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比較兩岸的社會保險優劣嗎?那可參考本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91318060/2007072306155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9574886/20070629061527/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5111915/20070428063315/
這要怎麼比呢?台商都在哭碑:
台商擔心變成救濟院【經濟日報07.07.03 林安妮】
中共人大常委會上周審議通過「勞動合同法」,新版加重企業社會責任,不少台商批評,新法充滿濃濃的「社會主義」思維,不利企業應對市場競爭,「該是政府應該做的事情不去做,全部推給企業,怎麼受得了?」
大陸在1995年制定勞動法,過去幾年,都有修法聲浪傳出。
特別是這一兩年,大陸經常發生企業主虐待員工及社會頻頻發生重大工安事故,也讓這部新法在修訂過程中,不斷朝著保護勞動工作權益傾斜。
最讓台商詬病的是,新法賦予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相當高的決策參與權,凡是涉及員工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重大事項時,都必須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一位廣東地區台商協會會長表示,新規定猶如提供員工參與公司決策的法源基礎,最近大陸總工會也頻頻點名外商允許員工成立工會,在內外壓力下,台商今後都面臨了「工會」勢力崛起事實。
一位華南地區台商也說,新法要求企業在裁員時,必須優先留下簽約較長的員工,以及家計負擔較重的年老員工,「公司都要倒了,還得扶養一堆老弱殘兵,這下子公司變成了救濟院。」
勞動合同法過關 彼岸勞工權益抬頭【經濟日報07.07.03林安妮】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通過「勞動合同法」,新法重視勞工權益,未來企業在制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重大事項時,必須先和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新法將在明年元旦實施。
新華網報導,最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特別重視員工的勞動權益保障及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勞資雙方簽定勞動合同的時間、內容,也賦予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極高的「決策權」,宣示大陸勞動主權至上時代即將來臨。
新法指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重大事項時,必須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用人單位自用工日開始,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資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訂定書面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也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
為了降低裁員對勞工的影響,新法也加重企業的社會責任。新法規定,裁員時應優先留用與公司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與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者。
若是企業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除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兩種情形外,勞動合同法也增加了企業可進行裁員的情形,分別是企業轉產、投入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
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人單位無法履行勞動合同,也可提出裁員。
新版的勞動合同法,將於2008年1月1日起執行。法案較2006年3月的版本再經過諸多修改,上周在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第四次審議。
看來老共不只<政府命令你不准窮>,還要企業負担勞保、年金、健保等: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285618277/20070505070542/
合理劃分養老金體系的三個支柱
http://www.cdnews.com.tw07-11-16
大陸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日前表示,為實現養老金體系各支柱的均衡發展,根據不同種類養老金特性,應適當調整大陸多支柱養老金體系的劃分範圍。
陳文輝是在“全球商業養老金論壇”上作出這一表示的。他建議合理劃分養老金體系的三個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經辦、強制實施、財政兜底的現收現付制養老金,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強制實施的、基金積累制個人帳戶養老金,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第三支柱為政府鼓勵的、單位和個人自願購買的養老金,包括團體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年金等。
陳文輝說,大陸養老金體系雖已取得一定進步,但由於發展時間較短,覆蓋面仍然偏小、保障程度偏低,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
他同時指出,應加強養老金體系的監管,重點抓好市場行為監管、資金運用監管、資訊披露制度和協同監管。
目前,大陸的社會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監管,團體年金和個人年金由保監會監管,企業年金由勞動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監管。對此,陳文輝認為,應進一步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與合作,比如共同推動制定統一的企業年金監管標準、規範企業年金的運作流程和市場行為、共同推動養老金的稅收優惠政策。此外,從長遠和穩健的角度看,養老金監管應逐步納入金融監管的統一框架。
由下網站、兩岸的社會保險制度大不同,這要怎麼比呢?
http://www.bli.gov.tw/publish.asp?a=0012772&issue=0012761台灣勞工保險局-
http://swat.sw.ccu.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90&Itemid=166台灣社會福利學會
http://www.molss.gov.cn/index/index.htm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http://www.cnss.cn/中國社會保障網
http://218.246.21.135:81/gate/big5/
www.drcnet.com.cn/DRCNet.Channel.Web/Finance/displeaf.aspx?version=normal&leafid=31&old=1&Chnid=15國研網-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