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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 21:49:25| 人氣645|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屋租給公司營業,但該公司突然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應如何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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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租金,並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進行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代替承租人(即該公司行號)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扣繳單位蓋章處以及扣繳憑單備註欄處,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即可憑此項補報扣繳憑單的備查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前述承租人已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此種補報的扣繳憑單不會以逾期申報案件處理。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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