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監控的保全
壹,有人說,有民訴及刑訴的保全啊?
但,分別是由法官及檢察官去保全的,你別想他們會花太多時間去幫你做事,尤其是,若沒有警力的介入,通常,平均起來,破一個案件,要過濾很多視頻及照片,故,你勘驗個幾次,法官檢察官便不耐煩了,你還想貫徹到底嗎?
貳,那麼,應該怎麼辦呢?
應該由當事人〈如被害人家屬或被害人本身,或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去向法院聲請令狀,附上地圖及監視器照片,把要保全的有那幾隻監視器,都照相及在地圖上標明,拿到判決或裁定後,向主管機關,有些是警政單位,有些是裡長負責的。去向主管機關要一份複製的檔案,交付完.由聲請人拿一份切結書給主管機關簽,切結已全數交付,若虛偽切結或不肯切結,則司法拘留,在虛偽切結後,案件確定前〈如不起訴確定,無罪確定或有罪確定〉,若自白並交付則不罰。
參,當然,上面只是幻想,還沒有立法
你要拿檔案,要看管理機關是誰,去向裡長或員警機關申請,人家也沒有給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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