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不能太正經,正經會惹人誤會。這星期就寫一篇不正經的吧,我對自己說。
搜尋了一下腦袋(這是我寫作前的預備動作),有時搜尋幾天,有時只需幾分鐘。因為每星期都寫,不免要把耳聞目睹的記在心裡,再一一搜尋出來。我知道,這是壞習慣,你就不必提醒我了。好的習慣應該是寫筆記,而不是打腹稿。
哈哈,語言眞是有趣得很。前段我分別用了我的腦袋,我的心和我的腹部來記事情。其實說到底,用的只是腦袋。“心腹”是要來幹別的事的,不是嗎?
啊,扯遠了,我一不正經就會離題,還是說回搜尋結果吧。結果是,上星期朋友轉發給我的英國BBC新聞網報道——墮入情網令你失去朋友(Falling in love costs you friends).
標題一矢中的,朋友確是為愛情而丢失的。
噓,先別跟我抬槓,這不是我說的,是牛津大學人類學敎授羅賓·鄧巴(Robin Dunbar)說的啦。他的硏究資料顯示,每個人平均有四至六位好朋友,而一旦墮入愛河,就多半只能維持與三個好友的密切關係。換句話說,要捨掉二至三個好友。好友的定義,是一星期最少見一次面,遇到困難的時候想要向他們傾訴的人。而不是你在Facebook上那些幾乎不見面的一百多甚至幾百個的所謂朋友。
鄧巴也算有點道理。有了愛侶,時間都給了愛人,都想多見幾面,尤其是在熱戀階段。以後,如果還有以後,愛人會給安排與好友會面,參與活動。這就佔了經常見面的朋友的位子,不是嗎?
不過再以後,當感情穩定了的時候,依我愚見,被賠上的兩個好友又會重回懷抱。你不必疑惑,讓我把話說清楚。人們是會劃分圈子的,愛人和朋友也不例外。愛人跟你的好友不是不能,而是不便混得太熟,結識了就可以了。假如愛人跟你的好友也變成了好友,那麼當你被愛人氣炸了,給誰說去?要知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鬧情緖的時候說的話都是氣話,不能傳回愛人耳朶裡去的啦。
讀罷報道,我豎起了五個手指頭,竟發覺每星期都跟我見面的只有一至二人。然而,我的好友絕不只五位。卻不是為情所累,相信我。
(原載澳門日報) 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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