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夜市自生自滅>,連生育也要自生自育,別<管人家要怎生>。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4787856/2007042309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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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屬男沙豬之謬論!男人又不會生。
旣然男女要明算帳,那就設個生育工廠吧,誰愛生就去搞幾個回家養。
真有夠黑色科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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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 擴及全體勞工【聯合報07.12.13記者李祖舜、程嘉文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部分內容,將「育嬰假」的適用範圍放寬為全體勞工。預計全國將有超過九十萬家小型企業、一百八十一萬員工符合資格。
另外,配偶分娩的男性勞工「陪產假」,將由現行兩天微幅增加為三天,預計每年約有七萬五千名男性勞工受惠。
行政院原主張,陪產假維持現行兩日,藍綠陣營的提案最高則是提高到七天;但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指出,增加一天陪產假,企業將增加兩億元成本,最後在立委鄭運鵬堅持下微幅調高為三日。
不過國民黨團傾向下周二再召集朝野進行協商,在下周五開始的最後一次院會中提修正動議方案,再次調高陪產假天數。
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育嬰假)僅限受僱於卅人以上的企業、任職滿一年的勞工,初審通過的修正案則放寬為全體勞工均得適用。同時不必非要在產假後繼續申請留職停薪,在小孩三歲之前都可以申請,但總時間不得超過兩年。
修正案也增訂雇主拒絕受雇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罰則,將處以新台幣一萬到十萬元的罰鍰。
勞委會統計,從九十一年至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的勞工僅七萬多人,未來若新制實施,到底有多少勞工願意申請,值得觀察。
修正草案也將放寬申請「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將現行規定卅人以上企業受僱者才得申請的條件,放寬為任職於五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就得申請家庭照顧假,一年仍以七天為限。
適婚婦女 找工作更難【聯合報╱記者丁萬鳴、陳曼儂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昨天表示,女性員工目前依法雖享有兩年育嬰假,但實際請育嬰假的比率不到百分之一;若修法擴大適用範圍,不但沒照顧到女性勞工,反而會影響女性找工作。
擁有廿多名員工的建築師事務所的黃姓老闆表示,政府這樣做只是在加速中小企業的滅亡。政府真的要性別平等,不能光放話就要中小企業主埋單,要看是否有配套措施貼補放假的損失,否則中小企業的老闆以後不會想請適婚年齡或是會生小孩的女性。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也表示,擴大申請育嬰假對象,完全沒有考量到企業實際狀況和員工需求,現在勞工最需要的是經濟改善、收入增加,不是育嬰假。
童書出版社的楊姓編輯認為,新法將對婦女求職造成障礙,雖然法律規定應徵員工不能設限,但是公司可在面試甚至投履歷時篩選。若要公司保留職位半年,工作都是由其他員工分擔,也不會新增人手,同事一定怨聲載道。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未來「同志」工作權,將可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立院昨天初審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明定雇主不得因為「性傾向」而在招募、進用、薪資給付、考績、升遷及各項福利、教育訓練等予以歧視。
對於雇主因為勞工「性傾向」問題而採取的差別待遇將加重處罰,從現行處以一到十萬的罰鍰調高到十到五十萬元。
女性吐槽:誰敢請2年【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立院初審通過育嬰假全面實施,女性上班族聽了不可思議的說:「公司能不能經營二年都不知道,誰敢請二年育嬰假?立委是不是想選票想到頭殼壞掉了?」
「現在的官員和立委都變成不食人間煙火嗎?」在永和一家小廣告公司上班的林小姐說,官員和立委們應去算算台灣企業平均壽命有幾年?對小公司來說,員工請假一個月老闆都「凍未條」,請二年假?簡直是「天方夜譚」!
她擔心,育嬰假請回來,公司不知道還在不在;她更擔心,老闆看到女性員工懷孕,就想盡辦法先叫妳走路。
擔任大樓管理員的小陳也說,時機歹歹,老婆也要出來工作才能養活孩子,他說,「陪產假」是有錢人家的「奢侈品」,他一個月才賺兩萬塊錢,一天沒上班,就被扣一天薪水,就少了一兩罐奶粉錢。
張先生開一家五人小公司,聽說育嬰假可能全面實施,他倒是老神在在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聘請新人時一定先問清楚,快結婚的、想生孩子的人,就不要用她。
在一家小公司擔任會計的陳小姐也罵說立法的人「不知民間疾苦」。她說除了公務員敢請育嬰假,反正公務員的老闆不需要「自負盈虧」,民間小企業誰有能力讓員工請育嬰假,「老闆都倒光了,大家一起完蛋」。
員工享育嬰假 老闆支持才是關鍵【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立法院衛環及社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育嬰留職停薪適用範圍到全國受僱勞工,並增訂罰則;這項鼓勵勞工生育的美意能否落實到現實工作場域,老闆的支持和觀念的改變恐怕才是關鍵。
立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性平法草案,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申請育嬰假的受雇者公司員工規模的限制,即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同時放寬陪產假日數,由二日增加為三日。
此外,兩平法原本沒有訂定罰則,這次立院初審通過的草案則新增,若雇主拒絕給予員工育嬰假、陪產假等請求,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勞委會統計,刪除申請育嬰假的受雇者公司員工規模的限制後,預估適用企業新增九十多萬家,適用勞工則新增一百八十萬七千餘人。
不過,這項修法不但企業主有疑慮,擔心對公司運作造成衝擊;部分女性員工也認為這項修法雖是勞工權益的利多,但「福利看得到,卻沒人敢吃」。
女性員工的質疑包括,現在工作機會越來越少,一旦向公司申請育嬰假,等於要冒著被取代、失業的風險,到時能不能回工作崗位將充滿變數;另外,雙薪家庭能否承受變為單薪家庭的經濟壓力,也是讓女性提出育嬰假的一大顧慮。
雖然這次兩平法新增育嬰假罰則,但最高僅罰十萬元,雇主若拒絕育嬰假請求,員工提出申訴,必須冒著丟掉飯碗的風險,仍很難讓勞工安心。
此外,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面,並未獲得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共識通過,也讓女性員工請休育嬰假的誘因大打折扣。
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受僱勞工每年請領生育給付人數約七萬多人,但申請育嬰假者不到兩千人,比率很低,顯示即使在三十人以上企業的勞動條件較佳的員工,對請休育嬰假仍有所顧忌。
因應少子化的衝擊和兩性平權的提升,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是必然的趨勢,但落實這項福利的關鍵還是在於讓勞工能夠「安心」享用,若社會條件沒有完備,資方及整體社會觀念還不願歡喜供給福利時,這項法案美意要落實,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
增僱主拒絕罰則 婦團:性平法更進步【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針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版本,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取消限制讓受僱者滿一年即可申請育嬰假、增列僱主拒絕員工申請育嬰假的罰則且性別就業歧視罰鍰金額提高,都是這次修法進步的地方,期待下週討論通過育嬰津貼,造福更多父母。
婦女新知基金會從1987年開始推動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草案於1989年送進立法院審議,2001年十二月通過立法,2002年三月八日開始實施,一路走來都參與的曾昭媛今天也在立法院審議修法法案時旁聽了一整天。
她說,2001年底通過實施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是在各方顧慮企業主反彈而未定罰則的法案,沒有罰則也使五年多來的落實程度不高,這次修法增訂罰則,是值得肯定的進步;在性別就業歧視方面,修法把性傾向歧視納入定義,規定不得歧視同事與第三性,且罰鍰金額從原來一萬到十萬元予以提高到十萬到五十萬元額度,都是進步。
曾昭媛指出,原法要求員工規模二百五十人以上的企業應提供托兒服務,至今只有百分之四十一點七的企業落實員工托兒服務,也是因為欠缺罰則,這次修法仍無法把罰則納入。
曾昭媛說,社會上原來常見對孕婦有性別就業歧視,這項法案就是要打造性別平等的工作環境,原法規定育嬰假最多兩年,但許多婦女頂多請育嬰假六個月,但這樣還不夠,因此又有「育嬰津貼」的設計,希望使職場工作者申請育嬰假期間不必擔心基本生活費用,能夠安心在家帶孩子一段時間。
她表示,今天立法委員討論育嬰津貼,在行政院版與國民黨版的金額中間取得共識,發給全體勞工投保的平均薪資六成津貼,大約新台幣一萬八千元,比新制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多出一些,而且男女適用,父母都可申請,但對於育嬰假期間可以領取育嬰津貼的時間長短,則還沒有共識,有待繼續討論。
曾昭媛指出,由於育嬰假津貼不是由僱主給付,而是由就業保險基金給付,因此,僱主不需要擔心,婦女團體也希望在下週立法院審查會能夠順利討論通過,不要等到立法院下一會期,而能照顧到更多的職場工作者,在出生率下降趨勢中,也希望藉以鼓勵國人多多生養下一代,創造多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