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女人不生 女孩生>的時代,有人要生小孩就不錯了,還管人家要生男生女?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6248743/20070514062415
那可不行!女性革命尚未成功,怎可讓父權復辟!
乾脆立法限制。
可能嗎?如同民法修正,新生兒姓氏可由父母約定,但司法豈能徹底改變習俗(含女兒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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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要有不拚生男的勇氣【聯合報2007.12.01梁玉芳
人氣女主持人小S又生了,這是第二個女兒了。再次剖腹生產的疼痛還未消退,就傳出小S可能再接再厲,要「趁年輕」為單傳的老公拚生男。
生兒育女原是小夫妻的家務事,旁人難以置喙;但小S身為公眾人物,對社會有示範作用,再者,「要不要為夫家生個兒子」的枷鎖仍然套在許多台灣女人身上。這就讓人不免要越俎代庖,為小S的肚皮請命了。
要拚「生男」的根本執念在於:依傳統,男丁才能傳宗接代;問題是,那是傳誰的宗,又接誰的代?
若在意的是傳承丈夫或自己的生物特徵,那不論男女嬰,體內都有父母的DNA。若在意的是傳姓氏,那更好辦:今年民法修正,新生兒姓氏可由父母約定,未來小S的女兒不論叫許俏妞或許Lily(或從母姓,徐Lily),都可要求從母姓。於是,不論從男方姓許或女方姓徐,一樣可以源遠流長。
要拚生男丁,好為夫家傳宗接代,是許多婦女的慘痛記憶。在傳統年代,肚皮爭氣,一舉得男,或在「七仙女」之後終於弄璋,媳婦在家族中的地位才保得住,否則就是無盡的委屈與奚落。作家張惠菁在散文「往事的勝訴」中,對此有觀察入微的描寫。
昔時男丁是生產力來源,才能傳遞父系姓氏與財產,眾多女性的悲劇即因這套宗族命名規則而來。無奈,這套貶低女性生命價值的觀念,在廿一世紀的現代仍然盛行。
當封建性別觀念遇上進步生殖科技,結果就是墮女嬰、人工干預新生兒的性別。國民健康局最新的調查顯示,台灣新生兒的性別比失衡,尤其是第三胎之後,男嬰比女嬰多了二成,第四胎還高達四成。守舊觀念,讓許多女嬰提早失去出生機會。
身為現代女性,且是收入頗豐,不須仰賴夫家過活的女明星,原在婚姻中協商有更大的餘裕,能藉由姊妹成功的演藝生涯中彰顯女性的價值,知道不生男並非「虧欠」,更不是「失職」。勇於婚前懷孕的小S,也該有不拚生男的勇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