威,專業、愛與信任才是正確有效的教育方式。(楨:假民主自由/愛與信任之名的高調誰不會唱!)

(楨:上下霉體酩嘴血手/邪者磚家叫獸乃霸凌共犯!)

如果九把刀到八德國中宣導 2010-12-23 中時 許又方(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副教授)
 知名作家九把刀在台南女中演講時當眾脫下褲子,惹來某位大學教授批評他「品味低俗」,但在場聆聽的一千多位女學生則同聲叫好。約略同時,教育部長吳清基親自督察近來霸凌事件頻傳的八德國中,甫上台便以愛深責切的口吻希望同學為校譽著想,沒想到回報的卻是青少年的鼓躁與噓聲。
……………
 依我陋見,教育不能只站在大人的高度往「下」看,而應適時去理解時下青少年到底在想什麼、認同什麼。傾聽並適當使用學生的話語,有時更易達到教育的效果。面對校園層出不窮的霸凌事件時同樣也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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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11: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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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信這教授敢在研討會"當眾"對年輕的教授會說出「幹,太寫的真他媽的好! 小子,你真他媽的有前途。」或是說「幹,你是咧寫啥小...。」
悲哀,學校的正規教育被大學教授批評成食古不化.反而被青少年的次文化所淹沒,9把刀去8德罵罵髒話脫褲子只是讓學生瞎起鬨,結果那些霸凌者覺得好像氣氛沒那麼嚴重隔天還是繼續霸凌啦
無法相信連大學"文學院"副教授也這麼媚俗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122300450,00.html

(另參本館:《校園暴力》 《教改錯在哪裡?》 教改與體罰 體罰險熱賣 快樂學習 《夏山學校》 《親師新主張》 《教師角色》)

適度體罰 遏止霸凌 2010-12-23 中時 【石文傑】(曾任教師人權促進會秘書長,目前為國中教師)

 桃園八德國中老師遭霸凌事件,引起軒然大波和社會關注,其實這只是冰山之一角,自從教育當局明令校園零體罰之後,太多類似的個案被粉飾太平了。今天從事基層教育工作者,人人都深感無力感,幾近無計可施,徒呼負負。
 零體罰和廢死刑其實有某種相似之處。某些標榜人道的社團一再籲請廢除死刑,然而因為社會並無共識,政府始終持審慎態度,不敢貿然實施;同樣未具備足夠配套措施,以及社會共識,卻在部分民間教改團體一再要挾教育部嚴禁體罰,教育部竟隨之起舞,亦明令「零體罰」,在《教育基本法》中,增列校園零體罰條文,立院竟然草率通過,造成基層教育工作者驚恐不已,左右為難、手足無措。基層教師惟恐動輒得咎,觸犯法律,只能道德勸說,別無籌碼,形同警察繳械。
 近年來校園幾近失控,幾呈無政府狀態,如今終於遭致反噬,自食惡果,已到痛定思痛,深切檢討地步。現下各種社會亂象、暴戾之氣叢生,青少年犯罪年齡下降,其手法殘暴、泯滅人性,令人髮指,而社會也因此付出極大社會成本。
 其實適度體罰,並非絕對的惡,不要一昧的予以汙名化,其中不乏蘊涵師生之間的某種教育關懷與禮義人倫。譬如師生相互約定學業增進的許諾,或學生進德修業的出軌,為此引起的薄懲,其中卻有著濃烈的師生關愛與人情味,豈能與一般的體罰相提並論?豈能隨意加以汙名化?
 有些學生對自己未能達到進步的標準而內疚,甚至主動要求老師懲處,事後還向老師鞠躬道聲,並誓言訂定標竿,力爭上游。
   從這些角度看,對教師而言,禁絕體罰不啻自毀長城。當一個學生自暴自棄,不在乎記過、退學處分,或聽不進任何大小道理時,若一昧禁絕體罰,無異對其放任、棄守,似意味教育人員已束手無策、棄械投降。一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心態的學生,天不怕、地不怕,長大成人後,難保不會成為「陳進興第二」,校園恐怕要淪為無政府狀態,屆時整個社會恐將付出更大社會成本。
 「根絕體罰」或「零體罰」和「廢除死刑」,這些也許是全民共同的目標與理想,然而在社會機制及配套措施尚未充分完備之際,我們似應循序漸進,不可躁進。更不必因噎廢食、好高騖遠,奢言「根絕體罰」或「零體罰」和「廢死刑」。否則不知伊於胡底?
 筆者建議教育當局可以與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共同訂定「適度體罰規範」,採有條件(定時、定期、定點)、訂定嚴格規範的體罰標準,既符中外潮流及主流民意,亦符合社會的共同期待。企盼關心教育的各界人士,冷靜深思並集思廣益,共同努力,讓校園霸凌根絕,有如刑期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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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體罰學生,罰寫罰站都會上報,和學生無冤仇,誰會喜歡體罰,不要體罰比較好,不體罰比較輕鬆。
笨蛋, 是家庭出了問題, 怎麼都沒有人提起父母的責任
為什麼學生被體罰,人本基金會就出來叫囂,反過來的情況,怎麼不出來講話?民進黨政府時期拿那麼多補助,現在應該做事吧?
請用依法行政, 合法管教, 來處份違規的學生.學生犯小錯, 請按校規罰, 學生犯大錯, 請按國法罰. 老師不該跟人本基金會一樣, 他們誤以為可以不打不罵用啟發代替懲罰. 老師也不該和違法體罰的不肖教師一樣, 他們誤以為[違法體罰]是在做[法治教育],但其實違法體罰只是一種反教育的行為.請老師用合法的處罰, 取代完全不罰.請老師用合法的處罰, 取代違法體罰.
2010-12-24 11:53:00
阿楨
教育政策、恐龍家長…43%老師憂鬱【聯合報2011.09.29

快樂教師節?老師快樂不起來!
昨天是教師節,根據北市教師會調查顯示,43%的教師的壓力已近臨界點,甚至有36%的老師需要到醫療單位尋求協助,壓力來源是不明確的教育政策和恐龍家長。
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楊益風表示,他們引用董氏基金會的「台灣人憂鬱量表」,以電話訪談的方式調查700多名教師,共351份有效問卷,發現剛進校園22至30歲的新進老師壓力最大。
楊益風認為,近年來教育政策民粹化,第一線的教師承擔所有的指責,加上家長跟老師的互信基礎越來愈差,新進教師經驗不足,讓憂鬱傾向變得嚴重。
另外,超過一半的老師因為經濟壓力感到困擾,已婚有小孩教師最為嚴重,楊益風表示,北市的物價比其他縣市高,教師會希望教育當局能夠比照跨國企業,給予北市教師「首都加給」的福利。
教育局主任秘書馮清皇表示,教師的薪資是全國一致,不可能讓單一縣市有所不同。
根據教育局的資料,新進教師的薪資最低至少有4萬1905元,若還有兼任導師,還有導師費3000元,另外正式教師除了本薪之外,年終獎金固定是2.5個月,一年總共可以領到14.5個月的薪水,年薪至少60萬7千元起跳。
目前任教於北市私立中學的張姓教師表示,公立學校的老師享有的福利不計其數,像結婚生育都有2個月的津貼,子女教育費也有補助,甚至每年也放寒暑假,這份「鐵飯碗」人人搶,現在還要求「加給」,簡直是得寸進尺。
2011-09-29 09:52:27
阿楨
戴更基對Cesar Millan 《報告狗班長》節目的評論

  1、Cesar 即使根據國家地理頻道的說法,他不是訓狗師,而是行為矯正師,其實他只是墨西哥自學的訓狗師。沒有行為學的理論基礎,而擅自執行行為矯正。
  ……………  
  另外我也呼籲台灣的媒體、藝人、立委、NCC的朋友們,拿出魄力來,把國家地理頻道的這檔節目趕出台灣。不要因為日本可以播放就表示我們也會接受,台灣需要受到尊重。
  回應
  程斤斤Cesar在矯正狗狗時的一些拉扯或是踢的動作,他都有在動作前先跟飼主說明並且強調是輕輕的,如果大力的踢或扯,狗狗難道不會哀鳴嗎?難道不會退縮害怕的動作出現嗎?況且日本也有許多訓練師是用類似的手法在訓練狗狗,況且他對於不同類型的狗有不同的矯正方式,請不要以偏概全!節目尾端也都標明了:影片中的訓練方式不見得適合所有的狗狗。適不適合,我想飼主都很清楚,與其評論他虐狗,你們倒不如花心思去關心那些棄養寵物的主人,他們才是名副其實的虐狗。
  我看過影片後覺得其實他的踢法無傷大雅,只是一個attention,要狗注意或是打斷牠的某些不好的意圖,並非虐犬
  我並不覺得Cesar有暴力傾向.狗就是狗.講的聽不懂.用點小動作讓牠懂.如果真的傷害了狗.狗主人會放過Cesar嗎?美國人最注重人道.難道會任由Cesar傷害他們的狗嗎?真的傷害了他們的寶貝狗.早就不知有多少官司纏身了!拉狗跟勒狗.碰狗跟踢狗.請不要混為一談!
  我反而覺得體罰教育 其實還不錯說 馬上就讓你知道做的對不對
http://pets.nownews.com/2011/07/22/11507-2729742.htm

另參本館:殘忍的《動物表演史》 動物園 那只別賽神豬 教改與體罰 體罰險熱賣 快樂學習 洪蘭的快樂學習偽科學

《報告狗班長》將在台播出 戴更基及多位訓練師聯署反對

  台灣國家地理頻道即將在8月推出關於狗行為矯正的節目《報告狗班長》(The Dog Whisperer),沒想到未開播先惹爭議!國內知名動物行為專家戴更基醫師、響片訓練師黃薇菁等人,都出面反對該節目訓練師凱薩米蘭(Cesar Millan) 所使用的踢(點)狗、拉扯及勒狗、使用P字鍊等方式,事實上這些方法也受到美國獸醫及行為學會(AVSAB) 及多個相關組織的抵制。戴更基醫師不謹批此方式為古老又過時,還說「不問行為學家的意見就播放節目,這等於問保姆怎樣打小孩讓小孩聽話,卻不問教育學者的意見。」
2011-10-13 1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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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薩米蘭(Cesar Millan) 在《報告狗班長》(The Dog Whisperer)系列節目中,所使用訓練的方式遭到國內外多個組織及獸醫師、訓練師反對。對於節目即將在台播出,讓從事響片訓練已有6.7年的黃薇菁相當憂心,怕要是在台灣播放後,會引發一般飼主及大眾效法踢狗訓練。她說:「如果《國家地理頻道》不知道台灣不需要更多會踢狗和不當對待動物的人,我們的責任是讓他們知道這一點。」
  台灣國家地理頻道回應解釋:「Cesar 運用的方式,主要在針對具有攻擊性的狗,這些狗因為不易控制,在美國若無法妥善處理,往往只有安樂死的命運。經由Cesar 的訓練,每年改變了無數狗狗的生命,讓牠們免於被安樂死的命運。因此國內也有推崇Cesar訓練方法的團體,並當成教材使用。」
  不過就像體罰之於孩童,有許多支持正向訓練的飼主也認為「任何不該用在兩隻腳孩子身上的方法,就不該用在四條腿的孩子身上。」戴醫師也說:處罰、體罰小孩,在國家地理頻道認定為錯誤的方法,卻把處罰、體罰動物當成沒有問題,這點更顯現出國家地理頻道的偏執與自大。
  對於網路上流傳Cesar 以不人道方式訓練狗的影片,台灣國家地理頻道宣稱「影片是經過剪接,已失去原始畫面完整的前後訓練經過。」也在聲明文中說「西薩不勒狗、不踢狗、也不打狗。他使用他的手、腳和腿來引導、分散注意和幫助狗兒做牠們需要做的事。這些動作或行動從不是虐待性的。當有必要在一場致命的對抗中拯救狗兒的性命時,一些肢體上的干涉可能是難以避免的。」
  不過戴更基醫師也認為:「Cesar 確實踢狗、勒狗也打狗,這點鏡頭沒有說謊,每個人都看到了,國家地理頻道不要欺騙消費者。」
  美國舊金山「動物防虐協會附設訓練師學校」(The San Francisco SPCA-Director of The Academy for Dog Trainers) 主持人珍唐納生(Jean Donaldson),也曾經針對Cesar 提出評論:「即使用最寬鬆的狗訓練標準來看,利用肢體的對抗來處理​具有攻擊性的狗,或是用窒息式勒頸來訓練感到害怕的狗兒​們,都顯得過於粗暴了。行為訓練專業一直以來,都在穩定的增加它的專業性,技術​上的精密與人性化標準卻因此遭受重大挫折。長久以來,我​深深的因為米蘭先生方法的普及,與如此多可能效法他方法​人們而感到困擾。節目的名稱用"whisper"(耳邊​低語)這個字,來形容節目中這些不可思議、暴力和技術不​健全的方法,也是很荒謬的。」
事實上狗攻擊人必有因。國內訓犬師熊爸也在今年台北寵物展的講座中分享,狗絕對「不喜歡」也不輕易咬人,牠們通常在面臨「緊張、害怕、焦慮」情緒下,才會出現攻擊行為,而且剛開始只會出現三級訊號,例如透過安定訊號:打哈欠、別開頭、舔舌頭等,來排解內心的壓力,再來是露牙、低吼甚至空咬,目的只是告訴人「請不要再惹我、傷害我。」
  要改善狗攻擊行為,除了先「改變環境」和「避免惹牠生氣」之外,飼主平常也可以多多獎勵你家的狗,可先從簡單的互動開始,只要牠做對了任何事或只要牠乖巧,都給牠讚美與獎賞、讓牠心情好。這些都屬於「正向增強」且人道的訓練方式,雖然不是「速成班」,不過一旦狗狗的精神壓力慢慢釋放後,攻擊的行為自然也會減輕,漸漸尋回對人類的信任感;就像人只要心情好,就不會隨便發脾氣。
  若人類誤解狗的肢體語言,進而持續威脅、處罰、打罵,才會讓狗為了保護自己,加劇攻擊的強度。而「以暴制暴」雖然表面上壓制狗、令狗服從,但實際上狗的心理壓力並未解除,還會引發更嚴重的問題。
  戴更基醫生也補充說,其實《報告狗班長》節目Cesar Millan 的許多理論仍是值得參考的,只是不贊同踢(點)狗、拉扯或勒狗,因為人類難以掌握適中的力道,他擔憂一般民眾看了之後有樣學樣,造成狗狗受傷,甚至將暴力或虐犬行為合理化。
相關引述來源:
→ 戴更基醫師對Cesar Millan 《報告狗班長》節目的評論(完整全文)
→美國獸醫及行為學會(AVSAB) 反對Cesar Millan(英)
→ 反對Cesar Millan《報告狗班長》節目在台灣國家地理頻道播出聯署(@Facebook)
→ 台灣國家地理頻道發佈:關於《報告狗班長》(Dog Whisperer)的疑慮及回應
→ 熊爸:狗狗不喜歡咬人 飼主不要幫牠「練功」!
http://pets.nownews.com/2011/07/22/11511-2729679.htm
2011-10-13 10:11:08
阿楨
醫療糾紛不斷 台灣醫生「犯罪率」世界第一 今周刊 2011/11/02

台灣醫師已是「犯罪率」極高的高風險行業。今年八月,高雄市岡山區,一位孕婦生產時不幸去世,死因是肝壞死。結果家屬索賠五百萬元不成後,竟然大動作發動兩輛遊覽車及二十輛小轎車,到診所抗議,由於人數眾多,警方還出動近百位員警,「封路」維持秩序。 【文/燕珍宜】
 現在最優秀的年輕醫師紛紛棄守「五大科」(內、外、婦、兒、急)、搶攻「五官科」(眼、牙、皮膚、耳鼻喉)。前者由於高風險、健保支付低、工時過長三大問題,讓作為基石的急重症醫師正在快速流失中。婦產科醫師高添富一句玩笑話,直指問題核心,因為五大科「錢少、事多、離『監』(獄)近」。
  台灣醫師已是「犯罪率」極高的高風險行業。今年八月,高雄市岡山區,一位孕婦生產時不幸去世,死因是肝壞死。結果家屬索賠五百萬元不成後,竟然大動作發動兩輛遊覽車及二十輛小轎車,到診所抗議,由於人數眾多,警方還出動近百位員警,「封路」維持秩序。
 背負刑事罪名三十歲年輕醫師注毒自殺
既然死因是肝的問題,按理說應與婦產科醫師無關。自問並無醫療疏失的醫師,面對病人家屬發動人海戰術的「圍事」行為,「救人醫師」瞬間變成「殺人犯」,內心所遭受的衝擊與委屈,不禁讓他萌生「不如歸去」,從此不願再當「送子觀音」。
  這位被圍事的醫師其實是高雄市岡山地區最後一家還願意接生的婦產科診所,除了他之外,國軍岡山醫院僅存的兩位婦產科醫師,也都被病人告上法院。
 一般人以為婦產科醫師減少是因為少子化的關係;事實上,醫療糾紛才是婦產科醫師還有其他重症醫師,心中不可承受之痛。前幾年台北榮總因為注射筒未消毒完全,導致無辜病患感染瘧疾事件,負責醫師雖然最後都獲得緩刑,但,「殺人犯」的罪名,還是讓其中一位住院醫師無法釋懷,自己注射劇毒的氯化鉀,結束不到三十歲的青春生命。
  目前正在英國修讀醫療法的台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葛謹透露,他醫學系同學一一九人當中,到目前為止,就有六位被判刑定罪。
2011-11-04 08:14:53
版主回應
  另一項數據也很驚人,根據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楊秀儀博士與劉邦揚碩士的調查統計,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竟是「世界第一」,平均每三十八.八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定罪。他們調查自二○○○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台灣地方法院共有三一二位醫師被告,其中八十名醫師被判有罪,台灣醫師的「有罪率」竟高達四分之一(二五.六%);相較美國,百年以來卻只有一例醫療刑事案件。
  醫師從備受尊敬的「活菩薩」,到人人喊告的罪犯,情何以堪已不足以形容醫師的心境與處境,如何在救人之前先自救、自保,更是醫師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神經科賴其萬醫師日前投書提及,一日,某醫學系「醫病溝通」課程,老師問學生,為什麼需要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時,學生的回答居然是,「要解釋清楚,才不會被告。」
 八成糾紛打刑事官司他國多以民事訴訟
  為什麼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特別高?因為台灣醫師技術、醫療品質特別差?還是另有原因?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曾將台灣名列最健康國家第二名;而全球前二百大醫院中,台灣就入圍十四家,整體排名全球第三,僅次於美國及德國,遠高於亞洲其他國家。可見台灣醫療體系及技術,已經達到世界級水準。換言之,台灣的醫療水準不但沒有不如人,甚至還是各國取經的典範。因此,台灣醫師犯罪率偏高的原因,應該不是台灣醫師比較差。
  台灣醫師被告率全世界第一的原因,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皇玉指出,問題出在我國醫療糾紛案件八○%是以「刑事訴訟」方式提出,而其他國家則大多是以「民事訴訟」來處理醫療糾紛案件。
  為何台灣病患、家屬偏好提出刑事訴訟?難道是堅持一定要醫師入獄被關?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黃立解釋,真正原因是因為成本低、便利性高。就病患或家屬而言,若僅提起民事訴訟,提告人必須聘請律師、擔負舉證責任,證明醫療行為與病人死傷間有因果關係,且必須繳納裁判費用,成本較高。
  反之,若是改以刑事訴訟提告,其優點為可請求檢察官介入,利用公權力幫助蒐集證據及強制處分,並造成醫師心理壓力。有公器可用還無須繳納裁判費用,並且可以同時在刑事訴訟中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因此,從病人或家屬的角度,自然寧願採取刑事訴訟,造成醫療糾紛「以刑逼民」的訴訟形態。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現行法律規範不分醫療過失輕重,一律以《刑法》繩之。他認為,「這才是醫師被指為高犯罪行業的原因所在,造成訴訟之累。」
  去年,台中縣有一位醫師,好心幫病人剪現在最優秀的年輕醫師紛紛棄守「五大科」(內、外、婦、兒、急)、搶攻「五官科」(眼、牙、皮膚、耳鼻喉)。前者由於高風險、健保支付低、工時過長三大問題,讓作為基石的急重症醫師正在快速流失中。婦產科醫師高添富一句玩笑話,直指問題核心,因為五大科「錢少、事多、離『監』(獄)近」。
  台灣醫師已是「犯罪率」極高的高風險行業。今年八月,高雄市岡山區,一位孕婦生產時不幸去世,死因是肝壞死。結果家屬索賠五百萬元不成後,竟然大動作發動兩輛遊覽車及二十輛小轎車,到診所抗議,由於人數眾多,警方還出動近百位員警,「封路」維持秩序。
 造成寒蟬效應醫生救人先問有無簽同意書
  醫療糾紛刑事訴訟氾濫的結果是,病患或家屬很難得到任何賠償,醫療人員卻飽受訴訟過程折磨,而檢察官介入司法紛爭,更是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王皇玉表示,「此種以刑逼民的訴訟形態,最終的結果必定淪為民眾、醫界、司法三輸的局面。」
  前述九十歲老太太突然病危的例子,台灣法律與病患或家屬,逼得醫師遇到危急病人時,第一個反應不再是「救人第一」,而是「簽家屬同意書」才是最優先。「依法看病」成為醫師行醫的第一守則。
  「救人」與「殺人」之間的區別,原本應該是天與地,但台灣法律卻讓兩者距離近到只剩一線之隔。「救不活人就要被判刑,誰還敢救人呢?」這類「寒蟬效應」在醫界,已不是一天兩天,並形成一種「防衛式醫療」。
  高添富舉例,為了避免醫療糾紛,多數婦產科醫師寧願選擇剖腹產,因為風險較低。「救人變殺人」的寒蟬效應,讓醫師不敢挑戰風險大的手術或醫療行為,紛紛採取「防衛式醫療」。
  但是,如果沒有「防衛式醫療」可以選擇,那麼接下來就是「人球事件」。幾年前,台中一位小女孩罹患嚴重腿部血管瘤導致跛行,必須緊急開刀。由於病情嚴重,開刀風險極高…
2011-11-04 08:15:36
阿楨
國內第1張 運動員保單將開辦 2011-11-20 中時(另參本館:不保險的保險 體罰險熱賣)

 旅美球星王建民日前與國民隊續約,不含激勵獎金在內的年薪達四百萬美元(約合台幣一.二億),鼓勵更多好手投入棒球運動。但台灣運動員「出生入死」競技,與國外運動員相比,卻面臨買不到一張「有保障」的保險窘境!這問題最近傳出解套喜訊。據棒球協會透露,國內第三大的明台產險,已著手研擬運動員「專屬保單」,將可替國內運動員的職業生涯增添保障。
 明台產險坦言,正在研擬運動員「專屬保單」。保單精神是保障職業運動員因比賽發生意外,導致失能、甚至提早終結運動生涯的後續生活保障。特別的是,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五成支付給運動員,剩餘五成歸球隊所有,等於同時保障球隊因損失明星球員造成收入上的衝擊。保額最高以球員年薪七成為限。

空姐、潛水夫、洗窗工人… 腳踩不到地的人 淪「保險孤兒」 2011-11-20 中時

 職業運動員買保險受限制,外表光鮮亮麗的空姐、空少、機師,甚至在火場出生入死的消防隊員,統統買不到意外險,恐成為意外險中的「保險孤兒」。
 產險公司透露,買不到意外險的職業還包括:如長時間在高空中工作的洗窗工人、營造工人,或需要潛入海底的潛水夫,做危險動作的馬戲團員等,都是保險公司意外險拒保客戶。簡單說,「腳踩不到地」的職業,保險公司統統不愛,因為不小心摔下來,非死即傷。
 保險公司承作意外險時,依職業風險分六個等級,並依風險等級收費。風險最低就屬內勤、會計等人員,不僅保費最便宜,且要求一千萬高額保障時,保險公司幾乎「爽快」答應。
 反觀最需要保險的空姐、機師,雖然收入頗豐,卻長期陷入有錢買不到保險窘境。產險公司建議,高風險職業可透過「團體」或與公司財產保險(如航空險)包裹方式,向保險公司爭取承保,不過,保額通常僅五十或一百萬元,不會太高,且保費相當驚人,是一般內勤人員的五倍;但癌症險、健康險、重大疾病險等,則不在此限。
 據了解,南山人壽是承保大聯盟全明星台灣賽「意外險」保險公司,對此,南山人壽不願證實,僅表示職業運動員可比照空姐等上述職業,透過「團體」方式向產、壽險公司購買意外險等商品,但費率得個別談,中間有對價關係。
 南山人壽指出,球類運動中又以橄欖球、曲棍球、足球隊風險最高,因這些運動員間肢體衝撞特別頻繁,球隊須付出更高額保險成本。
2011-11-20 1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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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五都中小學 5成學生目睹老師體罰同學

現在仍有學校以體罰處罰學生?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五都有多所國小仍有體罰現象,其中以台北市比率最高,有37.7%,平均10所學校中,有4所會進行體罰。人本對校園發起問卷調查,其中將體罰、語言暴力與不准下課等狀況列入考量,發現台北市的小學體罰率最高,其他三都高於去年全國24%。新北市的學生則最常聽到老師用尖銳的言詞罵學生,也有最高35%的中小學生,聽過老師罵人。台南市的老師則最常不許學生下課以做為懲戒。
五都的中小學中,較常見的體罰為罰站,第二名為老師打人或要同學互打,偶而會有開合跳等。人本教育基會馮喬蘭表示,她說曾有老師貶低學生智商,或是叫學生去死,而前兩者在調查中所佔的比例加起來是18%。另一項處罰法還有不許學生下課,下課時間多是用來與同學聊天,休憩或預習功課等,但有近1成的老師,會要求學生不可下課,甚至不能上廁所,3成的老師會要學生在短時間內解決內急,連續罰4節以上者占了37%。
人本更指控,如果明星高中能挑選學生的制度不變,琳瑯滿目的比序條件還在,升學主義窄門就不會消失,為什麼呢?從早自習考試次數以及學校公布班排名這兩件事就可看出。台中市每周會在早自習進行3次以上考試,更有38%的學校會在公佈欄上公布,同學第幾名也能看到。
對此,教育部回應,這些體罰多違反教育基本法,如有學生向家長報告,且家長投訴時,教育部將派人了解。如確有此事將記點處分。排名部分,教育部要求不得公開個別學生在班上或校內之排名,僅能公布分布情形,成績一事只能個別通知以尊重隱私。教育部重申全面不得有髮禁,而安全檢查部分,如特定學生被合理懷疑攜帶不該帶入學校的物品,需在第三人在場的狀況下檢查學生私人物品或空間。

人本調查五都體罰 台南較嚴重2013-11-21中央社

調查顯示,台南市在多個不當管教、處罰的項目中,比率都是五都最高。例如國中體罰率,台南市高達33.8%;國中學生見過體罰率,台南市為57.1%,尤其19.5%直接目睹教師打人,或叫學生自己互打。
台北市是國小體罰率中占五都第一,高雄市則是國小見過體罰比率最高。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台南市仍是升學主義和威權管理的典型都市,在今年的調查中的多個項目比率,都是五都中最高的。
馮喬蘭指出,人本基金會調查發現,五都大約還有3成左右的國中小,仍存在各種形式的體罰,尤其許多學校的規定「細如牛毛」,學生動不動就會被罰。
唯一慶幸的是,過去還有許多學校使用「連坐」的方式處罰學生,教育部明文禁止後,根據人本調查結果,情況已有明顯改善。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廖福特表示,體罰不是比率低就能接受,是「根本不該發生」。就像開車違反交通規則,警察只能依法開罰,不能罵豬、罵笨蛋,也不能動手動腳,更不能在車子背後貼「本車主曾違規」的貼紙。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吳齊殷也認為,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升學主義,常常不是教師刻意要體罰,而是在家長的壓力下不得不做,「每個人都是共犯結構。」
  回應
 不要把美國那一套全用在台灣,美國有光亮一面,但也有黑暗一面,在那些暗巷中毒品、犯罪極猖獗。對人基本的尊重是必須的,但過度的執行不見是好,以好幾年前新加坡會鞭刑美國公民即可知。
 連依法處罰學生下課在教室反省過錯,人本都有意見了,這不是自打嘴吧
  南部人要用打來教不意外
  南部人(意指小朋友)要用打來教(意指老師)不意外(意指你覺得這樣是對的)
打罵教育是台灣戒嚴時期的產物在現代算是不入流..所以這樣的想法也是不入流的想法
  文明人是不用打罵教育.但有些野蠻人不用打罵是教不會的
2013-11-21 19:15:57
阿楨
救醜不救命2012-02-05 中時短評

 前衛生署長林芳郁說,台灣四萬名醫生裡,有一萬是在做醫學美容。這個比例實在很驚人,不過,不見得只是因為健保制度的問題,也未必因為台灣醜人多,而是愈來愈多醫學院學生畏懼挑戰、迴避困難。
 當然,誰都想輕鬆賺大錢,優秀的醫學院學生捨棄辛苦又醫療糾紛多的內、外、婦產科和小兒科,改走工作時間短、不必守急診、病人捧著錢上門的醫學美容或整容,其心情,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
 只是,外表固然重要,生命健康更加可貴。鼻子塌一點不會影響呼吸,但要是肺裡長東西,可是非要神醫妙手才能救命回春。健康出過狀況的人都知道,面對生死交關時,外表的美醜實在只是表淺虛幻的包裝而已,再漂亮的屍體也還是屍體,何況沒有了健康,氣色枯槁神采萎頓,就算有微晶瓷雕塑出的高挺鼻子,人也還是漂亮不起來。
 其實,會想修整外表的人,絕對不會多於需要醫生醫治的人,而人體內部會出狀況的部分,絕對遠多於外形欠佳,因此就比例而言,醫美及整容應該只占醫療業的一小部分才是。現在的問題是,這個比例已經嚴重失衡,甚至影響醫療品質。
 如果許多優秀的醫學人才選擇鑽研表面工夫,害得其他重要專科質量銳減,各科人才分布不夠平衡,需要下苦工心血才能養成的高級醫療水準愈來愈稀罕,醜人有救,病人無醫,這樣的醫學環境,其實很畸形。
回應
先修法讓醫療疏失不適用於刑事責任吧 不然動不動就被病人刑事告訴 造成"第一賣冰 第二告醫生"的情況. 就算不考慮錢 有哪個醫師願意每天跑法院?中時的短評也加點油好嗎 看事情也看得全面一點
那就另成立醫學美容系吧,太多人想當醫生說. 醫學系增加錄取一萬名.
2012-04-01 1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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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判賠3341萬 神經外科強烈反彈【聯合晚報2012.03.31

多年前收治「人球案」邱小妹聲名大噪的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為七年前一件車禍意外重創病患醫療糾紛,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及李明鍾等3名醫師要連帶賠償3341萬元。判決一出震撼醫界,神經外科醫學界強烈反彈,明天要召開記者會,集體為李明鍾發聲平反。
 中華民國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說,這名車禍重創患者被送到醫院時,頭部外傷相當嚴重,昏迷指數只剩4分,只比植物人的3分高一點點。這些急重症病患就算積極搶救,死亡率也高達6成以上。但基於救人第一,李明鍾仍立即動刀治療。
 但家屬後來指控,醫師未在術後置放腦壓監測器,導致未及時察覺病患顱內遲發性出血,造成患者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一狀告上法院,日前二審宣判醫院和當時治療的三名醫師要賠3341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林欣榮認為,這事就像房子失火,消防人員奮不顧身衝入火場滅火,大火撲滅後,屋主卻反過來指責消防人員不該從正門衝進去,導致房子嚴重受損。
 三軍總醫院神經外科部主任馬辛一表示,監測顱內壓的方法有很多種,置放腦壓監測器只是其一,其他還有腦室內引流等選擇,硬是指責李明鍾醫師未置放腦壓監測器,不盡公平。更何況,置放腦壓監測器有一定程度風險,且每次費用約2萬多元,健保不給付,在緊急情況下若醫師主動置放,術後家屬卻不同意,該怎麼辦?
 馬幸一認為,腦壓監測器置放時機見仁見智,法官此一判決有違醫療常規,對醫療專業充滿了無知與誤解,他對此感到非常訝異。  
   林欣榮則擔心,3000多萬元是很多人一輩子也賠不起的鉅大金額,受此判決影響,台灣醫療恐更陷內、外、婦、兒等科找不到醫師的「四大皆空」困境,以後沒人敢投身高風險的救命科別,那才是國人噩夢的開始。

 討 論 區
在美國重病有生命危險的病患,手術前病患或家屬均需簽署文件以防家屬爛訟。律師還是有辦法勝訴撈錢。美國的醫生保險費已經高到風險高的專科沒人選讀。
 台灣病了--冷莫沒事,熱心要賠!醫生或該學貨車司機,以後乾脆把人醫死,賠少點!車禍致癱,也沒賠這麼多!義消救人致死,義消要賠!
 難怪古人說:明則保身!    
  希望判李明鍾賠三千萬的那幾個法官們,有一天自己的親人發生大車禍,然後也被宋到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然後沒有一個醫生敢去急救,最後烏呼哀哉!
  難道醫師就該死? 不救也要賠及判刑 救也要賠 詳細檢查要被健保局放大核減 拼死值夜班也沒有勞基法 繳稅也被認定為醫院雇員 也許有人會說:誰叫你要當醫師 又選四大科 沒錯 不知何台灣要進口四大科醫師 昏庸的法官 沒遠見的"健寶菊"
  百姓不明是理,孔子說的對,開民智是很耗費時間精力的。判這案的法官,已經被情緒給引導了。
  搞到有一天, 台灣沒人敢對重症或重大手術動刀, 有錢的可以送國外醫, 一般人自己斷氣還比較快!
  目前社會亂象一堆,告來告去,判決也是天馬行空,一審二審三審通通不一樣,法律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問題呢?
  台灣多奧客瘋狗,一天到晚想從別人那裡搶錢還裝可憐,媒​體和理盲鄉民也都像義和團一樣不分事非一擁而上,他們的​思維能力只有反射動作層級,見到有人咬有錢人就想跟著咬
  有必要罰這麼重嗎?是要人家去死嗎?還是以醫生一定家財萬貫?
  在美國不算太多, 是的. 但是在美國, 醫師靠保險支付賠償, 醫師保費結果仍轉價到醫療成本中, 由病人的過失保險支付,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醫療成本如此之高的一部分原因.
  美國就是因為律師喜歡幫忙打醫療或是車禍受傷的官司(因為很好賺),所以醫生一定要買高額保險來預防醫療糾紛,結果羊毛出在羊身上,醫療費用高昂.
  不要說日後,現在大部分遇到腦出血的神經外科醫師都是選擇"觀察",像李醫師願意動刀的已是少數,善有善報在台灣不過是阿彌陀佛~~
  三千多萬新臺幣合美金一百多萬元,在美國不算太多,美國是陪審制,定案不靠專業,而靠兩造律師表演.誰表演得動人,打動了陪審員的心,就嬴了.
  李醫師可去開業 看美容 打肉毒桿菌 台灣民眾 自求多福
  以後法官有任何的錯誤判決或不當判決,也應該要賠償五千萬!大家說,這樣好不好?難道法官就不必負責嗎   
  言猶未巳,美國充斥大量怕扛責任之醫師,醫者未必庸,但不敢犯錯,不發葯則肯定沒錯,以致小病積成重症,耗費大量醫療成本.
  這個醫生真笨耶,笨在把人救活了。當初就不該把他救活。
  醫生已經盡職責救人了,病患這家人恩將仇報,豬狗不如。

另參本館:百大良醫 白色巨塔的謊言 末代健保 司法巫師 《正義的神話》
2012-04-01 12:12:40
阿楨
鬆與綁的再反思 (五南 1998)

本書由七位學者合力完成,共分七章,分別為「教育鬆綁之評析與建議」、「教育改革的─難為與應為」、「教育改革的借與鏡─畫虎不成反類犬」、「自由主義的貧困─教育改革總資議報告書中『鬆綁』理念的省思」、「鬆什麼?綁什麼?─論私人興學」、「教育改革的風潮下─初探時間資源的多重意義」與「校園民主應否『戒急用忍』?─中小學學校自主改解讀台灣教育改革

解讀台灣教育改革 (吳清山 心理 2008)

本書以清晰易懂、客觀態度和系統方式,解讀台灣教育改革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全書共分八章,第一章先說明解嚴以後的教育改革運動,以及整個發展經過,亦即對教育改革進行回顧;第二章整體分析整個教育改革背景、內涵、檢討與改革;第三章至第七章則有系統的檢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大學教育、高等技職教育、師資培育等改革的議題,並提出一些未來改進建議。最後一章則從後現代思潮觀點,探究台灣教育改革未來走向。

教育改革之成效與檢討 (監察院 2005)

教育是百年大計,就像企業經營一樣,要有永續的思維及不斷革新的精神與行動,因此,社會各界雖批評之聲很多,然教育當局勇於改革即值得肯定,更冀望教育當局能虛心及積極檢討,儘早提出修正及調整對策。

《誰害怕教育改革?—結構、行動與批判教育學》 (洪葉文化 2005)

  《誰害怕教育改革?—結構、行動與批判教育學》,內容涉及許多北美知名學者的批判教育學論述,以及運用批判教育學的精神和概念討論台灣教改的諸多面向。
  標題點出了這本書的架構,究竟「誰害怕教育改革?」問題的答案可能並不像偵探劇的結尾終會真相大白,而更可能像是日本導演黑澤明的「羅生門」,眾人之所以各說各話,其實彰顯了不同的立場、角度和利益考量。副標題「結構、行動和批判教育學」,點出了這本書所涉及的理論主軸和問題切入層次。
  本書提出了一個談論教育改革的統觀、動態架構——即從文化、政治、社會、經濟和各種論述結構談教改,也從教師生活世界、個人認同、習性和轉化實踐談教改。 這不是一本堆砌研究資料的書,而是一本揭示與論述的書籍,更是台灣談論批判教育或尋找思維與行動契合點的一份重要參考。
2012-05-28 1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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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教育學:起源、內涵與問題的探究 (梁福鎮 五南 2004)

  本書共有七章:
  第一章緒論:說明改革教育學的起源、內容、範圍和研究
  第二章改革教育學的研究方法:介紹改革教育學中常用的傳統邏輯學、構成現象學、教育詮釋學、思維辯證學和教育傳記學方法
  第三章啟蒙運動時期的教育改革:敘述啟蒙運動時期國家主義、泛愛主義、康拉第主義和新人文主義的教育改革運動
  第四章文化批判時期的教育改革:分析文化批判時期文化批判運動、藝術教育運動、鄉村教育之家運動、工作學校運動、青少年運動、學校改革運動、進步教育運動和新教育運動等改革活動
  第五章國家主導時期的教育改革:探討國家主導時期英、美、法、德、日、俄、中、台等國教育改革的內涵
  第六章改革教育學的後設分析:批判樂爾斯、佛雷勒、佛利特納、伊里希、歐克斯、紀諾斯、邊納爾和連琛等人改革教育學理論的缺失,提出一些教育改革問題的看法
  第七章改革教育學的未來展望:敘述改革教育學的現況、問題、評價和展望。適合作為教育哲學、教育思潮、比較教育、教育改革和教育史的教科書和參考書。

美國新世紀教育改革 (劉慶仁 心理 2005)

  本書針對美國新世紀教育改革進行剖析,內容選擇以配合當前國內教改或未來發展相關的議題為原則,彈性鬆綁、數位落差、公校民營、小班教學、績效責任、學校本位管理等便是最好的例子,而各項改革議題之探討,盡量從它的背景理念、研究發現、政策形成、立法要旨到實施現況與問題等角度著手。其次,本書附錄依年度造表列舉美國教改過程中的重要措施與活動,方便我們掌握它的整體發展軌跡。

全球教育治理︰國際教育改革文獻匯編 (教育科學出版社 2008)

本書主要選擇了近年來由一些主要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合組織、歐盟等頒布的重要教育改革文獻,內容涉及全民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終身教育、創新教育等,較全面地反映了全球教育治理的基本趨勢與方向,對于我國的教育改革與教育決策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本書適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的人員參考閱讀。

2020︰中國教育改革方略 (楊東平 人民出版社 2010)

目錄
序言 振興21世紀的中國教育
第一章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新階段
一、中國教育處在新的發展階段
二、《教育規劃綱要》的主要內容
三、教育改革的基本價值
四、教育改革的路徑和策略
第二章 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理想
一、新的教育指導思想和教育方針
二、樹立以人為本的教育價值觀
第三章 公平的發展︰新的教育發展觀
一、促進教育公平是國家的基本教育政策
二、以公平為目標的教育發展
三、促進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徑
第四章 教育經費︰中國教育差不差錢?
一、政府履責實現公共教育經費佔GDP4%的目標並持續提高
二、完善體制機制,多渠道增加非政府教育經費
三、改善資源配置機制,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率
第五章 實現善治︰深入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一、轉變政府公共管理職能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的改革探索
三、建立新型的教育治理結構
第六章 促進基礎教育改革和品質提升
一、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改善和提升基礎教育的品質
三、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四、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
第七章 提升高等教育的制度競爭力
一、制約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改革
三、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
四、轉變高等學校的發展模式
第八章 高考制度能改變嗎?
一、高考改革的價值理念
二、實行分類考試的改革設想
三、建立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
四、改革高考招生錄取制度
五、高考改革推進的時間表
六、高考改革的配套措施
第九章 面向全民終身發展的職業教育
一、我國職業教育面臨的困難和挑戰
二、重新定位職業教育
三、構建多樣化、開放型的職業教育體系
四、實現職業教育培養模式的多樣化
五、使職業教育成為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福利
六、改革勞動、人事等制度,建立能力為本的標準
第十章 突破與創新︰民辦教育的新使命
一、民辦教育發展的基本形勢
二、改善民辦教育的發展環境
三、加強政府管理職能,規範民辦教育的發展
四、探索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試點
第十一章 建立農民工子女教育的新機制
一、我國流動人口和農民工子女的教育現狀
二、各地改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新舉措
三、探討建立農民工子女教育的新機制
第十二章 兒童優先︰實現學前教育的戰略發展
一、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與面臨的挑戰
二、學前教育的發展戰略與目標
三、創新學前教育的模式與機制
四、改善學前教育的策略
2012-05-28 13:06:19
阿楨
孩子犯錯,應該體罰嗎?‧講義雜誌 2012/09/12 趙麗榮
……………
「在德國,孩子犯了錯也要體罰嗎?」我不解地問孟莉安女士。
「是的,雖然體罰孩子不好,但是有時候缺少體罰反而是不完整的教育,而且我們只在特定的情況下才會採取特定的懲罰,」孟莉安女士回答。
「在我們德國,一般來說,孩子不聽話是受到體罰最主要的原因,除此之外還有對父母有過分的行為,去觸碰危險物品,欺負小弟弟小妹妹,故意弄壞東西……等。當然,在體罰的時候,我們會十分小心,絕不會以打耳光、用棍子等方式體罰,而是採取一些比較柔和的方式,比如打屁股、限制遊戲時間、不准看電視、罰做家務、面壁思過、關禁閉。」
「你不怕這樣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或者讓他對你產生敵意嗎?」我一臉擔憂地問。
「即使是傷害了自尊心,也是他應該付出的代價,下次他就會記住了。為了避免此事影響我們的情感,等他冷靜後,我會和他溝通,讓他知道我這麼做的原因和用心,並向孩子道歉,還會告訴孩子:『爸爸媽媽是愛你的。』我想他是具備思考能力的,並且我相信,如果他站在我的角度來看,也會這麼做。」在說這些話的時候,孟莉安女士顯得非常有自信。
孟莉安女士和小尼克離開後,我的心情難以平靜。主要還是因為她剛才體罰孩子。
在德國,體罰孩子是一種「不合法」、「侵害孩子權利」的事情,可是很多德國父母依然會偶爾體罰孩子。
當父母體罰孩子時,孩子能夠理解是為他好嗎?一想到這裏,我忍不住問欣欣:「欣欣,你覺得今天孟莉安阿姨做得對嗎?她打尼克哥哥的屁股正確嗎?」
「我覺得應該是正確的,畢竟尼克哥哥實在太過分了,」欣欣非常贊同。
「這麼說,如果你是孟莉安阿姨,也會這麼做?」我反問道。
「是的,如果以後我這麼調皮的話,你也可以揍我,不過,我想我不會像尼克哥哥那樣讓人討厭。」
可是,孩子真的能在「零暴力」的情況下成長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始終沒有找到合理的答案,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同時要向德國朋友多多請教了。
不過,從德國父母也體罰孩子這件事來看,儘管他們很尊重孩子,卻絕不遷就與縱容孩子,絕不姑息犯錯的孩子。可見,「尊重而不遷就」是其一大教養特色,這樣才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78&f_SUB_ID=2417&f_ART_ID=409862
2012-09-13 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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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圖博館】:《快樂經濟學》快樂學習 教改與體罰 國際不打小孩日 啥是直升機父母 叫室 體罰險熱賣

美國南方體罰仍普遍 2012-08-31

世上許多國家禁止體罰,但美國南方好幾州仍然照打不誤。位於阿肯色州森林城的學校董事會最近決定重新引進體罰至當地學校。體罰在阿肯色州是合法的,而森林城區裡很多家長也都贊成孩子需要用木板(戒尺)或長尺管教。
此決定面臨某些反對聲浪。位於德倫的新罕布夏大學社會學榮譽教授勞斯認為打學生根本沒用。研究體罰多年的他堅稱「所有研究都發現打屁股等體罰會增強孩童的肢體攻擊性。」
儘管也有其他人像勞斯教授一樣批判體罰,但南方近期還是不太可能在近期立法禁止。贊成體罰的人認為應該要考量到不同地域的人對體罰的態度。美國南方,特別是非裔美國人社群,已接受打屁股成為生活的一部份,而且他們認為體罰與聖經教條「不打不成器」有關。
http://n.yam.com/funday/society/20120831/20120831766743.html

美國法律竟然允許老師體罰學生 2010-10-15東南新聞網

  中國有一句俗語,叫“棍棒底下出孝子”,尤其是在古代,老師教育學生時,體罰打板子是經常的,幾乎是一種制度了。沒想到的是,現代教育制度中的美國竟然也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
  在美國有21個州依然在法律上保護教育工作者對學生進行體罰的合法性,而對學生體罰最常見的方式竟是用木板打學生的屁股。在2007學年,美國共有22萬3190名中小學生遭受到體罰。
  屁股的板子也是專門備用的,有的學校校長整天就在教學樓的走廊拎個板子亂轉,而且名曰“殺雞給猴看”。打學生屁股的板子也很文縐縐,上面還寫上了教育名言:“省下了棍子,慣壞了孩子。”
  通常“犯錯誤”的學生一次被打屁股至少是三下,也可以打十多下,多是由學校的校長親自上陣。
  在這張美國地圖上,藍色代表已廢除對學生體罰的州,紅色代表依然保留對學生體罰的州。准備送小孩到美國讀書的父母,可要選擇好。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10/15/7236916.html

不要限制父母管教子女 by粱英年 September 08, 2012

每隔-段時候,總是有-些加拿大人或團體要求政府取消保護家長體罰子女的法例。加拿大在1867年立國,這條保障家長教養權的法例早於在1892年草擬,經過多次參眾兩院議員及上訴至最高法院的挑戰,至今這法例仍屹立不倒。全世界有近200個國家,只有加拿大需要透過立法來保護家長體罰子女的權利。為什麼其他國家,甚至是同樣行使普通法的英聯邦國家,都沒有這樣的法例,我們卻沒有聽到他們施行體罰的家長都被打入監牢。
這次提請政府取消這條保護法的,是出自加拿大醫生協會期刊的社論。醫生支持家長可使用適當的體罰來管教任性的幼兒,時移勢逆,醫生今天卻認為體罰已不合時宜,成為不懂教養子女的父母發洩怒氣的藉口。
現任政府堅持保留這條保護父母的法例,是要顯示政府尊重父母的權利和家庭完整性的重要,法例本身沒有鼓勵或反對父母以體罰方式來管教子女。大前題是我們所講的體罰,在這條法例已講得清清楚楚,平衡了保護兒童和父母管教的自主權。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20087268/article

南非:父母體罰孩子是否犯法引爭議 2012-08-28人民網

據當地媒體今日報道,南非近日就“父母打自己的孩子是否屬于犯罪行爲”及“是否應進行相關立法”問題再次進行討論。這一話題在政黨和民間組織間引發爭論。
  據報道,相關討論在2007年曾進行過一次,而這次舊事重提,是因爲要對現有“兒童法”進行修正。社會發展部部長德拉米尼上周表示,他們准備在2014-2015財政年提交修正法案,該法案將對父母體罰孩子做出規定。但是有民間組織認爲該法案較爲短視並且不負責任。即便新的修正法案受歡迎,它也很難付諸實施。
  一名來自兒童保護民間組織的負責人表示,“如果我們都不能在學校中執行現有法律,我們又怎能在家庭中去執行它呢?” 民主聯盟的國會議員也表示,怎麽管理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特權,除非有虐待行爲,否則政府不應該介入家庭事務。
2012-09-13 12:30:34
阿楨
體罰與霸凌

  在明星高中1都要被幹掉的教改2時代,竟然還有人敢主張能力分班。
  據人本調查:明星高中的升學主義是體罰3之源,尤其是館長的母校,台南(一中)最嚴重(連反體罰也重北輕南4?)!
  如果公布成績排名也算體罰,那李安5及其父(南一校長)便是受害及施害者。
  豈只南一,館長的母校、東海大學的基本勞作教育(掃廁所)不只是體罰,還是比共匪更惡劣(中共三中全會後已取消勞教)的奴隸主(館長在東海也當過工(奴之)頭)!
  在理盲濫情的呆歹灣,啥都搞一元化、連教改也只准快樂學習6,不允許多元地來成立:體不體罰、霸不霸凌7之教育。
  所以真要多元教改,就得廢除教育部,讓各方自由選擇想要之教育方式。
………………………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7367757
2014-05-07 09:38:34
阿楨
別管霸凌,讓家長互告吧?【聯合報/許惠琪/研究生2014.05.07

昨天聯合晚報報導教育部新訂「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讓我想起前陣子在中學教書,資深老師總會暗示我:「能不管最好,霸凌了,就讓雙方家長互告,我們全身而退。」這種「防禦性教學」是源於不切實際的校規。
一、校規的目的是保障學生權益,而非壓制人權:教室屢屢失竊,學校不能搜書包;一群人在廁所圍觀「很娘」的男同學,老師莫可奈何。警告、記過也無效,因為教育部規定不准「強制轉學」。釋字六八四號突破校園的「特別權力關係」,學生是權力主體,不是被管制的客體。然而校規如同法律,是校園生活的公約,以保障多數人權益為目的。如同電影院、圖書館禁用手機、禁食的規定,目的在使多數人獲得良好的環境。難道醫院強制醫師穿白袍,衛福部也該出面干涉一番嗎?
二、校規的規定,不是「可以」或「不行」,而是應符合「比例原則」:校規在法律位階上屬「行政命令」,需受法律上、憲法上比例原則、法明確性原則的拘束。但絕不是全然不可限制師生權利。教育部說校規不能以鼓動學潮,或未經許可擅自舉辦活動,及從事請願、集會、遊行等理由懲處學生,也不能因未經許可出版刊物或未經許可濫發傳單懲處學生。較恰當的做法,應是各校組成多元的、有代表性的公正委員會,訂立校內集會、遊行的地點、時間,出版刊物的審核機制及學生不服時的救濟管道。而這個規定是否過度限制人權,自應受審查。但不可無限度地開放,把學校辦成議政機關。
三、校規的制訂、執行、救濟管道都應交由「校園自治」:女同學裙子多長、校園中男女互動的準則如何,能否穿鼻環、耳洞這些問題都是一種「價值判斷」,言人人殊,宗教性學校或許較嚴格、私立學校可能家長另有要求,校規怎麼定,不是由教育部或任何團體代為判斷,而是建立「程序正義」,由教師、學生、家長、社會公正人士,依照嚴謹的程序,協商出既能維持秩序又充分享有自由的規定。在學生不服懲處時,也有外部的救濟管道作裁判,而不是向媒體放話、向不相干的單位投訴。
今日高中最嚴重的問題,是繁星計畫造成的升學不公,把焦點集中在裙子幾公分,未免見小忘大。假使學校無法保護多數同學安寧、平等的學習環境,那麼,就只能說,霸凌,就讓雙方家長互告吧!
2014-05-07 09:40:00
圖博館
四年級男生暴打女老師小心暴力教育遺傳2015-4-7 新浪育兒

  之前常看見的老師體罰學生的新聞,令人沒有想到的是,校園暴力在升級,小學生中竟也見到暴力代表,而對象竟然是老師。日前,在東莞市樟木頭中心小學,教美術的陳老師2015-3-20因收作業時和四年級學生阿彬產生口角,進而遭到後者的暴打。此事引起陳老師舊傷復發,入院治療,至今還在休養中。涉事學校方面表示,阿彬或因家庭教育原因患有狂躁症,已多次因為一些小事與其他師生髮生衝突,但因其還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也對他無可奈何。在之後的調查中,得知阿彬出身於一個慣用暴力、罕見關心的家庭,這麼一來,他目前的行為並不奇怪。教育方式也能遺傳,你開始反省了嗎?
  家長:冷漠暴力教育不無關係
  阿彬為何容易動怒?胡副校長認為,可能和其家庭教育環境有關。據胡副校長介紹,阿彬打老師的事情發生後,當天下午4時30分許,阿彬的媽媽在學校多次催促下,姍姍來遲。來了之後,她要求兒子阿彬向陳老師道歉,阿彬不肯,她竟當著師生的面,抽了兒子好幾個響亮的耳光。她還準備操起掃把打阿彬,但被校方工作人員制止。
  心理:家庭環境導致人格偏差
  對於阿彬的狂躁問題,東莞天悅社會工作服務室資深心理諮詢師許慕樵表示,根據掌握的情況,現在定義阿彬為狂躁症還為時過早。人的本性是追求和睦安寧的,而阿彬成長在一個暴力頻發的家庭裡。這種環境,違背了人性的需求,導致他在內心中慢慢形成遇到問題就用暴力解決的思維模式。
  反省:發怒之時就是教育失敗之時
  或許很多時候我們覺得自己對孩子說的話、提出的要求沒有錯,但實際上已經通過我們當時不耐煩、粗魯、武斷、暴戾的情緒對孩子構成了情緒暴力。(楨:無情亦暴力?啥都是暴力啦!快樂學習更是「不教而戰的殺人」行為!))
  回應
學生打老師,患者打醫護……這到底是不是法制社會?
學生打老師都司空見慣了啊。因為學生打老師是白打,老師打學生就不行。這就是現在的倫理。

另詳參【圖博館】:《教改錯在哪裡?》 教改與體罰 國際不打小孩日 體罰與霸凌 體罰險熱賣 快樂學習
2015-06-04 12:18:46
圖博館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2015--6-2:中國3-6歲兒童家長有67.1%在情感上虐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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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媒為了找出中國的毛病,也算是絞盡腦汁了。比起情感虐待啥的。。。連飯都吃不飽,學都上不起的印度非洲孩子,難道不更值得關注?
  梵蒂岡在歐洲允許與12歲以上的兒童發生X關係,敢不敢同教皇大人談談心?
  西方人和中國人談小孩的教育,那就是班門弄斧。中國這種最少5000年曆史的國家,需要你們這種幾百年曆史的國家教育,搞笑。
  連西方國家都開始反思他們推行了20年的快樂不要臉教育,快樂不要臉教育,滾出中國。
  看樣子以後在家得把孩子當皇帝養啊!不然聯合國人權組織得起訴你,哈哈哈
  主要看是按照誰的標準來看,這是關鍵,按照他們的標準來評價,當然不符合他們標準的東西都是有問題的,這就是在國際上為什麼需要大力的爭取標準的話語權的目的
  可以說現在的西方那一套已經證明是完全失敗的了,沒有教育是不行了,看看從西方傳來的所謂素質教育就是一例,把孩子當神供著,要嘛給嘛,任性,胡作非為。
  不知道以非政府組織顛覆一個國家是什麼級別的虐待?西方高喊的世界規則的製訂權又是什麼意思?難道是要虐待全世界嗎?
  放屁的言論,養不教不成器,這都不懂。打兩下,罵兩句就叫虐待了?
  有些事實還是必須要尊重的,但這里左派太多逢西必反.       
  人家把你定性二等公民呢?什麼都是西方報導定性,你還有尊嚴嗎?
  我從小被我爸媽打到大的,我成年後恨他們嗎?NO,挨打不等於虐待,一般我都是犯錯後撒謊或者叛逆才會被打,父母打孩子不好,但需要給孩子的腦海中樹立權威,這樣可以避免很多意外。
  聯合國還是操心一下美國吧,連國際兒童公約都沒籤的國家。這個問題還是多操心一下教廷吧.
  情感虐待,這是有多玻璃心.
聯合國?哪些蛋疼的國家的人?它們國家的是怎樣的?PISA才被中國打臉呢。
  現在的小孩兒一個個都是小皇帝,誰敢虐待他們?他們虐待我們還差不多。
  也不知道情感虐待是個什麼概念?什麼標準?以我們中國人自己的常識,中國現在的教育問題最嚴重的是獨生子女嬌生慣養、過度溺愛。
  情感虐待真可笑,我還精神調戲呢
  西方將家庭關係簡單化為飼養關係,雙方沒有啥倫理關係,不用贍養,只要在飼養存續期內,不被對方投訴或者鄰居投訴即可。
  西方社會就是父母不罵孩子,孩子不養父母,一點倫理道德都沒有!
2015-06-04 17:28:58
jsoujsou
MeToo運動為何中國缺席

(MeToo運動為何中國缺席啊?當然是因中國極權不自由之故!
是嗎?大陸的狗仔隊平時連無中生有的誹聞都會造了,會放過性醜聞嗎?
應如【圖博館】《實然觀》所言:若從民族性來看悲情,西方屬「悲劇」[重合理劇情]、中國屬「悲愁」[詩詞多秋愁]、印度屬「悲苦」[輪迴之苦]、日本屬「悲哀」[物哀美學],但俗作、西方多「激情」[如好萊塢電影動輒以激吻暴打來喧洩感情/韓似美、難怪美韓影藝界常有性侵醜聞尤其2018「MeToo」行動之後,相對的、中國算少了、除道德社會傳統之外、關鍵在藝人的自我專業意識、如前述藝人是通過三大關「專業術科/文化學科/面試」才考上藝校的,即使如此、名利雙收的女藝人、仍常遭嫉恨被批是沒道德的戲子、網上不時有淫蕩之謠言、官方也不得不對藝人禁奢限薪、幸好除非涉及賣國/貪腐/吸毒/外遇/性侵醜聞、一般誹聞不會使藝人永不翻生]、中國多「濫情」[畢竟是人情社會]、印度多「煽情」[如寶萊塢電影動輒以史詩歌舞來喧洩感情]、日本多「深情」[從《源氏物語》以來文學電影皆重以外在細微表達內心感情],這些本無優劣之別、只要當地人能共鳴即可、但中國影評人多貶中褒美韓日印。)
http://mypaper.pchome.com.tw/jsoujsou/post/1375041847

英國80%教師遭性騷或霸凌 包括被學生偷拍2018-03-31 聯合報

美國反性騷運動「#我也是」席捲全球,英國近日一項研究調查顯示,英國教師有多達81%在職涯內,曾於工作場合遭到性騷擾或霸凌,犯下性騷的常是學生、家長或學校上司。有部分教師反應,曾在學校被拍下領口或裙底風光照片。
2018-03-31 12:37:29
阿楨
一班47名學生有45人被打 真的只是“磕磕碰碰”? 2019-05-24 觀察者網

節目《法觀天下》在5月22日播出的內容裡,講述深圳某小學四年級某班的學生家長聯名請求學校勸退一名學生,原因是該生從一年級就開始打同學,幾乎所有人都被他打過。學校表示已成立工作組,正在進行處理。涉事學生家長稱孩子只是溝通方式不同,是孩子們之間的“磕磕碰碰”,並拒絕帶孩子到醫院檢查。
從小學一年級,該學生就已經有打人的行為,不論男女,在沒有任何衝突的情況下突然襲擊,無緣無故對同學吐口水更是常有的事。同學拿他沒有辦法,向老師舉報又只會落得更慘的下場,但更令人意外的是連老師也拿他完全沒有辦法。有家長表示,該同學在上課的時候,不定時想離座就離座,想搗亂就搗亂,而且還會跑到黑板前把老師正在寫的知識點擦光,老師也控制不了這位“充滿自由意志”的學生。
校長則向記者表示,目前學校也存在困惑,該學生處於9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義務接納每一位適齡的兒童就讀,校方正研究如何平衡個案學生與其他學生的權益問題,因為怕惡化問題,校方現階段未作出具體的處理方案,如孤立該個案學生。
對此,大部分網友認為無法理解學校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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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班45名學生的正當權益被一名學生侵害,老師、學校竟然束手無策,不知道究竟是哪個地方出了問題。
制度就是這麼設計的,不管學校和老師的事。我之前就說過:家長不想管,老師不敢管,員警不能管。結局是大家一起買單。
太講道理也是一種隱患,大到國家,美國現在和中國講理嗎?小到校園,校園惡棍要打你會和你講道理嗎?沒有對等的制衡手段,往往是惡人得利,講理的倒楣。
那麼問題來了,另外那個他不敢動的牛人是誰
我告訴大家,這是教育系統故意為之,廟堂之上亦有呼應,就是要讓所謂政治正確束縛手腳,搞垮公立教育體系。私立學校這種學生早開掉了。現在教育體制不改要禍害中國人百年不止!
瞎扯。這事簡單的很,這打人學生的家長就是個大流氓,兒子當然就是個小流氓,普通人怎可能跟他們正常溝通?!我小時候就被學校一個小刺頭欺負得差點不敢上學,開始不敢告訴老媽,後來老媽知道後馬上殺到那個小刺頭家,當著刺頭的家長,把刺頭狠狠臭駡一通,然後指著他鼻頭告訴他:“你下次再敢欺負我的孩子,我先把你結結實實打一頓,再把你拖到派出所讓員警叔叔收拾你!”從此小刺頭見了我就繞路走,OVER!
2019-05-25 08:47:42
阿楨
一個專科院校老師的私信:6個人霸淩這宿舍裡的一個女孩,我解決不了 2022-06-20

一個7人寢室,兩人帶頭,帶著剩下的4個霸淩宿舍的一個女孩,不會動手打人,但把這個女孩鎖在門外、不讓進,把她的衣服扔出去,打擾休息等等。好賴話都說盡了,這些人知道處罰的尺度。
  回應
這就是張捷老師說的,流氓罪沒了以後,校園霸淩處理不了。
典型的女流氓冷暴力,校規處理不了,尋釁滋事處理不了,他也不打你,根本夠不上輕傷,就是精神折磨你。你能怎麼辦,要麼學他進行對抗,要麼認慫躲著點。
人家就是善於利用“規則”,而現在的學校和老師則在懲罰教育孩子的權力上則大大受壓制根,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是沒有傳統和釜底抽薪的解決辦法的。
2022-06-22 08:46:23
阿楨
未成年人保護法施行一年了,校園霸淩者們還囂張嗎? 2022-07-05

前幾天,連續兩起校園暴力事件登上熱搜。6月25日,網上流傳一段“漢濱區大河中學學生被扇耳光”視頻。同一天,上海市閔行區教育局在官方微博回應“童星邵一卜疑遭校園欺淩跳樓”一事。
提到校園暴力,大家都不陌生,80後、90後的童年更是我國校園暴力最猖獗的時代,近年來,多起校園暴力事件憑藉其手段之殘忍,後果之嚴重引起廣泛關注,在互聯網上大範圍傳播,刷新了很多人對校園暴力的認識。
校園暴力古今中外都是頑疾,至今都沒可以值得借鑒的治理經驗,比如日本成立了很多幫助受欺負孩子的民間機構團體;政府專門成立了檢查小組,監督教育那些無視甚至縱容校園欺淩的教師,文部科學省還制定了防止校園暴力問題的指導方針;還開通了24小時對話熱線。效果怎麼樣呢?僅在2017年日本全國發生的校園欺淩事件超過54萬件,比我國要嚴重得多。
德國採取預防性的措施,學校霸淩也是一個嚴峻問題,特別是在5-8年級,20%-25%的學生遭到過霸淩。
美國有各類預防欺淩、研究欺淩的機構和計畫,早在2000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過了禁止校園欺淩的法案。至於效果嘛,只看美國的校園暴力有多嚴重,還時不時有青少年槍支暴力犯罪,其規模和烈度,堪稱獨步天下。
這麼,中國,能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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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14歲比40歲的人還懂鑽法律漏洞。訓誡有毛用。

2018年,女兒深圳公立小學,搞了快樂教育,成績讓學校心都涼了 2022-07-05

我們前幾年某些人大聲嚷嚷的快樂教育,減負,就是走的美國公立教育方向,只是程度還沒到那樣而已。最近揭露出來的毒教材問題,本質就是全面向美國學習。希望能早點撥亂反正!
18年,我女兒在深圳一所新開的公立學校讀3年級,學校試著搞了一下快樂教育,語文學到13課了生字只寫到第9課,期末全班語文成績平均60多分,學校慌了,解聘了那批老師,換了一批嚴格的,也開始搞留堂,新的老師批改作業非常認真,標點符號,拼音注音,一些字的細小錯誤都被發現,4年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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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好的結果才能讓人快樂,過程永遠是痛苦的,只能苦中作樂。所謂快樂學習就是不學習,快樂教育就是不教育。
西方快樂教育都破產了。快樂教育帶來的分數和學習水準的貧富差距。美國精英都花大價錢送孩子去私立學校,學習壓力不比國內的高中生小。
2022-07-06 08:34:40
阿楨
記者臥底網課入侵群:“網課爆破”污穢不堪,涉嫌違法犯罪 2022-11-05

近日,河南省新鄭市第三中學一名劉姓歷史老師上網課後在家中不幸去世。據劉老師家屬提供的視頻和圖片顯示,上網課時,直播間被人故意播放刺耳音樂,有搗亂者惡意威脅,種種話語不堪入耳。目前,新鄭市公安局、教育局、網信辦等部門已成立聯合調查組。
網課參與者洩露網課會議號和密碼,隨後搗亂者有組織地“入侵”線上課堂,通過強行霸屏、騷擾資訊刷屏,乃至辱駡師生、播放不雅視頻等極端方式,惡意擾亂教學秩序。“入侵者”被稱為“爆破手”。
專家表示,“網課爆破”不僅擾亂了網路平臺的公共秩序,也給很多人帶來了實際傷害,當下,對“網課爆破”亂象亟待整治、精准打擊。
成員未成年人居多
  回應
抓幾個,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就直接開除,成年的就進去。亂世用重典
事實一再證明,老師同普通人一樣,也是弱勢群體。
開除內鬼,不想上學就別上了,搬磚去吧
抓到的直接送去上山下鄉接受勞動改造!反正他們不願意過好日子
說了大半天,根源在於網課這種模式,面對面的課堂交流和授課才是真正應該儘快恢復的。
你以為會爆破網課的人現實裡會喜歡上課嗎?
法律要與時俱進了,這種不算犯罪,那王法何在?
2022-11-06 09:08:46
阿楨
中國的學校在基礎教育階段,過於重視知識的記憶和訓練,非常輕視情商的培養 2023-01-06

【本文來自《我堅決反對基礎教育階段把數學搞的過難,而是建議全方位的培養,尤其是情商的培養》評論區】
事實證明,一個人的成就,很大程度取決於情商,而不是智商。至於智商的培養,可以在孩子們15歲以後,對自身特長和人生規劃有了一定的認識後,再根據他們的專業理想,安排適當難度的數學教育,其實一點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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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就常在《知音》雜誌中,看到情商比智商更重要,但是我不明白情商是什麼。34歲前,領導都會通過各種方式提醒我,要注意委婉一些,也就是通俗的說:情商低”。34歲後,隨著人生閱歷的增加,我要對“情商更重要”的人說,去NTMD。以後我會對我閨女說,學好數理化,培養好智商,情商是你成為獨特的你的一部分,不需要改變什麼或者培養什麼。中國文化的影響,到了一定年齡的中國人,不缺情商,缺的真TMD是智商。
 美國教育培養孩子們的情商,是通過寫作,演講,辯論,社會實踐,才藝展示,組織各類文娛和體育比賽,才讓孩子們潛移默化地培養出情商。書本的東西,都叫“知識”。行為,實踐,動手,才是情商的源泉。
 這個還是別學了...這種培養訴棍、政客、寄生蟲的教育模式已經成災了
 美國人情商這麼高,也沒見他們國家幹件人事啊?光看老美教育出來的,算個乘法連腳趾頭都用上了。沒事都在天天撒謊吸毒,拿槍突突突,0元購什麼的實踐,這我們是沒法比。
 曾仕強說過,美國人一生只幹兩件事:talk and show
 然則歐美貴族學校玩的就是填鴨式教育,給平民才是快樂套餐。結果就是大英500年以來,能從底層爬到上層只有0.04%。
 好笑的是,美國人這會兒正在痛駡自己的教育系統呢…… 建議作者有時間泡泡美國的論壇開下眼界
2023-01-09 08:04:24
阿楨
新北教師曝割頸案學區2大嚴重問題 嘆:孩子很難好 2023/12/26 中時

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昨發生兩名國三生起衝突,其中一名男學生持彈簧刀攻擊,致另名學生命危,一名自稱在事發國中學區任教的國小教師表示,這一帶的學生大約1/3是單親家庭,孩子發生問題,家長常把單親當藉口,把教養責任推給老師,而面對問題多的孩子,許多即將退休的老師管不了也不想管,導致學習環境差,他感嘆「在這樣的環境,認真乖巧的學生發展會能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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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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