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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09:06:50

個人因調職出售房地,房地合一所得稅得適用20%稅率。

臺南市余小姐來電詢問:原本在安南區公司上班,剛於今年1月在安南區購買房地自住,不巧7月底調職至北部分公司,須出售上述房地,因持有期間不到1年,房地合一所得稅之稅率是否為45%?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

2016-08-01 09:30:53

飯店業者賣住宿券 發票開立時點為實際住房結帳時

張小姐來電詢問,為了安排暑期國內旅遊,在旅展購買國內知名飯店住宿券,該業者沒有給與統一發票,是否逃漏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

2016-07-25 08:57:34

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或商品因故就地報廢要注意取具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或商品因故就地報廢要注意取具證明文件 隨著全球經濟國際化,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耐用年限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於境外就...

2016-07-25 08:56:10

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

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 財政部表示,該部將於本(7)月15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25條、第32條」規定,俾利徵納雙方依循。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2016-07-25 08:55:05

民眾104年度出售股票屬應核實課稅範圍,而未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者,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證券交易所得稅。

民眾104年度出售股票屬應核實課稅範圍,而未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稅者,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證券交易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104年12月2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是...

2016-07-22 17:31:52

營業人漏進漏銷係屬二事,應分別處罰

營業人漏進漏銷係屬二事,應分別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進貨物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如於銷售貨物時,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倘經查獲,則除進貨未取得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

2016-07-22 17:30:20

房地合一的申報期限應如何計算?

房地合一的申報期限應如何計算? 東港王小姐來電詢問,房地合一申報期限是依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還是同特銷稅是依契約訂定日之次日30日內要完成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

2016-07-11 09:09:07

包作業不得以工程款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開立發票

臺南市山上區李小姐問:本公司承包之水電工程逾期完工被處罰款,工程款是否可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包作業承包工程,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之時限,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

2016-07-11 09:07:59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附贈獎勵積點,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營利事業銷貨附贈獎勵積點之收入,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採遞延收入列帳,但是營利事業在辦理所得稅申報時,仍然應以銷售年度為收入認列時點,不得遞延。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

2016-07-11 09:06:40

個人未依限申報適用新制的房地交易損失有罰則。

臺南市卓先生來電詢問:105年4月出售於同年1月購買之房地,因虧損而忘記申報,會不會被罰?該如何補救?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個人未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適用...

2016-07-02 16:55:44

個人出售預售屋獲利,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嘉義市何小姐來電詢問:出售預售屋獲利,是否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個人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這類預定不動產「權利」移轉情形,係屬財產權利的移轉,...

2016-07-02 16:54:25

自105年度起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

南區國稅局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以下簡稱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自10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新臺幣(下同)77,000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2016-07-02 16:53:07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旁系親屬應課贈與稅

北門區郭小姐詢問:名下有一筆父親贈與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想轉贈兄長,應否課徵贈與稅? 佳里稽徵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因此父親贈與...

2016-06-27 09:32:11

受有保險給付之醫藥及生育費,不得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

受有保險給付之醫藥及生育費,不得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2016-06-27 09:31:10

同業間借用或無償提供原料與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同業間借用或無償提供原料與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製造業偶有原物料不足,無法及時採購,需向同業借用,或是關係企業間原物料無償提供使用情形,應記得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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