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以下亂像,真不知女權運動者到底能爭到啥?
對啊!司法那能干涉幾千年的習俗,就好比女子財產繼承,法律上有、但實際上呢?這不只台灣,日本亦然,還有老美的妻冠父姓……
二位太沙豬了吧?那能屈服於父權習俗。
新生兒到底姓啥 吵翻天【聯合報07.08.06地方中心記者】
民法親屬編今年做了重大變革,新生兒可以跟父姓,也可以跟母姓。施行不到三個月,狀況百出,有孩子因父母相爭不下,被迫冠「父母姓」;也有父母都堅持不辦出生登記,戶政事務所主任不得不親自幫小孩抽籤選姓,還代為取名的怪現象。
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五月廿三日公布施行,只要父母雙方約定,從父、從母均可,但各地約定從母姓的件數不及百分之一,很多狀況則是修法時始料未及。
桃園縣觀音鄉一對年輕夫妻前年生下一子,今年四月又懷孕,獨生女的妻子想幫娘家傳香火,和丈夫協商第二胎從母姓,體貼的丈夫同意了;但雙親得知後痛罵兒子一頓,斥責「忤逆不孝」,揚言若次孫改母姓,就斷絕父子關係,小兩口不敢再開口。
高雄市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秘書楊進祿說,有一對父母堅持孩子跟自己姓,誰也不讓步,到戶政所報戶口時,乾脆讓孩子從「父母姓」,孩子連姓帶名叫「林郭XX」。但民法不承認「雙姓」,戶政所最後只能將孩子登記姓「林」,「郭XX」則是名字。
新法修正的意義在追求兩性平等,但對彰化縣許姓婦人來說,新法卻猶如噩夢,無法讓孩子從父姓,「政府修法反而害了我孩子」。
原來許婦四月底生下第四個孩子,丈夫因有新歡,無心為孩子報戶口,既不在約定書上簽名,也不願一起到戶政所抽籤。戶政所不知怎麼辦,向內政部請示,內政部答覆「暫由母親抽籤決定」。
婦人一心想為孩子抽中「從父姓」,希望第四個孩子和兄姊一樣,都姓父姓;但抽籤結果卻失望。她難過地說,若按以前規定,孩子一定從父姓,現在卻造成家裡四個孩子有兩種姓。
因無法拿到協議約定書,南投縣也有三位母親不得不申請抽籤決定孩子姓氏。她們都想讓孩子跟自己姓,偏偏命運捉弄人,她們都抽到從父姓。
狀況層出不窮,高雄縣民政局做了不少沙盤推演,戶政課長吳淑惠說,戶政人員最感棘手的是:抽籤決定新生兒姓氏,申請人對抽籤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吳淑惠說,內政部的解釋是:「可以一抽再抽」,就是說可以重複申請抽籤,但前提是,必須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為限;若過了卅天報戶口時間,即依最後一次抽籤的姓氏辦登記。倘父母一方仍不滿意,只剩打官司一途。
代抽籤取名 戶政員蒐「菜市場名」
「不跟父親姓,不然要姓什麼?」新法規定為新生兒辦出生登記時,必須帶父母雙方事先簽好的「姓氏協議約定書」,否則不能辦登記,許多民眾不知新規,認為戶政事務所刁難,氣得大罵,但基層戶政人員也有滿肚苦水。
「清官難斷家務事,要我們協調新生兒父母、甚至代抽籤,沒道理嘛!」「抽出的姓氏總不會讓雙方都滿意,事後來大鬧,誰負責?」戶政人員有抱怨,也有憂慮。
各戶政機關在中央召開的會議再三反映,「我們被罵得臭頭,規定不能改一改?」衛生署最後接受內政部建議,改在出生證明上增列父母簽名欄,勾選從父姓或母姓,並共同簽名即可代替約定書。以後民眾為新生兒報戶口,只要帶出生證明就可以。
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尤美女律師指出,新法中未明文規定父母對小孩姓氏協議不成時的解決方式,抽籤是現行之計,埋下爭議火線;若未來父母須提起行政訴訟以確定子女姓氏,就會讓戶政機關面對「時常被告」的窘境。
民法親屬編修正條文實施後,依戶籍法及姓名條例,當父母雙方對新生兒的姓氏達不成協議,又都不到戶政機關抽籤,戶政人員就要代為抽籤,決定姓氏,還要為新生兒取名。
高雄市就有兩件這樣的案例,父母喬不定姓氏又都不出面,戶政所只好扮起「父母」官,抽籤都抽中從母姓,還代為命名。三民區第二戶政事務所秘書楊進祿說,為 方便孩子長大後後改名,特地上網蒐集「菜市場名」來取名,如志明、志豪、俊傑,因為依姓名條例規定,若與他人同名,就可申請更改。
台北市中山區戶政所主任洪千梅以抽籤、拍照存證方式,為新生兒抽中父姓,並以戶籍所在里之里名,做為新生兒的名字。
台北市有祖父因兒子媳婦都不出面,只好自己到戶政所替孫子辦出生登記,但抽籤時抽中從母姓,想到金孫要跟著媳婦姓,惹得老人家不高興,當場拒辦,拂袖而去。戶政所也將此案通報內政部戶政司。
台北市萬華區戶政所主任林聰明說,抽籤並無強制力,民眾不滿意抽籤結果,確實可以拒辦;若不滿抽中結果,可表明拒絕登記,翌日再重新到戶政所抽籤,總會抽到「滿意的姓」。
新法規定抽籤決定姓氏,卻沒規定抽籤工具,各地怎麼抽,傷透腦筋。有戶政所準備乒乓球,有的借用兵役籤道具,把各籤條放在一個個透明的小盒裡,個個看來一樣,再放在籤筒裡抽;也有戶政所直接用白紙當籤條,十分陽春,各地沒有統一規定。
南投縣埔里戶政所目前是以兩個乒乓球提供抽籤,一寫父姓、一寫母姓;但有民眾質疑兩個球很容易目視上下其手,戶政所打算將兩個球增加為六個球,父、母姓各半,儘量減少疑慮。
一屋多姓 我們都是一家人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研究所及成人教育研究所教授余嬪觀察,「新生兒從誰的姓」開放後,未來的家庭會呈現多元化,也許一家人會同時有好幾個姓,同家人不見得同姓,同姓的不見得是一家人。
余嬪說,另個值得關注的層面是,在同一屋簷下,不同姓氏的同胞兄弟姊妹,是否會因姓氏不同而受到不同對待?是否會在求性別平等下,助長另外一種不平等?
這也是戶政人員的隱憂。新竹縣戶政人員說,「一家如有五個兒子,日後各自成家,再各生兩名子女,家族聚餐時,可能出現六種姓氏」,一家人各選不同姓氏,第三代以後,可能一筆亂帳,中國人講光宗耀祖,日後是光那個「宗」?耀那個「祖」?
桃園縣婦女權益促進會委員賴文珍、游淑貞雖肯定這是男女平等的里程碑,但也擔心,要真正達到男女平權,開放新生兒姓氏,現實上「不太容易執行」。
賴文珍說,在外籍配偶家庭,夫家可能還把外籍配偶當成生產工具,要她們對自己小孩的姓氏作主張,有誰敢?夫家也不會容許。
游淑貞表示,不要說弱勢的外籍配偶,本國籍婦女又有多少人堅持孩子從母姓?需要觀念改變之後,行動才會跟著改變。她也希望,少數觀念傳統的戶政人員「不要成為阻力」。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彭懷真也認為,民法親屬編條文修正,觀念進步,但影響層面不大。他說,最理想狀況是:夫妻增「產」報國,至少生兩個,一個從父姓、一個從母姓;但少子化趨勢下,平均每對夫妻生一點二個孩子,多數人仍停在傳統思維,直覺孩子就是從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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