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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17:44:51| 人氣2,91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個人進口貨物應否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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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仁德區先生問:以個人名義向大陸淘寶網購買商品進口供自用,是否要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除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低於新台幣3千元以下者外,應依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負,至於進口貨物後未有轉銷售行為,則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該所進一步指出,進口之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千元以內,免徵進口稅費,為避免個人、營業人及網路之代購代付平臺業者,進口時涉及以高價低報或化整為零方式報關規避稅負之情事,國稅局將會從金流、物流與資訊流等相關交易資料針對與國外購物網站(如淘寶網)有大額往來之營業人或消費者進行查核。該所呼籲營業人或民眾,如有上述違反稅法規定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繳,以免受罰。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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