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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003-逃漏稅捐罪

◎      案例事實: 吳先生係A公司之負責人,黃先生係B公司之負責人,由於黃先生積欠吳先生借款未還,雙方達成協議,由吳先生所有之A公司使用B公司名義進口並銷售貨物予其他公司,並以B公司之名義開立發票予買受人,而B公司因此所衍生之稅捐則由黃先生負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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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泓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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