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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09:36:14| 人氣1,2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德先生與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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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二字已經成為現代中國文化史上的巨大符號……」梁文道於《都市日報》的專欄如此寫道。


「五四運動」毫無疑問影響著這八十七年的中國發展──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然而,問題是︰以今天來說,「五四」算不算得上是「中國文化史」上其中一部份?


這並不是說她不重要,相信在遙遠的未來回望,這肯定是一件舉足輕重的事件(雖然她的重要性可能只因為人們主觀地/習以為常地相信重要)。然而作為「歷史」,她必需是以「過去式」而存在,但綜觀時至今天,人們仍然還在討論爭取「五四」的兩個主角──德先生(民主)與賽先生(科學)。而且,更重要的是,這個社會並沒有真正的進步。


不需要花錢作甚麼學術研究、問卷調查,只要看看新聞的報導,足證以上的觀點。昨天有一段新聞如此說︰「備受輿論關注的深圳富華醫院奧美定(PAAG)糾紛,昨日深圳中級法院審結了其中一名受害人章惠(化名)的上訴案,將於下月宣判。」這新聞之所以重要,並不是因為「富華現象」──用來形容現今醫療及美容市場複雜混亂、政府監管不力等現狀,也不是因為引發出富華職員打記者的不文明行為,而是出自控辯雙方的論點。


「由於今年四月底國家藥監局宣布取消PAAG的生產及銷售,原告律師將此作為最新的證據呈堂,而被告律師則認為此案僅屬個案,不能以此確定章女士為受害人,亦不能就說奧美定是毒藥。」(明報)


而且辯方律師更有以下的論點︰「即使有毒未必對人體有害。像飲毒酒,未必致命。」(無線新聞)


這是甚麼邏輯?竟然出自一個中國法律界律師的口中!


如果「即使用毒未必對人體有害」都算對確的話,那麼「即使我打到你喊,你也未必覺得痛」,又或者「即使佢係你阿媽,佢都未必係女人」等等推論,也是對的了。


解釋謬誤實在很簡單,因為「有毒」就是「對人體有害」的充分條件。我們根本無法想像,世界上有一件東西,「有毒」但「對人體無害」。這是連邏輯ABC也不用懂就會矛盾句,不需要驗證就知道必然地錯。


第二句「像飲毒酒,未必致命。」那涉及對歸納法與科學的理解。雖然我們可以想像一個飲了毒酒的人,可能因為之前已飲了解藥,又或者發現得早,有適當的急救,又或者他本身天生異品,毒性被他的肝臟消解七七八八,不致於命。但是,飲毒酒卻有很高的概然性會致命,故現實是「飲毒酒會死。如果唔死,你好彩。」科學所使用的並不是原因與結果之間的必然關係,而是歸納法中高的概然關係。「飲毒酒,未必致命」就等於說「跳樓,未必會斷腳」或「食白粉,未必會上癮」一樣。


要反駁這種說法不難,只要叫辯方律師飲毒酒就行,如果他真的認為「飲毒酒,未必致命」,那麼他應該願意飲的。


但是,這個新聞最荒謬的是,為著這個矛盾、「不科學」的論點,居然在法庭中激辯了兩個小時。你看,「五四」還可以說已過去嗎?


圖:https://kwantailo.wordpress.com/2013/05/09/香港故事:《五四運動與香港》/


台長: 逆流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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