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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08:41:31|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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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黑色權力及法律規制

黑社會、黑色權力及法律規制


壹,前言

例如,當了大哥女人,大哥小弟見了都畢恭畢敬的叫大嫂。〈國立大學畢業當私娼,人間異語,砍斷腳〉

例如,一名大哥的女人說,和黑道大哥在一起,會覺得威風、受尊重。這種感受是在生意人身上得不到的,有些道上小弟見了還要鞠躬哈腰,「大嫂、大嫂」地叫個不停,這些感覺窩心極了。

可以享受到「黑色權力」的滋味。〈劉益宏著,江湖一本正經,48.49頁參照〉


貳,國家應主動介入

有許多情形,個人縱不加訴追〈包括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社會法益仍須維護,即家仍應追訴即偵查起訴,換言之,許多暴力行為之間接或直接侵害客體,雖往往為個人,但,有時亦直接或間接侵害社會秩序,個人是否提刑事告訴並非國家偵查起訴之要件,甚至個人不提告訴或撤回告訴,往往更足證明被害人畏懼流氓幫派黑道之惡勢力或兇殘而不敢聲張,因此,國家更有介入之必要。〈翁玉榮117頁〉


參,黑色權力以什麼維繫呢?

黑色權力是以暴力維繫的,怎麼樣暴力呢?可能性很大的殘忍報復囉!!!!所以一般老百姓才會“尊重”黑老大,怕黑老大,黑老大才會威風囉!!!!

一般善良百姓對流氓或幫派分子常會心生畏懼、俯首聽命,其所懼怕者,乃係流氓或幫派分子會明目張膽或背後暗地裡使用暴力手段〈翁玉榮117頁〉,但,要怕也怕不完,不然你就全部都聽他的,他要你怎麼做便怎麼做,但這也不是辦法,因為流氓幫派分子表面上雖講義氣,但此乃僅上於流氓與幫派分子間而言;對於一般善良百姓則「能吃就吃」、「能榨則榨」。〈翁玉榮117頁〉

例如,江湖一本正經78頁,黑老大威脅要叫手下未成年小弟殺死他,因為反正關不了幾年,還能在牢裏唸書。

吳宗憲,台灣的綜藝天王,只因為他朋友罵了竹聯幫堂主的女人,便被打的差點失明,黑老大交代小弟,專往他眼睛拿球棒打。


一般人怕惡害,黑色暴力的擁有者即黑老大也怕惡害,所以他們不敢招惹高階警官,及其他有權力動員國家機器的有權力者,以免被盯死。

當然,盯死他們的目的,是要讓他們無法動彈因而沒有收入,或因在被盯死的情形下仍輕舉妄動膽大妄為而被抓到證據而被打入大牢,但,刑訴規定證據要嚴格的證明,有脫罪的可能性囉,台灣己沒有勞教了,對員警來說,即使要關一個他們不喜歡的人也不再像以前有勞教時那麼容易了,故,人們依然怕黑老大的。


肆,如何規制?勞教制度好嗎?

勞教缺點在於,構成要件是不明確條款,又沒有檢察官介入。

不明確條款又如何?不明確條款會,說有也行,說沒有也可以,形成不公平現像,沒有檢察官介入又如何?沒有檢察官介入,公安員警易被民意代表,行政官員或其他警界人士幹預,無法保障法定主義的踐行。

有人會說,治安管理處罰法,不也沒有檢察官介入?但,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明確條款,而且法律責任較輕,即使有了錯誤,危害也比較沒有那麼大,因為最多罰五千人民幣及拘留十五天而己,而且,被害人也有起訴權,若公安濫權違法不處罰的話,故還好。

我舉個例子,台灣以前很多父母把女兒賣給妓院當妓女,那時,刑法對這樣的行為,刑度很輕,只有七年以下,又是告訴乃論,但,被賣的女兒,怎麼會提告訴讓自己父母坐牢呢?故,那時,“很少在抓”這些具有強迫賣淫及嫖雛妓,介紹雛妓賣淫的行為,但,其實,那時台灣勞教制度也有規範啊!!!!規定了,“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娼館之保鏢“可以勞教3年至4年半,但,當時還是很多強迫賣淫及雛妓啊,因為,有些娼館是民意代表開的,有些有民意代表撐腰,台灣員警怎麼敢抓呢?再加上有些有認識員警,與員警關係好的,故,檢察官無法介入是不行的。

後來怎麼解決呢?規定了強迫賣淫罪及引誘留容介紹未成年賣淫罪,且重判,且為非告訴乃論罪,才解決了這些問題,即把這類犯罪壓制下來、控制下來。因為,台灣檢察官會用司法的眼光去看偵查,可以指揮基層員警去偵查調查,故,盡量往每件案件都辦這個目標去達成囉!!!!!


伍,許宗力,決定的盡可能正確

權力分立的目的是讓國家決定盡可能正確,但,為何檢察官決定便正確,公安決定便不正確?

因為,公安易受幹預,故,讓檢察官也能決定令基層員警偵查,那麼,有犯罪嫌疑時,公安不偵查,但檢察官卻偵查了,等於國家決定仍是正確的,因為國家有決定偵查了,對法院及被害人來說,他不在乎偵查的是公安或檢察官,不在乎是誰去指揮基層員警偵查的。

相反的,檢察官不偵查時,公安也可能偵查,但是,要想拘留或搜查或監聽,都要由檢或警向法院申請令狀,才可以,當然急迫情形除外。




校園風雲,黑老大不用明講,人便會怕了

台長: 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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