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論》(北京商務,1997)是18世紀英國經驗派哲學家休謨﹐D.的主要哲學著作﹐寫作於1732~1736年之間。全書共 3卷。第1卷和第2卷於1739年出版﹐第3卷於1740年出版。1980年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了關文運的中譯本。
《引論》是全書的總綱﹐說明了作者把實驗推理的方法推廣應用於精神哲學方面﹐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進而提出一個“建立在幾乎是全新的基礎上的完整的科學體系”的意圖。這個關於人性的“科學的”哲學體系﹐包括認識論﹑倫理學﹑政治學以及美學等﹐在《人性論》中得到了全面的系統的闡述。
《人性論》第 1卷是《論理智》﹐闡述了認識論的學說﹐考察人類理智的作用﹑範圍以及人類觀念的性質等問題。第 1章論述觀念起源於感覺印象﹐但休謨對感覺印象的來源問題持“存疑”態度。第 2章按照懷疑論觀點﹐只限於考察時間﹑空間和存在的觀念﹐極力迴避客觀存在的時間﹑空間和物質世界的問題﹐否定時間和空間無限可分性的論點。第3章根據理智的兩種能力﹐即聯繫﹑比較各個觀念和判明事實的能力﹐把知識分為兩類﹐即證明的數學知識和概然推斷的經驗知識﹐然後著重考察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因果性知識。第 4章從歷史和理論兩個方面概述懷疑論的基本觀點。《人性論》第 2卷《論情感》把情感區分為直接情感和間接情感﹐對它們進行心理學的詳細描述﹐以感覺論觀點來說明倫理學和美學問題﹐認為快樂的感覺是善和美的共同基礎。《人性論》第 3卷論述快樂論﹑功利論的倫理學原理以及抽像人性論﹑契約論的政治學原理。
《人性論》初版問世後﹐公眾反應冷淡。休謨認為﹐所以產生這種情況﹐多半由於敘述不當﹐而不完全是由於意見不妥。於是他對此書進行修訂﹐把第 1﹑2﹑3卷分別改寫為《關於人類理智的哲學論文》(1748)﹐《情感論》(1757)和《道德原理研究》(1751)。《關於人類理智的哲學論文》後來又經修訂﹐改名為《人類理智研究》(1758)。
《人性論》的第一章第一節在論人類觀念的起源,休謨說道:
人類心靈中的一切知覺(Perceptions)可以分爲顯然不同的兩種,這兩種我將稱之爲印象和觀念。兩者的差別在于:當它們刺激心靈,進入我們的思想或意識中時,它們的強烈程度和生動程度各不相同。進入心靈時最強最猛的那些知覺,我們可以稱之爲印象(impressions);在印象這個名詞中間,我包括了所有初次出現于靈魂中的我們的一切感覺、情感和情緒。至于觀念(idea)這個名詞,我用來指我們的感覺、情感和情緒在思維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象;當前的討論所引起的一切知覺便是一例,只要除去那些由視學和觸覺所引起的知覺,以及這種討論所可能引起的直接快樂或不快。
而知覺(印象和觀念)又有簡單和複雜之別.....
夠了!別再引文了,再引下去一萬字也引不完,還是我的《緣現論》的下文較簡明扼要(又臭屁了!)
休姆在《人性論》將人心靈中所有的知覺分成二種:一、印象,指進入心靈時最強烈的知覺,含感覺、感情、情緒、思想、意識。二、觀念,指吾人的感覺、感情、情緒等在思惟和推理中微弱的意象。休姆認為二者的區別很明顯,除非少數例外,如夢中、發狂、或其他靈魂的激動。印象又可分感覺印象和反省印象,其過程如下。一個印象最先刺激到感官使吾人知覺到種種的冷、熱、飢、渴、苦、樂。這個印象於是在心中留下一個複本,稱為觀念。當苦樂等觀念重回心中時,又產生喜厭等新的印象,此時的印象稱為反省印象。這些反省印象又被記憶和聯想所復現,成為觀念,這些觀念又會產生其他印象和觀念(如金山是由金和山的印象聯想而來的觀念,其他神等的亦然)。
休姆認為不論從感覺或反省所得的印象均不能稱為實體,實體只不過是人為了防止間斷而虛構出的靈魂、自我的觀念,所以將實體觀念視為物自身是種謬誤和幻覺。
由於休姆將理性研究的對象限為觀念的關係和實際的事物,又將關係分成抽象和經驗的二種,所以在《人類理解研究》的卷終才會說:「我們如果在手中拿起一本書來,如神學書或經驗哲學書,那我們就可以問,其中包含著數與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論?沒有!其中含著實在事實和存在的任何經驗推論?沒有!那麼我們就可把它投在烈火裡,因為它所包含的沒有別的,只有詭辯和幻想」。
休姆批評因果律,認為我們不能因為在一例證下見某事先於另一事,就斷言前事是因後事是果,此種經驗性的或然的相似關係,只是人一種習慣下的信念。而信念只是比想像的虛構較堅固些、較強烈些的觀念。所以明天太陽會出現與不會出現的斷言,一樣可理解也不矛盾。即使是數學和幾何的必然性也只是存在於心中而非對象中的一種習慣性觀念。
哇噻!休姆有夠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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