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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2 16:53:07| 人氣16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旁系親屬應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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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門區郭小姐詢問:名下有一筆父親贈與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想轉贈兄長,應否課徵贈與稅?
 
佳里稽徵所表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因此父親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郭小姐,符合上述規定,可免徵贈與稅,但郭小姐與兄長係屬旁系血親而非直系血親,不符合上述規定,仍應課徵贈與稅。

 

台長: 霈昇會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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