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2-08-09 23:25:30| 人氣5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你所不知道的個人品牌「三不」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你所不知道的個人品牌「三不」

作者:劉威麟(Mr.6)

出處:http://www.chinamgt.com/article.php?cid=2&id=2947&token=ba544e88c398847682750935d6689566

上週參加Google的座談,台下全都是些成功的部落客,面對他們,我以一位部落格成功轉為公司的特別身分,回答了一個關於「個人品牌」的問題。這問題是:「請問在現今社群時代,除了部落格,還可以如何發展個人品牌?」

我的回答是,個人品牌單靠部落格,只是自己寫自己,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是沒有用的,如果可以靠社群「傳」出去,以多人之力來取代一人薄弱的力量,則好處多多。

「個人品牌」與其他一般品牌的差異,在於一般品牌可以不斷的以商業廣告宣傳,並以最響亮的口號、最直接的訴求,來占領更多腦袋。一般消費者對品牌的感覺就像追星,或者說像宗教的朝聖;然而,「品牌」不過就像是一座橋或一個城市,只是一個沒有生命,但卻會讓你喜歡或不喜歡的標的物。但「個人品牌」就不同了!它是一個有生命的標的物,不過卻也很容易產生一個問題:大家會把這個「人」當作是一個朋友,或一個陌生人,而對他評頭論足。

如果這個個人品牌真的要進入某種大型營收規模,我整理了以下「三不」,提供大家作為參考:

為了保護個人品牌,反而不能太強調個人魅力
如果打算以個人品牌推銷某「產品」,那麼,這個人的形象等於該產品的形象,風險相當高!我們看廣告代言人,每次傳出負面新聞就要被撤換,而個人品牌的代言人再怎麼出問題,卻是永遠無法撤換的!此外,太突顯個人特色有時很容易被大肆攻擊;因此,建議不要太強調個人魅力,可能會比較安全。

兩個人品牌的公司不宜交由個人掌管
我們以「明星」為例,明星也算個人品牌,或許明星可以很出名,但他/她也和我們一樣一天只有24小時,而且並非樣樣精通。品牌出名是一件事,後續經營又是另一件事。我們會發現,許多明星自創的FMCG(Fast Moving Consumer Goods)品牌,該明星最後不但沒有插手經營,反而是交由專業經理人處理;因此,個人品牌的「個人」雖然可以代表該品牌,卻不見得要當事人自行經營。

個人品牌的「個人」,一定要繼續在外做永遠的公關
相較於許多創辦人已經不在世上的公司來說,它們已經沒辦法享有個人品牌的魅力,因為創辦人已經不出來了。如果只做了前面兩點,那麼這個「個人品牌」將不再是個人品牌;此時有個重點的關鍵技巧,就是讓這個「個人」在適當的時候出現在某處。因此,個人品牌要保持一定的活躍度,但是這種活躍度要慎選,並非現在所有網路上最熱門的話題都要跟進,畢竟現在已不是一人飽全家飽,而是一間公司,因此在外更要謹言慎行,儘量不要直接面對媒體,最好是口耳相傳「這個人」。

社群與個人品牌之關係,借風來搧風,借社群的口耳相傳來強化個人品牌,相信是所有有志於此的人士在下一步可以嘗試的!

*作者為知名網路趨勢觀察家

圖片來源:Fish Chen

台長: planner
人氣(512)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工作甘苦(工作心得、創業、求職)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