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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7 21:45:44| 人氣91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破案囉!破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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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懸將近一年的三一九槍擊案,高檢署和刑事警察局突然在三一九週年前的三月七號,宣布案情偵辦出現「重大突破」,表示一名現年六十四歲,家住台南的男子陳義雄涉有重嫌,不過陳義雄已經在槍擊案發生後的三月二十八號離奇死亡,警方是根據陳義雄的家人轉述已經被銷毀的陳義雄遺書,認為陳義雄應該就是開槍的人。不過,這樣的「突破」並沒有平息爭議,反而讓大家有點錯愕。
 在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的指導下,檢警專案小組一開始便「以彈追槍,以槍追人」,雖然是大海撈針,但這個方向是正確的。在好運氣的幫忙下,警方查獲了唐守義槍械集團,有了子彈的來源,要查槍的難度雖然還是很高,但是已經比第一階段的「以彈追槍」要容易多了。假設這部分的調查沒有問題,或許警方自有其「把握」,認為陳義雄應該就是他們要找的人,但是選在這個時候,召開這場記者會,恐怕未必會水清魚現,反而讓這缸水看來更渾濁。
 依照李昌鈺的理論,要偵破一件刑案,有如桌子有四條腿,必須有四個要件,分別是現場、人證、物證、運氣,我們就依照這四項原則,逐一檢驗檢警專案小組對陳義雄涉案的研判。
 現場?在鞭炮屑掃乾淨之後,現場才發現兩枚彈殼,李昌鈺研判槍手當時在車隊右前方開槍,先擊穿吉普車的擋風玻璃,但是刑事局長侯友宜在記者會裡放映的現場監視錄影,禿頭穿黃夾克的陳義雄卻在車隊左方奔跑而過,除非這台攝影機當時是對著鏡子拍攝,否則這一點就說不通。
 人證?陳義雄死了,如果依照侯友宜公佈的「遺書」內容,他也沒有和家人詳細談到此事,如果談到了,我相信他老婆應該會出面拿五千萬獎金,而不會害怕地把遺書燒掉,現在還得吃上窩藏人犯或串證的官司。
 物證?槍不見了,雖然有彈殼,但是因為沒有槍,因此也無法從抓子痕等科學證據證明槍、彈、人的關係。唯一稱得上「證物」的是陳義雄的「遺書」,但那也是陳義雄死亡,家人銷毀後,家人根據記憶的轉述,嚴格講這連「自白」都談不上,更何況單靠自白是不能定人罪嫌的。
 所以,這張桌子只有一條腿,那就是:專案小組的「運氣」實在太好了。
 很明顯地,專案小組根據陳義雄平日對政治的言論,以及桌曆上對特定日期的記載,再加上前面提到的「證物」,對案情作了太多,而且過於樂觀的「研判」,有如台灣媒體記者見風就是雨,見黑影就開槍的作風,但畢竟警方辦案不是記者寫評論,爛記者見一分說十分,好記者見一分說一分,但是稱職的辦案人員,尤其又是面對這種影響層面廣大,極具爭議性的案件,應該見十分才說一分,不為別的,避免引發爭議,同時保護自己。
 專案小組可以在內部自己做這樣的大膽研判,但是不應該拿出來講,除非侯友宜得承認我們過去對他辦案能力的觀察都是「看錯了」(有如蔣經國現在應該在地下感嘆「看錯了」李登輝),否則在這個時候召開記者會,我認為只有一個可能:有人需要他們這麼作。
 是誰有意願有能力要專案小組這麼作?我不能胡亂下結論作判斷,但是本案部分公佈的案情,卻和另外一件至今仍是懸案的案件十分類似,也許有點兒穿鑿附會,但是不妨參考一下:
 陳義雄遺書被燒毀(尹清楓反蒐証錄音帶被消磁)。
 陳義雄淹死在安平港(尹清楓在蘇澳外海被發現)。
 陳義雄穿著西裝褲(尹清楓被換上了繡著「總工程師尹清楓」的西裝褲)。
 陳義雄的家人立刻被警方帶走「保護」,但是被當成被告(郭力恆至今還在牢裡)。
 有一點我還不敢比較:當年海軍總部軍法處長劉錦安後來高升國防部中將軍法局長,刑事局長侯友宜或檢察總長吳英昭現在還不知道會不會升官,這裡就不提了。
 我又想到另一個人:涉嫌刺殺甘迺迪的Lee Harvey Oswald。因為他被捕落網後,立刻被達拉斯某酒吧老闆Jack Ruby槍殺,華倫委員會認為奧斯華是個孤僻的獨行殺手,但是讀者文摘編輯Edward Jay Epstein調查後赫然發現,奧斯華曾經放棄美國國籍,經墨西哥、歐洲前往蘇聯明斯克定居,住了幾年又返回美國,在奧斯華被捕身亡後,華倫委員會發現了奧斯華的日記,以及一些在蘇聯的生活照,但是很奇怪,日記的字跡顯示,這些記載好像是一口氣,或者至少是分幾次寫完的,不像是逐日的紀錄,揭露奧斯華在蘇聯生活情況的前蘇聯國安會變節者Nosenko的供述也前後不一,讓奧斯華這個人的背景更加神秘不解,雖然有了華倫委員會,甘迺迪刺殺案依然是千古難解的奇案。
 三一九槍擊案何嘗不是如此?發生時間是投票前一天,發生地點是民進黨的大本營台南市,槍擊案發生之初,輿論經過一團混亂,陳呂二人在事發後九個小時露面,雖然只受到輕傷,卻放任流言在細緻的操作下,透過各種正規或非正規的管道流竄,成為影響選局的最大變數。同樣地,檢警專案小組這份不堪深入解析的「突破」,選擇發表的時機也很難不讓人不會有任何陰謀論的聯想。
 警方發布的時間點,剛好在中共人大即將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前夕,政府高層有沒有可能透過這種方式,先運作媒體聲音,製造「還我清白」的氣氛,以便在反分裂法通過後,作為下一步發動民粹大動作(如蘇貞昌說的「阿扁帶著大家上街頭」)的基礎?如果陳義雄因為失業而對政局不滿,可以作為作案「動機」的依據,那全台灣至少有六百萬人有嫌疑,這樣的判斷和國民黨執政時期,動輒扣人「匪諜」的帽子有什麼兩樣?
 沒有錯,吳英昭和侯友宜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出「破案」二字,但是記者會選在上午十一點召開,先是一長串辦案人員的介紹,消耗掉電視、廣播和晚報記者的工作時間,讓記者為了趕著發稿,沒有足夠的時間過濾並研判檢警專案小組提供,排山倒海而來的案情資訊,尤其弱智的台灣電視台,至少在下午兩三點以前,都以「三一九破案!」的肯定語氣作標題,後來雖然有所修正,但是氣氛已經形成,所有的談話節目都圍繞著「破案」二字,就算政府後來定調成「重大案情發展」,試問誰會注意?就算媒體發現有問題,但是因為不忍心丟掉「破案」這個誘惑人的字眼,頂多也只是改成「三一九破案?」,把肯定句改成疑問句,對改變已經形成的氣氛沒有幫助。
 不管陳義雄有沒有涉案,他既然死了,專案小組怎麼說都行。我無意無中生有造謠生事,一九八二年發生土銀古亭分行搶案,市刑大肅竊組逮捕了王迎先,王迎先卻在接受訊問,「坦承」罪行後自殺,如果不是媒體記者發現警方私下和王迎先的家屬協商「撫慰金」,然後有人告密抓到李師科,迫使警方必須得承認曾經刑求王迎先,讓王迎先「屈打成招」,本案當時很可能會以「畏罪自殺」結案。侯友宜當時就在肅竊組,不可能不知道警方常玩這種把戲,想要說服人,應該拿出更多更直接的證據,如果是為了「因應」某些「觀眾」的要求,硬要在三一九週年前推出一些說法,這一招顯然是不成功的。

台長: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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