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犯罪處以拘留,而不留刑事前科,才是王道
一、大陸便是如此
如,打傷他人致輕微傷只拘留,不判刑。
不會讓人動輒得疚留下前科而有一輩子污點。
二、奧地利也是如此
奧地利早在一九二五年便制定了行政罰法。〈陳新民行政法288頁,行政行為法部份,有關行政罰〉屬於結合行政處罰及輕微犯罪的立法例,除了罰鍰,也包括了拘留〈十二小時以上,兩周以下,必要時可達八周〉。
三、臺灣怎麼做呢?
不小心撞傷他人,被害人破皮及流一滴血=>刑法伺候,最重判六個月。
偷三百塊=>刑法伺候,最重判五年。
罵人髒話一句=>刑法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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