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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報—參與案例 016:拿刀砍人=重傷?

【裁判字號】台灣高等法院96年上訴字第3240號   【事實】   被告李先生因與人發生糾紛被人毆打,其弟為了討回公道,夥同李先生及未成年之友人找被害人理論,不料友人攜帶刀械將被害人砍成重傷,被害人大拇指、食指遭到砍傷斷落。經一審法院判處李先生重傷罪,並科處有期徒刑六年,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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