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了!想搞「陰謀三部曲」嗎?不然下則「舊」聞,怎不補貼在<泛藍統媒的陰謀><特別與國務費案><果然是陰謀>,而再立<真的是陰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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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這回是最後一次,忍耐一下,以後「真的」~
別信「真的」這種鬼話,反話!
特別費案翁馬情節同 獨馬被起訴【聯合報07.10.31蕭白雪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昨天偵結不起訴。翁岳生使用特別費的情節與馬英九相同,翁獲不起訴,馬卻起訴,成爭議焦點。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自去年偵辦多件首長特別費案以來,領據核銷部分,只要支出大於收入,都從寬認定不構成違法,包括翁岳生、謝長廷、蘇貞昌都獲不起訴,至今只有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被依貪汙罪嫌起訴。
當初馬英九曾經以「大水庫理論」說明個人帳戶支用情形,強調特別費匯入後都因公支用且出大於收入,翁岳生核銷方式和馬英九相同。但兩人偵辦結果卻不同。
檢察官在不起訴書指出,特別費支領程序通常由機要及幕僚人員處理,各機關會計人員僅就憑證作形式審查,支用內容及目的向來從寬認定;領據部分只要列報後,即視為核銷完成,事後審計單位不須再實質核銷,也無須繳回。
特偵組清查翁岳生自八十八年二月擔任司法院長,至去年八月底,總計領取一千兩百多萬元的特別費,以領據核銷的金額有六百廿八萬多元;特偵組認定翁岳生每年因公使用金額均超過特別費入帳金額,並未流於私用。
特偵組調查翁岳生財產申報的十五筆債券基金,九十一年購買一筆一百五十萬元的寶來得利基金,是從特別費帳戶中提款申購,其餘都與特別費帳戶無關。由於檢方認定該帳戶在九十一年度支出可推定公務使用的金額超過入帳,認定翁岳生未動用特別費購買基金。
翁和馬的財務都交由太太統籌處理,翁岳生說資金來源應是太太薪資所得、房屋出租及太太退休金。檢方指出,翁太太在九十一年領有五百八十五萬元退休金,加上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長薪資財力,足夠購買債券基金,認定資金來自夫婦兩人平日積蓄。
新聞眼》特偵組 連自己都說服不了【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案不起訴,對特別費領據部分是否屬「實質津貼」的定性問題,承辦檢察官的說明「意在言外」,顯示特偵組只有結案的共識,但無特別費性質的共識。
特偵組偵辦翁岳生案的調查方式,和國務機要費、四大天王案相同;不同的是翁案的不起訴處分書,對特別費中須以領據核銷的性質、行政慣例多所著墨,和馬英九案的一審無罪判決理由雷同度很高。
偵辦本案的朱朝亮檢察官在翁岳生的不起訴書中特別提了特別費的「行政慣例」,強調領據核銷的部分,只要以領據列報就完全核銷,不必再繳回,主計處去年十一月九日的函示可為證明。
既然以領據列報就已完成核銷,首長無須再報告用途,那麼檢方何需再去查核首長領據部分有無「因公支用」呢?檢方一直未說明這點,而自己討論出一套調查的標準———先將特別費帳戶中顯為首長個人私用的支出扣除,其餘結餘金額,只要支出大於報領的金額,就推定為公用支出。
這套標準,不但侵犯首長的隱私,更查不清楚首長以領據領來的錢究竟用於公或私,因為這和首長個人帳戶裡其他的錢混在一起,根本難以區分,只能以「被告不自證己罪」、「罪疑為輕」的理由放棄追查。
但若由以領據列報即完成核銷的觀點來看,檢方根本不必如此辛苦,也不會產生外界質疑馬英九案特殊化的不公平現象。
朱朝亮在台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偵辦許添財案時,即曾提出領據部分為「實質補貼」的看法,如今他到特偵組,並沒有放棄這套想法,因此在翁岳生的不起訴書中寫出特別費的沿革,領據核銷無須繳回的慣例。
特偵組以如此勉強的共識辦案,怎麼稱得上最基本的公平?更別提所牽動的政治效應了。檢方內部見解有歧見,連自己人都無法完全說服,被偵辦者又何能心服?
基層法官:一國兩制 怎服人【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特偵組偵辦政府首長特別費案一一結案,基層法官普遍認為檢方偵辦標準顯然不一致,同樣是將特別費匯入帳戶,翁岳生沒事、馬英九卻被起訴,有如「一國兩制」。一位法官說:「這種辦案方式怎麼服人?」
特偵組不起訴前司法院長翁岳生,主要是採用「大水庫」概念,認為金錢混同具有可替代性,如果支出大於收入,即認已支用完畢。但馬英九特別費案,律師同樣主張「大水庫」見解,檢察官侯寬仁卻完全不採納。
一位法官說,翁岳生特別費的單據核報部分,檢方函查四十六家出具單據的商家,只有三十二家函復,檢方就未再查下去;而馬英九的每一筆帳是抄家滅族式的徹查到底,怎能讓當事人心服。
基層法官指出,比對謝長廷、蘇貞昌的特別費案和馬英九特別費案,也可以發現檢方的偵查標準寬嚴不一,謝、蘇的特別費帳戶內,檢方認定是支出大於收入,予以 不起訴處分;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被侯寬仁東扣西扣之後,認定馬英九的特別費收入大於支出,沒有用完,也沒有將餘款繳回公庫,將他起訴。
法官指出,一審法院審理調查發現馬英九的特別費帳戶,支出竟是收入(即所請領的特別費)的五倍以上,侯寬仁卻以「錯誤的計算方法」,率爾認定馬英九的特別費帳戶是收入大於支出。
馬特別費案 再爆證人筆錄不實>中時007.11.02王己由
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繼證人吳灑洳偵查筆錄製作不實,再爆經手領據核銷特別費承辦人莊美珍偵查筆錄製作不實爭議。馬英九辯護律師團,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今日上午開庭時,當庭播放勘驗莊美珍訊問錄音帶。
高院二審馬英九特別費案,已進入詰問證人審理階段,今日上午九時卅分開庭,合議庭以證人身分,傳喚經辦特別費核銷承辦人劉碧娥、台北市政府主計處長石素梅等二人,由檢辯進行交互詰問,如今再爆另一證人筆錄不實爭議,再為全案投下震撼彈。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一審時,合議庭經當庭勘驗吳灑洳偵訊錄音後,不但認定沒有證據能力,在無罪判決書中,還明確載明筆錄確有斷章取義,更說實務上整理證人回答的紀錄,也未見如此差異,重刮侯寬仁檢察官一頓。如今律師團再發現第二位證人筆錄,偵查檢察官同樣有未依當事人陳述如實製作,套進檢方想要的答案情事。高院勘驗後,如果證實確有未符受訊人回答真意製作情事,筆錄證據能力也同樣面臨考驗。
原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去年偵查馬英九特別費案,先後在九十五年十一月廿三日及廿八日、十二月一日,以及今年一月廿五日,四度訊問經手核銷特別費的北市府會計莊美珍。
馬英九律師團,是在台北地院今年八月十四日,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後,聲請交付相關證人及受訊人偵查中的錄音光碟,並逐字製作錄音譯文,然後和檢方製作的偵查筆錄進行比對。結果律師團發現,莊美珍今年一月廿五日接受侯寬仁檢察官訊問時,有關檢察官依據行政院八十七年七月廿一日「臺87忠授字第05462號函」,問及是否有實際支出才能核銷,為什麼會在上月底即先行核銷特別費的問題時,證人莊美珍答稱「無法解釋,我不知道說」,但筆錄卻未如實依其陳述內容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