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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09:06:50| 人氣16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個人因調職出售房地,房地合一所得稅得適用2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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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余小姐來電詢問:原本在安南區公司上班,剛於今年1月在安南區購買房地自住,不巧7月底調職至北部分公司,須出售上述房地,因持有期間不到1年,房地合一所得稅之稅率是否為45%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個人因調職須離開原工作地而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情形,如符合個人或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得適用較低之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所以,余小姐工作調職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只要符合前開要件,即可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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