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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6 14:56:52| 人氣1,9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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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回答剪輯:《房屋買賣-法定車位過戶非買方》



QUINN的回答:


法定車位是建商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所設置的車位,據 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 內政部函令所載,法定停車位目的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位,因此車位沒有獨立權狀,只能納入公設之中,於是現在建商便把法定車位產權登記為「小公」或「大公」。

PS:「大公」的意思是產權由全體住戶共有,「小公」則是採合議方式讓部分住戶共同持分,是故,法定車位無法單獨買賣,僅能隨著房屋買賣而移轉。

參考資料QUINN
  • 2011-09-10 12:28:57 補充

    版大若是賣方,你是售出全部,跟你較無直接關聯
    就算是買方不想買車位,車位叫別人來買


    但質疑買方的點是...
    所以對方過戶車位是怎麼過戶?
    書面契約?口頭承諾?

  • 2011-09-13 11:59:45 補充

    賣給同一社區住戶是有可能的,之前遇過的狀況是車位雖屬小公,
    住戶單一將車位賣出後,權狀並無變更!但有打買賣契約。
    但是住戶委員跟管委會有一本車位使用登記冊,之後登記都是新的買方。

    之後此戶的買賣,權狀公設比高,但無車位!
    價位也賣不高。

    第三手買方雖然也買的便宜,可是因為對公設坪數高,管理費就要繳多!
    得知此訊息後.....
    第三手買方因此有提出爭議,針對此買賣到底合不合法!
    據目前所知,是還在協調中!

  • 2011-09-13 13:09:33 補充

    另外為何我說賣給同社區是有可能的。
    「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若有,
    買賣對像僅限定同棟大樓住戶。

    但買賣過程有沒有打契約很重要!

    參考資料QUINN

台長: 奶爸仲介-Qu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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