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麼好騙嗎?-論假車禍及假支付命令
一、假車禍變肇逃
2014年8月15日出刊的今周刊舉個例子:
即,製造假車禍的人,突然衝出來被女騎士撞到,跟女騎士說“沒有關係“便走了,事後再告她肇事逃逸,求償30萬,女騎士無法舉證,只好十萬和解。
但,有那麼好賺好騙嗎?若人家有目擊證人或監視器呢?他便要依詐欺及誣告及偽證罪被送辦了,但因為從被控告到接到通知要一段時間,到那時再去調監視器恐怕檔案己被覆蓋。
今周刊上說的處理方式是….要去警察局備案〈我覺得或者當時便報警也可以〉。
二、支付命令不理會
結果確定了,被封財產,但,實際上沒有這筆債權債務關係,故,是詐欺罪,可以由被執行人提出告訴,而且,行為人還要先交千分之八的執行費,還要去協助執行如指封被查封的房屋等等,可能會被逮捕,行為人敢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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