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臺灣的官場文化
一、緣起
臺灣最近廢除軍審制度,軍中的犯罪全交由普通法院法官及檢察院檢察官偵查審判起訴。
有一種說法是,普通法院法官,普通檢察院檢察官不懂軍中文化,怎麼審軍中案件,尤其是女法官沒有當過兵,連軍階都搞不懂,怎麼有法子勝任軍中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二、我們便先來談談,臺灣的軍中,有何軍中文化?
什麼是軍中文化?例如,認為資深老兵及學長老鳥,可以欺負學弟菜鳥新兵,那麼,當老兵欺負體罰新兵,懂軍中文化的軍檢及軍法官,便認為,這是軍中文化,是合理的,不構成強制罪或傷害罪或淩虐罪,而,不懂軍中文化的普通公檢法來辦案,便會成罪,故,我們要讓懂軍中文化的軍檢軍法官來辦案,好讓他們不受罰,讓這種學長制,這種體罰的方式留存下去。
這種想法對不對呢?當然不對啊,不好的軍中文化不只不應留存,還應該匡正,改正,矯枉但不必過正,好的軍中文化才要留下來。
三、體罰制,欺上瞞下,可大可小,都是陋習,應該改正!!!!!
那麼,軍中文化,有什麼是好的呢?如服從上級的合理命令,尊重上級及學長但不可以在受壓時做壞事,其實,嚴格來說,這也不是什麼軍中文化,而是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要求。
四、要制定好的遊戲規則,好讓大家可以有一條路走,不會沒有路走,也不會滯礙難行
法官當然可以用判決來制定規則,但,那有用法律制定的規則那麼硬呢?
人家都立法說,不可以體罰,不可以受學長、上級或議員壓力去做犯法的事了,你還體罰,還受壓去做犯法的事,等到事情被爆料了,你才說是軍中文化,要求人家判你無罪,這樣不可以的,當然,我們應該健全申訴制度,讓受壓的人有救濟管道。
五、有關特戰隊,或海軍陸戰隊蛙人部隊,訓練他們或磨練他們,是軍刑法中的淩虐罪或是合理合法不犯法的訓練磨練呢?
臺灣蛙人部隊,要一段時間不睡覺經歷天堂路的考驗才能結訓,如在蛄蛯石上匍匐前進,那麼,這樣訓練他們,是刑法淩虐罪或是合法的呢?
有一句話,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外國如英美等國,也有同樣意思的話。
我們先來談談,香港員警中的飛虎部隊,或臺灣員警中的特勤小組,也要嚴格訓練,那我要要求你啊,你做不起來,或跟不上進度,我便把你退訓,你若做得起來跟得上進度,結訓後,可以升職及加薪啊,故,是威脅利誘啊,故,問題不大啊!!!!
但,海軍陸戰隊,有些強制的成份及意味在,即使你不願意,我也可能要強迫你留下來,只要你的體格好,但,即使如此,淩虐罪或磨練,還是可以依規則來判斷的,不是說,懂軍中文化的軍檢或軍法官,才有法子判斷是淩虐罪或磨練。
六、有關官場文化
有個縣政府新聞處長,他的工作職權有一項,是在有線電視臺插播廣告時予以取締罰款,結果,在他管轄區內,有間有線電視公司插撥廣告,他本來應該取締,但是,有縣議員來關說施壓,他便叫下屬在取締時要有節奏,也就是少取締,結果被依臺灣違反法令圖利罪判了七年。
那麼,他可不可以說,這是官場文化,官場文化便是,被縣議員施壓時無法抗拒,故,犯了法也不用處罰。
解決方法應是健全關說的登錄制度,把被施壓時的違法行為視為無期待可能性予以減輕處罰,甚至廢除圖利罪,但不能說,一個縣政府主管被縣議員施壓要他去做犯法的事,他照做是官場文化不應處罰。
七、同樣的道理也適用在警界、軍方及公務員
例如,有個美國線人打算出庭指證與黑幫勾結的員警,被黑幫殺了,命案交給與黑幫勾結員警的同事辦,他們認為死者死了活該,查都不查,案件不了了之。
這是不是警界文化?是的,它是警界文化,它叫保護自己人即員警官官相護的藍牆,但,是不是說,一個實際存在的警界文化或軍中文化,只要大多數員警或軍人都認同,便合理,便該持續下去?
當然不對,即使有體罰菜鳥的軍中文化,也不能合理化,而應依淩虐強制或傷害罪判刑。
即使有不去為得罪員警的被害人偵查的警界文化,而不能合理化,而應用怠忽職守或濫用職權罪去偵查起訴判刑。
不能把不合理的潛規則當軍中文化或警界文化,認為依這些規則做事是合理的,而不應由一般公檢法處罰,而認為應由懂、瞭解、認同這些不合理潛規則的軍法官或軍檢,來不予處罰,這樣不正義。
八、還有什麼軍中文化是不好的?
即,事情可大可小,當主官怕事情傳出來有損軍隊或警隊名聲,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樣是不對的,有錯必糾,有罪當罰,這是法治國法定主義的要求與誡命。
這種軍中文化不對,軍檢或軍審,可能在怕有損軍中名譽或上級交辦時,把案件蓋起來,這樣不行,這種軍中文化不對。
還有一種軍中文化,便是,講關係,講影響力,同樣犯了錯,你若有靠山有後臺,便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種軍中文化也不對,不應由軍檢或軍法官來以軍中文化來吃案,而應交由公檢法來辦。
不好的軍中文化便是上下交相賊,這樣不對,要由公檢法以司法決定來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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