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是說《文化是(門)好生意》(臉譜,2003),什麼「很好賺」,真是俗不可耐,全身銅臭。
少來了,「不賺錢」還叫「生意好」?
依作者馮久玲之見,你不但有中國伝統的反商情結,更不知「當今世界企業湧現社會責任的關注,更多人開始意識到物質和利潤的追逐相當有限。如果企業只是為了創造利潤,讓股東賺錢,讓股价升值,這將顯得空洞……瑞典家具公司宜家就是努力實現好的設計,讓一般人能以廉价享受(p.20)……
夠了!不用再舉,這種「企業文化」「企業形象」「企業意義」「企業社會責任」的美麗謊言,我從學生時代的教科書就聽多看多了。但我問你,要是不賺錢的話,一切不是免談了。
你還是沒讀懂作者為何會說「文化是好生意」,她說:「在廿一世紀,購物已經不只是去買需要的東西,消費者是要尋找shopping的新體驗。購物是一種娛樂,和家人一起遊戲的活動。懷舊和尋根是靈魂深處的需要。」(p.23)
這麽說來她所謂的文化產業,是占全球1/5人口的中產階級(p.216)在消費其它4/5人的「舊根」了,旣然那麽不耐煩現化生活,何不回到古早?
你在講啥肖話,那有人願意過真正原汁原味(p.23)的生活,作者所謂的「懷舊、尋根或自然」,是經過文化產業改造過的,要合中產階級的品味。
原來如此,這樣說我就了,也就是說不能直接當野蠻人、要過「高貴」的野蠻人生活,亦即在消費享受野蠻的魅力之同時、不會有野蠻的危險;同理,在消費享受鄉村的自然之同時、不會有爛泥的腐臭;在消費享受異國的情調之同時、不會有落後的粗鄙;在在消費享受瑜珈的養生之同時、不會有修行的艱苦;在……
可是如此一來真能深入文化的精華嗎,不會只是消費到皮毛?
依作者所言,你「對流行文化抱有成見。事實上,今天文化層次也在開始模糊。科技、貿易和中產階級使一般的東西也可以變得精細而優雅。在現階段的亞洲,最有潛力的文化產業應該是流行的生活文化,諸如時裝、餐軟、娛樂、多媒體創作、文化觀光等等。當一般的中產階級賞美能力提升之後,深度的藝術文化活動才得以擴張。否則知音者只限於知識份子、社會少數精英罷了。」(p.25)
我不是精英論,而是反思析判精英論,而中產階級上述的「人人是皇帝」的文化消費觀(p.16),就是中產階級自卑無法成為真正的文化貴族之下的向上消費情結。
太哲學深奥了,講白點就是假斯文啦!
說的也是,漢堡嘛不過是充飢的垃圾食物、麥當勞卻包裝著很有美食文化,還有咖啡的星巴克……
誰管你的反思析判,「能賺錢的就是好文化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化 真財團-假文化? 撰文/山君 2010-10-13
十月七日,文建會主委邀集許多產業界巨頭齊聚記者會現場,熱熱鬧鬧的舉辦了啟動魔球儀式,宣示企業「錢進文創」的決心。其中最受人注目者,就是投資中影的郭台強、成立文創一號的宣明智,以及學學文創徐莉玲、林伯實夫妻。會中,林伯實等宣佈呼應文建會「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文創政策」,將成立投資管理公司,股東成員涵蓋時尚、數位、出版、金融、工業設計、文創工作者等專業領域,一般預期將承接之後文建會與國發基金共同參與的投資與評管業務。
以投資為重點 促進產業轉型
嚴格來說,「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文創政策」僅拿出三百億投資號稱未來發展重點、新興產業的文創事業,就一個國家的規模而言實在小氣,不過,這也由側面點出了這場「錢進文創」宣誓活動的重要,而提醒我們必須清楚認知文建會發展文創事業的工作本質──以投資為重點、以鼓勵為目的、以追求商業價值為基本精神,故拉進民間資金實為整體規劃的最根本處,給予企業誘因、儘可能支持,好提昇產業文化、幫助國家產業轉型。再說白一點,文建會正掛著統籌文創產業發展的頭銜,以一個文化單位之力,做著跨越新聞局、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的「外行事」。
▲ 『錢進文創、掌握未來』啟動儀式
箭在弦上,這樣吃力不討好的事,文建會毫無退路,並且理應接受各界監督。既然藝術界的期盼從來就不在文建會規劃之內而注定失落,那我們試著實事求是,看看所謂「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文創政策」葫蘆裡賣著什麼藥。畢竟文建會此樁成敗,可是擔負著它本來文化藝術產業業務之外,一個國家提升產業環境的重責大任。做得好,藝術界的指責將「可能」隨著文創事業發展共蒙其利而漸漸消弭;做不好,賠錢還算小事,就發展國家藝術文化的本業來說是文建會失職,同時失去了藝文界的信任,也丟了國家的顏面,突顯部會整合與執行能力的不足、政策規劃的粗製濫造,賠了夫人又折兵還不足以形容其此後必須承擔的罵名。
三百億「包裝」國家製造業?!
文建會的目的,簡單來說是希望「建立可獲利的文創投資模式,帶動民間資金投入文創產業」,記者會當日有大老發言:「我進來純粹是因為嗅到了錢味」、「發展文創產業不是在做公益」,可謂相挺最力,一句話就擴大了文建會希望達到的宣傳效果。未來國家投入的資金透過文建會與國內創投基金共同投資、或文建會直接投資指標型案件等方式,若以文創專款100億元中的60億元委由民間創投辦理共同投資、創投並須以不低於文建會投資額30%搭配投資估算,除了政府資金以外,預計可引進至少18億民間資金投資文創產業。若加上國發基金兩百億,共三百億,預計達到所稱「幫助台灣走向創意經濟轉型升級」、「累積製造、高科技產業以外的投資know-how」、「透過文建會建構的文創投資機制,在新一波的文創產業經濟市場,打造台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等效益。試問:三百億能幫助產業轉型、拯救國家製造業外移危機?太神奇了!到底怎麼進行呢?
直接切入與民間公司合作的層面來看,文建會投資分共同投資與委託評管兩種,大抵不脫這樣的形式:委由民間專業管理公司評估分析,初步認可投資標的後,召開投資評估會議、審議會,審核通過後資金進入,案件送文建會「每季備查」、國發基金「每兩年備查」,專業管理公司繼續負責投資後管理。所謂民間專業管理公司,可以是創投事業、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或文創專責管理顧問公司。以創投公司而言,適用公司法,登記滿兩年、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兩億以上,檢具營運計畫書方可申請,有一定門檻,而吻合文建會從華山旗艦中心以來發展「指標性」案件的方針。換句話說,文建會的合作培植目標主要是大公司,並且,以發展活力為理由避開國營企業機制,以鼓勵與投資而非監督與管理的角色自居。
沒有利益迴避機制
適用公司法是件值得玩味的事情。舉個例子來說,假設今天一家符合文建會規定的創投、管理公司加入了計畫,投入了資金,它將擁有自組評估審議會的權限,也具有參與決定投資標的的權利(投資後還可以介入該投資公司成為董監事),而官員表示,以文建會的立場,只能由財務和營運個別的看待兩家公司,即使管理公司的股東就是審議委員,兩家公司負責人是親戚,也沒有利益迴避的機制。案件一經審定拍板,文建會頂多每季、國發基金頂多每兩年看看報告,萬一營運不善,也只能認賠,畢竟這是「投資」。
行政怠惰 或能力不夠?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只好退而求其次的查看法條,希望找到相關的執行依據,或文建會主導其中的積極性證明,然經本刊向立委辦公室查證,截至十月前,文建會送到立法院的相關辦法,只有原本預計的一半!如果不急著質疑文建會是否有行政怠惰,那又必須回到一開始的疑問:一個文化單位之力,做著跨越新聞局、經濟部等相關部會的「外行事」,文建會及其文化官員,專業度是否跟的上?會不會到最後,培植文化藝術的職責怠忽了,又缺乏產業環節的敏感度和監督權,發展文創產業的口號終於變成一則國際笑話?!
政府讓文建會來跨部門統籌、輔助國家產業轉型,原本應是基於重視文化在文創產業(或說提升製造業)所佔的核心位置,自有一番美意,然卻忽視其主管與原有成員的專業方向是否有足夠能力與資源,這是一個可以客觀評估,結論卻見仁見智的問題。一方面,我們難以期待製造業大老忽然懂得文化加值的意義、文化產業鏈中藝術價值與文創根基的整體關聯性,而必須用鼓勵、拜託的方式使其帶動產業轉型,以免製造業大量外移或被淘汰;另一方面,這偏重產業的政策設計又不得以的、先在的從文化本質中退守,過於龐雜而必然向高產值的娛樂事業靠攏,形成了一種對國家文化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文建會在文化與產值的兩端中搖擺,進退失據、飽受批評,人民到底應該對它降低期待,還是大力責怪?
我們對台灣的文化創意、在地色彩有信心!卻對台灣的政策設計、監督能力很憂心!眼看著文建會的腳步沉重,難道還是只能搬出那句話:不當政策、錯誤方針及其所衍生出來的行政消耗、資源浪費,比貪污還要可怕?!執政者應該再度省思,這七拼八湊、商業主導的文化政策,到底會把我們的文化環境帶向何方,而不是逕以華而不實的口號掩蓋規劃失當的事實。
http://artnews.artlib.net.tw/230/292/cover.html?page=47
從文化創意產業「迷思」到「真正的」文化創意產業 撰文/拾已寰
國立聯合大學工業設計系所副教授兼設計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學會理事長(2008-2010)
跟所有流行的風潮一樣,自從「文化創意產業」的名詞被提出來之後,凡事加上「文化創意」四個字,就變成了一種政治正確的主流操作。因此,過去的農特產品行銷活動變成了「咖啡文化節」、「栁丁文化季」、「西瓜文化嘉年華」…,地方特產行銷活動變成了「貢丸米粉文化節」、「太陽餅文化祭」…。若有人批評特產、農產做為文化行銷不夠稱頭,那就把休閒活動改頭換面,創造出「風箏文化節」、「搶孤文化祭」…等活動。
地方人士搶著以文化來包裝活動,學術圈也奮勇向前的舉辦各種文化創意產業學術研討會,也不管它的內容只是談到「文化路的長度」,或是「英文地名中文化」,只要論文中有「文化」兩個字,一律都把自己辦的研討會稱為是「文化創意產業學術研討會」。
於是,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文化創意產業迷思」出現了---
以文化包裝活動,就強調這是文化創意產業!
以文化包裝產品,就主張這是文化創意產業。
鼓動了參與風潮,就絕對是文化創意產業!
以為有了文創產品,就會有文化創意產業!
以為辦了文創學術研討會,就是深化了文創產業的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就在這股偽稱的風潮中,漸漸氾濫在你我週遭,越來越受到期待,卻也讓人備感失望。
破解文創迷思的基本認識
破解文化創意產業的迷思需要有以下的幾點認識:
1.文化創意產業必須建立於扎實的產業鏈結
台灣許多號稱文化創意產業的活動往往建立在曇花一現的現象或產品上,就像是最近剛剛在台灣南部縣市剛剛流行過的「西瓜文化節」、「蕃薯文化節」,就為了一年只盛產不到一季的西瓜及蕃薯,許多縣市政府花了三、四百萬台幣的經費,找來一堆歌星或演藝人員作為文化號召,等而下之的配合老掉牙的西瓜、地瓜試吃競賽,或是烹飪競賽,讓地方首長做出各種創意低劣的造型妝扮,再放放幾分鐘的煙火,在須臾之間把民脂民膏燒掉,就自以為幫助了西瓜蕃薯產業做出了文化加值。
這些愚行,通通都以「文化創意」作為門面包裝,除了創意低劣之外,把焦點聚集在產品本身,而無法以西瓜或蕃薯的消費者行為角度來釐清該產品真正的產業關聯,來發掘該產品的文化特性,以進行整體的產業加值,正是資源濫用、作賤文化最典型的案例。
任何可被稱為是「產業」的基本要件絕對不是只是以一個產品或服務的消費為唯一的標的,而是以該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者消費行為為核心,衍生串聯各項相關的互補或搭配性消費的產品與服務,並由這些產品與服務消費行為中發展出獨特的消費行為特性及氛圍,進而形成具備特定價值與一定規模的市場價值。舉凡具備「核心與關聯產品或服務」、「獨特消費行為特性與氛圍」,以及「特定價值及市場規模」等三大特徵,才有資格被稱為是一個產業的構成。
從上述產業構成的三大特徵,不論是西瓜或地瓜,絕對都沒有被稱為是產業的資格,更遑論是操作這些節慶活動所展現的低劣創意,絕對遠離文化創意的最低標準。
2.文化創意必須以「服務創新」做為創意操作的核心
在台灣,許多文化創意活動的操作多半建立在彼此抄襲的基礎上,以花卉博覽會、童玩節或客家桐花祭為例,第一個辦理的活動受到歡迎而形成焦點之後,我們就會在其他縣市的後續年度看到相同主題的活動出現,當全台灣各地都出現相同的活動後,文化創意就只剩下文化而失去了創意。
然而,所謂的創意也絕對不是絞盡腦汁地推陳出新,讓屬性衝突的不同元素尷尬地組合在一起,不但欠缺協調,也讓創意變成驚世駭俗,違反基本民情風俗,造成衝突而徒留遺憾。施明德夫人抗議警總景美園區的事件,正是創意欠缺深層思考的尷尬案例。
其實,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創意,絕對不是從未出現的「斷層式創新」,而是一種反思式的「服務創新」。所謂的服務創新,強調以顧客為中心,透過完整的顧客服務系統,以顧客新的消費經驗塑造為核心,創造滿足顧客的新價值。蘋果電腦的iPhone智慧手機發展,正是這種以服務創新為核心的文化創意產業典範,它利用傳統的手機與網路系統為載具,卻利用網路上的應用程式創造手機使用者的新應用,讓傳統手機使用者在iPhone手機系統上體驗到遊戲、社群互動、網路工具...等持續不斷進化的新需求滿足。同樣的標竿案例也出現在85℃咖啡,它組合咖啡、茶飲、烘培糕點...等傳統,建立優質平價的飲品新文化,這種舊產品與服務創造顧客新消費經驗的操作,更是服務創新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的標竿案例。
綜上所述,以單一產品或服務的消費為唯一標的,以及「斷層式創新」,絕對無法支持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發展能量,進而促進產業的健全發展。打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迷思,唯有清楚分析產業鏈結及服務創新,才能正確認識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基礎,推動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永續發展。
http://artnews.artlib.net.tw/225/287/cover.html?page=48
台灣特有怪象──公立博物館的省思 撰文/銀時 2010-09-30
國立歷史博物館,2000年與聯合報系合作,從12月開始連續三個月的兵馬俑特展,展出百餘件兵馬俑出土文物,在春節期間就破一百萬人次。當年在歷史博物館展完,又到台中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締造單一個展165萬人次的記錄。這是國內公立博物館有史以來第一次得到這麼大的關注,新聞報導中民眾冒著雨、頂著大太陽都要去看,特展魅力無限。
特展如何產生?
現在台灣的特展,不只有大陸的兵馬俑,像是法國奧塞美術館的鎮館寶─米勒的「拾穗」、「晚禱」等,也都能在台灣亮相。一個特展能遠渡重洋到某個公立館院展出,通常都是由共同主辦單位,也就是主要贊助廠商與國外洽談簽約。這些贊助者就是中國時報與聯合報這樣的大媒體,他們與國外博物館商談完之後,再與公立博物館商借場地。
外國的博物館,國際知名的如大英博物館、羅浮宮等,辦特展的租金通常都十分高昂,而在台灣與公立博物館租借場地,只要敲定展期,價格是遠低於國外的。不過,辦一次國外輸入的特展,保險、運輸、佈展、人事等等仍要花極大的費用,尤其是藝術品的保險金額更是高到嚇死人,這些全部由這些大媒體或找一些企業贊助,雖然說支出費用高,但沒有賺頭的事情,會有人做嗎?
公立博物館與媒體互惠
放眼望去,現在台灣所有大大小小的個展,幾乎都被這兩家媒體──聯合報系、中國時報系所「壟斷」。他們是老媒體,資金夠,敢花大錢。如在台灣辦過多次的兵馬俑特展,皆是由聯合報系主辦。從與山西西安秦俑博物館簽約,從租借、佈展到保險、人事等費用,不夠的找企業贊助,總支出金額可觀。
而博物館能得到什麼?低價租出場地就算了嗎?當然不可能!
第一是與合作廠商要求回饋金,廠商賺了多少,能給博物館多少錢。
第二是廠商總收入的抽成,
第三是使用「聯票」來分錢。
何謂聯票?就是以特展票券和博物館入場券合賣的方式兜售。以科學博物館來舉例,今天舉辦侏儸紀恐龍特展,買了特展的票,也能便宜的進入到科博館其他館參觀,博物館能由票房收入拿到多少錢?就是私下再分了。
除了金錢的互惠關係,博物館租借場地辦特展,能得到媒體的大力宣傳,而廠商租借博物館的場地之外,也利用了博物館的知名度、好名聲等無形的資金,為自己帶來更大的效益。如此的合作方式雙方得利,因此除了歷史博物館、科學博物館之外,故宮、中正紀念堂等也開始頻頻出借場地,對公立博物館而言,不但可以賺到租金、和企業打好關係、又可利用媒體宣傳得名,何樂而不為?
這樣長期的合作關係,難道政府都不怕有人質疑,為何總是聯合報、中國時報系去做引進特展的這件事呢?台灣大企業多的是,根據記者訪問到接觸特展的相關人士,引進國外的特展,幾乎是穩賺不賠!這麼好康的生意,難道沒有民間企業想分一杯羹?
博物館價值何在?!
這些特定廠商得利了之後,會回饋多少給社會?這就不得而知。而公立博物館,為何自己不辦特展,卻要仰賴廠商?據記者調查,現在公立博物館除了政府給予的年度預算,更有「館務基金」,所謂「館務基金」就是每年的政府預算加上博物館平常的營收,一年下來要是有盈餘,不用繳回國庫,可以供下年度再使用。
根據聯合報及中國時報的記者透露,他們一向有固定團隊在國外尋覓受台灣人重視、矚目的特展,有的時候洽談一個展覽甚至需要幾年的時間。公立博物館難道沒有這樣的遠見?在公立博物館裡工作的,通常都是非常有學養的專業人士,具有充分的資源,現在更有館務基金可以彈性使用,難道還比不上媒體、企業?
政府每年編列博物館的龐大資金到底用到哪邊去了?公務員領錢吃飯下班就算了?一個博物館不能好好經營自己,只靠每年的特展來吸引群眾,還須委外辦展,如此博物館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要是每次的特展都能讓廠商大賺一筆,政府何不趁機將博物館OT,營運轉移出去?公開招標讓更有經驗的策展人、藝文團體集資來辦特展,還比較公平!是不是這樣才不會讓人覺得博物館老是與大媒體勾結,用特展名義來撈錢?
公立博物館花著人民納稅的錢到底做了什麼?價值又何在?實在令人省思。
http://artnews.artlib.net.tw/224/286/cover.html?page=49
蚊子館現形記──姚瑞中與LSD向浮濫政策下戰帖! 撰文/羅菀榆
「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我的家鄉!」
就讀台師大美術系大二的劉怡婷,記錄故鄉嘉義故宮南院願景館的荒廢景象時,忍不住心中不平。想當時故宮南院計畫口號喊得響亮、新聞沸沸揚揚,如今這座形同廢棄的建築物就像一處荒塚,裡頭葬著被政客官僚與無能包商共同謀殺棄屍的冤魂。全台各地,到底有多少像這樣的地方?
二零一零年七月,藝術家兼大學助理教授身份的姚瑞中,帶領台北藝術大學與師大美術系五十餘名學生,組成「失落社會檔案室」(LSD),秉持對社會的關心,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佈之新聞訊息(包含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列管資料、地方政府自籌預算興建之閒置公共設施資料),成立攝影工作坊各自返回故鄉普查,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過濾兩百三十多個疑似案例,最後彙整了一百四十七處完全閒置、低度使用、延宕開發以及解除列管與活化的「蚊子館」,集結成書,藉由學生親身到訪拍攝的紀錄,呈現這些被遺忘在都市鄉野間各式「蚊子館」的來龍去脈。
這些「閒置公共設施」的窘境到底如何發生?姚瑞中指出,「這個龐大黑洞裡」其實存在著「內在結構性問題」,需要大眾共同面對。
在我們的國家,多少人手持經濟發展和推動地方文化的令旗,爭討經費建立一座又一座的「願景館」、「藝文中心」?又有多少人會在選舉退潮、經費結案過後,關心它們的使用率、經營成效?所有的活動都需要空間,但所有的空間都需要妥善規劃、專業且負責的營運團隊,否則便容易淪為政客官僚用以應付選民的毒酒,飲鴆止渴的下場,就是這些「閒置公共設施」──蚊子館的誕生。政府辯稱那是因為社會發展機制轉變、產業結構轉型,導致許多曾使用過的建築物功能衰退或老舊,不符合時代需求而閒置,又因數量龐大故活化步調緩慢。但書中許多蚊子館根本是因為決策不當、預估使用率過於樂觀、不符當地民眾需求、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後續經費不足……各種原因造成閒置。無論怎麼解釋,都不能掩飾規劃失當、無長期配套監督而浪費公帑、虛耗資源的事實。
姚瑞中的「海市蜃樓──全國蚊子館調查計畫」,已發起學生自主性,實地走訪二十五縣市,出版《海市蜃樓──台灣閒置公共設施抽樣踏查》一書,另外還要拍一部關於蚊子館的紀錄片,部分作品參加台北雙年展,安排一面牆,呈現部分文化設施蚊子館的影像。希望透過這樣的計畫,能讓年輕學生與觀者省思我們國家的社會問題,重新展開對話。
http://artnews.artlib.net.tw/215/277/cover.html?page=51
藝術是門好生意? 撰文/土豆 2011-05-06
「期許產官學合作以共構美好的發展榮景......」,類似的話時時出現在產業新聞或政府公報裡,你一定不陌生。尤其是在藝文界長久以來必須仰靠政府、企業資源以謀存的情況下,普遍期待這樣的「合作架構」能夠獲得輔導與挹注,協助民間藝文單位從小型組織獲得系統化資源、具規模的投資,成長為能夠自力更生的個體,甚至成為一個真正具有產業規模的「事業體」。
在這樣的背景下,藝文界一方面有著「產業化」的機會,另一方面,卻又同時背負著一種詭異的社會觀感──追求創作純粹性的藝文人士怎麼能與商業化(被等同於追逐市場)產生了關連?商業化等於腐化,這與傳統觀念中,創作者應該不逐名利而追求純粹創造的邏輯相左,衍生成創作價值的問題,引起不少質疑。
是的,藝術家身上背負著許多「社會觀感」的問題,特別是不少人把藝術與宗教情感接近的思維,套用在人身上,使的藝術家有時也被以宗教家看待,藝術創作非得說幾口莫測高深的神性語言(當然不是不好!),藝術家則要穿的仙風道骨或破破爛爛,以顯得自己與世俗不同。如果刻意為之,這算不算是一種迎合、一種另類行銷?再進一步,藝術創作既然是一種被認可的「職業」,人藉由職業得到經濟上的提升,又有什麼錯誤呢?
藝術創作傳遞對真善美的追求與表現,它的純粹不應涉及利害考量,這是創作者的「目的」問題,藝術家本人不應該為商業價值「改變」他的創作理念,但這與藝術作品能帶動某些市場價值、能把創造力變成一個「產業」的能量,經由產業鏈中的其他勞動者將其實現、締造產值並共享,並不能混為一談。如果刻板的把藝術家、藝術創作的價值,完全與產業價值對立起來,說實話,也是一件人云亦云,很沒創造力的事情──為什麼不去欣喜國家(或城市)文化素質的成長,能把藝術文化價值與價格之間的換算給透明化了、把消費行為轉移到美好的精神生產上了呢?
藝術文化的價值,或者說做為產業精神核心的價值,都是無庸置疑的,藝術家與企業合作,或者形成一個新的產業,也正是政府目前大力推動的方向。面對所謂 「社會觀感」的轉換期,藝術家、藝術產業業者應當攜手,一起宣告它的合理性與主體性,告訴社會大眾:我們就叫做文化創意產業!
http://artnews.artlib.net.tw/302/364/cover.html?page=29
文創影視帶動經濟效益——以偶像劇為例 撰文/黃弼暄 2011-08-31
臺灣偶像劇外銷海外已有十餘年的經驗,而文化創意產業目前已經成為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影視又是文創中最接近普羅大眾的項目;所以在戲劇中放入文創元素,將文化、創意與產業整合,將會成功帶動觀光與城市文化行銷,將屬於台灣特有的文創元素以及生活美學成功輸出,傳遞到國際市場。
文創戲劇的誕生
台灣近年來在影視產業上,持續要求戲劇的製作品質,成立國家影視產業資訊平台,以行銷文化創意為重,結合了許多文創元素,包含食、衣、住、行,各種生活層面的物件,例如:邀請麵包師傅為戲劇量身打造麵包商品,更結合超商通路,使商品隨處都可買得,讓我們印象中的偶像劇不再只是一個戲劇,而是可以走出電視,行銷台灣文化創意,將台灣生活型態透過戲劇傳遞到國際市場,並帶來新的文創經濟效益。
「醉後決定愛上你」以15間文創店家為場景,把麵包冠軍師傅吳寶春、當代藝術大師吳昊、設計師蕭青陽、雕塑大師楊英風等文創元素融入戲劇,推動新的消費行為與互動模式,進一步把粉絲變消費者。更與許多數位媒體合作,推出許多生活文創商品,打造銷售平台,打破以往偶像劇侷限在主角故事情節,在佈置場景上處處可見用心,包括使用的牆面、杯子等。對於文創產業的推展,三立電視台執行副總蘇麗媚說:「除了戲劇之外,我們也會透過數位匯流等不同的新媒體平台,提供更多元的呈現,並將吳寶春、蕭青陽等文創個人品牌延伸國際,創造商機,帶動新的文創經濟模式。」
文創戲劇帶動經濟效益
「醉」劇在海外已成功授權內地、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泰國、印尼等地,新加坡與內地數位網路電視更是與台灣同步播出,可想而知帶來的經濟效益非同一般,當民眾在看電視的同時,也會想使用劇中演員使用過的杯子、吃過的食物、穿過的衣服,希望自己可以和劇中主角一樣;這些物品在未來的通路上都可以買得到,民眾的願望都可以被實現,而這股風潮必會席捲全台,並且未來將這些文創產品吹向海外時,創造出來的商機必定非常龐大,令人無法想像的。
除了男主角設定為文創工作者之外,隨著劇情發展,還會出現真實世界中的文創工作者及文創作品,從劇本、取景,到廣告行銷,以原創故事為核心,跨入影視、動漫、劇場表演、流行音樂、經紀事業、新興媒體及創意生活等七個領域,與劇團合作開發劇場表演,與民生物資產生關聯,讓民眾看到文創在劇中,而戲劇又融入生活之中,緊密相連,則文創影視刺激旅遊、生活、城市等消費市場,達到帶動經濟效益的結果。
http://artnews.artlib.net.tw/369/432/cover.html?page=11
大團體嫌錢少 小團體哭末路?2010-10-08顧展蓉
最近華山起藝活動中,舉辦2010年文化論壇,邀請了官方代表及學者來參加,探討文化現象。第一場主題為「新劇場‧新希望」探討劇場資源重整與創新通路方向。長久以來,台灣表演藝術團隊面臨演出場地缺乏的窘境,目前規劃興建中的新場館,依舊不足以解決表演藝術團隊各類演出所需;而文建會資金補助藝術團體的問題,也持續備受爭議。
官員、團體各執己見
當天文建會第三處處長許耿修說明了新建劇院的概況。許耿修指出,其實台灣已經有夠多的劇場、展演空間了,他的建議其實是希望刪減預算。太多的展演空間、閒置的文化中心都最後都養成蚊子館,這些空間都搞不定了,還要再興建?他也舉例,有個花了數十億建造的劇場,在不遠的幾公里處,又要再花大錢建一個類似的空間,他評估當地的概況,覺得根本沒有必要,但是政府還是決定撥款興建,他質疑,真的需要這麼多展演空間嗎?
此次論壇的主講人王孟超(台灣技術劇場協會常務監事也是雲門舞集的技術顧問),根據這個觀點大肆批評,他認為,台灣的展演中心永遠都是不夠的!台灣多少的小劇團,始終排不到演出機會,所有的文化中心等都是要排檔期的,通常以篩選知名度高的劇團優先,小團體沒有曝光機會,該如何生存?
藝文團體的訴求?
像這樣的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展演中心該建還是不建?如台北市文化局有個方案叫「藝饗空間網」計畫,集結台北市政府各局處的現有閒置空間,提供藝文團體表演與進駐。當初的立意就是因為藝文團體在台北付不起高額租金,造成台北藝文人才流失,才有這樣的想法。如此的方案,不但不會讓現有的展演空間流落到養蚊子,也提供了藝文團體很好的展演機會,那除了台北之外呢?其他各縣市的文化局是否能也有類似方案?才不至於讓蚊子館一建再建。
其實當天出席論壇的成員,除了台上的演講者,多為劇團、從事表演藝術者,參加文化論壇,最主要還是希望近距離接觸文建會官員,向官方表達自己的訴求。小團體最大的訴求是什麼?當然除了有地方表演之外,就是希望得到資金的補助。當天就有劇團質疑到,文建會補助的分配是否有問題?只看票房嗎?要是只補助有票房的大團體,小團體如何能得到機會曝光?又怎麼會有壯大的一天?
問題何時能解決?
相關的問題永遠都爭論不休,說穿了政府怎麼做,都不會有人滿意。以文建會補助的重點團體雲門舞集來說,記者訪問到在雲門多年的企劃,他表示雲門的資金永遠都處於不夠的狀態,並不如大家以為的錢很多。不過他同時也承認,雲門舞集能得到政府的補助,一來因為知名度大,二是得獎多。這不就是小的表演藝術團體罵的最兇的點嗎?
但這能怪誰?如今政府補助團體要求效益,當然以大團體為首選,即使是願意推廣藝術的企業,以商人角度來看,必定支持對自己有利的,至少一定是有聽過的藝文團體,一來是可以引人注目,二來當有表演的時候,票房賣的好,對自己也有很大的幫助,誰不想挑對自己有利的事情來做?除非自己是真心喜愛藝術的大老闆,才有可能去發現優質小團體,但難免也有遺珠之憾。
小團體得不到資助,只能希望能多建展演空間,但是建了一堆又如何?公家機關在運用這些空間資源的時候,仍有許多法律侷限,例如要不要OT營運轉移出去?這樣的空間交由誰來管理,誰來負責?公家建再多的劇場都不可能專屬某個團體,小團體到最後還是要申請。
申請不到,一樣,又繼續吵著自己沒有經費、沒有補助,抗議政府不重視弱勢小團體,然後希望政府再多建表演空間……根本沒完沒了,永遠都在爭論一樣的問題!而接受到補助的大團體,永遠都覺得資金不夠,得了便宜還賣乖!這樣的問題難道政府從來都不知道?還是知道了始終無法解決?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http://artnews.artlib.net.tw/228/290/cover.html?page=47
另參本館:《臺灣現代劇場研討會論文集》 表演場費也漲 《閒置空間‧新造化》 蚊子館再啟 馬文化政策 《數位內容》 《文化很好賺》
文化創意產業>維基百科
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中文詞彙最早由行政院於2002年5月,依照「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所確定。文化創意產業為台灣官方定名,各國定義不同,有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內容產業等。目前世界推動國家較出名者,約有英國、韓國、美國、日本、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澳洲、紐西蘭、丹麥、瑞典、荷比瑞三國等。
針對文化與創意面進行產業發展政策,最早是在1997年由英國閣揆布萊爾工黨內閣所推動的創意產業,同一時期,遭逢亞洲金融風暴的南韓,在總統金大中主導下也開始從電影與數位等產業開始發展「文化內容產業」,並成立文化內容振興院與通過文化內容振興法。類似作法者,也包括澳洲、紐西蘭、歐洲諸國等。 而中國近幾年在藝術市場蓬勃、公共展演場地大建設(如798特區)下,除在既有製造業的優勢下群找出路外,也開始重視文創產業的發展,資源投注,並且參考台灣的名詞與官方定義。
根據台灣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所公佈的『定義』、『選定原則』、『產業範疇及主辦機關』如下: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二、選定原則: (一)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 (三)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
三、產業範疇及主辦機關:
(以下的主辦機關是文建會)
1.視覺藝術產業:凡從事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之行業均屬之。
2.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凡從事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音樂劇及歌劇(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臺等)、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之行業均屬之。
3.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凡從事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之行業均屬之。
4.工藝產業:凡從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製度等之行業均屬之。
(以下的主辦機關是新聞局)
5.電影產業:凡從事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周邊產製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
6.廣播電視產業:凡從事無線電、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之行業均屬之。
7.出版產業:凡從事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之行業均屬之。但從事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520(電影片發行業)細類,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8630(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
(以下的主辦機關是經濟部)
8.廣告產業:凡從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等行業均屬之。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9.設計產業:凡從事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之行業均屬之。
10.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凡從事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之行業均屬之。
11.建築設計產業:凡從事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之行業均屬之。
12.創意生活產業:凡從事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之產業。
13.數位休閒娛樂產業:凡從事數位休閒娛樂設備、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及社會生活休閒服務等之行業均屬之。包括:
A.數位休閒娛樂設備--3DVR設備、運動機臺、格鬥競賽機臺、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臺、動感電影院設備等。
B.環境生態休閒服務--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等。
C.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學習中心、安親班/學校等。
香港
據前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總監許焯權在《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中的定義, 文化產業指: 「一個經濟活動羣組,開拓和利用創意、技術及知識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
香港創意產業包括十一個行業類別: 廣告、建築、藝術、古董與工藝品、設計、數碼娛樂、電影與錄像、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與印刷、軟體與電子計算及電視與電台。
香港「創意產業」的概念出現於1990年代末。1999年,藝發局在文化界討論的基礎上首次提及「創意產業」這個概念,引起傳媒的興趣及廣泛報導。2002年,香港貿易發展局發表第一份關於創意產業的報告。報告估計香港當時約有9萬人從事創意產業,而創業產業的產出約佔本地生產總值的2%。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委託香港大學文化政策研究中心進行「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在該研究報告中,首次按照新的「創意產業」定義界定了香港的十一個行業為創意產業,同時指出2001年至2002年度香港創意產業的產出實佔本地生產總值的近4%,就業人數達170,011人。
從2003年開始,「創意產業」在歷年特區政府的施政報告中均有所提及。2005年,時任行政長官的董建華先生在施政報告中更承諾:「加快推動文化及創意產業,是我們的重要工作之一。我會儘快設立文化及創意產業諮詢架構,廣納產業界、文化界,以及相關範疇的外地翹楚,共同參與。我們將與大家一起,探討香港文化與創意產業的發展遠景、路向和組織架構,研究全面發揮優勢,整合資源,重點推進」。現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亦將創意產業納入其施政綱領中,如在石硤尾建立創意藝術中心、成立香港電影發展局等。現時,有關創意產業的政策多由民政事務局和工商科技局負責,但遺憾的是,至今政府仍沒有一套全面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87%E5%8C%96%E5%89%B5%E6%84%8F%E7%94%A2%E6%A5%AD
文化産業>百度百科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從國家有關政策方針和課題組的研究宗旨出發,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文化及相關産業概念界定爲:爲社會公衆提供文化、娛樂産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根據這一概念,文化産業的範圍爲:
1、 爲社會公衆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産品的娛樂産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制作、發行等。
2、 爲社會公衆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産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産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産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産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産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産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文化産業是在全球化的消費社會背景中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産業 , 是全球化的消費社會背景中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産業。被公認爲 “21 世紀全球經濟一體化時代的 “ 朝陽産業 ” 或 “ 黃金産業”。
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提出了文化産業(Culture Industry)的概念。
幾年後,英國首相布萊爾又提出Creative Industry的新概念。直譯爲創造型産業,新加坡開始譯成創意産業,甚爲確切。
英國的創意産業特別工作組給“創意産業”(Creative Industry)做出了如下定義:
“創意産業”就是源于個人創意、技巧和才華,通過知識産權的開發和運用,而形成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
按照英國政府和專家的意見,“創意經濟”的範疇包括13個行業,即:廣告、建築、藝術和文物交易、工藝品、設計、時裝設計、電影、互動休閑軟件、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電視廣播等等。
文化産業更爲廣泛;文化創意産業又高于傳統文化産業。
創意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複制,而是依靠創意人才的智慧、靈感和想象力,借助于高科技對傳統文化資源的再創造、再提高,它是文化産業中真正創造巨額價值的部分。
英國是最早提倡創意産業的,他們列出13個行業:廣告、建築藝術、藝術品與文物交易、工藝品制作、時尚設計、時裝設計、電影及影像制作、互動休閑軟件、音樂制作、表演藝術、出版業、軟件開發、電視廣播。
美國將創意産業分爲6類:文化藝術、音樂唱片、出版業、影視業、傳媒業、網絡服務業。
補充新加坡將創意産業分爲3大類13個行業。第1類藝術與文化:攝影、表演及視覺藝術、藝術品與古董買賣、手工藝品;第2類設計:軟件設計、廣告設計、建築設計、室內設計、平面産品及服裝設計;第3類媒體:出版、廣播、數字媒體、電影。
我國現在的文化産業標准是國家統計局發的《文化及其相關産業分類》,在具體實踐中,各省、各市都結合各自實際,有所出入。但這是唯一的官方標准:
第一部分 文化服務
一、新聞服務
1. 新聞服務
新聞業
二、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1. 書、報、刊出版發行
⑴ 書、報、刊出版
圖書出版
報紙出版
期刊出版
其他出版
⑵ 書、報、刊制作
書、報、刊印刷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
⑶ 書、報、刊發行
圖書批發
圖書零售
報刊批發
報刊零售
2.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出版發行
⑴ 音像制品出版和制作
音像制品出版
音像制作
⑵ 電子出版物出版和制作
電子出版物出版
—電子出版物出版
—電子出版物制作
⑶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複制
記錄媒介的複制 *
—音像制品複制
—電子出版物複制
⑷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發行
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批發
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3.版權服務
知識産權服務 *
—版權服務
三、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1. 廣播、電視服務
廣播
—廣播電臺
—其他廣播服務
電視
—電視臺
—其他電視服務
2. 廣播、電視傳輸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絡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接收
無線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
—無線廣播、電視接收
衛星傳輸服務 *
3. 電影服務
電影制作與發行
—電影制片廠服務
—電影制作
—電影院線發行
—其他電影發行
電影放映
—電影院、影劇院
—其他電影放映
四、文化藝術服務
1. 文藝創作、表演及演出場所
文藝創作與表演
—文藝創作服務
—文藝表演服務
—其他文藝服務
藝術表演場館
2. 文化保護和文化設施服務
文物及文化保護
—文物保護服務
—文化遺産保護服務
博物館
烈士陵園、紀念館
圖書館
檔案館
3. 群衆文化服務
群衆文化活動
—群衆文化館
—其他群衆文化活動
4. 文化研究與文化社團服務
社會人文科學研究
專業性社會團體 *
—文化社會團體
5. 其他文化藝術服務
其他文化藝術
五、網絡文化服務
1. 互聯網信息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
—互聯網新聞服務
—互聯網出版服務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
—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六、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1. 旅遊文化服務
旅行社
風景名勝區管理
公園管理
野生動植物保護 *
—動物觀賞服務
—植物觀賞服務
其他遊覽景區管理
2. 娛樂文化服務
室內娛樂活動
遊樂園
休閑健身娛樂活動
其他計算機服務 *
—網吧服務
其他娛樂活動
七、其他文化服務
1. 文化藝術商務代理服務
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其他未列明的商務服務 *
—模特服務
—演員、藝術家經紀代理服務
—文化活動組織、策劃服務
2. 文化産品出租與拍賣服務
圖書及音像制品出租
貿易經紀與代理 *
—藝術品、收藏品拍賣服務
3. 廣告和會展文化服務
廣告業
會議及展覽服務
第二部分 相關文化服務
八、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産品的生産
1. 文化用品生産
文化用品制造
樂器制造
玩具制造
遊藝器材及娛樂用品制造
機制紙及紙板制造 *
手工紙制造 *
信息化學品制造 *
照相機及器材制造
2. 文化設備生産
印刷專用設備制造
廣播電視設備制造
電影機械制造
家用視聽設備制造
複印和膠印設備制造
其他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 *
3. 相關文化産品生産
工藝美術品制造
攝影擴印服務
其他專業技術服務 *
九、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産品的銷售
1. 文化用品銷售
文具用品批發
文具用品零售
其他文化用品批發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2. 文化設備銷售
通訊及廣播電視設備批發 *
照相器材零售
家用電器批發 *
家用電器零售 *
3. 相關文化産品銷售
首飾、工藝品及收藏品批發
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
中國文化産業的發展及預測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文化市場以“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方針爲指引,基本形成了由娛樂市場、演出市場、音像市場、電影市場、網絡文化市場、藝術品市場等組成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體系,初步建立起以綜合行政執法、社會監督、行業自律、技術監控爲主要內容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
到2007年底,全國文化系統登記注冊的文藝表演團體達4512個,藝術表演場所2070個,演出經紀機構1024個,文化娛樂場所82174家,藝術品經營機構1112家,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機構87137家,網吧13萬多家,其他文化經營單位11783家。文化市場形成多樣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文化産品供給新格局和傳播快、覆蓋廣、容量大的文化産品流通新網絡。
2007年中國文化産品和服務進出口貿易總額爲166.4億美元,其中核心文化産品進出口貿易總額達到129.2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26.6%,是2001年的3.7倍;文化服務進出口貿易總額爲37.2億美元,比2006年增長39.9%,是2001年的6.1倍,中國文化産品進出口不平衡的局面有所改觀。
截至2007年底,中國經營性文化産業機構已達27.2萬家。文化産業日益成爲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衆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文化産業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不斷上升。
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國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開拓出文化産業新的發展空間;新聞出版媒體“整體上市”,標志著文化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技術進步醞釀突破,廣電和電信産業的融合穩步推進;促進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逐步成型,所有這些與産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宏觀總體形勢都令人鼓舞。
在金融危機從美國發端並蔓延全球之際,到2008年底爲止,中國文化産業已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與感應最明顯的制造業特別是出口外向型企業相比,危機對文化企業帶來的影響還沒有呈現集中爆發勢頭,對于一些堅持創新的文化企業來說,風暴雖然潛藏風險,但更蘊含機遇。
這次金融危機正好可以迫使中國下決心進行經濟結構的轉型,會加速文化産業轉型的步伐。國家拉動內需、拉動消費、減少收入差別程度等政策的實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等領域的改革,都會直接推動文化消費,直接推動文化産業發展。
“十一五”規劃已經把文化産業作爲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舉措,從中央到地方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文化部明確提出在五年內文化産業要實現年均15%的增長。北京、上海、浙江、廣東、雲南、重慶、四川、河南、山西等諸多省、市提出建設文化大省、文化強省的目標,在規劃中都提出文化産業要高于GDP的增長速度。
文化産業是投資回報最好的行業之一。當代社會各種産業利潤主要靠領先的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來實現,而文化産業正是自主創造和技術含量高的一個門類。加上政策因素和市場因素的作用,文化産業的資本盈利率比較高,文化産業方面投資熱將會長期存在。最後從消費角度看,文化産品是與日俱增的消費熱點。
擴展閱讀:
1.參考資料:中國文化管理傳播網文化産業頻道
http://www.yinxiangcn.com/Chanye/Index.html 2.中國文化産業的發展及預測:
http://www.164.com.cn/rpts/20052006189wenhuachanye.htm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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