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傷與侵權行為
一、被人打傷是刑法傷害罪
在民法則成立侵權行為,刑法可以要求檢察官向法院起訴,來把行為人判刑坐牢。這是刑事責任。
那麼,民事責任,則是被打傷的人,要求行為人賠錢,這是民事責任,但,其實,民事責任,不只要求行為人賠錢,還有許多種法律效果,侵權行為的法律效果,例如,還可以向行為人「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例如,要求行為人在報紙或網際網路上道歉。
例如,有個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判了: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將如附件所示之道歉啟事,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段○○○號之微風麗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公布欄上張貼壹日。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六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故,除了賠錢外,還要張賠道歉啟事,內容怎麼樣呢?
附件:
道歉人高xx因於民國102年8月4日0時13分許、5時40分許、10時許在微風麗弗大樓一樓大廳以書寫「流氓主委」辱罵吳xx小姐等語,對吳xx小姐名譽造成莫大傷害,本人謹此公開道歉,尚祈吳xx小姐見諒是禱。
道歉人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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