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捷報—參與案例013:我沒打人啦!

【裁判字號】 台灣高等法院95上易1728號 【事實】 張女士將房屋出租史小姐經營服飾百貨業,租期屆滿後因雙方押金返還問題發生糾紛。某日史小姐與先生一同前往找張女士理論。雙方一言不合,史小姐將手中咖啡潑向張女士,張女士燙傷蹲下擦臉,經警察到場處理,史小姐卻向警察稱遭張女士毆打,右臉...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王泓鑫律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